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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C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Jun 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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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百一十一年度營業報告書暨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百一十一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瑟凱、羅蕉森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
二、營業報告書、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112年3月8日第十二屆第十次董事會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
三、營業報告書、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一(第5~6頁)及附錄三 (第8~32頁)。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百一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配案,依法令及本公司章程規定辦理,111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四(第33頁)。
二、本公司111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計算,由期初未分配盈餘4,149,902 元,調加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利益83,414,928元及111年度稅後淨利729,368,350元;另依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特別盈餘公積(20%) 後,111 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為 573,098,196 元,擬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 567,774,224 元,計每股配發現金股利 0.39 元;俟股東常會通過,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
三、嗣後如因流通在外股數變動,擬授權董事會依股東會決議之分派總額,按除息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調整分派比率,股東配息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公司章程修正案,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金管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第一點推動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實收資本額達100 億元以上及金融保險業之上市櫃公司自113 年起設置獨立董 事席次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之三分
之一(配合董事任期屆滿適用),及半數以上獨 立董事連續任期不得逾三屆(配合董事任期屆滿適用),爰修訂本公司章程第 13條,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附錄五(第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