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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ya Semiconductor (Shanghai)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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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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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半导体(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要求,我们作为普 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于2021 年 0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基 干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讲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讲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话时讲行现金管理,有利干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 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45 亿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讲行现金管理。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有利干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 讲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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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利益,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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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蒋守雷
陈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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