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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C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Nov 11, 2016

52209_rns_2016-11-11_fdd23085-6101-4ed6-95b3-f78d2e6cbf1e.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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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第三季

(股票代碼 2855)

公司地址:台北市東興路 8 號 1 樓

電 話:02-27478266

統 一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 7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8 ~ 9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10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11 ~ 12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3 ~ 102
(一)
公司沿革
13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3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3 ~ 15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5 ~ 27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8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9 ~ 62
(七)
關係人交易
63 ~ 67
(八)
質押之資產
68 ~ 69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69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69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69
(十二)其他 69
~ 97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98
~ 100
(十四)部門資訊 101
~ 102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

9

30

%
104

12

31

%
104

9

30

%
110000 流動資產
11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4,982,995 5 \$ 5,115,617 7 \$ 6,180,895 9
112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六(二)
金融資產-流動 38,503,289 43 29,976,972 43 27,005,894 41
1134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六(三) 480,378 1 402,961 1 39,520 -
114010 附賣回債券投資 六(四) 252,463 - 770,353 1 1,391,286 2
114030 應收證券融資款 六(五) 9,037,746 10 10,434,581 15 9,176,566 14
114040 轉融通保證金 8,468 - 2,159 - 52,125 -
114050 應收轉融通擔保價款 7,057 - 4,135 - 49,381 -
114070 客戶保證金專戶 六(六) 12,292,712 14 7,686,554 11 6,360,793 10
114090 借券擔保價款 114,128 - 74,345 - 89,075 -
114100 借券保證金-存出 313,802 - 75,703 - 106,806 -
114110 應收票據 863 - 3,142 - 6,693 -
114130 應收帳款 六(七) 17,001,947 19 5,517,496 8 7,577,551 11
114150 預付款項 42,988 - 38,211 - 26,255 -
114170 其他應收款 六(八) 47,167 - 1,530,833 2 500,091 1
114600 本期所得稅資產 603 - 1,092 - 1,120 -
119000 其他流動資產 六(九) 2,352,081 3 3,551,317 5 3,111,932 5
110000 流動資產合計 85,438,687 95 65,185,471 93 61,675,983 93
120000 非流動資產
122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六(二)
金融資產-非流動 50,920 - 50,980 - 51,007 -
12310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六(十二)
流動 41,581 - 41,581 - 41,581 -
1234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三) 65,555 - 59,479 - 60,967 -
12410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十三) 421,666 1 444,541 1 428,706 1
125000 不動產及設備 六(十四) 2,473,346 3 2,520,596 4 2,520,916 4
126000 投資性不動產 六(十五) 279,428 - 281,003 - 281,528 -
127000 無形資產 六(十六) 130,152 - 144,659 - 148,008 -
128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四十
五) 57,353 - 56,331 - 56,011 -
1290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七) 1,281,105 1 1,304,892 2 1,320,178 2
120000 非流動資產合計 4,801,106 5 4,904,062 7 4,908,902 7
906001 資產總計 \$ 90,239,793 100 \$ 70,089,533 100 \$ 66,584,885 100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5
9
30
104
12
31
104
9 30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
210000 流動負債
211100 短期借款 六(十八) \$ 3,971,673 4 \$ 3,736,439 5 \$ 5,536,172 8
211200 應付商業本票 六(十九) 6,549,193 7 5,599,149 8 1,249,947 2
212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六(二十)
金融負債-流動 2,358,316 3 1,440,081 2 2,100,006 3
214010 附買回債券負債 六(二十
一) 20,881,493 23 15,602,560 22 15,618,703 24
214040 融券保證金 1,241,803 1 1,509,258 2 1,710,722 3
214050 應付融券擔保價款 1,488,631 2 1,744,273 3 1,595,620 2
214070 借券保證金-存入 118,958 - 348,570 1 226,026 -
214080 期貨交易人權益 六(六) 12,303,161 14 7,678,157 11 6,317,091 10
214130 應付帳款 六(二十
二) 14,955,601 17 5,267,876 8 7,586,741 11
214150 預收款項 1,383 - 1,672 - 2,643 -
214160 代收款項 483,850 - 1,087,027 2 399,689 1
214170 其他應付款 六(二十
三) 735,198 1 2,294,947 3 1,088,869 2
214200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六(二十
四) 1,707,032 2 851,796 1 265,279 -
21460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四十
五) 47,915 - 97,481 - 88,409 -
219000 其他流動負債 6,892 - 5,861 - 13,514 -
210000 流動負債總計 66,851,099 74 47,265,147 68 43,799,431 66
220000 非流動負債
228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四十
五) 57,570 - 48,487 - 30,046 -
2290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二十
五) 12,692 - 11,848 - 11,561 -
220000 非流動負債總計 70,262 - 60,335 - 41,607 -
906003 負債總計 66,921,361 74 47,325,482 68 43,841,038 66
30000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01000 股本
301010 普通股股本 六(二十
七) 13,356,658 15 13,231,191 19 13,231,191 20
302000 資本公積 142,702 - 256,116 - 256,116 -
304000 保留盈餘 六(二十
七)
304010 法定盈餘公積 2,423,914 3 2,328,253 3 2,328,253 4
304020 特別盈餘公積 6,209,865 7 6,018,542 9 6,018,542 9
304040 未分配盈餘 1,055,575 1 960,922 1 677,309 1
305000 其他權益 82,433 - 201,014 - 209,861 -
305500 庫藏股票 六(二十
七) - - ( 278,026) - ( 22,152) -
300000 總計 23,271,147 26 22,718,012 32 22,699,120 34
306000 非控制權益 47,285 - 46,039 - 44,727 -
906004 權益總計 23,318,432 26 22,764,051 32 22,743,847 34
906002 負債及權益總計 \$ 90,239,793 100 \$ 70,089,533 100 \$ 66,584,885 10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蕭金木、張明輝會計師民國 105 年 11 月 4 日核閱報告。

~7~

董事長:林忠生 經理人:林寬成 會計主管:安芝立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 0 5 年 7 月 1 日
9

3 0 日
%
1 0 4 年 7 月 1 日
9

3 0 日
%
1 0 5 年 1 月 1 日

9


3 0 日
%
1 0 4 年 1 月 1 日

9


3 0 日
%
400000 收益
401000 經紀手續費收入 六(二十九) \$ 452,197 24 \$ 539,895 72 \$ 1,354,858 34 \$ 1,601,524 45
404000 承銷業務收入 六(三十) 20,036 1 22,242 3 40,616 1 60,767 2
406000 財富管理業務淨收益 2,828 - 1,972 - 10,740 - 4,683 -
410000 營業證券出售淨利益(損失) 六(三十一) 524,743 28 ( 760,372) ( 101) 351,425 9 161,385 5
421100 股務代理收入 18,276 1 18,151 2 54,633 1 53,204 1
421200 利息收入 六(三十二) 315,709 17 330,096 44 934,097 23 1,018,316 29
421300 股利收入 347,631 19 98,161 13 422,035 11 143,606 4
421500 營業證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六(三十三)
值衡量之淨(損失)利益 ( 90,901) ( 5) 95,056 13 162,847 4 ( 235,799) ( 7)
421600 借券及附賣回債券融券回補 六(三十四)
淨損失 ( 14,123) ( 1) ( 22,249) ( 3) ( 34,061) ( 1) ( 10,063) -
421610 借券及附賣回債券融券透過 六(三十五)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淨利
益(損失) 10,154 1 11,605 1 ( 47,382) ( 1) 37,753 1
422200 發行認購(售)權證淨利益 六(三十六) 78,647 4 585,411 78 323,880 8 543,374 15
424400 衍生工具淨利益(損失) 六(三十七) 145,679 8 ( 194,907) ( 26) 290,291 7 53,842 1
428000 其他營業收益 六(三十八) 44,728 3 29,282 4 136,041 4 125,377 4
收益合計 1,855,604 100 754,343 100 4,000,020 100 3,557,969 100
500000 支出及費用
501000/
502000/
503000 手續費支出 六(三十九) ( 83,627) ( 4) ( 82,960) ( 11) ( 238,868) ( 6) ( 241,222) ( 7)
521200 財務成本 六(四十) ( 50,729) ( 3) ( 93,568) ( 12) ( 158,267) ( 4) ( 270,491) ( 7)
524100 期貨佣金支出 ( 23,222) ( 1) ( 19,147) ( 3) ( 82,733) ( 2) ( 63,976) ( 2)
524300 結算交割服務費支出 ( 30,760) ( 2) ( 31,248) ( 4) ( 87,466) ( 2) ( 80,715) ( 2)
528000 其他營業支出 ( 50) - ( 9) - ( 101) - ( 59) -
531000 員工福利費用 六(四十一) ( 554,094) ( 30) ( 398,010) ( 53) ( 1,470,121) ( 37) ( 1,450,461) ( 41)
532000
533000
折舊及攤銷費用
其他營業費用
六(四十二)
六(四十三)
(
(
29,572) (
347,212) (
2) (
19) (
31,102) (
301,179) (
4) (
40) (
92,092) (
972,892) (
2) (
25) (
92,288) (
1,088,595) (
2)
31)
支出及費用合計 ( 1,119,266) ( 61) ( 957,223) ( 127) ( 3,102,540) ( 78) ( 3,287,807) ( 92)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 0 5 年 7 月 1 日
9

3 0 日

%
1 0 4 年 7 月 1 日
9

3 0 日
%
1 0 5 年 1 月 1 日

9


3 0 日
%

1 0 4 年 1 月 1 日
9

3 0 日
%
營業利益(損失) \$ 736,338 39 (\$ 202,880) ( 27) \$
897,480
22 \$ 270,162 8
6010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 六(十三)
資損益之份額 18,827 1 13,614 2 48,571 1 64,079 2
60200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四十四) 31,401 2 ( 112,385) ( 15) 196,042 5 447,815 12
902001 稅前淨利 786,566 42 ( 301,651) ( 40) 1,142,093 28 782,056 22
701000 所得稅費用 六(四十五) ( 47,887) ( 2) 19,232 3 ( 90,351) ( 2) ( 113,452) ( 3)
902005 本期淨利 738,679 40 ( 282,419) ( 37) 1,051,742 26 668,604 19
其他綜合損益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8056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84,858) ( 4) 150,785 20 ( 135,326) ( 3) 91,316 3
80562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淨
利益 5,375 - 3,845 - 16,946 - 5,167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
額) ( 79,483) ( 4) 154,630 20 ( 118,380) ( 3) 96,483 3
90200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59,196 36 (\$ 127,789) ( 17) \$
933,362
23 \$ 765,087 22
淨利歸屬於:
913100 母公司業主 \$ 737,389 40 (\$ 284,251) ( 38) \$ 1,046,573 26 \$ 664,052 19
913200 非控制權益 \$ 1,290 -
\$
1,832 - \$
5,169
- \$ 4,552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914100 母公司業主 \$ 657,817 35 (\$ 129,738) ( 17) \$
927,992
23 \$ 760,374 21
914200 非控制權益 \$ 1,379 -
\$
1,949 - \$
5,370
- \$ 4,713 -
每股盈餘 六(四十六)
975000 基本每股盈餘 \$ 0.55 (\$ 0.21) \$ 0.78 \$ 0.49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蕭金木、張明輝會計師民國 105 年 11 月 4 日核閱報告。

985000 稀釋每股盈餘 \$ 0.55 (\$ 0.20) \$ 0.78 \$ 0.49

統 一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法 定 盈 餘



特 別 盈 餘


未 分 配 盈 餘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庫 藏 股 票
非 控 制 權 益 權 益 總 額
104 年 1 至 9 月
104 年 1 月 1 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 13,231,191 \$
256,116
\$ 2,173,255 \$ 5,708,547 \$ 1,549,976 \$
103,194
\$
10,345
\$
-
\$ 23,032,624 \$
42,852
\$ 23,075,476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六(二十七) - - 154,998 - (
154,998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六(二十七) - - - 309,995 (
309,995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六(二十八) - - - - ( 1,071,726 ) - - - (
1,071,726 )
- ( 1,071,726 )
104 年 1 至 9 月淨利 - - - - 664,052 - - - 664,052 4,552 668,604
104 年 1 至 9 月其他綜合損益 - - - - - 91,316 5,006 - 96,322 161 96,483
庫藏股買回 - - - - - - - (
22,152 ) (
22,152 ) - (
22,152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 - - - - - - - (
2,838 ) (
2,838 )
104 年 9 月 30 日餘額 \$ 13,231,191 \$
256,116
\$ 2,328,253 \$ 6,018,542 \$ 677,309 \$
194,510
\$
15,351
(\$
22,152 )
\$ 22,699,120 \$
44,727
\$ 22,743,847
105 年 1 至 9 月
105 年 1 月 1 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 13,231,191 \$
256,116
\$ 2,328,253 \$ 6,018,542 \$ 960,922 \$
193,772
\$
7,242
(\$
278,026 )
\$ 22,718,012 \$
46,039
\$ 22,764,05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六(二十七) - - 95,661 - (
95,661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六(二十七) - - - 191,323 (
191,323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六(二十八) - - - - (
260,759 )
- - - (
260,759 )
- (
260,759 )
普通股股票股利 六(二十八) 404,177 - - - (
404,177 )
- - - - - -
105 年 1 至 9 月淨利 - - - - 1,046,573 - - - 1,046,573 5,169 1,051,742
105 年 1 至 9 月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135,326 )
16,745 - (
118,581 )
201 (
118,380 )
庫藏股買回 六(二十七) - - - - - - - (
114,098 ) (
114,098 ) - (
114,098 )
庫藏股註銷 六(二十七) (
278,710 ) (
113,414 ) - - - - - 392,124 - -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 - - - - - - - (
4,124 ) (
4,124 )
105 年 9 月 30 日餘額 \$ 13,356,658 \$
142,702
\$ 2,423,914 \$ 6,209,865 \$ 1,055,575 \$
58,446
\$
23,987
\$
-
\$ 23,271,147 \$
47,285
\$ 23,318,432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蕭金木、張明輝會計師民國 105 年 11 月 4 日核閱報告。

~10~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5 年 1

1
104 年 1

1
附註
9

3 0 日
9

3 0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142,093 \$ 782,056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四十二) 68,476 70,833
攤銷費用 六(四十二) 23,616 21,455
呆帳沖銷轉列收入數 六(十七) ( 7,666 ) ( 161 )
呆帳損失提列數 六(七)(十七) 22,949 164,613
營業證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淨(利益)損 六(三十三)
( 162,847 ) 235,799
借券及附賣回債券融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三十五)
之淨損失(利益) 47,382 ( 37,753 )
財務成本 六(四十) 158,267 270,491
利息收入(含財務收入) 六(三十二)(四十
四) ( 1,046,111 ) ( 1,121,278 )
股利收入 ( 437,708 ) ( 157,164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六(十三) ( 48,571 ) ( 64,079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及設備損失 六(十四) 12 1,212
營業外金融商品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利益)損失 六(四十四) ( 2,256 ) 4,21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8,361,754 ) ( 4,493,909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66,547 ) ( 39,205 )
附賣回債券投資 517,890 111,078
應收證券融資款 1,374,207 4,234,746
轉融通保證金 ( 6,309 ) ( 51,906 )
應收轉融通擔保價款 ( 2,922 ) ( 47,711 )
客戶保證金專戶 ( 4,606,158 ) ( 791,565 )
借券擔保價款 ( 39,783 ) ( 76,851 )
借券保證金-存出 ( 238,099 ) ( 95,764 )
應收票據 2,279 ( 5,699 )
應收帳款 ( 11,228,474 ) ( 774,754 )
預付款項 ( 4,777 ) 1,539
其他應收款 2,868 283,946
其他流動資產 1,199,236 ( 5,374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870,853 31,756
附買回債券負債 5,278,933 6,534,233
融券保證金 ( 267,455 ) 191,670
應付融券擔保價款 ( 255,642 ) ( 246,771 )
借券保證金-存入 ( 229,612 ) ( 709,545 )
期貨交易人權益 4,625,004 763,942
應付帳款 9,445,499 1,154,583
預收款項 ( 289 ) 2,159
代收款項 ( 603,177 ) 129,734
其他應付款 ( 83,531 ) ( 518,296 )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855,236 ( 29,306 )
其他流動負債 1,031 8,382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 年
1

1

9

3 0 日
104 年
1

1

9

3 0 日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 2,063,857 ) \$ 5,731,352
收取之股利 444,895 200,195
收取之利息 1,103,812 1,088,957
支付所得稅 ( 131,367 ) ( 186,347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646,517 ) 6,834,157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六(十二) - 7,827
取得不動產及設備 六(十四) ( 9,948 ) ( 16,656 )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 - 183
取得無形資產 ( 4,542 ) ( 1,669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26,010 29,558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6,505 ) ( 29,725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985 ) ( 10,482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235,234 ( 3,224,805 )
應付商業本票增加(減少) 950,000 ( 2,500,0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844 577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六(二十七) ( 114,098 ) ( 22,152 )
支付之利息 ( 152,891 ) ( 268,371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4,124 ) ( 2,838 )
發放現金股利 六(二十七) ( 260,759 ) ( 1,071,726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654,206 ( 7,089,315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35,326 ) 91,31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132,622 ) ( 174,324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115,617 6,355,219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982,995 \$ 6,180,895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蕭金木、張明輝會計師民國 105 年 11 月 4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林忠生 經理人:林寬成 會計主管:安芝立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 一、 公司 沿 革
  • (一)統一 綜 合證 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以下 簡 稱「本 公司 」)係 依中 華民 國 公司 法 之規 定, 於 民國 77 年 12 月 17 日 奉 准設 立 ,民 國 78 年 3 月 4 日本 公 司由 統 一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變 更 公 司 名 稱 為 統 一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並 於 民 國 78 年 4 月 3 日 正 式 開始 營 業。 截 至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司 已 設有 40 家 分公 司(包 含 總公 司)作 為營 業 據 點, 並 於民 國 103 年 7 月設 立 國際 證 券業 務 分公 司 。
  • (二)合併 公 司主 要 營業 項目 為 承銷 有 價證 券、 在 集中 交 易市 場及 其 營業 場 所自 行或 受 託買 賣 有價 證券 、 有價 證 券股 務事 項 之代 理 、有 價證 券 買賣 融 資融 券業 務 、有 價 證券 借貸 業 務、 期 貨業 務輔 助 人、 期 貨自 營、 發 行認 購 權 證、 新 金融 商 品交 易業 務 、財 富 管理 業務 及 信託 業 務等 。
  • (三)本公 司 股票 在 臺灣 證券 交 易所 掛 牌買 賣。
  • (四)截至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9 月 30 日止 , 合併 公 司員 工 分別 為 1,771 人 及 1,857 人。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5 年 11 月 4 日 提 報董 事 會後 發 布。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以下 簡 稱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發 布 、修 正 後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響

無。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6 年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
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法之闡釋」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之持續適用」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影響 , 相關 影 響金 額待 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揭 露 。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之 民國 106 年 適用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認列」
民國106年1月1日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合 併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合 併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營 結 果並 無 重大 影響 , 相關 影 響金 額待 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揭 露 :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1)金 融 資 產 債 務 工 具 按 企 業 之 經 營 模 式 及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特 性 判 斷 , 可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融 資 產 、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資 產 及 按 攤 銷 後 成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工 具 分 類 為 透 過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除非 企 業 作 不 可 撤 銷之 選 擇將 非 交易 目的 之 權益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金 融 資 產 債 務 工 具 之 減 損 評 估 應 採 預 期 損 失 模 式 ,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評 估 該工 具 之信 用風 險 是否 有 顯著 增加,以 適用 12 個 月之 預 期信 用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 產 帳 面 總 額估 計);或 是 否業 已發 生 減損,於 發 生減 損 後之 利 息收 入按 提 列備 抵 呆帳 後 之帳 面 淨額 估計 。
  • (3)一 般 避 險 會 計 之 修 正 使 會 計 處 理 與 企 業 之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更 為 一 致 , 開 放 非 金 融 項 目 之 組 成 部 分 及 項 目 群 組 等 得 作 為 被 避 險 項 目 , 刪 除 80%~125%高 度 有 效 避 險 之 門 檻 , 並 新 增 在 企 業 之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不 變之 情況 下 得以 重 新平 衡被 避 險項 目 及避 險工 具 之避 險 比率 。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租 賃」 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 「租 賃 」 及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公 告。此準 則 規定 承租 人 應認 列 使用 權資 產 及租 賃 負 債( 除租 賃 期間 短 於 12 個 月 或低 價 值 標的 資 產之 租 賃外 );出 租人 會 計處 理仍 相 同, 按 營業 租賃 及 融資 租 賃兩 種類 型 處理 , 僅增 加相 關 揭露 。

