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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C Annual Report 2014

Nov 13, 2014

52209_rns_2014-11-13_5ea06d7e-5272-4d23-abe8-3b91f629d812.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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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3 年度及 102 年度

(股票代碼 2855)

公司地址:台北市東興路 8 號 1 樓

電 話:02-27478266

統 一 綜 合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國 103 年度及 102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聲明書 4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5
~ 6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7
~ 8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9
~ 10
七、 合併權益變動表 11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12
~ 13
九、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4
~ 88
(一)
公司沿革
14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4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4
~ 16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6
~ 27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8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9
~ 50
(七)
關係人交易
50
~ 52
(八)
質押之資產
53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53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53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53
(十二)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及層級資訊 54
~ 56
(十三)財務風險之管理目標及政策 57
~ 71
(十四)資本管理 72
(十五)信託資產與負債 72
~ 74
(十六)本公司依期貨交易法相關規定,應符合財務比率之限制及其執行
情形 75
(十七)本公司之子公司依期貨交易法相關規定,應符合財務比率之限制
及其執行情形 76
(十八)專屬期貨商業務之特有風險 77
(十九)部門別財務資訊 78
(二十)本公司及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79
~ 80
(二十一)附註揭露事項 80
~ 88


附註 103
12


31
$\boxtimes$
$% \mathcal{N}$
102

12

31
$\Box$
%
110000 流動資產
11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6,355,219 10 \$ 5,287,484 9
112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二)
融資產一流動 22,714,617 35 19,714,198 34
1134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三) 349,870 $\mathbf{1}$
114010 附賣回債券投資 六(四) 1,502,364 $\overline{2}$ 184,897
114030 應收證券融資款 六(五) 13,408,762 21 11,516,164 20
114040 轉融通保證金 219 24,695
114050 應收轉融通擔保價款 1,670 59,634
114070 客戶保證金專戶 六(六) 5,569,228 8 4,917,434 8
114090 借券擔保價款 12,224 29,993
114100 借券保證金一存出 11,042 49,617
114110 應收票據 994 3,360
114130 應收帳款 六(七) 6,905,877 11 8,379,629 14
114150 預付款項 27,794 54,278
114170 其他應收款 六(八) 354,054 173,323
114600 當期所得稅資產 1,590 - 2,676
119000 其他流動資產 六(九) 3,106,558 5 3, 297, 457 6
110000 流動資產合計 59, 972, 212 92 54, 044, 709 92
120000 非流動資產
122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 $(\equiv)$
融資產一非流動 50,518 50,174
12310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 六(十)
49,408 71,759
1234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三) 56,115
12410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十一) 426,021 1 401,608 1
125000 不動產及設備 六(十二) 2,562,705 $\overline{4}$ 2,583,250 4
126000 投資性不動產 六(十三) 283, 104 1 285,204 1
127000 無形資產 160,276 25,648
128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四十二) 47,451 53,466
1290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四) 1,339,736 2 1,267,158 $\overline{\mathbf{c}}$
120000 非流動資產合計 4,975,334 8 4,738,267 8
906001 資產總計 \$ 64, 947, 546 100 \$ 58,782,976 100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3
12


31
$\boxminus$
$\%$
102

12

31

$% \mathcal{N}$
210000 流動負債
211100 短期借款 六(十五) \$ 8,760,977 14 $\$\$ 3,479,260 6
211200 應付商業本票 六(十六) 3,749,032 6 6,947,845 12
212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十七)
融負債一流動 2,068,250 3 1,232,154 $\overline{2}$
214010 附買回債券負債 六(十八) 9,084,470 14 6,272,115 $11\,$
214040 融券保證金 1,519,052 $\overline{c}$ 1,235,843 $\overline{c}$
214050 應付融券擔保價款 1,842,391 3 1,599,806 $\mathfrak{Z}$
214070 借券保證金一存入 935,571 1 529,309 $\mathbf{1}$
214080 期貨交易人權益 六(六) 5,553,149 9 4,917,434 8
214130 應付帳款 六(十九) 6,435,497 10 8,598,138 15
214150 預收款項 484 450
214160 代收款項 269,955 428,091 $\mathbf{1}$
214170 其他應付款 六(二十) 1,159,281 $\overline{c}$ 951,286 1
214200 其他金融負債一流動 六(二十一) 294,585 93,398
214600 當期所得稅負債 六(四十二) 134,160 64,432
219000 其他流動負債 5,132 4,600
210000 流動負債總計 41,811,986 64 36, 354, 161 62
220000 非流動負債
228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四十二) 49,100 14,210
2290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二十二) 10,984 8,402
220000 非流動負債總計 60,084 22,612
906003 負債總計 41,872,070 64 36, 376, 773 62
30000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01000 股本
301010 普通股股本 13, 231, 191 20 13, 231, 191 22
302000 資本公積 256,116 1 256,116
304000 保留盈餘 六(二十五)
304010 法定盈餘公積 2, 173, 255 3 2,071,935 4
304020 特別盈餘公積 5,708,547 9 5,792,801 10
304040
305000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
1,549,976 3 1,013,206 2
總計 113,539 31
300000 23,032,624 36 22, 365, 280 38
306000 非控制權益 42,852 40,923
906004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23,075,476 36 22, 406, 203 38
906002 64, 947, 546 100 \$ 58,782,976 100

