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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T AGM Information 2018

Jul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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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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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 年度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說 明: 1.本公司一六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 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建智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周芳文及廖年傑二位會計師查核完竣,連 同營業報告書送請監察人查核竣事,並出具書面查核報 告在案。

  • 2.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 本手冊附錄第9-10 頁及第13-28 頁。

  • 3.敬請 承認。

  •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一六年度虧損撥補案。

  • 說 明: 1. 本公司民國106 年度期初待彌補虧損金額為16,644,931 元,加本期稅後淨損81,182,929 元,另減本期其他綜合 損益62,757 元,期末尚有 97,890,617 元虧損待彌補, 故本期無可供分派之盈餘。。

2. 106 年度虧損撥補表,請參閱本手冊附錄第12 頁。

3. 敬請 承認。

決 議:
-1-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辦理減資案。

  • 說 明:

  • 一、本公司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及配合未來營運發展,擬辦理減資 新台幣97,888,000 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9,788,800 股,減資 後實收資本額為270,112,000 元整,分為27,011,200 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 元。

  • 二、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 減少266 股,即每仟股換發734 股,減資比率為26.6%,減資 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併湊或拼湊後 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 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認購之。

  • 三、減資基準日、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預計 上市日等事宜,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 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 四、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減資比 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五、本次辦理減資之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法令變更 而有所修正時,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之。

  • 六、依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來函,徵詢有關 辦理本案之相關回覆說明,請參閱第29 頁附件說明。

  • 七、敬請 討論。

決 議:
-2-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說 明:
  • 一、本公司為償還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並掌握資金募 集之時效性,擬於貳仟壹佰萬股額度內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事項如下: 1.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1)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係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 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以本公司普通股訂價日前 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股價,與定價日前30 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此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 (2) 本次私募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 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定價日視洽特定人之情形, 擬請授權董事會依前述方式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 範圍內訂定之。

  • (3)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 最近股價,暫時以本公司107 年3 月 29 日召開之董事會 決議私募增資案之日期為定價日,參考價格暫定每股新台 幣15.13 元, 私募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12.2 元。

  • (4) 若日後發生私募普通股受市場因素影響,可能低於股票 面額時,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 所產生之累積虧損,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提報董事 會決議是否採取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5) 因證交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轉讓對象及數 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亦不得洽辦公開發行,故考

-3-

量時間風險,以上私募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

2. 特定人選擇方式: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
定之對象募集之,應募人選擇之目的為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能產
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
  • (1)應募人名單與公司的關係
名單與公司的關係
私募特定人 與公司的關係
嶄新電子(股)公司 法人董事
柯銘裕 董事長
陳秋蘭 監察人配偶
張子文 監察人
張超欽 監察人
孫元俊 法人董事代表人
魏崑楠 監察人
柯建宇 董事
范裕隆 董事
張澤坤 董事
(2)嶄新電子(股)公司為法人股東,依其106.12.31 股東名冊
記載,持股比例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暨該法人之股
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如下:
主要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關係
陳秀琴 54.18% 董事長配偶
柯銘裕 33.64% 本公司董事長
柯建宇 7.94% 本公司董事
張陳秀雲 3.00%
陳淑惠 1.24%

3.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4-
本公司為擴充營運規模爰有資金需求,若以公開募集有價
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故考
量以私募方式籌資,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以達到迅
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另為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故
擬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達到強化財務結構、
充實營運資金之目的。
  • (2)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得私募之額度、資金用途、預 計達成效益:

    • 本次擬在不超過貳仟壹佰萬股額度內辦理私募,因實際籌 資有分次辦理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 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之,各分次辦理私 募之資金用途及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如下:

    • a、各分次私募之股數:各為7,000 仟股。

    • b、各分次私募之資金用途:三次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 還借款。

    • c、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三次皆為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以本公司第1 季之平均借款利率約 1.95%估算,每次可 節省利息費用約 1,665 仟元,並強化公司競爭力、提 昇營運效能,對股東權益有正面之助益。

  • 三、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 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 餘不得自由轉讓。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 同意函後,向金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巿交易。

  • 四、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 發行股數、發行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5-
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
營運評估或市場等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敬請 討論。
決 議: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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