四、 重要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彙整 說 明如 下。除 另 有說 明 外,下述 會計 政 策於 本 合併 財務 報 告所 報 導期 間一 致 適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係 依據 「 證券 商 財務 報告 編 製準 則」、「 期貨 商 財務 報 告編 製準 則 」及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務 報 導」 編 製。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準 則、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以下 簡 稱 IFRSs)之合 併 財務 報 告需 要使 用 一些 重 要會 計估 計,在 應用 合 併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複 雜 性之 項 目,或 涉及 合 併財 務 報告 之重 大 假設 及 估計 之項 目,請 詳 附 註五 說 明。

  •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合 併 公司 將 所 有子 公 司納 入 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 之 個 體。 子 公司 指 受 本合 併 公司 控 制之 個體(包 括 結構 型 個 體),當 本合 併 公司 暴露 於 來自 對該 個 體之 參 與之 變動 報 酬或 對 該等 變動 報 酬享 有 權利,且 透 過對 該 個體 之 權力 有 能力 影響 該 等報 酬 時,本合 併 公司 即 控制 該個 體。子 公 司自 本 合併 公 司取 得控 制 之日 起 納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於 喪失 控 制之 日 起終 止 合併 。
    • (2)合併 公 司內 之 公 司間 交 易、 餘 額 及 未實 現 損益 業 已 銷 除。 子 公司 之 會 計政 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整 , 與合 併 公司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控 制 權益 ; 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非 控制 權 益,即 使因 而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係作 為權 益 交易 處 理,亦即 視 為與 業 主間 進行 之 交易。非控 制權 益 之調 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於 權 益。
    • (5)當合 併 公司 喪 失 對子 公 司之 控 制 , 對前 子 公司 之 剩 餘 投資 係 按公 允 價 值重 新 衡量,並作 為原 始 認列 金 融資 產之 公 允價 值 或原 始認 列 投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成 本 , 公 允 價 值 與 帳 面 金 額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於 先 前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與 該子 公司 有 關之 所 有金 額,其 會計 處 理與 合 併公 司 若直 接處 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債 之 基礎 相 同,亦即 如 先前 認 列為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利 益 或損 失,於 處分 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時 將 被重 分 類為 損 益,則 當喪 失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時,將 該利 益 或損 失自 權 益重 分 類為 損 益。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投資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本公司 統一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統一期貨)
經營期貨業務之
期貨商
96.69% 96.69%
統一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統一投
顧)
有價證券之投資
顧問
100% 100%
統一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統一證券(香
港))(註1)
有價證券自營、
承銷、經紀及投
資顧問
5.19% 5.19%
統一證券(維京島)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統一證券(維
京島))
有價證券投資及
控股公司
100% 100%
統一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統一保
代)(註2)
保險代理人 - 100%
統一綜合保險代理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統一綜
保)(註2)
保險代理人 100% 100%
統証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統証創投)
創投公司 100% 100%
統一證券
(維京島)
統一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註1)
有價證券自營、
承銷、經紀及投
資顧問
94.81% 94.81%
統一財富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統一財管
(香港))
財富管理業務 100% 100%
統一證券(代理人)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統一證券(代
理人))
代理人業務 100% 100%

投資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104年9月30日
本公司 統一期貨 經營期貨業務之 96.69%
期貨商
統一投顧 有價證券之投資 100%
顧問
統一證券(香港) 有價證券自營、 5.19%
承銷、經紀及投
資顧問
統一證券(維京島) 有價證券投資及 100%
控股公司
統一保代 保險代理人 100%
統一綜保 保險代理人 100%
統証創投 創投公司 100%
統一證券 統一證券(香港) 有價證券自營、 94.81%
(維京島) 承銷、經紀及投
資顧問
統一財管(香港) 財富管理業務 100%
統一證券(代理人) 代理人業務 100%
  • 註 1:本 公 司與 子 公 司統 一 證券 (維 京 島 )對 統一 證 券(香港 )綜合 持 股比 率 100%。
  • 註 2: 統一 綜 保與 統 一保 代 業經 雙 方公 司 105 年 4 月 27 日 董事 會 決議 通 過合 併,統 一綜 保 為存 續 公司,統 一 保代 為 消滅 公 司,合併 基 準日 訂 於 105 年 7 月 1 日。
  • 註 3:上 開列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之 子 公司,除 統一 期 貨外,其 他子 公 司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9 月 30 日 之 財務 報 表 並未 經 會計 師 核閱 。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與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列 為流 動資 產 :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用以 交 換或 用 以 清償 負 債受 到 限制 除外 。

合併 公 司將 所 有不 符合 上 述條 件 之資 產分 類 為非 流 動。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列 為流 動負 債 :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發 生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合併 公 司將 所 有不 符合 上 述條 件 之負 債分 類 為非 流 動。
  • (五)外幣 換 算
  • 1.功 能 性及 表 達貨 幣

合 併 公 司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項 目 係 以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衡 量 (「功 能 性貨 幣」)。本公 司 及國 內 子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 幣及 記帳 貨 幣係 新 台 幣;海 外子 公 司- 統 一證 券(香 港)、統 一 財管 (香 港)及 統一 證券 (代 理 人) 之功 能 性貨 幣 及記 帳貨 幣 係港 幣;統 一 證券 (維 京 島)之功 能性 貨 幣及 記 帳 貨幣 係 美金 。 本合 併財 務 報告 係 以新 台幣 表 達。

2.交 易 及餘 額

以外 幣 計價 或 要求 以外 幣 交割 之 外幣 交易,以外 幣 金額 依 交易 日 功能 性 貨 幣與 外 幣間 之 即期 匯率 換 算為 功 能性 貨幣 記 帳。

外幣 貨 幣性 項 目係 以報 導 期間 結 束日 之合 併 公司 結 帳匯 率換 算,而 結 帳 匯 率係 依 市場 匯 率決 定。以 歷史 成 本衡 量 之外 幣 非貨 幣 性項 目,係 以原 始 交 易日 之 匯率 換 算,而 以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外幣 非 貨幣 性 項目 係以 決 定公 允 價 值當 日 之匯 率 換算 。

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因 調整 而 產生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屬 透過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者,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 綜 合損 益 項目 。

3.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達 貨幣 不 同之 所 有合 併公 司 個體、關 聯企 業及 聯 合協 議, 其經 營 結果 和 財務 狀況 以 下列 方 式換 算為 表 達貨 幣 :

  • (1)表達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表日 之 收盤 匯 率 換算 ;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六)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合 併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項 目 包 含 庫 存 現 金 、 銀 行 存 款 及 其他 短 期具 高 度流 動性 投 資。
  • 2.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運 上 之短 期 現金 承諾 者 ,分 類 為約 當現 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與金 融 負債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或 再 買回,則 分 類 為持 有 供交 易 之金 融 資產 及負 債。衍 生 工具 除 依避 險 會計 被 指定 為 避險 項 目外 ,均 分 類為 持 有供 交易 之 金融 工 具。

  • 2.合 併 公司 對 於符 合交 易 慣例 之 金融 資產 與 金融 負 債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 計。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相 關交 易成 本 則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續 後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其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工 具 交割 之 衍生 工具,當 其 公 允價 值 無法 可 靠衡 量 時,合 併公 司 將其 列 報為「 以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對 於 與公 允 價值 無 法可 靠衡 量 之無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負 債 , 合 併 公 司 將 其 列報 為 「以 成 本衡 量之 金 融負 債」。
  • (八)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工 具 。
  • 2.合 併 公司 對 於符 合交 易 慣例 之 備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係採 用交 易 日會 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其 公允 價 值之 變 動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對於 持 有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衡 量 時, 合 併公 司將 其 列報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4.若 有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則 認 列減 損 損失。若 後 續期 間 減損 金 額減 少,屬 權 益 商 品 之 減 損 減 少 金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屬 債 務 商 品 之 減 損 減 少 金 額 若 明 顯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件 有 關 , 則 予 以 迴 轉 並 認 列 為 當 期 損益 。
  • (九)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 其他 應 收款 暨 應收 證券 融 資款
  • 1.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暨 應 收 證 券 融 資 款 係 因 出 售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發 生 之 債 權 , 其他 應 收款 係 不屬 於前 述 款項 之 其他 應收 款 項。應 收票 據 及帳 款、其 他 應 收 款 暨 應 收 證 券 融 資 款 原 始 認 列 時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續 後 以 有 效 利 率 法 之攤 銷 後成 本 減除 減損 後 之金 額 衡量 。
  • 2.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存 在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重 大 個 別 金 融 資 產發 生 減損,以及 非 屬重 大 之個 別 金融 資產 單 獨或 共 同發 生減 損。若 有 減 損之 客 觀證 據,則 認 列減 損 損失。減損 金 額為 金 融資 產 之帳 面價 值 與其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採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若 續 後 期 間 減 損 金額 減 少,而 該減 少 明顯 與 認列 減 損後 發生 之 事件 有 關,則 迴轉 先 前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金 額 , 該 迴 轉 不 應 使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大 於 未 認 列 減 損 情況 下 之攤 銷 後成 本, 迴 轉之 金 額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

(十)附條 件 債券 交 易

附條 件 債券 交 易係 以實 際 收付 之 金額 為入 帳 基礎,於 附賣 回交 易 發生 時,帳 列「附 賣 回債 券 投資 」並列 於 流動 資 產項 下,於 附 買回 交 易發 生時,帳 列「 附 買回 債 券負 債」並 列於 流 動負 債 項下,其 與約 定 賣(買)回價 格 間之 差 額,帳 列利 息 收入 或 利息 支出 。

  • (十 一)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1.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金 融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 衡 量,並 加計 取得 之 交易 成 本。 對於 符 合交 易 慣例 之交 易 採用 交 易日 會計 。
  • 2.當 公 允 價 值 合 理 估 計 數 之 變 異 區 間 重 大 , 且 無 法 合 理 評 估 不 同 估 計 數 之機 率 時, 以 成本 衡量 。
  • 3.該 項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評 估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類 似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時 市 場 報 酬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當 期 損益,此 類減 損損 失 續後 不 得迴 轉,認 列 減損 損 失之 金額 係 直接 自資 產 之帳 面 金額 調整 。
  • (十 二)金融 資 產減 損
  • 1.合 併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即 「損 失 事項 」),且 該損 失 事項 對 一金 融資 產 或一 組 金融 資產 之 估計 未 來現 金 流量 具 有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 響。
  • 2.合 併 公司 用 以決 定是 否 存在 減 損損 失之 客 觀證 據 的政 策如 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合併 公 司因 與 債 務人 財 務困 難 相關 之經 濟 或法 律 理由,給予 債 務人 原不 可 能考 量 之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一 組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原 始 認列 後 發生 可衡 量 之減 少,雖 然該 減 少尚 無 法認 定係 屬 該 組 中之 某 個別 金 融資 產,該 等資 料 包括 該組 金 融資 產 之債 務人 償 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或 與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性 或 區 域 性經 濟 情況 ;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市 場、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之 重 大改 變 的資 訊,且 該證 據 顯示 可能 無 法收 回 該權 益投 資 之 投 資成 本 ;或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3.合 併 公司 經 評估 當已 存 在減 損 之客 觀證 據,且 已 發生 減 損損 失 時,按 前 述各 項 金融 資 產之 會計 政 策處 理 。

  • (十 三)金融 資 產及 金 融負 債除 列
  • 1.金 融 資產 之 除列
    • 合併 公 司於 符 合下 列情 況 之一 時 ,將 除列 金 融資 產 :
    • (1)收取 來 自金 融 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之權 利 失效 。
    • (2)移轉 收 取 金融 資 產現 金 流 量之 合 約 權利 , 且 業已 移 轉 金融 資 產 所有 權之 幾 乎所 有 風險 及報 酬 。
    • (3)移轉 收 取 金融 資 產現 金 流 量之 合 約 權利 , 惟 未保 留 對 金融 資 產 之控 制。
  • 2.金 融 負債 之 除列

合併 公 司於 合 約所 載之 義 務履 行 、取 消或 到 期時 , 除列 金融 負 債。

(十 四)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 互 抵, 並 於資 產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達 。

  • (十 五)採權 益 法之 投 資/子 公司 及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合 併 公 司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或 間 接持 有 其 20%以上 表 決權 之 股份。合併 公 司對 關 聯企 業之 投 資採 用權 益 法處 理 ,取 得時 依 成本 認 列。
  • 2.合 併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合 併 公 司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保 之 應收 款), 合 併公 司 不認 列 進一 步之 損 失,除 非 合 併公 司 對該 關 聯企 業 發生 法 定義 務、 推 定義 務 或已 代其 支 付款 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合 併 公 司 將 歸 屬 於 合 併 公 司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權 益 變動 , 按持 股比 例 認列 為 「資 本公 積」。
  • 4.合 併 公 司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權 益 比例 銷 除;除 非證 據 顯示 該 交易 所轉 讓 之資 產 已減 損,否 則 未實 現損 失 亦予 以 銷除。關聯 企 業之 會 計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與合 併 公司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十 六)不動 產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合 併 公 司,且 該 項目 之 成本 能可 靠 衡量 時,才包 括在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或 認 列為 一項 單 獨資 產。被重 置部 分 之帳 面 金額 應除 列。所有 其 他維 修費 用 於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其 他 不動 產 及設 備之 後 續衡 量 採成 本模 式,除 土 地不 提 列折 舊 外,其 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

  • 4.合 併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期 值與 先 前之 估 計不 同時,或 資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策 、會 計 估計 變 動及 錯誤 」 之會 計 估計 變 動規 定 處理 。各 項 資產 之 耐用 年限 :
耐用年限
建築物 5年~50年
生財器具 4年~10年
電腦設備 3年~5年
電力設備 3年~10年
租賃權益改良 5年
  • 5.資 產 出售 或 汰換 時,成本 及 累 計折 舊 皆自 各 相關 科 目沖 銷,其處 分 資 產 之損 益 列為 當 期損 益。
  • (十 七)投資 性 不動 產
  • 1.合 併 公 司 所 持 有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係 為 賺 取 長 期 租 金 利 潤 或 資 本 增 值 或 兩者 兼 具者 。
  • 2.當 部 分 不 動 產 由 合 併 公 司 持 有 自 用 , 剩 餘 部 份 則 用 以 賺 取 租 金 收 入 或 資本 增 值,當 合 併公 司持 有 之各 部 分不 動產 可 單獨 出 售,則 合併 公 司對 各該 部 分分 別 進行 會計 處 理。當 各 該部 分無 法 單獨 出 售,且 自用 部 分係 屬不 重 大時 , 該不 動產 整 體視 為 投資 性不 動 產。
  • 3.與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相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合 併 公 司 , 且 其 成 本能 可 靠衡 量 時,該 投資 性 不動 產 始應 認列 為 資產。後 續支 出所 產 生之 未來 經 濟效 益 很有 可能 流 入企 業,且其 相關 成 本能 可 靠衡 量時,該 資產 後續 支 出予 以 資本 化。 所 有維 修 成本 於發 生 時納 入 當期 損益 中 。
  • 4.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係 按 成 本 模 式 處 理 , 於 原 始 衡 量 後 以 折 舊 後 成 本計 算 折舊 費 用並 予以 計 提,其 折 舊方 法、耐 用 年限 及 殘值 比照 不 動產 及設 備 規定 。
  • (十 八)無形 資 產
  • 1.電 腦 軟體 以 取得 成本 認 列, 依 直線 法按 估 計耐 用 年 限 4 年 攤 銷。
  • 2.客 戶 關係 依 估計 耐用 年 限 按 3.6 年 平均 攤 銷。
  • 3.國 外 期貨 交 易所 席位:國 外 期 貨交 易 所席 位 以取 得 成本 認列,經 評 估 其 將在 可 預見 的 未來 持續 產 生淨 現 金流 入,故 視 為非 確 定耐 用年 限,不予 以攤 銷 ,並 每 年定 期進 行 減損 測 試。
  • 4.經 金 管會 認 可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3 號「企 業 合併 」之規 定,因 企 業 合 併 移 轉 對 價 大 於 所 取 得 之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及 承 擔 之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淨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商 譽。合 併 公司 就 企業 合併 所 取得 之 商譽 至少 每 年一 次定 期 進行 減 損測 試,並 於 發生 減 損 時,認 列 減損 損 失。已認 列 之商 譽 減損 損 失不 得 迴轉 。

(十 九)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 1.合 併 公司 於 資產 負債 表 日針 對 有減 損跡 象 之資 產,估 計 其可 回 收金 額, 當可 回 收金 額 低於 其帳 面 價值 時,則認 列減 損 損失。可 回收 金額 係 指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處 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價 值,兩者 較 高 者。除 商 譽外, 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產 減 損之 情 況不 存在 或 減少 時,則迴 轉減 損 損失,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失 情 況下 減 除折 舊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額 。
  • 2.商 譽、非 確 定耐 用 年限 無 形資 產 及尚 未可 供 使用 無 形資 產,定期 估 計 其 可回 收 金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 列 減損 損 失。商 譽 減損 之 減損 損 失於 以後 年 度不 予 迴轉 。
  • 3.商 譽 為減 損 測試 之目 的,分 攤 至現 金 產生 單 位。此 項分 攤 是依 據 營運 部 門 辨 認 , 將 商 譽 分 攤 至 預 期 可 從 產 生 商 譽 之 企 業 合 併 而 受 益 之 現 金 產 生單 位 或現 金 產生 單位 群 組。
  • (二 十)或有 負 債

或 有 負 債 係 指 因 過 去 事 件 所 產 生 之 可 能 義 務 , 其 存 在 與 否 僅 能 由 一 個 或 多 個 未 能 完 全 由 合 併 公 司 所 控 制 之 不 確 定 未 來 事 件 之 發 生 或 不 發 生 加 以 證實;或 因 過去 事 件 所產 生 之現 時 義務,但非 很 有可 能 需流 出具 經 濟效 益 之資 源 以清 償 義務 或該 義 務無 法 可靠 衡量 者。合 併公 司 不 認列 或 有負 債, 而係 依 規定 作 適當 之揭 露 。

(二 十一 )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合 併 公 司 於 員 工 提 供 勞 務 期 間 , 以 未 來 需 支 付 短 期 福 利 非 折 現 之 金 額認 列 為當 期 費用 。

2.離 職 福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 之 福 利 邀 約 以 換 取 聘 僱 之 終 止 而 提 供 之 福 利 。 合 併 公 司 係 於 不 再 能 撤 銷 離 職 福 利 之 要 約 或 於 認 列 相 關 重 組 成 本 之 孰 早 者 時 認 列 費 用。 不 預期 在 資產 負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全部 清 償之 福 利應 予以 折 現 。 3.退 休 金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施 行,並 採確 定 提 撥制。 實 施 後 員 工 得 選 擇 適 用 合 併 公 司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有 關 之 退 休 金 規 定,或 適 用該 條 例 之退 休 金制 度 並保 留該 條 例前 之 工作 年資。對 適用 該 條例 之 員工,合併 公 司每 月 負 擔之 員 工退 休 金提 撥率 為 員 工每 月 薪資 之 一定 比率。合 併公 司 並 無其 他 法定 或 推定 義務 應 支 付額 外 之提 撥 金額。合併 公 司依 權 責 發生 基 礎,將 每 期 提撥 之 退 休基 金 數額 認 列為 當期 之 退休 金 成本。淨確 定 福利 資 產 僅於 有 現 金退 款 或可 扣 除未 來應 付 退休 金 之情 形下 認 列。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 係 指 退 休 福 利 之 支 付 金 額 係 根 據 員 工 退 休 時 應 收 取 之 福 利 金 額 而 決 定 之 退 休 福 利 計 畫 , 該 金 額 之 決 定 通 常 以 年 齡 、 工 作 年 資 及 薪 資 補 償 等 為 基 礎 。 合 併 公 司 就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精 算 現 值 減 除 退 休 基 金 公 允 價 值 , 認 列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 該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每 年 度 經 精 算 師 依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衡 量 之 。 折 現 率 係 使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該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期 間 一致 之 政府 公債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之 市 場殖 利 率。
  • B. 有 關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再 衡 量 數 , 合 併 公 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C. 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率 , 以 年 初 至 當 期 末 為 基 礎 計 算 。 若 該 結 束 日 後 有 重 大 市 場 變 動 及 重 大 縮 減 、 清 償 或 其 他 重 大 一 次 性 事 項, 則 加以 調 整, 並配 合 前述 政 策揭 露相 關 資訊 。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於具 法 律義 務 或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合 理估 計 時,認 列 為費 用及 負 債。 嗣 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 (二 十二 )收入 及 費用