103 102
項目 附註
400000 收益
401000 經紀手續費收入 六(二十六) \$ 2, 132, 591 41 $\sqrt[6]{\frac{1}{2}}$ 1,804,151 39
404000 承銷業務收入 六(二十七) 51,230 $\mathbf{1}$ 70,408 $\overline{2}$
410000 營業證券出售淨利益 六(二十八) 948,258 19 1,015,852 22
421200 利息收入 六(二十九) 1,051,309 20 788,232 17
421500 營業證券透過損益按公允 六(三十)
價值衡量之淨利益 111,138 $\mathbf{2}$ 303,088 7
421600 借券及附賣回債券融券回 六(三十一)
補淨利益 195 94,983 $\overline{2}$
421610 借券及附賣回債券融券透 六(三十二)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淨(損失)利益 ( $52,378$ ) ( 1) 4,438
422200 發行認購(售)權證淨利益 六(三十三) 246,305 5 17,548
424400 衍生工具淨利益 六(三十四) 195,678 $\overline{4}$ 206,920 $\overline{4}$
428000 其他營業收益 六(三十五) 478,971 9 307,698 $\tau$
收益合計 5, 163, 297 100 4, 613, 318 100
500000 支出及費用
501000/
502000/
503000 手續費支出 六(三十六) $\left($ $311,754$ ) ( $6)$ ( $276, 165$ ) ( 6)
521200 財務成本 六(三十七) $\left($ $178,055$ ) ( $4)$ ( $126,838$ ) ( 3)
524100 期貨佣金支出 $\overline{(\ }$ $73,655$ )( $1)$ ( $92, 254$ ) ( 2)
524300 結算交割服務費支出 $\overline{(\ }$ $90,731$ )( $2)$ ( $91, 219$ ( 2)
531000 員工福利費用 六(三十八) $\left($ $1,978,845$ ( 38( $1,713,704$ ( 37)
532000 折舊及攤銷費用 六(三十九) $\left($ $117,581$ )( $2)$ ( $114,547$ ) ( 3)
533000 其他營業費用 六(四十) $1,175,651$ ( $23)$ ( 984,888)( 21)
支出及費用合計 $3,926,272$ )( $76)$ ( $3,399,615$ ) ( 74)

103 102
項目 附註 %
600000 营業外損益
6010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六(十一)
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71,854 $\overline{2}$ \$ 55,919 $\mathbf{1}$
60200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四十一) 482,484 9 219,865 5
營業外損益合計 554,338 11 275,784 6
902001 税前净利 1,791,363 35 1,489,487 32
701000 所得税費用 六(四十二) $204,082$ ) ( $4)$ ( $124,034$ ) ( 2)
902005 本期淨利 1,587,281 31 1,365,453 30
其他綜合損益
80512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兒換差額 130,913 $\overline{2}$ 46,966 $\mathbf{1}$
80515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淨(損失)利益 17,051) 26,616
805180 確定福利計劃精算淨損失 $55,315$ ) ( $1)$ ( 9,756)
8052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
失)利益 4,384) 2,205
805300 與其他綜合損益部分相關
之所得稅利益 9,404 1,65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
淨額) 63,567 -1 67,690 -1
90200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650,848 32 $\boldsymbol{\mathsf{S}}$ 1,433,143 31
淨利歸屬於:
913100 母公司業主 \$ 1,583,169 31 $\frac{1}{2}$ 1,361,715 30
913200 非控制權益 \$ 4,112 \$ 3,738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914100 母公司業主 $\frac{1}{2}$ 1,646,453 32 \$ 1,429,496 31
914200 非控制權益 \$ 4,395 \$ 3,647
每股盈餘 六(四十三)
975000 基本每股盈餘 $\frac{1}{2}$ 1.20 \$ 1.03
985000 稀釋每股盈餘 \$ 1.20 $\boldsymbol{\$}$ 1.03

一綜合證
R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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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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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 103 A 31 ш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之權

Ë
普通股股本

$\ast$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Œ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備資損 金寶丝