合併 公 司收 入 與支 出係 採 權責 發 生制 原則 予 以認 列。主 要 內容 可 分為: 1.經 紀 手續 費 收入、出售 證 券損 益 及相 關手 續 費支 出:於 買 賣證 券 成交 日認 列 。

  • 2.承 銷 手續 費 收入 及支 出:申 購 手續 費 收入 於 交易 時 認列;承銷 手 續費 收入 及 相對 之 手續 費支 出 則於 承 銷契 約完 成 時認 列 。
  • 3.期 貨 契約 損 益:期 貨買 賣 之交 易 保證 金以 成 本入 帳,每 日 並按 公 允價 值 法 評 價 及 經 由 反 向 買 賣 或 到 期 交 割 所 產 生 之 期 貨 契 約 損 益 列 於 當 期損 益 ;自 營 經手 費支 出 於買 賣 期貨 成交 日 認列 。
  • 4.營 業 費用:係 合 併 公司 從 事營 業 所需 投入 之 費用,主 要 區 分為 員 工福 利費 用 、折 舊 及攤 銷費 用 、其 他 業務 及管 理 費用 。
  • (二 十三 )所得 稅
  • 1.本 期 所得 稅

應 付 所 得 稅 款 (或 應 收 退 稅 款 )係 根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所 適 用 之 稅 法 計 算 而 得 , 除 交 易 或 事 項 係 屬 直 接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於 權 益 中 認 列 者 , 其 相 關 之 本 期 所 得 稅 應 同 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於 權 益 中 認 列 外 , 其 餘 應 認 列 為 收 益 或 費 用 並 計 入 當期 損 益。

  • 2.遞 延 所得 稅
  • 衡 量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時 , 應 以 預 期 未 來 資 產 實 現 或 負 債 清 償 期 間 之 稅 率 為 準 , 且 該 稅 率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法 之 稅率 為 準。資 產負 債 表內 之 資產 及負 債,其 帳 面金 額 及課 稅 基 礎之 暫 時性 差 異依 資產 負 債表 法 計算,認列 為 遞延 所 得稅。原始 認 列 之資 產 或負 債,當 非 屬企 業 合併,且於 交 易當 時 未影 響 會計 利潤 或 課 稅所 得(損 失),則 該 資產 或 負債 所 產生 之遞 延 所得 稅 不予 認列。可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在 其 很 有 可 能 可 用 以 抵 減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若 合 併 公 司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足 以 提 供 未 使 用 虧 損 扣 抵 或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延 並 於 以 後 期 間 得 以 實 現 者 , 其 可 實 現之 部 分認 列 為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 3.合 併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本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法 相 關 規 定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 ,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始 就實 際 盈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4.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本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本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本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產 及 負債 互 抵。
  • 5.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 (二 十四 )股本
  • 1.發 行 新 股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 以 扣 除 相 關 所 得 稅 費 用 後 之 淨 額 自權 益 減除。普通 股 之股 利 於合 併 公司 股東 會 通過 之 年度,認列 為 權 益。股 利宣 告 日若 晚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則 不 認列 入 帳,僅 於期 後 事項 附註 揭 露。
  • 2.合 併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 ,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後 與 帳面 價 值之 差額 認 列為 股 東權 益之 調 整。

(二 十五 )每股 盈 餘

1.每 股 盈 餘 按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計 算 , 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則按 追 溯調 整 之股 數計 算,不 考 慮該 增 資股 之 發行 流 通期 間,現 金增 資則 依 據該 增 資股 之流 通 期間 計 算。

2.合 併 公司 於 計算 每股 盈 餘時,係 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33 號「每 股盈 餘 」 之規 定 ,對 所 有潛 在普 通 股皆 列 示基 本每 股 盈餘 及 稀釋 每股 盈 餘。 (二 十六 )營運 部 門

合 併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報 導 與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報 告 一 致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指 分 配 資 源 予 企 業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量 其 績 效 之 個 人 或 團 隊。

(以 下空 白)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 (一 )合 併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告 結 果 受 管 理 階 層 對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等 之影 響,故 合 併公 司 於採 用 附註 四 之重 大會 計 政策 時,對 於 不易 自 其他 來 源 取 得 而 可 能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有 重 大 調 整 風 險 之資 訊,管 理 階層 須運 用 適當 專 業判 斷、估 計及 假 設。合 併公 司 之估 計 及相 關 假 設 皆 係 依 據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定 所 為 之 最 佳 估 計 。 估 計 及 假 設 係 基 於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視 為 攸 關 之 因 素 , 惟 實 際 結 果 與 估 計 可 能有 所 不同。合 併 公 司對 於 估計 及 假設 係持 續 予以 檢 視,若 估計 之 修正 僅 影 響當 期,則 會 計估 計修 正 於當 期 認列,若 估 計同 時 影響 當期 及 未來 期 間,則 於估 計 修正 之 當期 及未 來 期間 認 列。
  • (二 )以 下 係 有 關 未 來 所 作 主 要 假 設 之 資 訊 , 以 及 於 財 務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估 計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 該 等 假 設 及 估 計 將 可 能 導 致 資 產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具 重 大 調 整之 重 大風 險 。
    • 1.金 融 工具 之 公允 價值 非 活 絡 市 場 或 無 報 價 之 金 融 商 品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評 價 方 法 決 定 。 在 該 情 況 下,公允 價 值係 從 類 似金 融 商品 之 可觀 察資 料 或模 式 評估。若無 市 場可 觀 察參 數,金 融商 品 之 公允 價 值係 以 適當 假設 評 估。當採 用 評 價模 型 決定 公 允價 值 時,所 有 模型 須經 校 準以 確 保產 出結 果 反映 實 際資 料與 市 場價 格。 模型 盡 可能 只 採用 可觀 察 資料 。
    • 2.淨 確 定福 利 負債 之計 算 計 算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之 現 值 時 , 合 併 公 司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 以 決 定 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相 關精 算假 設,包 含折 現 率 及未 來 薪資 成 長率 等。任何 精 算假 設之 變 動, 均 可能 會重 大 影響 合 併公 司確 定 福利 義 務之 金額 。

3.商 譽 減損 評 估

商 譽 減 損 之 評 估 過 程 依 合 併 公 司 之 主 觀 判 斷 , 包 含 辨 認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及 分 攤 資 產 負 債 和 商 譽 至 相 關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 及 決 定 相 關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回 收 金額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約當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零用金 \$
2,105
\$
188
支票存款 729,642 533,845
活期存款
台幣存款 396,684 376,246
外幣存款 839,022 589,484
定期存款 3,015,542 3,615,854
\$
4,982,995
\$
5,115,617
104年9月30日
零用金 \$
2,160
支票存款 545,054
活期存款
台幣存款 595,840
外幣存款 1,439,919
定期存款 3,597,922
\$
6,180,895

合併 公 司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9 月 30 日,定 期存 款 年利 率(含 外 幣)分別 為 0.04%~4.80%、0.20%~5.18%及 0.20%~3.20%。 (以 下空 白)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開放式基金及貨幣市場工具及經紀商投資有價證券
開放式基金 \$
215,000
\$ 227,000
海外STOCK/FUND等 234,416 245,367
上市櫃股票 64,062 56,714
小計 513,478 529,081
評價調整 (
53,419)
( 58,257)
合計 460,059 470,824
營業證券-自營
上市櫃公司股票 3,397,412 2,517,841
公債 2,524,677 3,055,644
普通公司債 8,331,229 5,699,163
可轉換公司債 976,487 1,209,904
興櫃股票 168,987 81,265
國外有價證券 17,274,041 12,881,521
指數股票型基金 648,269 33,389
其他 49,155 41,000
小計 33,370,257 25,519,727
評價調整 314,584 ( 20,419)
合計 33,684,841 25,499,308
營業證券-承銷
上市櫃公司股票 163,096
241,515
137,777
232,134
可轉換公司債
小計
404,611 369,911
評價調整 57,284 46,091
合計 461,895 416,002
營業證券-避險
上市櫃公司股票 1,443,607 1,406,312
可轉換公司債 11,564 20,232
認購(售)權證 10,393 22,152
指數股票型基金 286,300 69,975
小計 1,751,864 1,518,671
評價調整 (
11,581)
( 28,753)
合計 1,740,283 1,489,918
買入選擇權-期貨 51,777 33,288
期貨交易保證金-自有資金 1,877,668 1,860,069
衍生工具資產-櫃檯 226,766 207,563
總計 \$
38,503,289
\$ 29,976,972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營業證券-自營-公債 \$
50,198
\$ 50,271
評價調整 722 709
總計 \$
50,920
\$ 50,980
流動項目: 104年9月30日
開放式基金及貨幣市場工具及經紀商投資有價證券
開放式基金 \$ 134,000
海外STOCK/FUND等 245,703
小計 379,703
評價調整 ( 60,925)
合計 318,778
營業證券-自營
上市櫃公司股票 409,075
公債 3,405,951
普通公司債 6,493,504
可轉換公司債 1,174,650
興櫃股票 86,823
國外有價證券 11,384,627
指數股票型基金 12,236
其他 41,000
小計 23,007,866
評價調整 ( 121,736)
合計 22,886,130
營業證券-承銷
上市櫃公司股票 159,913
可轉換公司債 284,577
小計 444,490
評價調整 49,711
合計 494,201
營業證券-避險
上市櫃公司股票 1,281,492
可轉換公司債 22,787
認購(售)權證 24,052
指數股票型基金 130,865
小計 1,459,196
評價調整 ( 9,237)
合計 1,449,959
104年9月30日
買入選擇權-期貨 \$ 7,604
期貨交易保證金-自有資金 1,825,573
衍生工具資產-櫃檯 23,649
總計 \$ 27,005,894
非流動項目:
營業證券-自營-公債 \$ 50,295
評價調整 712
總計 \$ 51,007
(三)備供

售金

資產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營業證券-自營
上市櫃公司股票 \$
378,485
\$ 306,677
國外債券 97,475 102,654
評價調整 4,418 ( 6,370)
合計 \$
480,378
\$ 402,961
非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45,416
\$ 45,416
評價調整 20,139 14,063
合計 \$
65,555
\$ 59,479
104年9月30日
流動項目:
營業證券-自營
上市櫃公司股票 \$ 39,205
評價調整 315
合計 \$ 39,520
非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45,416
評價調整 15,551
合計 \$ 60,967

(四)附賣 回 債券 投 資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中央政府公債 \$
99,214
\$
-
國外債券 153,249 770,353
\$
252,463
\$
770,353

104年9月30日

國外債券 1,391,286\$

上列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9 月 30 日 之 附賣 回 債 券 投 資 均 於 一 年 內 到 期 , 均 逐 筆 約 定 於 交 易 後 之 特 定 日 期 以 約 定 價 格 含 息賣 回 ,全 部 賣回 總價 分 別為 \$251,848、\$771,380 及\$1,392,129, 各幣 別 承作 年 利率 列 示如 下: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台幣 -3.5%~-2.6% - -
外幣(註) -1.75%~-1.375% -0.3125%~2.14% -0.4375%~2.14%

註: 外 幣包 含 美元 、澳 幣 及歐 元 。

(五)應收 證 券融 資 款

應收 證 券融 資 款係 以客 戶 融資 買 進之 股票 提 供作 為 擔保 ,年 利 率 為 6.4%。 (六)客戶 保 證金 專 戶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銀行存款 \$
9,462,017
\$
5,412,834
結算機構結算餘額 1,651,865 902,890
其他期貨商結算餘額 1,173,524 1,366,153
有價證券 5,306 4,677
合計 \$
12,292,712
\$
7,686,554
104年9月30日
銀行存款 \$
4,913,093
結算機構結算餘額 950,609
其他期貨商結算餘額 479,997
有價證券 17,094
合計 \$
6,360,793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9 月 30 日之 客 戶保 證 金 專戶 餘 額與 期 貨交 易人 權 益餘 額 差異 說明 :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客戶保證金專戶餘額 \$
12,292,712
\$ 7,686,554
加:提早入金及過帳後內轉外 23,470 645
減:手續費收入待轉出 (
8,409)
( 6,681)
期交稅待轉出 (
1,059)
( 438)
利息收入淨額待轉出 (
1,311)
( 505)
暫收款 (
2,242)
( 1,418)
期貨交易人權益餘額 \$
12,303,161
\$ 7,678,157
104年9月30日
客戶保證金專戶餘額 \$ 6,360,793
加:提早入金及過帳後內轉外 2,125
減:手續費收入待轉出 ( 37,898)
期交稅待轉出 ( 613)
暫收款 ( 7,316)
期貨交易人權益餘額 \$ 6,317,091
(七)應收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
應收交割帳款-經紀 \$
4,852,957
\$ 4,128,216
應收交割帳款-自營 1,513,839 37,181
應收交割帳款-外國債券 9,332,523 -
應收即期外匯款 235,776 -
應收利息 361,984 414,394
交割代價 451,501 893,860
其他 253,367 43,845
\$
17,001,947
\$ 5,517,496
104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
應收交割帳款-經紀 \$ 4,941,462
應收交割帳款-自營 408,366
應收交割帳款-外國債券 1,101,399
應收利息 355,719
交割代價 700,427
其他 70,178
\$ 7,577,551

(八)其他 應 收款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應收換匯換利交割款 \$
-
\$
1,475,078
應收股利 533 1,562
應收利息 16,514 21,205
其他 30,120 32,988
\$
47,167
\$
1,530,833
104年9月30日
應收換匯換利交割款 \$
443,340
應收利息 19,748
其他 37,003
\$
500,091
(九)其他

動資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待交割款項 \$
755,926
\$
680,508
質押定期存款 1,292,335 1,634,368
外幣借券存入保證金 118,521 458,073
代收承銷股款 43,844 775,119
其他 141,455 3,249
\$
2,352,081
\$
3,551,317
104年9月30日
待交割款項 \$
588,474
質押定期存款 1,659,899
外幣借券存入保證金 308,116
其他 555,443
\$
3,111,932

(十)金融 資 產之 移 轉

  1. 本 合 併 公 司 在 日 常 營 運 的 交 易 行 為 中 ,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未 符 合 整 體 除 列 條 件 者 , 大 部 分 為 依 據 附 買 回 協 議 之 債 務 證 券 。 由 於 該 等 交 易 致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已 移 轉 於 他 人 , 並 反 映 本 合 併 公 司 於 未 來 期 間 依 固 定 價 格 買 回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之 責 任 的 相 關 負 債 。 針 對 該 類 交 易 , 本 合 併 公 司 於 交 易 有 效 期 內 不 能 使 用 、 出 售 或 質 押 該 等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 但 本 合 併 公 司 仍承 擔 利率 風 險及 信貸 風 險, 故 未整 體除 列 。

  2. 下表 分 析未 符 合整 體除 列 條件 的 金融 資產 及 其相 關 金融 負債 資 訊:

已移轉金融資產 相關金融負債
金融資產類別 帳面金額 帳面金額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附買回條件協議 \$ 21,865,881 \$
20,785,414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附買回條件協議 97,475 96,079
104年12月31日
已移轉金融資產 相關金融負債
金融資產類別 帳面金額 帳面金額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附買回條件協議 \$ 16,361,768 \$
15,501,95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附買回條件協議 102,654 100,607
104年9月30日
已移轉金融資產 相關金融負債
金融資產類別 帳面金額 帳面金額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附買回條件協議 \$ 15,941,965 \$
15,618,703

105年9月30日

(十 一)金融 資 產及 金 融負 債之 互 抵

1.本 合 併 公 司 亦 有 從 事 未 符 合 公 報 規 定 互 抵 條 件 , 但 有 與 交 易 對 手 簽 訂 受可 執 行淨 額 交割 總約 定 或類 似 協議 規範,如:衍 生工 具、附買 回 或附 賣 回 交 易 。 上 述 受 可 執 行 淨 交 割 總 約 定 或 類 似 協 議 若 交 易 之 一 方 有 違 約之 情 事發 生 時, 交易 之 另一 方 得選 擇以 淨 額交 割 。

2.下 表 列示 上 述金 融資 產 與金 融 負債 互抵 之 相關 資 訊:

(1)金融 資 產

105年9月30日
於資產負債表 列報於資產負 未於資產負債表互抵之相關金額
已認列之金融 中互抵之已認列 債表之金融 所收取之現金
說明 資產總額 之金融負債總額 資產淨額 金融工具 擔保品 淨額
衍生工具 \$
226,757
\$
-
\$
226,757
\$
38,715
\$
-
\$
188,042
附賣回債券投資 153,249 - 153,249 151,340 - 1,909
合計 \$
380,006
\$
-
\$
380,006
\$
190,055
\$
-
\$
189,951
104年12月31日
於資產負債表 列報於資產負 未於資產負債表互抵之相關金額
已認列之金融 中互抵之已認列 債表之金融 所收取之現金
說明 資產總額 之金融負債總額 資產淨額 金融工具 擔保品 淨額
衍生工具 \$
207,544
\$
-
\$
207,544
\$
51,566
\$
-
\$
155,978
附賣回債券投資 770,353 - 770,353 734,662 - 35,691
合計 \$
977,897
\$
-
\$
977,897
\$
786,228
\$
-
\$
191,669
104年9月30日
於資產負債表 列報於資產負 未於資產負債表互抵之相關金額
已認列之金融 中互抵之已認列 債表之金融 所收取之現金
說明 資產總額 之金融負債總額 資產淨額 金融工具 擔保品 淨額
衍生工具 \$
23,633
\$
-
\$
23,633
\$
20,289
\$
-
\$
3,344
附賣回債券投資 1,391,286 - 1,391,286 1,345,316 - 45,970
合計 \$
1,414,919
\$
-
\$
1,414,919
\$
1,365,605
\$
-
\$
49,314

(2)金融 負 債

105年9月30日
於資產負債表 列報於資產負 未於資產負債表互抵之相關金額
已認列之金融 中互抵之已認列 債表之金融 所收取之現金
說明 負債總額 之金融資產總額 負債淨額 金融工具 擔保品 淨額
衍生工具 \$
41,421
\$
-
\$
41,421
\$
38,715
\$
-
\$
2,706
附買回債券負債 13,064,716 - 13,064,716 13,064,716 - -
合計 \$
13,106,137
\$
-
\$
13,106,137
\$
13,103,431
\$
-
\$
2,706
104年12月31日
於資產負債表 列報於資產負 未於資產負債表互抵之相關金額
已認列之金融 中互抵之已認列 債表之金融 所收取之現金
說明 負債總額 之金融資產總額 負債淨額 金融工具 擔保品 淨額
衍生工具 \$
66,221
\$
-
\$
66,221
\$
51,566
\$
-
\$
14,655
附買回債券負債 10,014,973 - 10,014,973 10,014,973 - -
合計 \$
10,081,194
\$
-
\$
10,081,194
\$
10,066,539
\$
-
\$
14,655
104年9月30日
於資產負債表 列報於資產負 未於資產負債表互抵之相關金額
已認列之金融 中互抵之已認列 債表之金融 所收取之現金
說明 負債總額 之金融資產總額 負債淨額 金融工具 擔保品 淨額
衍生工具 \$
107,545
\$
-
\$
107,545
\$
20,289
\$
-
\$
87,256
附買回債券負債 9,888,872 - 9,888,872 9,888,872 - -
合計 \$
9,996,417
\$
-
\$
9,996,417
\$
9,909,161
\$
-
\$
87,256

(十 二)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非流 動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 \$
2,450
\$
2,450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公司 35,115 35,115
華陸創業投資(股)公司 2,608 2,608
全華創業投資(股)公司 1,408 1,408
合計 \$
41,581
\$
41,581
104年9月30日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 \$
2,450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公司 35,115
華陸創業投資(股)公司 2,608
全華創業投資(股)公司 1,408
合計 \$
41,581
  • 1.因 公 允 價 值 合 理 估 計 數 之 變 異 區 間 重 大 , 且 無 法 合 理 評 估 不 同 估 計 數 之機 率 ,故 以 成本 衡量 。
  • 2.華 陸 創業 投 資( 股)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經 股 東常 會 決議,減資 金 額 為\$90,000,消除 股 數 為 9,000 仟 股,本公 司 依持 股 比例 收取 退 還股 款 為\$7,827, 並 減少 帳面 價 值\$7,827。
  • (十 三)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 \$ 421,666 \$ 444,541
104年9月30日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 \$ 428,706
1.合 併 公司 於 民國
105
年及
104

7

9
月 及 1

9

採權
法評

期 股 權 投 資 所 認 列 之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益 份 額 分 別 為 \$18,827、\$13,614、\$48,571 及\$64,079。

2.關 聯 企業

(1)合併 公 司重 大 關 聯企 業 之基 本 資訊 如下 :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場所 持股比率 關係之性質 衡量方法
105年9月30日
統一證券投資
信託(股)公司
台北市 38.69% 關聯企業 權益法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場所 持股比率 關係之性質 衡量方法
104年12月31日
統一證券投資
信託(股)公司
台北市 38.69% 關聯企業 權益法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場所 持股比率 關係之性質 衡量方法
104年9月30日
統一證券投資
信託(股)公司
台北市 38.69% 關聯企業 權益法

(2)合 併 公司 重 大 關聯 企 業之 彙 總性 財務 資 訊如 下 :

資產負債表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
105年9月30日(註)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註)
流動資產 \$ 332,075 \$ 376,603 \$ 293,870
非流動資產 472,992 525,013 535,992
流動負債 ( 98,836) ( 135,692) ( 112,286)
非流動負債 ( 43,783) ( 43,840) ( 36,937)
淨資產總額 \$ 662,448 \$ 722,084 \$ 680,639
占關聯企業淨資產
之份額
\$ 256,349 \$ 279,429 \$ 263,390
商譽及其他 165,317 165,112 165,316
關聯企業帳面價值 \$ 421,666 \$ 444,541 \$ 428,706

綜合損益表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
105年1至9月(註) 104年1至9月(註)
收入 \$ 489,965 \$ 533,705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124,989 \$ 163,800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24,989 \$ 163,800
自關聯企業收取之股利 \$ 71,446 \$ 61,394

註: 係 同期 間 自行 編製 未 經會 計 師核 閱之 財 務報 表 。

(十 四)不動 產 及設 備

105年1月1日

租賃權益改良

\$
1,680,129
\$ 1,081,785 \$ 249,195 \$ 118,360 \$ 3,129,469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374,370) ( 158,861) ( 75,642) ( 608,873)

\$
1,680,129
\$ 707,415 \$ 90,334 \$ 42,718 \$ 2,520,596
105年1至9月
105年1月1日 \$
1,680,129
\$ 707,415 \$ 90,334 \$ 42,718 \$ 2,520,596

- 210 8,553 1,185 9,948

- - ( 12) - ( 12)


- 1,420 5,405 2,890 9,715

- ( 21,537) ( 30,640) ( 14,724) ( 66,901)
105年9月30日 \$
1,680,129
\$ 687,508 \$ 73,640 \$ 32,069 \$ 2,473,346
105年9月30日

租賃權益改良

\$
1,680,129
\$ 1,065,169 \$ 230,337 \$ 101,403 \$ 3,077,038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377,661) ( 156,697) ( 69,334) ( 603,692)

\$
1,680,129
\$ 687,508 \$ 73,640 \$ 32,069 \$ 2,473,346
104年1月1日

租賃權益改良

\$
1,680,129
\$ 1,093,542 \$ 248,456 \$ 108,684 \$ 3,130,811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358,220) ( 146,134) ( 63,752) ( 568,106)

\$
1,680,129
\$ 735,322 \$ 102,322 \$ 44,932 \$ 2,562,705
104年1至9月
104年1月1日 \$
1,680,129
\$ 735,322 \$ 102,322 \$ 44,932 \$ 2,562,705

- 3,375 12,537 744 16,656




-
-
-
-
( 1,395)
2,827
-
9,380
( 1,395)
12,207

- ( 23,528) ( 31,756) ( 13,973) ( 69,257)
104年9月30日 \$
1,680,129
\$ 715,169 \$ 84,535 \$ 41,083 \$ 2,520,916
104年9月30日

租賃權益改良

\$
1,680,129
\$ 1,096,372 \$ 243,260 \$ 112,254 \$ 3,132,015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381,203) ( 158,725) ( 71,171) ( 611,099)

\$
1,680,129
\$ 715,169 \$ 84,535 \$ 41,083 \$ 2,520,916
1.民

105

104

1
9

合併
公司
動產
設備
尚無
息資

情形
2.民 國
105
9

30
日、104

12

31
日 及
104

9

30
日,合 併公
司不

產及

備抵
押擔
情形

參閱
附註

(十 五)投資 性 不動 產

105年1月1日
\$ 198,099 \$ 107,076 \$ 305,175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4,172) ( 24,172)
\$ 198,099 \$ 82,904 \$ 281,003
105年1至9月
105年1月1日 \$ 198,099 \$ 82,904 \$ 281,003
- ( 1,575) ( 1,575)
105年9月30日 \$ 198,099 \$ 81,329 \$ 279,428
105年9月30日
\$ 198,099 \$ 107,076 \$ 305,175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5,747) ( 25,747)
\$ 198,099 \$ 81,329 \$ 279,428
104年1月1日
\$ 198,099 \$ 107,076 \$ 305,175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2,071) ( 22,071)
\$ 198,099 \$ 85,005 \$ 283,104
104年1至9月
104年1月1日 \$ 198,099 \$ 85,005 \$ 283,104
- ( 1,576) ( 1,576)
104年9月30日 \$ 198,099 \$ 83,429 \$ 281,528
104年9月30日
\$ 198,099 \$ 107,076 \$ 305,175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3,647) ( 23,647)
\$ 198,099 \$ 83,429 \$ 281,528
  • 1.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7 至 9 月 及 1 至 9 月 由 投資 性 不 動產 產 生之 租 金 收入 為\$4,101、\$4,375、\$11,918 及\$13,124,直接 營 運費 用 分 別為 \$866、 \$874、\$2,591 及\$2,622。
  • 2.投 資 性不 動 產公 允價 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十 二(五)。
  • 3.以 投 資性 不 動產 提供 擔 保之 資 訊, 請詳 附 註八 之 說明 。

(十 六)無形 資 產

105年1月1日 電腦軟體 商譽及客戶關係

\$ 105,707 \$ 96,164 \$ 35,669 \$ 237,540
累計攤銷及減損 ( 73,988) ( 18,893) - ( 92,881)

\$ 31,719 \$ 77,271 \$ 35,669 \$ 144,659
105年1至9月
105年1月1日 \$ 31,719 \$ 77,271 \$ 35,669 \$ 144,659

4,542 - - 4,542


4,390 - - 4,390

( 12,103) ( 11,336) - ( 23,439)
105年9月30日 \$ 28,548 \$ 65,935 \$ 35,669 \$ 130,152
105年9月30日 電腦軟體 商譽及客戶關係

\$ 114,639 \$ 96,164 \$ 35,669 \$ 246,472
累計攤銷及減損 ( 86,091) ( 30,229) - ( 116,320)

\$ 28,548 \$ 65,935 \$ 35,669 \$ 130,152
104年1月1日 電腦軟體 商譽及客戶關係

\$ 92,338 \$ 96,164 \$ 35,669 \$ 224,171
累計攤銷及減損 ( 59,906) ( 3,989) - ( 63,895)

\$ 32,432 \$ 92,175 \$ 35,669 \$ 160,276
104年1至9月
104年1月1日 \$ 32,432 \$ 92,175 \$ 35,669 \$ 160,276

1,669 - - 1,669


7,344 - - 7,344

( 10,156) ( 11,125) - ( 21,281)
104年9月30日 \$ 31,289 \$ 81,050 \$ 35,669 \$ 148,008
104年9月30日 電腦軟體 商譽及客戶關係

\$ 101,351 \$ 96,164 \$ 35,669 \$ 233,184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70,062)
31,289
(
\$
15,114)
81,050
\$ -
35,669
(
\$
85,176)
148,008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至 9 月 合 併公 司無 形 資產 尚 無利 息資 本 化情 形 。

(十 七)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營業保證金 \$
722,000
\$
722,000
交割結算基金 313,262 325,827
存出保證金 135,200 173,948
遞延費用 16,965 17,385
淨確定福利資產 83,785 58,239
預付設備款 9,713 7,313
催收款項 159,227 166,572
其他 180 180
1,440,332 1,471,464
減:備抵呆帳-催收款項 (
159,227)
(
166,572)
\$
1,281,105
\$
1,304,892
104年9月30日
營業保證金 \$
722,000
交割結算基金 325,698
存出保證金 184,833
遞延費用 17,472
淨確定福利資產 57,261
預付設備款 12,734
催收款項 170,525
其他 180
1,490,703
減:備抵呆帳-催收款項 (
170,525)
\$
1,320,178
(十 八)短期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擔保銀行借款 \$
931,320
\$
2,551,248
無擔保銀行借款 3,040,353 1,185,191
合計 \$
3,971,673
\$
3,736,439
利率區間 0.690%~1.350% 0.850%~5.000%
104年9月30日
擔保銀行借款 \$
3,440,675
無擔保銀行借款 2,095,497
合計 \$
5,536,172
利率區間 0.950%~5.080%

(十 九)應付 商 業本 票

104年12月31日
105年9月30日
發行面值 \$
6,550,000
\$
5,600,000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807)
(
851)
\$
6,549,193
\$
5,599,149
利率區間 0.28%~0.40%
0.40%~0.53%
104年9月30日
發行面值 \$
1,250,000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53)
\$
1,249,947
利率區間 0.51%~0.55%

(二 十)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流動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附賣回債券投資-融券 \$
1,626,388
\$
727,782
評價調整 45,014 13,952
小計 1,671,402 741,734
應付借券-避險 126,800 150,537
應付借券-避險評價調整 (
2,458)
(
8,588)
應付借券-非避險 123,877 131,059
應付借券-非避險評價調整 332 (
8,593)
小計 248,551 264,415
發行認購(售)權證 11,750,566 12,708,263
價值變動利益 (
3,825,828)
(
5,603,884)
市價(A) 7,924,738 7,104,379
發行認購(售)權證再買回 (
9,370,220)
(
9,603,429)
價值變動損失 1,798,459 2,856,284
市價(B) (
7,571,761)
(
6,747,145)
發行認購(售)權證負債淨額(A+B) 352,977 357,234
賣出選擇權負債-期貨 32,062 10,019
衍生工具負債-櫃檯 53,324 66,679
合計 \$
2,358,316
\$
1,440,081
104年9月30日
附賣回債券投資-融券 \$
1,226,182
評價調整 38,860
小計 1,265,042
應付借券-避險 171,815
應付借券-避險評價調整 1,556
應付借券-非避險 126,001
應付借券-非避險評價調整 (
7,976)
小計 291,396
發行認購(售)權證 9,867,613
價值變動利益 (
5,043,275)
市價(A) 4,824,338
發行認購(售)權證再買回 (
6,781,219)
價值變動利益 2,387,791
市價(B) (
4,393,428)
發行認購(售)權證負債淨額(A+B) 430,910
賣出選擇權負債-期貨 5,043
衍生工具負債-櫃檯 107,615
合計 \$
2,100,006

合 併 公 司 發 行 認 購 (售 )權 證 種 類 除 議 約 型 權 證 為 歐 式 認 購 (售 )權 證 外 , 餘均 為 美式 認 購(售 )權 證,發行 時 按發 行價 格 於權 證 到期 前或 未 履約 時, 帳列 於 發行 認 購(售 )權 證負 債。發 行認 購(售)權證 再 買回 其發 行 權證 時, 將 再 買 回 之 價 款 帳 列 發 行 認 購 (售 )權 證 再 買 回 , 作 為 發 行 認 購 (售 )權 證 負債 之 減項。認購 (售)權證 存 續期 間 自 上市、櫃買 賣 日起 算六 至 十個 月, 履約 給 付方 式 均為 以現 金 或證 券 結算 ,並 得 由合 併 公司 擇一 採 行。

(二 十一 )附買 回 債券 負 債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中央政府公債 \$ 2,541,741 \$ 3,182,003
普通公司債 995,079 300,000
金融債券 1,102,155 1,100,693
國際債券 3,177,802 1,004,891
國外債券 13,064,716 10,014,973
合計 \$ 20,881,493 \$ 15,602,560
104年9月30日
中央政府公債 \$
3,331,193
普通公司債 550,010
金融債券 1,100,430
國際債券 748,198
國外債券 9,888,872
合計 \$
15,618,703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9 月 30 日之 附 買回 債 券 負 債 均 於 一 年 內 到 期 , 均 逐 筆 約 定 於 交 易 後 之 特 定 日 期 以 約 定 價 格 含 息 買 回 , 全 部 買 回 總 價 分 別 為 \$20,924,731 、 \$15,641,269 及 \$15,668,745, 各 幣 別承 作 年利 率 列示 如下 :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9月30日
新台幣 -3.50%~0.37% 0.20%~0.47% 0.43%~0.67%
外幣(註) -0.20%~9.88% 0.00%~7.00% 0.10%~5.50%
註:外幣包含澳幣、歐元、美元及人民幣。

(二 十二 )應付 帳 款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應付交割帳款-經紀 \$
4,463,038
\$
4,157,408
交割代價 945,628 882,689
應付交割帳款-自營 587,906 160,571
應付交割帳款-外國債券 8,601,381 -
應付即期外匯款 235,754 -
其他 121,894 67,208
合計 \$
14,955,601
\$
5,267,876
應付交割帳款-經紀 \$
4,872,580
交割代價 735,763
應付交割帳款-自營 697,869
應付交割帳款-外國債券 1,211,143
其他 69,386
合計 \$
7,586,741

104年9月30日

(二 十三 )其他 應 付款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應付薪資獎金 \$
414,600
\$
405,832
應付員工及董事酬勞 54,599 54,088
應付換匯換利待交割款 - 1,475,981
其他 265,999 359,046
\$
735,198
\$
2,294,947
104年9月30日
應付薪資獎金 \$
355,299
應付員工及董事酬勞 29,179
應付換匯換利待交割款 443,340
其他 261,051
\$
1,088,869
(二 十四
)其他

融負

-流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股權連結商品-本金價值 \$
1,000
\$
5,200
保本型商品-固定收益 1,706,032 846,596
合計 \$
1,707,032
\$
851,796
104年9月30日
股權連結商品-本金價值 \$
5,200
保本型商品-固定收益 260,079
合計 \$
265,279

合併 公 司從 事 結構 型商 品 交易,已 將 固 定收 益 商品 與 買權 或賣 權 結合, 區 分 為 股 權 連 結 型 及 保 本 型 商 品 , 於 契 約 成 交 日 向 交 易 相 對 人 收 取 價 金,到 期報 酬 將隨 著 連結 標 的物 到 期之 上漲 或 下跌 程 度而 異,其 報酬 型 態 為 交 易 價 金 減 去 選 擇 權 到 期 履 約 價 值 , 其 所 連 結 標 的 均 為 受 金 融 監 督管 理 委員 會 證券 期貨 局 規範 之 貨幣 及金 融 市場 工 具。

(二 十五 )其他 非 流動 負 債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淨確定福利負債 \$ 6,688 \$ 7,271
存入保證金 6,004 4,577
合計 \$ 12,692 \$ 11,848
104年9月30日
淨確定福利負債 \$ 7,147
存入保證金 4,414
合計 \$ 11,561

(二 十六 )退休 金

1.確 定 福利 計 畫

  • (1)合併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 有確 定 給付 之 退 休辦 法, 適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 「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前 所有 正 式 員工 之 服務 年 資,以及 於 實施「 勞工 退休 金 條例 」後選 擇繼 續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後 續 服務 年 資。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退 休 金之 支 付係 根 據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 務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一個 基 數,惟 累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合 併 公司 係 按月 就 薪資 總額 2%~7.2%提 撥 退休 基 金, 分 別以 勞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台 灣 銀 行 及 職 工 退 休 基 金 管理 委 員會 專 戶儲 存於 國 泰世 華 銀行。另合 併 公司 於 每 年年 度 終 了前,估 算前 項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專戶 餘額,若 該餘 額 不 足給 付 次 一年 度 內預 估 符合 退休 條 件之 勞 工依 前述 計 算之 退 休金 數額,本 公司 將 於次 年 度三 月底 前 一次 提 撥其 差額 。
  • (2)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7 至 9 月暨 1 至 9 月,合 併公 司 依上 開 退休 金 辦 法 認 列 於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085、 \$1,213、 \$3,256 及\$3,639。

(3)合併 公 司於 民 國 106 年 度預 計 支付 予 退休 計 畫之 提 撥\$42,414。

  • 2.確 定 提撥 計 畫
  • 自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 合併 公 司 依據 「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 訂 定 確定 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合併 公 司就 員 工選 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金 制 度部 分,每 月按 不 低於 薪 資 6% 之金 額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 保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工 退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休 金 方式 領 取。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7 至 9 月 暨 1 至 9 月 合 併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4,833、 \$15,351、

\$45,216 及 \$45,445。

3.統 一 證 券 (香 港 )、 統 一 財 管 (香 港 )及 統 一 證 券 (代 理 人 )對 於 員 工 退 休辦 法,係 依 當地 相 關法 令 採確 定 提撥 制度 辦 理,依 權責 發 生基 礎 將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費 用 。 統 一 證 券 (香 港 )於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7 至 9 月 暨 1 至 9 月 分別 認 列退 休金 費 用為 \$660、\$695、\$1,939 及 \$2,014。

(二 十七 )權益

1.股 本

(1)截至 民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 公司 額 定股 本 為\$15,000,000, 每股 面 值 10 元。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9 月 30 日 , 所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數 分 別 為 1,335,666 仟 股 、 1,323,119 仟 股 及 1,323,119 仟 股 , 流 通 在 外 普 通 股 數 分 別 為 1,335,666 仟 股、 1,303,796 仟 股 及 1,321,379 仟 股。

本 公司 普 通股 期初 與 期末 流 通在 外股 數 調節 如 下:

股數單位:仟股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1月1日 1,303,796 1,323,119
庫藏股買回及註銷 ( 8,548)
(
1,740)
普通股股票股利 40,418 -
9月30日 1,335,666 1,321,379

本公 司 民國 105 年 3 月 22 日 經 董事 會 通過 並 於民 國 105 年 6 月 14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未 分 配 盈 餘 \$404,177 轉 增 資 , 發 行 普 通 股 40,418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10 元, 增 資基 準日 為 民 國 105 年 8 月 1 日,增 資 後發 行 股 本總 額 為\$13,356,658,分 為 1,335,666 仟 股, 每股 面 額 10 元 。

(2)庫藏 股

本公 司 為維 護 公司 信用 及 股東 權 益, 於民 國 105 年 1 月 27 日及 民 國 104 年 9 月 17 日 分 別經 董 事會 決議 買 回庫 藏 股, 買回 股 份 總金 額 上限 分 別為 \$9,280,221 及\$9,564,472,預 定買 回 期間 分別 為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至 3 月 25 日 及民 國 104 年 9 月 18 日至 11 月 17 日, 預 定 買回 數 量分 別 為 30,000 仟 股及 40,000 仟 股, 買回 區 間價 格 分別 為每 股 8.30 元 至 19.21 元 及 9.03 元 至 18.77 元, 預 定買 回 股份 佔本 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總 數 之比 率 分別 為 2.27% 及 3.02%。

本公 司 自行 收 回之 庫藏 股 數量 變 動情 形及 期 末金 額 如下 :

股數單位:仟股

105年1至9月
收回原因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股數 期末金額
維護公司信用
及股東權益
19,323 8,548 (
27,871)
- \$
-
104年1至9月
收回原因 期初股數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股數 期末金額
維護公司信用
及股東權益
- 1,740 - 1,740 \$
22,152

證券 交 易法 規 定公 司對 買 回發 行 在外 股份 之 數量 比 例,不得 超 過 公司 已 發行 股 份總 數百 分 之十,收 買 股份 之 總金 額,不 得逾 保 留 盈餘 加 計發 行 股份 溢價 及 已實 現 之資 本公 積 金額 。

本公 司 持有 之 庫藏 股票 依 證券 交 易法 規定 不 得質 押,於 未轉 讓 前 亦不 得 享有 股 東權 利。

依證 券 交易 法 規定,因供 轉 讓股 份 於 員工 所 買回 之 股份,應於 買 回之 日 起三 年 內將 其轉 讓,逾 期未 轉 讓 者,視為 公 司未 發 行 股份, 並應 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除 股 份。而 為 維 護公 司 信用 及 股東 權益 所 買 回股 份 ,應 於 買回 之日 起 六個 月 內辦 理變 更 登記 銷 除股 份。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 1 月 27 日 及 5 月 5 日經 董 事會 決 議註 銷 庫

藏股 , 另於 民 國 105 年 3 月 7 日 及 5 月 20 日 完成 辦 理資 本變 更 登記 , 並於 民 國 105 年 3 月 8 日 及 5 月 23 日 接獲 經 濟部 經授 商 字 第 10501036780 號 及 10501102910 號核 准 註銷 庫 藏股 。

2.資 本 公積

實際取得或處
分子公司股權
發行溢價 庫藏股票交易 已失效認股權 與帳面價值差額 合計
105年1月1日餘額 25,524\$ \$
229,669
\$
483
\$
440
\$
256,116
註銷庫藏股票 (
538)
(
112,876)
- - (
113,414)
105年9月30日餘額 24,986\$ \$
116,793
\$
483
\$
440
\$
142,702
104年9月30日餘額 25,524\$ \$
229,669
\$
483
\$
440
\$
256,116





,

















得之

本公
積,除
得用

彌補
損外,於

司無

積虧
損時,得依
東會

議,按
股東

有股

之比
發給
新股
現金。另依
券交

之相

規定,以上

資本

積撥
資本
時,每
年以

合計
不超
























時,

得以
本公
積補

之。

3.法 定 盈餘 公 積

依公 司 法規 定,公 司於 完 納一 切 稅捐 後,分派 盈 餘 時,應先 提 出 10%

為法 定 盈餘 公 積。但法 定 盈餘 公 積已 達資 本 總額 時,不 在此 限。該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使 用 之,惟 發給 新 股或 現 金者,以該 項 公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百 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 為限 。

4.特 別 盈餘 公 積

依證 券 商管 理 規則 第十 四 條規 定,證 券 商應 於 每年 稅 後盈 餘項 下,提 存 20% 特別 盈 餘公 積。 但 累積 金 額已 達實 收 資本 額 者, 得免 繼 續提 存。該公 積 除 填補 公司 虧 損,或 已達 實收 資 本 額 50%,得 以其 半 數撥 充資 本 者外 , 不得 使用 之 。

本 公 司 依 法 令 規 定 應 就 當 年 度 發 生 之 帳 列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 自 當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嗣 後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數額 有 迴轉 時 ,得 就迴 轉 部份 分 派盈 餘。

  • (二 十八 )盈餘 分 配及 股 利政 策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結 算 後如 有 盈餘,除 依 法 繳納 稅 捐及 彌 補以 前年 度 虧損 外 ,應 提出 10%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 、20%為 特 別 盈餘 公 積及 另 依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 如 尚 有 餘 額 併 同 期 初 未 配盈 餘,由 董 事會 擬具 盈 餘分 配 議案,提 請 股東 會 決議 分派 之,前 項 可分 配 盈餘 總 數如 未達 實 收資 本 額 5%時, 得 不分 配 。
  • 2.另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各 年度 股 利分 派 之總 數,應 不 低於 各 年度 依 前所 述 結 算 可 分 配 盈 餘 總 數 之 70%, 其 中 股 票 股 利 之 發 放 比 例 應 不 低 於 50%,現 金 股利 應 不 高 於 50%。
  • 3.本 公 司 得 視 當 年 度 實 際 營 運 狀 況 及 未 來 年 度 資 金 運 用 之 規 劃 , 決 定 最適 當 之現 金 及股 票股 利 之發 放 比例 。
  • 4.本 公 司於 民國 105 年 6 月 14 日及 104 年 6 月 18 日 分別 經股 東 會決 議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 ,如 下 :
104年度 103年度
每股股利(元) 每股股利(元)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95,661 \$ 154,998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191,323 309,995
現金股利 260,759 \$ 0.20 1,071,726 \$ 0.81
股票股利 404,177 0.31 -
\$ 951,920 \$ 1,536,719

5.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事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 四 十一 )。

(二 十九 )經紀 手 續費 收 入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集中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業務 \$ 194,695 \$ 233,046
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業務 78,994 85,172
期貨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業務 160,583 193,893
其他 17,925 27,784
合計 \$ 452,197 \$ 539,895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集中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業務 \$ 557,794 \$ 711,521
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業務 242,181 267,130
期貨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業務 503,441 514,213
其他 51,442 108,660
合計 \$ 1,354,858 \$ 1,601,524
(三 十)承銷

務收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包銷證券報酬 \$ 8,398 \$ 4,724
其他 11,638 17,518
合計 \$ 20,036 \$ 22,242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包銷證券報酬 \$ 15,052 \$ 22,435
其他 25,564 38,332
合計 \$ 40,616 \$ 60,767
(三 十一 )營業 券出 淨利 益(損失 )
------- ----- -- --- ---- -- --- -- ---- -- ------ -- ---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自營商
-集中交易市場 \$ 248,961 (\$ 118,187)
-營業處所 4,689 ( 25,387)
-海外有價證券買賣 289,559 ( 151,706)
-未上市櫃證券買賣 1,000 -
小計 544,209 ( 295,280)
承銷商
-集中交易市場 1,045 1,035
-營業處所 2,368 1,544
小計 3,413 2,579
避險
-集中交易市場 12,866 ( 332,478)
-營業處所 ( 35,745) ( 135,193)
小計 ( 22,879) ( 467,671)
合計 \$ 524,743 (\$ 760,372)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自營商
-集中交易市場 \$ 269,531 \$ 348,563
-營業處所 ( 154,894) 66,621
-海外有價證券買賣 239,984 ( 28,565)
-未上市櫃證券買賣 1,000 8,600
小計 355,621 395,219
承銷商
-集中交易市場 33,803 14,343
-營業處所 16,993 19,665
小計 50,796 34,008
避險
-集中交易市場 ( 19,521) ( 154,194)
-營業處所 ( 35,471) ( 113,648)
小計 ( 54,992) ( 267,842)
合計 \$ 351,425 \$ 161,385
上述

額內

屬出
售備

出售

融資
產者,於
民國
105
年 及 104

7

9 月及 1 至 9 月 分別 認 列之 淨 利益 為\$29,757、\$8,240、\$74,280 及 \$8,240。

(三 十二 )利息 收 入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融資業務利息收入 \$ 145,817 \$
167,862
債券投資利息收入 168,831 161,221
其他利息收入 1,061 1,013
合計 \$ 315,709 \$
330,096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融資業務利息收入 \$ 439,977 \$
610,725
債券投資利息收入 492,017 405,330
其他利息收入 2,103 2,261
合計 \$ 934,097 \$
1,018,316

(三 十三 )營業 證 券透 過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淨(損失 )利 益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營業證券-自營 (\$ 70,465) \$ 114,670
營業證券-承銷 15,657 ( 59,811)
營業證券-避險 ( 36,093) 40,197
合計 (\$ 90,901) \$ 95,056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營業證券-自營 \$ 134,483 (\$ 136,901)
營業證券-承銷 11,192 ( 38,278)
營業證券-避險 17,172 ( 60,620)
合計 \$ 162,847 (\$ 235,799)

(三 十四 )借券 及 附賣 回 債券 融券 回 補淨 損 失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附賣回債券回補損失 (\$ 7,917)
(\$
46,652)
借券交易(損失)利益-權證 ( 3,186) 7,397
融券回補利益(損失)—權證 31
(
150)
借券交易(損失)利益-自營 ( 3,051) 17,156
合計 (\$ 14,123)
(\$
22,249)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附賣回債券回補損失 (\$
36,504)
(\$
41,740)
借券交易利益-權證 1,044 7,843
融券回補損失—權證 ( 9,145)
(
2,129)
借券交易利益-自營 10,544 25,963

(三 十五 )借券 及 附賣 回 債券 融券 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淨利 益(損失 )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附賣回債券融券評價利益 \$ 2,526 \$ 6,500
借券評價利益-自營 694 7,179
借券評價利益(損失)-權證 1,513 ( 4,342)
融券評價利益-權證 5,421 2,268
合計 \$ 10,154 \$ 11,605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附賣回債券融券評價(損失)利益 (\$ 32,413) \$ 31,443
借券評價(損失)利益-自營 ( 8,839) 6,460
借券評價損失-權證 ( 3,641) ( 2,472)
融券評價(損失)利益-權證 ( 2,489) 2,322
合計 (\$ 47,382) \$ 37,753
(三 十六
)發行 認 購(售)權證
淨利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發行認購(售)權證負債及再買回價值變動
淨利益
\$ 101,028 \$ 621,444
發行認購(售)權證到期前履約損失 ( 5,016) ( 19,556)
發行認購(售)權證費用 ( 17,365) ( 16,477)
合計 \$ 78,647 \$ 585,411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發行認購(售)權證負債及再買回價值變動
淨利益
\$ 384,532 \$ 650,849
發行認購(售)權證到期前履約損失 ( 14,666) ( 61,874)
發行認購(售)權證費用 ( 45,986) ( 45,601)
合計 \$ 323,880 \$ 543,374

(三 十七 )衍生 工 具淨 利 益(損 失)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期貨契約損失 (\$ 38,053) (\$ 107,173)
選擇權交易利益(損失) 71,022 ( 82,513)
資產交換選擇權利益(損失) 692 ( 2,024)
匯率衍生工具利益 122,029 -
其他 ( 10,011) ( 3,197)
合計 \$ 145,679 (\$ 194,907)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期貨契約(損失)利益 (\$ 44,185) \$ 84,245
選擇權交易利益(損失) 198,349 ( 30,600)
資產交換選擇權利益(損失) 764 ( 2,115)
匯率衍生工具利益 154,510 -
其他 ( 19,147) 2,312
合計 \$ 290,291 \$ 53,842
(三 十八
)其他

業收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借券收入 \$ 4,362 \$ 779
代銷基金手續費收入 9,969 9,545
其他 30,397 18,958
合計 \$ 44,728 \$ 29,282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借券收入 \$ 8,997 \$ 4,138
代銷基金手續費收入 28,787 28,399
其他 98,257 92,840
合計 \$ 136,041 \$ 125,377
(三 十九
)手續

支出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經紀手續費支出 \$ 54,860 \$ 62,656
自營手續費支出 28,411 19,883
轉融通手續費支出 356 421
合計 \$ 83,627 \$ 82,960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經紀手續費支出 \$ 158,563 \$ 171,492
自營手續費支出 79,340 68,836
轉融通手續費支出 965 894

合計 238,868\$ 241,222\$

(四 十)財務 成 本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附買回債券利息 \$ 32,603
\$
59,117
借款利息 15,275 31,636
其他利息費用 2,851 2,815
合計 \$ 50,729
\$
93,568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附買回債券利息 \$ 96,238
\$
144,264
借款利息 52,238 118,038
其他利息費用 9,791 8,189
合計 \$ 158,267
\$
270,491

(四 十一 )員工 福 利費 用

104年7至9月
\$
480,941
\$ 323,268
28,627 30,557
16,578 17,259
27,948 26,926
\$
554,094
\$ 398,010
104年1至9月
\$
1,253,369
\$ 1,232,371
87,464 91,467
50,411 51,098
78,877 75,525
\$
1,470,121
\$ 1,450,461
105年7至9月
105年1至9月
    1.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依 當 年 度 稅 前 利 益 扣 除 分 配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 前 之 利 益 , 如 尚 有 餘 額 , 提 撥 員 工 酬 勞 不 低 於 1.6%, 董 事 酬 勞 不 高 於 2%, 但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 應 預 先 保 留 彌 補 數 額 , 始 可提 撥 員工 及 董事 酬勞 。
    1. 本 公 司 民 國 105年 及 104年 7至 9月 暨 1至 9月 員 工 酬 勞 迴 轉 或 估 列 金 額 分別 為 估列 \$16,249、迴轉 \$4,106、估列 \$23,214及\$9,592;董事 酬 勞 迴 轉 或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估 列 \$16,249、 迴 轉 \$6,159、 估 列 \$23,214及 \$14,388, 前述 金 額 帳列 薪 資費 用 項目 。
    1. 民 國 105年 1至 9月 係 依 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稅 前 利 益 扣 除 分 配 員 工 酬 勞 及 董事 酬 勞前 之 利益 ,分 別 以員 工 酬勞 2%及 董事 酬 勞2%為 基 礎估 列 。
    1.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04年 度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與 民 國 104年 度 財 務 報 告認 列 之金 額 一致 。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詢 。

(四 十二 )折舊 及 攤銷 費 用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折舊費用 \$
21,620
\$
23,777
攤銷費用 7,952 7,325
合計 \$
29,572
\$
31,102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折舊費用 \$
68,476
\$
70,833
攤銷費用 23,616 21,455
合計 \$
92,092
\$
92,288
(四 十三
)其他

業費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租金費用 \$
32,197
\$
31,714
稅捐 165,257 112,916
電腦資訊費用 42,071 35,796
郵電費 17,571 17,775
呆帳損失 800 19,042
其他費用 89,316 83,936
合計 \$
347,212
\$
301,179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租金費用 \$
96,804
\$
94,432
稅捐 426,267 398,628
電腦資訊費用 126,166 115,183
郵電費 52,459 52,229
呆帳損失 22,949 164,613
其他費用 248,247 263,510
合計 \$
972,892
\$
1,088,595

本公 司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7 至 9 月 暨 1 至 9 月應 收 證 券融 資 款因 委 託人 未 能於 限 期內 清償 融 資款,評 估 存 在未 來 無法 還 款之 風險,認 列 呆 帳損 失 分別 為\$0、 \$15,674、\$0 及 \$157,886。

(四 十四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財務收入 \$ 33,472 \$ 32,083
處分投資淨利益(損失) 2,239 ( 19,430)
開放式基金及貨幣市場工具評價淨損失 ( 6,113) ( 7,727)
外幣兌換淨損失 ( 32,894) ( 76,702)
其他營業外淨收入(損失) 34,697 ( 40,609)
合計 \$ 31,401 (\$ 112,385)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財務收入 \$ 106,295 \$ 101,818
處分投資淨利益 2,968 22,831
開放式基金及貨幣市場工具評價淨利益(損失) 2,256 ( 4,217)
外幣兌換淨(損失)利益 ( 33,066) 334,406
其他營業外淨收入(損失) 117,589 ( 7,023)
合計 \$ 196,042 \$ 447,815
(四 十五
)所得
1.所

稅費
所得

費用

成部
分: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本期所得稅:
期初至本期期末產生之所得稅 \$ 52,980 (\$ 8,882)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 107
本期所得稅總額 52,980 ( 8,775)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5,093) ( 10,457)
遞延所得稅總額 ( 5,093) ( 10,457)
所得稅費用 \$ 47,887 (\$ 19,232)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本期所得稅:
期初至本期期末產生之所得稅 \$ 85,846 \$ 144,434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 3,556) ( 3,367)
本期所得稅總額 82,290 141,067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8,061 ( 27,615)
遞延所得稅總額 8,061 ( 27,615)
所得稅費用 \$ 90,351 \$ 113,452
  • 2.統 一 證 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102 年度 , 合併 公 司之 子 公司 -統 一 期 貨、 統 一投 顧 、統 証創 投 、統 一綜 代 及統 一 保代 皆已 核 定 至 103 年 度。
  • 3.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87年度以後 \$ 1,055,575 \$ 960,922
104年9月30日
87年度以後 \$ 677,309
  • 4.兩 稅 合一 相 關資 訊
  • (1)截至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9 月 30 日 止 , 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分 別 為 \$461,368 、 \$540,186 及\$452,885。
  • (2) 民 國 104 年 分 配 103 年 度 盈 餘 時 之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比 率 為 20.63%;民 國 104 年度 盈 餘分 配 之稅 額扣 抵 比率 為 20.66%。
  • 5.本 公 司民 國 97 年 度、99 年度 之 營利 事業 所 得稅 結 算申 報,經稅 捐 稽 徵機 關 核定 後,應 補徵 所 得稅 計\$16,914,本 公 司 對核 定 內容 仍 有不 服, 已 依法 提 出行 政救 濟 ,並 就 核定 內容 評 估調 整 入帳 。

(以 下空 白)

(四 十六 )每股 盈 餘

105年7至9月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 每股盈餘
股數(仟股) (新台幣: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737,389 1,337,715 \$
0.55
稀釋每股盈餘
員工酬勞 - 1,431
\$ 737,389 1,339,146 \$
0.55
104年7至9月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 每股盈餘
股數(仟股) (新台幣: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284,251) 1,364,354 (\$
0.21)
稀釋每股盈餘
員工酬勞 - (
111)
(\$ 284,251) 1,364,243 (\$
0.20)
105年1至9月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 每股盈餘
股數(仟股) (新台幣: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1,046,573 1,337,715 \$
0.78
稀釋每股盈餘
員工酬勞 - 2,019
\$ 1,046,573 1,339,734 \$
0.78
104年1至9月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 每股盈餘
股數(仟股) (新台幣: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664,052 1,364,354 \$
0.49
稀釋每股盈餘
員工酬勞 - 764
\$ 664,052 1,365,118 \$
0.49
上述加權平均流動在外股數,業已依民國 104
年度未分配盈餘轉增資比例追溯調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關係 人 名稱 及 關係





與本公司之關係
統一企業(股)公司(統一企業)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企業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統一投信) 關聯企業
統一超商(股)公司(統一超商) 其他關係人
統一藥品(股)公司(統一藥品) 其他關係人
統一實業(股)公司(統一實業) 其他關係人
統一東京(股)公司(統一東京) 其他關係人
(二)與關

人間

重大
交易

1.應

款項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企業:
統一企業 \$ 296 \$
298
關聯企業:
統一投信 10 10
其他關係人:
其他 804 534
\$ 1,110 \$
842
104年9月30日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企業:
統一企業 \$
318
關聯企業:
統一投信 65
其他關係人:
其他 927
\$
1,310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關聯企業:
統一投信 \$
531
\$ 521
其他關係人:
統一東京 1,393 1,335
\$
1,924
\$ 1,856
104年9月30日
關聯企業:
統一投信 \$ 521
其他關係人:
其他 1,097
\$ 1,618

3.其 他 營業 收 入-代 銷基 金 手續 費 收入 /信託 收 入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關聯企業:
統一投信 \$
13,696
\$
9,898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關聯企業:
統一投信 \$
33,254
\$
29,066
上述

易係

契約
約定

格按

收款

4.租 金 收入

期間 押金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關聯企業:
統一投信 105.05.01~108.04.30 \$
531
\$
1,780
\$
1,747
其他關係人:
統一藥品 104.10.01~107.09.30 - 9 1,470
統一東京 104.04.01~107.03.31 1,393 2,293 1,662
其他 - 81 90
\$
4,163
\$
4,969
期間 押金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關聯企業:
統一投信 105.05.01~108.04.30 \$
531
\$
5,299
\$ 5,239
其他關係人:
統一藥品 104.10.01~107.09.30 - 27 4,410
統一東京 104.04.01~107.03.31 1,393 6,824 4,987
其他 - 243 274
\$
12,393
\$ 14,910

上 開租 金 收入 係 出租 部 分辦 公 室營 業場 所 予各 關 係人 ,租 金 計價 方 式係 由 雙方 議 定, 並 依租 賃 契約 約 定按 期收 款 。

5.股 務 代理 收 入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企業:
統一企業 \$
882
\$
946
關聯企業:
統一投信 31 31
其他關係人:
統一實業 309 313
統一超商 396 410
其他 815 765
\$
2,433
\$
2,465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企業:
統一企業 \$
2,668
\$
2,798
關聯企業:
統一投信 99 99
其他關係人:
統一實業 930 944
統一超商 1,205 1,194
其他 2,251 2,088

6.設 備 租金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其他關係人:
統一東京 \$ 1,440 \$ 1,409
其他 346 346
\$ 1,786 \$ 1,755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其他關係人:
統一東京 \$ 4,718 \$ 4,372
其他 1,037 1,037
\$ 5,755 \$ 5,409
7.持

關係

發行
之有

證券
-自
105年9月30日 105年7至9月 105年1至9月
期末股數
(仟股) 期末餘額 處分(損)益 處分(損)益
對本公司具重
大影響之企業:
統一企業 - \$ - (\$ 2,092) (\$ 2,873)
其他關係人:
統一實業 - - - ( 142)
統一超商 - - ( 58) ( 27)
\$ - (\$ 2,150) (\$ 3,042)
104年9月30日 104年7至9月 104年1至9月
期末股數
(仟股) 期末餘額 處分(損)益 處分(損)益
對本公司具重
大影響之企業:
統一企業 26 \$ 1,484 (\$ 916) (\$ 577)
其他關係人:
統一實業 - -
-
( -
22)
(
(
191)
569)
統一超商 - \$ 1,484 (\$ 938) (\$ 1,337)

8.主 要 管理 階 層薪 酬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包 括 董 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已付或應付主要管理階層 員工服務之薪酬如下:

105年7至9月 104年7至9月
薪資與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19,319
\$
16,324
退職福利 477 487
其他長期員工福利 - -
離職福利 - -
股份基礎給付 - -
合計 \$
19,796
\$
16,811
105年1至9月 104年1至9月
薪資與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64,797
\$
66,389
退職福利 1,464 1,455
其他長期員工福利 - -
離職福利 - -
股份基礎給付 - -
合計 \$
66,261
\$
67,844

(以 下空 白)

八、 質押 之 資產

合併 公 司各 項 資產 提供 設 定質 押 或其 他用 途 受有 限 制者 明細 如 下:

資產項目 105年9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擔保用途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流動
營業證券-自營部(面額)
-普通公司債 \$
1,000,000
\$
300,000
附買回交易之擔保品
-公債 2,476,200 3,012,600 附買回交易之擔保品
-國外債券 14,067,961 10,913,603 附買回交易之擔保品
-國際債券 3,357,431 1,009,490 附買回交易之擔保品
-金融債券 1,100,000 1,100,000 附買回交易之擔保品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國外債券(面額) 94,080 98,475 附買回交易之擔保品
其他流動資產
-用途受限制之活期存款 44,695 777,045 代收股款、員工遭法
院強制扣留薪資款
-質押定期存款 1,292,335 1,634,368 申請短期借款額度之
擔保及申請發行商業
本票額度之保證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公債(面額) 50,000 50,000 信託業務存出保證金
不動產及設備
-土地及建築物(帳面價值) 1,300,974 1,308,985 申請短期借款額度之
擔保及申請發行商業
本票額度之保證
投資性不動產
-土地及建築物(帳面價值) 37,270 37,451 申請短期借款額度之
擔保及申請發行商業
本票額度之保證
用途受限制之定期存款(帳列其
他非流動資產)
-營業保證金 722,000 722,000 營業活動之保證
-存出保證金 400 800 營業活動之保證
資產項目 104年9月30日 擔保用途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流動
營業證券-自營部(面額)
-普通公司債 \$
550,000
附買回交易之擔保品
-公債 3,172,200 附買回交易之擔保品
-國外債券 10,620,558 附買回交易之擔保品
-國際債券 750,520 附買回交易之擔保品
-金融債券 1,100,000 附買回交易之擔保品
其他流動資產
-用途受限制之活期存款 15,938 代收股款、員工遭法
院強制扣留薪資款
-質押定期存款 1,659,899 申請短期借款額度之
擔保及申請發行商業
本票額度之保證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公債(面額) 50,000 信託業務存出保證金
不動產及設備
-土地及建築物(帳面價值) 1,311,655 申請短期借款額度之
擔保及申請發行商業
本票額度之保證
投資性不動產
-土地及建築物(帳面價值) 37,512 申請短期借款額度之
擔保及申請發行商業
本票額度之保證
用途受限制之定期存款(帳列其
他非流動資產)
-營業保證金 722,000 營業活動之保證
-存出保證金 800 營業活動之保證
九、
重大

有負

及未
認列

合約

無。
十、
重大

災害

無。
十一

重大

期後

無。
十二

其他
(一)財務

險之

理目
標及

1.風 險 管理 目 標 合 併 公 司 持 續 性 地 強 化 全 體 同 仁 之 風 險 文 化 並 確 保 公 司 能 於 健 全 有 效 之風 險 管理 制 度下,積極 從 事各 項 業務 之發 展;並在 適 當之 風險 容 忍度 下, 持 續提 昇 獲利 ,創 造 公司 價 值, 達成 資 本報 酬 極大 化之 目 標。

  • 2.風 險 管理 制 度
  • 合併 公 司為 確 保風 險管 理 制度 之 完整 性,落 實 風險 管 理之 制衡 機 制,提 昇風 險 管理 之 分工 效能 ,特 制 定「 風 險管 理 政策 」。 本政 策係 為 在合 併 公 司 內 部 建 立 機 制 遵 行 與 政 策 溝 通 的 導 引 工 具 , 使 合 併 公 司 各 階 層 在 從事 各 項業 務 時,能對 辨 識、衡 量、監 視及 控 制各 項 風險,建立 一致 的 遵循 標 準,以 將 合 併公 司 各項 業 務之 風險,控 制在 事 前 設定 之 範圍 內。 合 併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 涵 蓋 對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表 內 及 表 外 業 務 所 涉 及 之風 險,如 市 場風 險、信 用風 險、流 動風 險、作 業 風險、法 律 風險、模 型風 險 等, 均 納入 風險 管 理範 疇 。
  • 3.風 險 管理 組 織

風險 管 理組 織:董 事會、風險 管 理 委 員會、風控 室、業務 部門 及 其他 相 關部 門(如 稽核 室、總經 理 室、法 令 遵 循處、法務 科 及 財 務部 ),負 責規 劃監 督 與執 行 。

(1)董事 會 應確 保 風 險管 理 之有 效 性, 並負 風 險管 理 最終 責任, 並 負責 下列 事 項:

A.建 立 適當 的 風險 管理 體 系,作 業 流 程及 公 司的 風 險管 理文 化,並 配置 必 要之 資 源以 利執 行 運作 。

B.審 核 風險 管 理政 策。

C.核 決 業務 申 請、 授權 交 易及 風 險限 額。

  • (2)風險 管 理委 員 會 向董 事 會報 告 ,並 負責 下 列事 項 :
  • A.審 核 風險 管 理準 則。

B.審 核 最高 風 險容 忍度 。

C.定 期 向董 事 會報 告全 公 司之 風 險管 理狀 況 。

  • (3)總經 理 監督 全 公 司日 常 風險 管 理, 並負 責 下列 事 項:
  • A.監 督 全公 司 日常 風險 管 理之 執 行。
  • B.核 准 例外 管 理事 項。
  • (4)資產 負 債委 員 會 向總 經 理報 告 ,並 負責 下 列事 項 :
  • A.制 定 公司 整 體資 產負 債 管理 最 高指 導方 針 。
  • B.分 析 及控 管 公司 總體 資 產負 債 組合 。
  • C.核 准 各項 業 務限 額。
  • D.收 集、分析 國 內 外利 率、匯率、景 氣變 動 及政 治 經濟 環境 變 動資 訊, 並 預測 未 來之 金融 情 勢。
  • (5)風 控 室 執 行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其 相 關 規 範 , 向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報 告 ; 就日 常 風險 管 理, 向總 經 理報 告 ,並 負責 下 列事 項 :

A.制 定 全公 司 之風 險管 理 制度 。

B.發 展 衡量 及 管理 公司 風 險之 有 效方 法。

C.覆 核 業務 部 門之 風險 管 理制 度 。

D.蒐 集 資料 、 彙總 資訊 , 產生 風 險報 告。

E.分 析 各項 業 務之 風險 狀 況, 並 向總 經理 報 告。

F.依 會 議 性 質 與 需 求 , 向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報 告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狀 況 。

G.執 行 風險 管 理委 員會 指 定之 工 作事 項與 控 管業 務 部門 之風 險 。

(6)稽核 室 負責 下 列 事項 :

A.執 行 作業 風 險控 管。

B.將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規 範 , 納 入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 列 入 日 常 查 核 計 劃 。 C.評 估 內部 控 制制 度之 有 效性 , 並確 認其 執 行成 效 。

(7)總經 理 室法 令 遵 循處 及 法務 科 負責 下列 事 項:

A.法 令 遵循 處 確保 業務 執 行及 風 險管 理制 度 皆能 遵 循法 令規 範 。

B.法 務 科執 行 法律 風險 控 管。

(8)財務 部 負責 下 列 事項 :

A.確 認 部位 資 料之 正確 性 與損 益 計算 之合 理 性。

B.分 析 及控 管 自有 資本 適 足比 率 。

C.分 析 公司 之 資產 負債 結 構之 適 當性 。

(9)業務 部 門負 責 下 列事 項 :

A.依 據 風險 管 理政 策及 相 關規 範 ,制 定各 業 務之 風 險管 理細 則 。 B.提 供 風控 室 充分 之部 位 資訊 與 風控 資訊 。

4.風 險 管理 政 策

合併 公 司為 確 保風 險管 理 制度 之 完整 性,落 實 風險 管 理之 制衡 機 制,提 昇風 險 管理 之 分工 效能 ,特 制 定「 風 險管 理 政策 」。 本政 策係 為 在合 併 公 司 內 部 建 立 機 制 遵 行 與 政 策 溝 通 的 導 引 工 具 , 使 合 併 公 司 各 階 層 在 從事 各 項業 務 時,能對 辨 識、衡 量、監 視及 控 制各 項 風險,建立 一致 的 遵循 標 準, 以 將公 司各 項 業務 之 風險 ,控 制 在事 前 設定 之範 圍 內。

合併 公 司風 險 管理 流程,包 含風 險 辨 識、風 險 衡量、風險 監視 及 控制 各 項風 險 ,各 類 風險 評估 及 因應 策 略分 別敘 述 如下 :

(1)市場 風 險管 理

在 市 場 風 險 控 管 方 面 , 合 併 公 司 已 建 置 風 險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RiskManager),公 司所 有 交易 部 位,皆 已納 入 風險 管 理系 統每 日 監 控,計 算 風險 值(Value at Risk)。超 限 控管 指 標以 名 目本 金、停 損、 敏 感度 (Greeks)與 風 險值 為 主 , 並 於 每 日出 具 風 險 管 理 報 表, 執 行 例行 控 管及 超 限處 理。

(2)信用 風 險管 理

信用 風 險控 管 方面 ,違 約 機率 之 量化 模型 採 用 KMV 模 型 處理 , 計算 發 行公 司 的 違 約機 率 ,並 呈 報 揭 露各 交 易相 對 人 與 發行 公 司之 信 用 暴 險值 、 有 價 證券 之 信用 風 險 狀 況, 藉 由定 期 檢 視 信用 狀 況降 低 信 用暴 險 。

(3)資金 流 動性 風 險

由 資金 調 度 單 位定 期 預測 未 來 資 金需 求 與供 給 、 整 合公 司 背書 保 證 及資 金 貸予 相 關業 務, 進 行每 日 監控 資金 調 度狀 況 。

  • 5.避 險 與抵 減 風險 策略
  • (1)避險 與 抵減 風 險 之政 策 包含 在 公司 之風 險 管理 政 策中,而 避險 部 位 與被 避 險之 交 易部 位需 視 為一 組 合部 位,其損 益 及風 險 資訊 採 合併 計算 來 衡量 。
  • (2)整體 部 位(避險 部位 與 交易 部 位)納 入風 險 管理 系 統每 日監 控,計 算 風險 值(Value at Risk)等相 關 資訊。超 限控 管 指標 則 以名 目本 金、 停損、價 格 敏 感度 與風 險 值為 主,並 於每 日 出具 風 險管 理報 表,執 行例 行 控管 及 超限 處理 。
  • (3)避 險 與 抵 減 工 具 持 續 有 效 性 策 略 乃 利 用 整 體 部 位 (避 險 部 位 與 交 易 部位 )之 損 益來 衡 量,追蹤 其 避險 部 位損 益之 合 理性,以 及與 交易 部 位損 益 之相 互 抵減 關係 , 並控 制 在一 定合 理 範圍 內 。
  • (二)信用 風 險
  • 1.信 用 風險 之 來源 和定 義

合併 公 司從 事 金融 交易 所 暴露 之 信用 風險,包 括 發行 人 信 用風 險、交 易 對手 信 用風 險 及標 的資 產 信用 風 險:

  • (1)發行 人 信用 風 險 係指 合 併公 司 持有 金融 債 務工 具,因 發行 人 發生 違 約而 未 依約 定 條件 償還 其 債務,而使 合併 公 司產 生 財務 損失 之 風險。
  • (2)交 易 對 手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與 合 併 公 司 承 作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於 約 定日 期 未履 行 交割 或支 付 義務,而使 合併 公 司產 生 財務 損失 之 風險。
  • (3)標 的 資 產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因 金 融 商 品 所 連 結 之 標 的 資 產 信 用 評 等 遭 信評 公 司降 評 或發 生違 約 情事 而 產生 損失 之 風險 。

使合 併 公司 面 臨信 用風 險 之金 融 資產 包括 銀 行存 款、債務 證券、店 頭市 場衍 生 工具 之 交易、債 券 附 條件 交 易、借券 交 易存 出 保證 金、期 貨 交易 保證 金 、其 他 存出 保證 金 及應 收 款項 等。

  • 2.信 用 風險 最 大暴 險額 及 信用 風 險集 中度 情 形
  • 合併 公 司資 產 負債 表內 金 融資 產,在 不 考慮 擔 保品 或 其他 信用 加 強工 具 下,其 最大 暴 險約 當等 於 其帳 面 價值。合 併 公司 信 用風 險暴 險 來源,以 台灣 地 區為 主,主 要 係因 合 併公 司 現金 存放 於 銀行 等 金融 機構、持 有 銀 行發 行 或擔 保 之債 務證 券,以 及合 併 公 司承 作 衍生 工 具交 易、客 戶 保 證

金專 戶 之交 易 對手 均為 金 融機 構 所致,各項 金 融資 產 之信 用風 險 說明: (1)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現 金及 約 當 現 金主 要 係包 含 銀 行 定期 存 款、 活 期 存 款及 支 票存 款 , 往來 機 構主 要 為本 國金 融 機構 。

  • (2)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流動
  • A.基 金

合併 公 司基 金 持有 部位 為 債券 型 基金,惟 持有 部 位不 高,信 用風 險低 。

B.債 權 證券

債權 證 券主 要 係為 公債、可 轉(交)換 公司 債 及外 國 債等 部位,發 行人 主 要為 中 華民 國政 府、本 國法 人 機構 與 外國 法 人機 構,可轉 (交)換 公司 債 約 有 53%為 銀 行擔 保 。詳 細說 明 如下 :

a.公 債

合併 公 司持 有 債券 部位 主 要為 政 府債 券(含中 央 及地 方),整 體 而言 , 公司 持 有債 券之 信 用風 險 低。

b.可 轉(交)換 公司 債

合併 公 司所 持 有之 可轉 (交 )換 公 司債 部位,大 多 均為 本 國法 人 機構 所 發行,合 併 公司 藉 由台 灣 經濟 新報 信 用風 險 分級 (TCRI) 控管 , 降低 高 度風 險之 發 行人 信 用暴 險。

c.外 幣 債券

合併 公 司所 持 有外 幣債 券,投 資標 的 主要 係 以債 信 優良 之標 的 為主 , 信評 皆 符合 法規 規 範。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流 動

合併 公 司所 持 有外 幣債 券,投資 標 的主 要係 以 債信 優 良之 標的 為 主, 信評 皆 符合 法 規規 範。

(4)衍生 工 具-期貨 交易 保 證金

合 併公 司 從 事 集中 市 場之 期 貨 交 易時 , 須將 保 證 金 存入 期 貨公 司 指 定 之保 證 金 專 戶, 作 為保 證 將 來 履行 契 約義 務 之 資 金, 並 存放 於 金 融機 構 ,故 信 用風 險低 。

  • (5)衍生 工 具-櫃檯 買賣
  • 合 併公 司 從 事 店頭 市 場之 衍 生 工 具交 易 時, 皆 會 與 各交 易 對手 簽 訂 ISDA 合 約,以作 為 雙方 從 事該 類 交易 之協 議 文件;該 協 議為 買 賣各 種 OTC 衍 生 工具 之 交易 活 動提 供 主體 合約 模 式, 倘 若任 何一 方 違約 或 提早 終 止 交 易, 則 雙方 受 合 約 約束 須 對協 議 涵 蓋 的全 部 未平 倉 交 易採 用 淨額 結 算。有 關雙 方 於簽 訂 ISDA 總協 議 時,亦會 簽 訂 信用 擔 保附 件(Credit Support Annex, CSA)。根 據 CSA, 抵押 品 會由 交 易 其 中一 方 轉 交 另一 方 ,以 減 低 未 平倉 交 易內 之 交 易 對手 風 險。 另 請 參考 附 註六 (十 一)之說 明 。

合併 公 司從 事 OTC 衍生 工 具交 易 種類,包括 利 率交 換 與換 匯交 易 等, 交易 對 手地 區 別為 本國 , 產業 則 為金 融服 務 業。

(6)附賣 回 債券 投 資

債 券附 賣 回 交 易係 指 債券 持 有 人 將債 券 賣給 合 併 公 司, 雙 方約 定 承 作 之價 格 、 利 率與 天 期, 到 期 時 ,再 由 客戶 以 事 先 約定 之 價格 買 回 該 債券 ; 合 併 公司 於 承作 此 業 務 時, 因 款項 須 交 付 於交 易 對手 , 所 以 須承 受 交 易 對手 信 用風 險 。 考 量優 良 擔保 品 情 況 下, 將 有效 降 低 交 易對 手 信 用 風險 淨 暴險 , 且 合 併公 司 交易 對 象 皆 為信 用 良好 之 金 融機 構 ,交 易 對手 信用 風 險甚 低 。另 請參 考 附註 六(十 一 )之 說明 。

(7)應收 證 券融 資 款

應 收證 券 融 資 款為 合 併公 司 辦 理 融資 融 券業 務 對 客 戶之 融 資, 該 融 資 款項 係 以 客 戶融 資 買進 之 股 票 提供 作 為擔 保 , 合 併公 司 並透 過 資 訊 系統 每 日 控 管客 戶 之維 持 擔 保 率, 且 依證 券 商 辦 理有 價 證券 買 賣 融資 融 券業 務 操作 辦法 規 定,融 資 維持 率 為 130%,其 信 用風 險極 低。

(8)借券 擔 保價 款

借 券擔 保 價 款 為合 併 公司 於 他 家 券商 融 券賣 出 股 票 之出 售 價款 , 扣 除 證交 稅 及 手 續費 之 後之 價 款 , 存放 於 他家 券 商 作 為擔 保 品, 因 合 併公 司 交易 對 象皆 為信 用 良好 之 金融 機構,交 易對 手 信用 風險 甚 低。

(9)借券 交 易存 出 保 證金

借 券交 易 存 出 保證 金 為合 併 公 司 於他 家 券商 融 券 賣 出股 票 而提 供 保 證 金存 放 於 他 家券 商 做為 擔 保 , 因合 併 公司 交 易 對 象皆 為 信用 良 好 之金 融 機構 , 交易 對手 信 用風 險 甚低 。

(10)應 收帳 款

係 證 券 商 經 營 業 務 所 生 之 債 權 , 包 括 受 託 買 賣 業 務 之 應 收 交 割 價 款、出 售營 業 證券 之 應收 成 交價 款、自 辦 信用 交 易之 應 收融 資利 息、 受 託 買 賣 證 券 業 務 產 生 之 應 收 款 項 及 因 應 外 幣 資 金 需 求 與 銀 行 承 作換 匯 交易 之 應收 款項 等;因 合 併公 司 之應 收 帳款 主 要皆 為受 託 業 務及 自 營業 務,係 與交 易 所或 櫃 買中 心買 賣 有價 證 券之 交割 款 項, 而換 匯 交易 則 僅為 不同 幣 別資 金 之交 換收 付,且 往 來銀 行 皆為 信 評 良好 之 銀行 , 故信 用風 險 極低 。

  • (11)其 他流 動 資產
  • 主 要 為 合 併 公 司 為 申 請 短 期 借 款 額 度 存 放 於 銀 行 之 擔 保 及 申 請 發 行商 業 本票 額 度之 保證。與合 併 公司 往 來銀 行 皆為 信 用評 等優 良 之 金融 機 構, 故 信用 風險 極 低。
  • (12)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為合 併 公司 承 作信 託業 務,將 中 央政 府 公債 存 放於 中 央銀 行作 為 擔 保, 無 論債 券 本身 或者 存 放之 金 融機 構信 用 風險 皆 極低 。
  • (13)其 他非 流 動資 產
  • 主要 係 營業 保 證金、交 割結 算 基金 及 存出 保 證金。營 業 保證 金 主要 存放 在 本國 信 用良 好之 銀 行,交割 結 算基 金 繳存 於 證券 交易 所,是 由證 交 所在 市 場證 券買 賣 一方 不 履行 交付 義 務時 代 償使 用,前 兩 者 保證 金 所存 放 之機 構信 用 風險 甚 低;存 出保 證 金係 指 合併 公司 在 外 存出 供 作保 證 金之 現金 或 其他 資 產,因存 出 對象 甚 多,故信 用 風險 具分 散 性, 整 體存 出保 證 金信 用 暴險 甚低 。
  • 3.信 用 品質 分 級

合併 公 司內 部 信用 風險 分 級,可 分 為 低度 風 險、中 度 風 險及 高 度風 險, 各等 級 定義 如 下:

  • (1)低度 風 險:表示 該公 司 或標 的 具有 穩健 程 度以 上 之財 務承 諾 履約 能 力,即 使 面臨 重 大 之不 確 定因 素 或暴 露於 不 利之 條 件,亦能 維 持其 財務 承 諾履 約 能力 。
  • (2)中度 風 險:表 示 該公 司 或標 的 之財 務承 諾 履約 能 力薄 弱,不 利 之經 營、 財 務或 經 濟條 件, 將 削減 其 財務 承諾 履 約能 力 。
  • (3)高度 風 險:表 示 該公 司 或標 的 之財 務承 諾 履約 能 力脆 弱,該 公 司是 否能 履 行承 諾 ,將 視經 營 環境 與 財務 狀況 是 否有 利 而定 。
  • (4)已減 值: 表示 該 公司 或 標的 未 依約 履行 其 義務, 合 併 公司 依 潛在 損 失估 計 已達 減 值標 準。

合併 公 司內 部 信用 風險 分 級與 外 部信 用評 等,如下 表 所示;表中 對 於內 部 及 外 部 之 信 用 分 級 並 無 直 接 關 係 , 主 要 係 用 以 表 達 信 用 品 質 之 相 似 度。合 併 公司 內 部 信用 風 險分 級,係 依中 華 信評 機 構信 用評 等、台灣 經 濟新 報 TCRI 評 等 為 分級 依 據,部份 外 國債 券 則採 債 券價 格法 推 算違 約 機率 , 以歷 史 累積 違約 機 率(1 year)進行 信 用風 險 分級 及管 理 。

公司內部 中華信評機構 台灣經濟新報 歷史累積
信用風險等級 信用評等 TCRI評等 違約機率(1year)
低度風險 twAAA
~twBBB-
1~4 0.03%~1.21%
中度風險 twBB+
~ twBB
5~6 1.21%~5.10%
高度風險 twBB-
~ twC
7~9 5.10%~26.85%
已減值 D D -

(以下空白)

合 併 公 司 金 融 資 產 按 信 用 品 質 分 類 , 包 括 正 常 資 產 、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值 、 已 減 值 等 三 類 :

金融資產信用品質分類表

日期:105年9月30日

正常資產 已逾期但 已提列損失
金融資產 低度風險 中度風險 高度風險 未減值 已減值 合計 之金額 淨額
現金及約當現金 \$
4,982,531
\$
464
\$
-
\$
-
\$
-
\$
4,982,995
\$
-
\$
4,982,99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基金暨貨幣市場工具 152,895 - - - - 152,895 - 152,895
債權證券 27,857,278 750,873 - - - 28,608,151 - 28,608,151
買入選擇權-期貨 51,777 - - - - 51,777 - 51,777
衍生工具-期貨交易保證金 1,877,668 - - - - 1,877,668 - 1,877,668
衍生工具-櫃檯買賣 226,766 - - - - 226,766 - 226,766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債權證券 100,092 - - - - 100,092 - 100,092
附賣回債券投資 252,463 - - - - 252,463 - 252,463
應收證券融資款 9,065,041 - - - - 9,065,041 27,295 9,037,746
轉融通保證金 8,468 - - - - 8,468 - 8,468
應收轉融通擔保價款 7,057 - - - - 7,057 - 7,057
客戶保證金專戶 12,292,712 - - - - 12,292,712 - 12,292,712
借券擔保價款
(含融券)
114,128 - - - - 114,128 - 114,128
借券交易存出保證金
(含融券)
313,802 - - - - 313,802 - 313,802
應收票據 863 - - - - 863 - 863
應收帳款 17,001,947 - - - - 17,001,947 - 17,001,947
其他應收款 47,167 - - - - 47,167 - 47,167
其他流動資產 2,352,081 - - - - 2,352,081 - 2,352,08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50,920 - - - - 50,920 - 50,920
其他非流動資產 1,170,642 - - - 159,227 1,329,869 159,227 1,170,642
合計 \$
77,926,298
\$
751,337
\$
-
\$
-
\$
159,227
\$
78,836,862
\$
186,522
\$
78,650,340

金融資產信用品質分類表

日期:104年12月31日

正常資產 已逾期但 已提列損失
金融資產 低度風險 中度風險 高度風險 未減值 已減值 合計 之金額 淨額
現金及約當現金 \$
5,115,225
\$
392
\$
-
\$
-
\$
-
\$
5,115,617
\$
-
\$
5,115,61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基金暨貨幣市場工具 210,502 - - - - 210,502 - 210,502
債權證券 21,537,341 676,374 62,395 - - 22,276,110 - 22,276,110
買入選擇權-期貨 33,288 - - - - 33,288 - 33,288
衍生工具-期貨交易保證金 1,860,069 - - - - 1,860,069 - 1,860,069
衍生工具-櫃檯買賣 207,563 - - - - 207,563 - 207,56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債權證券 102,191 - - - - 102,191 - 102,191
附賣回債券投資 770,353 - - - - 770,353 - 770,353
應收證券融資款 10,439,247 - - - - 10,439,247 4,666 10,434,581
轉融通保證金 2,159 - - - - 2,159 - 2,159
應收轉融通擔保價款 4,135 - - - - 4,135 - 4,135
客戶保證金專戶 7,686,554 - - - - 7,686,554 - 7,686,554
借券擔保價款
(含融券)
74,345 - - - - 74,345 - 74,345
借券交易存出保證金
(含融券)
75,703 - - - - 75,703 - 75,703
應收票據 3,142 - - - - 3,142 - 3,142
應收帳款 5,517,496 - - - - 5,517,496 - 5,517,496
其他應收款 1,530,833 - - - - 1,530,833 - 1,530,833
其他流動資產 3,551,317 - - - - 3,551,317 - 3,551,31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50,980 - - - - 50,980 - 50,980
其他非流動資產 1,221,955 - - - 166,572 1,388,527 166,572 1,221,955
合計 \$
59,994,398
\$
676,766
\$
62,395
\$
-
\$
166,572
\$
60,900,131
\$
171,238
\$
60,728,893

金融資產信用品質分類表

日期:104年9月30日

正常資產 已逾期但 已提列損失
金融資產 低度風險 中度風險 高度風險 未減值 已減值 合計 之金額 淨額
現金及約當現金 \$
6,180,567
\$
328
\$
-
\$
-
\$
-
\$
6,180,895
\$
-
\$
6,180,89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基金暨貨幣市場工具 197,154 -
-
- - 197,154 - 197,154
債權證券 21,879,258 723,596 8,169 - - 22,611,023 - 22,611,023
買入選擇權-期貨 7,604 -
-
- - 7,604 - 7,604
衍生工具-期貨交易保證金 1,825,573 -
-
- - 1,825,573 - 1,825,573
衍生工具-櫃檯買賣 23,649 -
-
- - 23,649 - 23,649
附賣回債券投資 1,391,286 -
-
- - 1,391,286 - 1,391,286
應收證券融資款 9,180,670 -
-
- - 9,180,670 4,104 9,176,566
轉融通保證金 52,125 -
-
- - 52,125 - 52,125
應收轉融通擔保價款 49,381 -
-
- - 49,381 - 49,381
客戶保證金專戶 6,360,793 -
-
- - 6,360,793 - 6,360,793
借券擔保價款
(含融券)
89,075 -
-
- - 89,075 - 89,075
借券交易存出保證金
(含融券)
106,806 -
-
- - 106,806 - 106,806
應收票據 6,693 -
-
- - 6,693 - 6,693
應收帳款 7,577,551 -
-
- - 7,577,551 - 7,577,551
其他應收款 500,091 -
-
- - 500,091 - 500,091
其他流動資產 3,111,932 -
-
- - 3,111,932 - 3,111,93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51,007 -
-
- - 51,007 - 51,007
其他非流動資產 1,232,711 -
-
- 170,525 1,403,236 170,525 1,232,711
合計 \$
59,823,926
\$
723,924
\$
8,169
\$
-
\$
170,525
\$
60,726,544
\$
174,629
\$
60,551,915

(三)流動 性 風險

  • 1.流 動 性風 險 定義 及來 源
  • 合 併 公 司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定 義 係 指 無 法 將 資 產 變 現 或 獲 得 融 資 以 提 供 資 金 履 行 將 到 期 之 金 融 負 債 而 可 能 承 受 之 財 務 損 失 。 上 述 情 形 可 能 削 減 合併 公 司交 易 及投 資等 活 動之 現 金來 源。
  • 2.流 動 性風 險 管理 程序 及 模擬 測 試

為 防 範 流 動 性 風 險 造 成 合 併 公 司 營 運 之 危 機 , 合 併 公 司 業 已 訂 定 因 應 流動 性 風險 之 危機 處理 程 序, 並 定期 監控 資 金流 動 性缺 口。

(1)程序

合 併公 司 之 資 金運 用 除各 項 業 務 營運 資 金及 長 期 投 資外 , 需保 持 適 當 之週 轉 金 以 備日 常 營運 所 需 , 剩餘 資 金之 用 途 應 避免 過 於集 中 , 以 持有 具 流 動 性及 優 質的 生 利 資 產為 原 則, 並 依 合 併公 司 相關 政 策 辦理 。

資 金調 度 權 責 單位 就 合併 公 司 日 常資 金 流動 量 及 市 場狀 況 之變 動 , 調整 流 動性 缺 口, 以確 保 適當 之 流動 性。

  • (2)模擬 測 試
  • A.每 月 就資 金 供給 與需 求 面檢 視 資金 流動 風 險,並模 擬 分析 緊 急可 動用 資 金,包括 現 金、金 融 機 構融 資 額度、融 資融 券 與 部位 處 份 價值 之 情境 分 析,以設 算 最大 緊 急可 動用 資 金與 資 金需 求,最後 再檢 視 公司 之 資金 安全 存 量, 以 監控 資金 流 動風 險 。
  • B.上 述 資金 流 動風 險,一 般 情形 為 每 月檢 視,但在 金 融 機構 融 資額 度 中 之 加 計 銀 行 信 用 風 險 可 用 額 度 小 於 一 定 金 額 (該 金 額 得 視 市 場 資 金 流 動 性 與 公 司 資 金 實 際 供 需 適 時 調 整 之 )時 , 調 整 為 每 週 檢視 其 安全 存 量,並提 出 資金 預 警報 告後,由 財 務部 部 門主 管 召 集資 金 控管 會 議。
  • C.除 公 司 個 別 資 金 流 動 風 險 , 另 模 擬 若 市 場 發 生 重 大 之 危 機 事 件 時, 資 金供 給 最小 化與 資 金需 求 最大 化之 壓 力測 試 ,包 括:

    • a.在 市 場發 生 重大 之危 機 事件 時,金 融機 構 融資 額 度與 部位 處 份 價值,其 可 視 為資 金供 給 之極 小 化比 例,並依 現 實 狀況 適當 調 整之 , 進而 設 算在 最大 壓 力下 之 資金 供給 總 額。
    • b.除 營 業 費 用 外 , 以 存 量 概 念 設 算 最 大 壓 力 下 之 資 金 需 求 總 額 。
    • c.檢 視 最 小 化 之 資 金 供 給 總 額 是 否 大 於 最 大 化 之 資 金 需 求 總 額 , 並進 一 步檢 視 其差 額可 提 供多 久 期間 (月)的營 業 費用 支 出,以 設算 壓 力測 試 之資 金安 全 存量 (月 )。
    • d.壓 力 測 試 之 資 金 最 低 安 全 存 量 (月 )可 視 危 機 事 件 本 身 判 斷 調 整之,常 態 模 擬時,可 假設 至 少 能維 持 6 個 月的 營 運支 出才 屬 安全 存 量。
  • 3.為 管 理流 動 性風 險而 持 有之 金 融資 產及 金 融負 債 到期 分析

  • (1)合併 公 司持 有 包 括現 金 及具 高 度流 動性 且 優質 之 生利 資產,以 支 應 償付 義 務及 存 在於 市場 環 境中 之 潛在 緊急 資 金調 度 需求。合 併公 司 為管 理 流動 性 風險 而持 有 之金 融 資產 主要 為 現金 及 約當 現金,其 中 定期 存 款皆 為 一年 內到 期;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則 以 上 市 櫃 股 票 、 可 轉 債 及 債 務 證 券 為 主 , 皆 為 有 活 絡 市 場 之 部 位 , 流動 性 風險 低 。
  • (2)合併 公 司之 金 融 負債 到 期分 析 如下 。

(以 下空 白)

105年9月30日
即期 3個月內 3-12個月 1-5年 5年以上 合計
短期借款 \$
-
\$
3,971,673
\$
-
\$
-
\$
-
\$
3,971,673
應付商業本票 - 6,550,000 - - - 6,550,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負債-流動
非衍生金融負債 1,919,953 - - - - 1,919,953
衍生金融負債 434,138 344 3,901 - - 438,383
附買回債券負債 - 20,924,731 - - - 20,924,731
融券保證金 1,241,803 - - - - 1,241,803
應付融券擔保價款 1,488,631 - - - - 1,488,631
借券存入保證金 - 20,268 98,690 - - 118,958
期貨交易人權益 12,303,161 - - - - 12,303,161
應付帳款(含應付票據) 14,908,869 46,732 - - - 14,955,601
代收款項 378,043 15,413 - 90,394 - 483,850
其他應付款 - 174,295 560,903 - - 735,198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1,707,032 - - - 1,707,032
\$
32,674,598
\$
33,410,488
\$
663,494
\$
90,394
\$
-
\$
66,838,974
104年12月31日
即期 3個月內 3-12個月 1-5年 5年以上 合計
短期借款 \$
-
\$
3,736,439
\$
-
\$
-
\$
-
\$
3,736,439
應付商業本票 - 5,600,000 - - - 5,600,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負債-流動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06,149 - - - - 1,006,149
衍生金融負債 410,406 7,189 7,166 9,283 - 434,044
附買回債券負債 - 15,641,269 - - - 15,641,269
融券保證金 1,509,258 - - - - 1,509,258
應付融券擔保價款 1,744,273 - - - - 1,744,273
借券存入保證金 - 290,144 58,426 - - 348,570
期貨交易人權益 7,678,157 - - - - 7,678,157
應付帳款(含應付票據) 5,229,148 38,728 - - - 5,267,876
代收款項 987,259 6,857 - 92,911 - 1,087,027
其他應付款 1,477,639 219,548 597,760 - - 2,294,947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851,796 - - - 851,796
\$
20,042,289
\$
26,391,970
\$
663,352
\$
102,194
\$
-
\$
47,199,805
即期 3個月內 3-12個月 1-5年 5年以上 合計
短期借款 \$
2,613,986
\$
2,922,186
\$
-
\$
-
\$
-
\$
5,536,172
應付商業本票 600,000 650,000 - - - 1,250,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負債-流動
非衍生金融負債 1,556,438 - - - - 1,556,438
衍生金融負債 511,408 2,629 19,366 10,346 - 543,749
附買回債券負債 - 15,668,745 -
-
- 15,668,745
融券保證金 1,710,722 - - - - 1,710,722
應付融券擔保價款 1,595,620 - - - - 1,595,620
借券存入保證金 - 195,522 30,504 - - 226,026
期貨交易人權益 6,317,091 - - - - 6,317,091
應付帳款(含應付票據) 7,570,132 16,609 - - - 7,586,741
代收款項 292,800 13,836 - 93,053 - 399,689
其他應付款 444,950 189,042 454,877 - - 1,088,869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265,279 - - - 265,279
\$
23,213,147
\$
19,923,848
\$
504,747
\$
103,399
\$
-
\$
43,745,141

4.租 賃 合約 及 資本 支出 承 諾到 期 分析

營 業 租 賃 承 諾 係 指 合 併 公 司 作 為 承 租 人 或 出 租 人 在 不 可 撤 銷 之 營 業 租 賃條 件 下未 來 最低 租金 給 付總 額。合 併 公司 之 資本 支 出承 諾係 指 為取 得 建築 及 設備 之 資本 支出 所 簽訂 之 合約 承諾 。

下表 請 詳合 併 公司 之租 賃 合約 承 諾及 資本 支 出承 諾 之到 期分 析 :

105年9月30日 營業租賃支出(承租人) 營業租賃收入(出租人)
不超過一年 \$
104,371
\$
13,869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183,640 14,906
超過五年 5,460 -
合計 \$
293,471
\$
28,775
104年12月31日 營業租賃支出(承租人) 營業租賃收入(出租人)
不超過一年 \$
89,497
\$
7,025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125,106 3,541
超過五年 6,720 -
合計 \$
221,323
\$
10,566
104年9月30日 營業租賃支出(承租人) 營業租賃收入(出租人)
不超過一年 \$
95,090
\$
10,697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146,015 4,048
超過五年 7,140 -
合計 \$
248,245
\$
14,745

(四)市場 風 險

1.市 場 風險 之 定義

市 場 風 險 係 指 匯 率 及 商 品 價 格 、 利 率 與 股 票 價 格 等 市 場 風 險 因 素 出 現 變動 , 可能 導 致合 併公 司 的收 益 或投 資組 合 價值 減 少之 風險 。

合併 公 司持 續 地運 用敏 感 度分 析 、風 險值 (Value at Risk, VaR)以 及 壓力 測 試等 市 場風 險管 理 工具,以 完整 有效 地 衡量、監 控與 管理 市 場風 險。

2.風 險 值

風 險 值 係 用 以 衡 量 投 資 組 合 於 特 定 的 期 間 和 信 賴 水 準 (confidence level)下 , 因 市 場 風 險 因 子 變 動 導 致 投 資 組 合 可 能 產 生 的 最 大 潛 在 損 失。 合 併公 司 目前 以 95%之信 賴 水準 , 計算 未 來一 日 之風 險值 。

風險 值 模型 必 須能 夠合 理 地、完 整 地、正確 地 衡量 該 金融 工具 或 投資 組 合之 最 大潛 在 風險,方能 作 為合 併 公司 管理 風 險的 模 型;使 用於 管 理風 險之 風 險值 模 型,並 須持 續 地進 行 模型 驗證 與 回溯 測 試,以 顯示 該 模型 能夠 合 理有 效 衡量 金融 工 具或 投 資組 合之 最 大潛 在 風險 。

交易活動單日風險值統計表 交易活動單日風險值統計表
105年1至9月 新台幣 104年1至9月 新台幣
105/9/30 \$ 80,158 104/9/30 \$ 27,851
最高 129,399 最高 161,498
平均 83,568 平均 73,968
最低 37,793 最低 27,851

交易活動各類風險因子之風險值統計表

105年1至9月 外匯 利率 股權
105/9/30 \$
10,429
\$
35,158
\$
79,164
最高 58,276 78,540 128,256
平均 18,340 42,109 78,415
最低 8,194 19,951 24,266
104年1至9月 外匯 利率 股權
104/9/30
\$
16,567
\$
21,597
\$
21,506
最高 49,727 58,129 166,019
平均 15,934 31,396 67,210

3.外 匯 風險 缺 口資 訊

下表 彙 總合 併 公司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9 月 30 日止 , 所持 有外 幣 資產 負 債依 各幣 別 區分 並 以帳 面價 值 列示 之 外匯 暴 險資 訊 。

(以 下空 白)

105年9月30日
美元 歐元 澳幣 人民幣 港幣 其他 總計
外幣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286,113
\$
1,761
\$
2,933
\$
373,059
\$
733,071
\$
848
\$
2,397,78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6,790,155 2,436,048 151,125 4,587,645 396,529 3,389 24,364,89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100,092 - - - - - 100,092
附賣回債券資產 - 153,249 - - - - 153,249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65,555 - - - - - 65,555
其他 13,970,151 1,116,148 1,310 91,365 2,348,272 346,221 17,873,467
外幣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1,197,713 - - - 363,960 - 1,561,67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1,455,589 151,926 - 12,557 264 - 1,620,336
附買回債券負債 13,704,593 1,702,479 143,211 692,235 - - 16,242,518
其他 13,353,304 1,374,862 474 779,759 847,748 310,004 16,666,151

註:民國105年9月30日 美金兌台幣31.360/歐元兌台幣35.080/澳幣兌台幣23.835/人民幣兌台幣4.693/港幣兌台幣4.044

104年12月31日
美元 歐元 澳幣 人民幣 港幣 其他 總計
外幣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728,871
\$ 1,687 \$ 4,694 \$ 666,430 \$
718,677
\$ 52,627 \$
2,172,986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8,038,864 855,281 757,283 7,794,732 158,308 67,527 17,671,99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102,191 - - - - - 102,191
附賣回債券資產 717,592 - 52,761 - - - 770,35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59,479 - - - - - 59,479
其他 4,744,871 12,065 4,124 226,468 1,958,133 139,476 7,085,137
外幣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1,617,539 - 30,221 320,179 423,500 - 2,391,439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732,305 - 52,409 103 - - 784,817
附買回債券負債 7,895,002 541,649 638,183 1,945,030 - - 11,019,864
其他 3,642,918 7,187 1,297 132,615 871,110 101,514 4,756,641
註:民國104年12月31日 美金兌台幣32.825/歐元兌台幣35.880/澳幣兌台幣23.985/人民幣兌台幣4.995/港幣兌台幣4.235

~87~

104年9月30日
美元 歐元 澳幣 人民幣 港幣 其他 總計
外幣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20,659
\$
19,460
\$
328,480
\$
832,447
\$
966,415
\$
1,293
\$
3,168,754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6,360,076 1,072,276 571,949 8,067,085 63,196 2,812 16,137,394
附賣回債券資產 1,001,275 - 390,011 - - - 1,391,286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60,967 - -
-
- - 60,967
其他 3,155,533 162,702 378,881 177,877 1,639,793 132,597 5,647,383
外幣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1,088,298 - 343,763 2,296,074 466,510 6,528 4,201,17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1,008,241 - 332,186 - - - 1,340,427
附買回債券負債 4,766,374 882,191 523,863 4,464,642 - - 10,637,070
其他 2,096,543 31,345 426,013 57,313 707,715 142,278 3,461,207
註:民國104年9月30日 美金兌台幣32.870/歐元兌台幣36.920/澳幣兌台幣23.025/人民幣兌台幣5.176/港幣兌台幣4.241
  • 4.合 併 公司 貨 幣性 項目 因 匯率 波 動具 重大 影 響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7 至 9 月 暨 105 年及 104 年 1 至 9 月 認 列之 全 部兌 換 損益 (含 已 實現 及 未實 現 )彙總 金 額分 別為 (\$32,894)、(\$76,702)、(\$33,066)及\$334,406。
  • (五)金融 工 具之 公 允價 值及 等 級資 訊

1.非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 及非 金融 工 具

合 併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除 下 表 所 列 示 之 項 目 外 , 其 他 如現 金 及約 當 現金、附賣 回 債券 投 資、應 收證 券 融資 款、轉 融 通保 證 金、 應收 轉 融通 擔 保價 款、借 券擔 保 價款、借券 保 證金、客 戶 保證 金 專戶、 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其他 應 收款、短 期 借款、應付 商 業 本 票、附 買回 債券 負債、融 券 保 證金、應付 融 券擔 保 價款、借券 保 證金、期 貨 交 易人 權 益、 應 付 帳 款 、 代 收 款 項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五)3.。

資產及負債項目 合計 相同資產於活
絡市場之報價
(第一等級)
重大之其他可
觀察輸入值
(第二等級)
重大之不可觀
察輸入值
(第三等級)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
612,481
\$
-
\$
612,481
\$
-
104年12月31日
資產及負債項目 相同資產於活
絡市場之報價
重大之其他可
觀察輸入值
重大之不可觀
察輸入值
合計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
666,669
\$
-
\$
666,669
104年9月30日
\$
-
資產及負債項目 相同資產於活
絡市場之報價
重大之其他可
觀察輸入值
重大之不可觀
察輸入值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合計
\$
617,526
(第一等級)
\$
-
(第二等級)
\$
617,526
(第三等級)
\$
-

合併 公 司所 持 有之 投資 性 不動 產 係由 外部 鑑 價師 使 用比 較法 與 收益 法 等評 價 方式 進 行評 價, 或 由合 併 公司 採用 投 資性 不 動產 在地 之 鄰地 市 價作 為 衡量 基 礎進 行評 估 。

  • 2.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評 價 技術
  • (1)持有 供 交易 目 的 金融 工 具,屬 非 衍 生工 具 者,係 以 活 絡市 場 公開 報 價之 市 場價 格 為公 允價 值。若無 市 場 價格 可 供參 考 時,則採 用 評價 方法 估 計。合 併 公 司採 用 評價 方 法所 使用 之 估計 及 假設,與市 場 參 與者 於 金融 工 具訂 價時 用 以作 為 估計 及假 設 之資 訊 一致,該 資訊 為 合併 公 司可 取 得者。屬 衍 生工 具 者,若可 取 得活 絡 市場 報價,則 以 市場 價 格為 公 允價 值,若 無 活絡 市 場 報價,貨 幣交 換 及 利率 交 換採 用未 來 現金 流 量折 現法 評 價,選擇 權 採 用 Black-Scholes 模型 評 價。
  • (2)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如 有 活絡 市 場公 開報 價 時,則以 此 市場 價 格為 公 允價 值 。
  • 3.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等 級 資訊
  • (1)合併 公 司金 融 工 具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三 等 級定 義
    • A.第 一 等級

合 併 公 司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活 絡 市 場 係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易 發 生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合 併 公 司 所 投 資上 市 櫃 股票 投 資 、 受 益 憑 證、 屬 於 熱 門 券 之 台灣 中 央 政 府 債 券 投資 及有 活 絡市 場 公開 報價 之 衍生 工 具等 皆屬 之 。

B.第 二 等級

資 產 或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 之報 價 者 除外 。 合 併 公 司 投 資之 非 屬 熱 門 券 之 公債 、 公 司 債 、 金 融債 券 、 可轉 換 公 司 債 、 貨 幣交 換 、 利 率 交 換 、選 擇 權 、 資 產 交 換等 衍生 工 具等 皆 屬之 。合 併 公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至 9 月持 有 之金 融 工具 並 無重 大之 第 一等 級 及第 二等 級 間移 轉 。

C.第 三 等級

資 產 或負 債 之 不 可 觀 察 輸入 值 。 合 併 公 司 持有 之 金 融 工 具 並 無第 三等 級 。

(2)金融 工 具公 允 價 值之 等 級資 訊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

具項目 105年9月30日
合計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重複性公允價值
非衍生工具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股票投資 \$
6,487,327
\$
6,308,358
\$
178,969
\$
-
債券投資 28,608,150 767,423 27,840,727 -
其他 1,251,601 1,251,601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
股票投資 380,286 380,286 - -
債券投資 100,092 100,092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50,920 - 50,920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
流動
股票投資 65,555 65,555 - -
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1,919,953 1,919,953 - -
衍生工具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2,156,211 1,929,445 226,766 -
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438,363 385,039 53,324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
具項目
104年12月31日
合計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重複性公允價值
非衍生工具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股票投資 \$
5,044,988
\$
4,952,140
\$
92,848
\$
-
債券投資 22,276,110 1,783,082 20,493,028 -
其他 554,954 554,954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
股票投資 300,770 300,770 - -
債券投資 102,191 102,191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50,980 - 50,980 -
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
流動
股票投資 59,479 59,479 - -
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1,006,149 1,006,149 - -
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衍生工具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2,100,920 1,893,357 207,563 -
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433,932 367,253 66,679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
具項目
104年9月30日
合計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重複性公允價值
非衍生工具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股票投資 \$
2,169,848
\$
2,058,575
\$
111,273
\$
-
債券投資 22,611,023 1,007,682 21,603,341 -
其他 368,197 368,197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
股票投資 39,520 39,520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51,007 - 51,007 -
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
流動
股票投資 60,967 60,967 - -
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1,556,438 1,556,438 - -
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衍生工具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1,856,826 1,833,177 23,649 -
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543,568 435,953 107,615 -
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93~

(六)資本 管 理

  • 1.資 本 管理 之 目標
  • A.符 合 主管 機 關「 證券 商 管理 規 則 」資本 適 足警 示 水準,所 列 之 資本 適 足率 以 不低 於 200%為基 本 目標 。
  • B.本 公 司對 投 資部 位所 涉 及之 風 險,如 市場 風 險、信用 風 險、流 動風 險、 作業 風 險、法律 風 險、模型 風 險等,均 納入 風 險管 理 範疇。各 風險 管 理權 責 單位 應 辨識、衡 量、監視 及 控制 各項 風 險,使本 公 司資 本 目標 水 準 受 金 融 市 場 衝 擊 能 有 所 防 範 並 反 應 當 前 經 營 策 略 , 資 本 投 資 組 合適 於 本公 司 之業 務規 劃 與發 展 。
  • 2.資 本 管理 政 策及 程序

為確 保 公司 各 項業 務長 期 穩健 的 發展,有效 承 擔各 類 風險,本公 司 依據 業務 發 展規 劃、相關 法令 規 定及 金 融市 場環 境 進行 資 本管 理,主 要 資本 評估 程 序包 括 :

  • A.為 維 持資 本 適足 率計 算 準確 性 ,各 單位 提 供正 確 且有 效資 料 源。
  • B.每 月 十日 申 報後,於月 底 前進 行 該月 資本 適 足率 試 算,試 算結 果 若接 近法 定 標準 時,召集 各單 位 進行 會 議討 論並 擬 出相 關 因應 對策,使 資 本適 足 率不 低 於 200%為 基本 目 標。
  • C.本 公 司 之 風 險 限 額 與 經 濟 資 本 皆 須 董 事 會 同 意 , 按 季 報 告 風 險 控 管 情形 與 揭露 公 司投 資情 況,評估 公 司風 險部 位 是否 超 限,投 資方 向 是 否與 市 場趨 勢 背離。於董 事 會所 授 權之 風險 額 度內,積 極從 事各 項 業 務之 發 展, 持 續提 昇獲 利 ,創 造 公司 價值 , 並符 合 資本 管理 目 標。 本公 司 依「 證 券商 管理 規 則」規 定,計 算及 申 報本 公 司之 資本 適 足率, 並依 金 管證 券 第 1010016685 號 函 規定, 非金 控 綜合 券 商自 民 國 101 年 7 月 申報 民 國 101 年 6 月 份證 券 商資 本適 足 率申 報 資料 起適 用 證券 商 自 有資 本 適足 率 比率 進階 計 算法。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9 月 30 日,本 公 司資 本 適 足率 分 別 為 429%、500%及 570%, 係符 合 法定 要 求。

(七)信託 資 產與 負 債

本公 司 信託 業 務於 民 國 100 年 12 月 開始 營 運,並 依 信託 業務 法 施行 細 則 第 17 條 規 定,於 每 半年 營 業年 度 編製 財務 報 告時,附 註 揭露 信 託帳 之 資 產負 債 表、 損 益表 及信 託 財產 目 錄。

(八)本公 司 依期 貨 交易 法相 關 規定 , 應符 合財 務 比率 之 限制 及其 執 行情 形

法令 依 據: 期 貨商 管理 規 則

規定
條次



105

9



30


104

9



30


標準 執行情形
17



(負債總額-期貨交易人權益)
3,131,382
197,241
15.88倍 3,079,820
244,712
12.59倍 ≧1 符合標準
17






3,309,169
52,913
62.54倍 3,307,179
14,625
226.13倍 ≧1 符合標準
22









3,131,382
400,000
782.85% 3,079,820
400,000
770.00% ≧60%
≧40%
符合標準
22 調

























2,949,488
117,107
2518.63% 2,948,754
133,421
2210.00% ≧20%
≧15%
符合標準

(九)本公 司 之子 公 司依 期貨 交 易法 相 關規 定, 應 符合 財 務比 率之 限 制及 其 執行 情形

法令 依 據: 期 貨商 管理 規 則

規定


105

9
30
104

9
30
標準 執行情形
條次





17


1,420,821 9.43倍 1,343,647 8.38倍 ≧1 符合標準
(負債總額-期貨交易人權益) 150,749 160,340



14,646,228 8,765,805
17


13,726,547 1.07倍 7,924,727 1.11倍 ≧1 符合標準



1,420,821 1,343,647 ≧60%
22





645,000 220.28% 645,000 208.32% ≧40% 符合標準
調





1,004,240 920,284 ≧20%
22


















1,785,828 56.23% 885,934 103.88% ≧15% 符合標準

(十)專屬 期 貨商 業 務之 特有 風 險

期 貨 商 從 事 期 貨 業 務 之 主 要 風 險 為 信 用 風 險 , 且 於 應 向 客 戶 追 繳 保 證 金 而未 或 無法 追 繳時,始會 發 生信 用 風險。合併 公 司及 子 公司 受託 從 事期 貨 交易 均 依個 別 客戶 交易 情 形,每 日注 意 其保 證 金額 度,必 要 時均 要 求客 戶 追加 保 證金 或 減少 交易 額,以 控 制此 風 險;另合 併 公 司及 子 公司 從 事自 營 業 務 之 主 要 風 險 為 市 場 價 格 風 險 , 即 持 有 之 期 貨 或 選 擇 權 合 約 市 場 價 格 受投 資 標的 指 數波 動而 變 動,若 市場 指 數價 格 與投 資 標的 呈反 向 變動,將 產生 損 失,惟 合併 公司 及 子公 司 基於 風險 管 理,業 已設 立停 損 點,以 控制 此風 險 。

(以 下空 白)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本 公 司 除 因 開 辦 證 券 信 用 交 易 及 債 券 附 條 件 交 易 業 務 外 , 並 無 資 金 貸 與 股 東 或 他 人 。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 3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4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5 .與 關 係 人 交 易 之 手 續 費 折 讓 合 計 達 新 台 幣 五 百 萬 元 以 上 : 無 。 6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7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間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交易往來情形
交易人 佔合併總營收
編號 之關係 交易 或總資產之
(註一)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註二) 科目 金額 條件 比率(註三)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期貨(股)公司 1 期貨交易保證金-自有資金 \$ 1,322,324 註四 1.47%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期貨(股)公司 1 存出保證金 43,000 註四 0.05%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期貨(股)公司 1 應收帳款 4,769 註四 0.01%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期貨(股)公司 1 期貨佣金收入 43,561 註四 1.09%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期貨(股)公司 1 結算交割服務費 17,943 註四 0.45%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期貨(股)公司 1 存入保證金 16,000 註四 0.02%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期貨(股)公司 1 其他應付款 3,835 註四 0.00%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期貨(股)公司 1 其他營業外收入 4,894 註四 0.12%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 1 勞務費 27,000 註四 0.67%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 1 其他營業外收入 2,521 註四 0.06%

註 一 :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1 .母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二 :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 , 則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如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另 ㄧ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 註 三 :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科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科 目 者 ,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
  • 註 四 : 上 開 關 係 人 交 易 之 服 務 收 入 及 由 關 係 人 提 供 之 諮 詢 服 務 費 用 係 按 契 約 約 定 價 格 處 理 。
  • 註 五 : 基 於 重 大 性 考 量 , 僅 揭 露 金 額 超 過 一 百 萬 之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以下空白)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1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淨損益 之投資損益 備註
統一綜合證券
(股)公司
統一期貨(股)公司 台北市 期貨經紀及自營 \$
644,650
\$
644,650
63,817,303 96.69% \$
1,373,809
\$
156,190
\$
151,020
子公司
統一證券投資顧問(股)
公司
台北市 有價證券之投資顧問 150,000 150,000 12,400,000 100.00% 146,369 260 260 子公司
統一證券(香港)有限公
香港 有價證券自營、承銷
、經紀及投資顧問
34,030 34,030 10,000,000 5.19% 69,557 (
12,989)
(
674) 子公司
統一證券(維京島)有限
公司
維京群島 有價證券投資及控股
公司
2,264,573 2,264,573 67,746,000 100.00% 2,207,164 1,226 1,226 子公司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
公司
台北市 證券投資信託 624,940 624,940 13,570,830 38.66% 421,327 124,989 48,533
統一人身保險代理人
(股)公司
台北市 保險代理 - 5,000 - - - 19,121 19,121 子公司
統一綜合保險代理人
(股)公司
台北市 保險代理 10,000 5,000 1,000,000 100.00% 50,192 11,781 11,781 子公司
統証創業投資(股)公司 台北市 創投公司 300,000 300,000 30,000,000 100.00% 323,187 20,053 20,053 子公司
統一證券(維京
島)有限公司
統一證券(香港)有限公
香港 有價證券自營、承銷
、經紀及投資顧問
814,705 814,705 182,600,000 94.81% 1,270,647 (
12,989)
(
12,315) 子公司
統一財富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
香港 財富管理業務 92,091 92,091 23,400,000 100.00% 59,851 179 179 孫公司
統一證券(代理人)有限
公司
香港 代理人業務 3,403 3,403 1,000,000 100.00% 2,225 (
16)
(
16) 孫公司
統一綜合保險代
理人(股)公司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
公司
台北市 證券投資信託 478 478 12,000 0.03% 339 124,989 38

註:關聯企業

2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除 因 開 辦 證 券 信 用 交 易 外 , 並 無 資 金 貸 與 股 東 或 他 人 。 3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此 情 形 。 4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5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6 .與 關 係 人 交 易 之 手 續 費 折 讓 合 計 達 新 台 幣 五 百 萬 元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7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三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不 適 用 。

十 四 、 部 門 資 訊

(一)一 般 性 資 訊

合 併 公 司 係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公 報 第 8 號 ( I F R S 8 )之 規 定 揭 露 部 門 別 財 務 資 訊 ,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營 運 決 策 者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 導 部 門 , 依 主 要 業 務 收 入 來 源 , 合 併 公 司 之 營 運 部 門 劃 分 為 經 紀 、 期 貨 自 營 、 債 券 及 轉 投 資 公 司 , 其 餘 未 達 量 化 門 檻 部 門 之 經 營 結 果 合 併 表 達 於 「 其 他 營 運 部 門 」 欄 內 。 各 部 門 主 要 收 入 來 源 之 產 品 及 勞 務 類 型 如 下 :

1 .經 紀 部 門 : 受 託 買 賣 上 巿 、 上 櫃 有 價 證 券 、 融 資 券 業 務 、 借 貸 業 務 、 期 貨 交 易 輔 助 人 及 法 令 核 准 之 其 它 商 品 交 易 等 業 務 。

2 .期 貨 自 營 部 門 : 從 事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與 依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海 外 交 易 所 掛 牌 期 貨 及 選 擇 權 商 品 之 交 易 。

3 .債 券 部 門 : 於 店 頭 市 場 買 賣 中 央 政 府 公 債 、 一 般 公 司 債 及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附 買 回 與 附 賣 回 交 易 業 務 等 。

4 .轉 投 資 公 司 : 合 併 個 體 之 轉 投 資 公 司 。

5 .其 它 營 運 部 門 包 含 資 本 市 場 部 、 自 營 部 、 金 融 商 品 部 、 股 務 代 理 部 門 。

(二)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合 併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與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相 同 ,合 併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損 益 係 以 稅 前 損 益 衡 量 , 並 作 為 評 估 績 效 之 基 礎 , 對 於 可 歸 屬 於 各 營 運 部 門 之 收 入 及 費 用 係 直 接 歸 屬 於 該 部 門 損 益 , 無 法 直 接 歸 屬 之 間 接 費 用 及 後 勤 支 援 部 門 費 用 則 依 據 費 用 性 質 , 按 合 理 計 算 標 準 分 攤 至 各 營 運 部 門 , 無 法 合 理 分 攤 者 , 列 於 「 其 他 」 項 下 。

(三)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資 訊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訊 如 下 :

經紀部門
期貨自營部門
債券部門
轉投資部門
其他營運部門
其他
\$
434,424
\$
130,271
\$
383,556
\$
214,957
\$
665,474
\$
26,922
\$
部門收入
合計
1,855,604
\$
3,927
\$
38,030
\$
357,746
\$
23,824
\$
414,566
(\$
51,527)
\$
部門損益
786,566
104年7至9月
經紀部門
期貨自營部門
債券部門
轉投資部門
其他營運部門
其他
合計
\$
489,946
\$
23,882
\$
131,275
\$
302,863
(\$
182,105)
(\$
11,518)
\$
部門收入
754,343
\$
39,924
\$
6,236
(\$
123,379)
\$
54,064
(\$
324,040)
\$
45,544
(\$
部門損益
301,651)
105年1至9月
經紀部門
期貨自營部門
債券部門
轉投資部門
其他營運部門
其他
合計
\$
1,280,208
\$
261,505
\$
934,253
\$
825,842
\$
711,180
(\$
12,968)
\$
部門收入
4,000,020
\$
20,336
\$
96,288
\$
798,527
\$
207,585
\$
127,378
(\$
108,021)
\$
部門損益
1,142,093
104年1至9月
經紀部門
期貨自營部門
債券部門
轉投資部門
其他營運部門
其他
合計
\$
1,563,420
\$
109,560
\$
72,219
\$
891,833
\$
934,718
(\$
13,781)
\$
部門收入
3,557,969
\$
67,624
\$
33,388
\$
36,118
\$
216,869
\$
419,508
\$
8,549
\$
部門損益
782,056

註 1: 營 運 損 益 之 合 計 數 與 合 併 損 益 表 相 符 , 故 無 須 調 整 。

註 2: 本 公 司 對 應 報 導 部 門 績 效 之 衡 量 , 係 以 明 確 之 績 效 指 標 衡 量 , 並 未 以 資 產 及 負 債 衡 量 , 且 定 期 由 營 運 決 策 者 進 行 檢 視 及 評 估 , 並 做 為 制 定 資 源 分 配 決 策 之 參 考 。

(以 下 空 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