40

狭出
$\frac{1}{40}$
非控制權


102年度
102年1月1日徐额 \$13,231,191 256,116
$\leftrightarrow$
\$1,960,558 5,482,607
s
$\rightarrow$ 766,885 74,685)
$\mathfrak{S}$
1,134 \$21,623,806 39,445 21,663,251
4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六(二十五) 111,377 111,377)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六(二十五) 310,194 310, 194
普通股現金股利 六(ニ+五) 688,022) 688,022) $688,022$ )
102年度净利 1,361,715 1,361,715 3,738 1,365,453
102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5,801) 46,966 26,616 67,781 91) 67,690
非控制權益變動 11 2,169) 2,169)
102年12月31日餘額 13,231,191
se l
256,116
$\leftrightarrow$
2,071,935
sel
5,792,801
$\Theta$ 1,013,206 27,719
$\overline{\mathcal{C}}$
إجوء
$\overline{\phantom{0}}$
27,750 \$ 22,365,280 sel 40,923 22,406,203
$\leftrightarrow$
103年度
103年1月1日徐額 \$ 13,231,191 256,116
69
2,071,935
$\leftrightarrow$
5,792,801
49
69 1,013,206 27,719)
$\mathfrak{S}$
27,750 \$22,365,280 s 40,923 \$ 22,406,203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六(二十五) 101,320 $\mathbf{I}$ $101,320$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六(二十五) 202,641 202,641)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六(二十五) 286,895) 286,895
普通股現金股利 六(二十五) 979, 109) 979, 109) 979, 109)
103年度净利 $\blacksquare$ 1,583,169 1,583,169 4,112 1,587,281
10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blacksquare$ $50,224$ ) 130,913 17,405) 63,284 283 63,567
非控制權益變動 $+1$ t, 2,466) 2,466)
103年12月31日餘額 \$13,231,191 256,116
$\leftrightarrow$
2,173,255
$\leftrightarrow$
5,708,547
$\rightarrow$
U 1,549,976 103,194
$\leftrightarrow$
$\leftarrow$ 10,345 \$23,032,624 $\leftrightarrow$ 42,852 23,075,476
69

附註 103 102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 1,791,363 \$ 1,489,487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三十九) 99,490
攤銷費用 六(三十九) 18,091 103,752
10,795
呆帳沖銷轉列收入數 六(七) $353)$ ( 512)
呆帳損失提列數 六(七) 2,638 12,846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 六(二)(三十)
益一流動 $111,138)$ ( 303,088)
財務成本 六(三十七) 178,055 126,838
利息收入(含財務收入) 六(二十九)(四十
$-)$ $1,300,487$ ) ( 932,506)
股利收入 六(三十五) 266,970) ( 143,868)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 六(十一)
份額 $71,854$ ) ( 55,919)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及設備損失 六(十二) 2 402
處分投資損失(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六(十) 448
營業外金融商品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利益) 六(四十一)
損失 4,531) 3,85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六(十) 5,6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六(二)
六(三)
$2,887,007$ ) ( 1,624,152)
附賣回債券投資 六(四) 322,120
$1,317,467$ )
105,204)
應收證券融資款 六(五) 1,895,243) - (
$\left($
184,897)
1,744,158)
轉融通保證金 24,476 24,321)
應收轉融通擔保價款 57,964 ( 46,733)
客戶保證金專戶 六(六) $\left($ 651,794) 720,228
借券擔保價款 17,769 15,810
借券保證金一存出 38,575 8,235)
應收票據 2,366 1,686)
應收帳款 六(七) 1,548,437 2,917,055
預付款項 26,484 25,556
其他應收款 六(八) 288,473) 5,809
其他流動資產 六(九) 190,899 354,08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一 六(十七)
流動 836,096 783,198
附買回債券負債 六(十八) 2,812,355 1,707,598
融券保證金 283,209 9,174
應付融券擔保價款 242,585 6,971
借券保證金一存入 406,262 614,980
期貨交易人權益
應付帳款
六(十九) 635,715
2,169,058)
720,228
預收款項 $\left($ 34 $\left($ 2,863,349 6,712
代收款項 $\left($ 158,136) 168,198
其他應付款 六(二十) 307,120 51,016
其他金融負債一流動 六(二十一) 201,187 28,199
其他流動負債 532 420

附註 103
102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 $1,078,239$ ) (\$ 4,496,912)
收取之股利 310,042 219,408
收取之利息 1,233,955 942,208
支付所得税 82,959) ( 87,716)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382,799 $3,423,012$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三) 45,416)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六(十) - ( 715)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出售及減資退回股款 六(十) 21,903 6,600
取得不動產及設備 六(十二) $\left($ $36,025$ ) ( 17,629)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 56
取得無形資產 $\left($ 143,252) ( 11,867)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六(十四) 146,510) 3,708
預付設備款增加 六(十四) $31,490)$ ( 41,364)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80,734) 61,26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减少) 六(十五) 5, 281, 717 - ( 337,076)
應付商業本票(減少)增加 六(十六) $\overline{(\ }$ $3,200,000$ ) 4,950,000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六(二十二) 2,402 $\left($ 7,605)
發放現金股利 六(二十五) 979,109) ( 688,022)
非控制權益變動 $2,466$ ) ( 2,169)
支付之利息 167,729) 123,757)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934,815 3,791,371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30,855 46,96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1,067,735 354,05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287,484 4,933,426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 355, 219 $\boldsymbol{\mathcal{S}}$ 5,287,484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之比
民國
99

7

1
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民國
100

7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
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
民國
102

1

1
互抵」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民國
102

1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號「公允價值衡量」
民國
102

1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民國
101

7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民國
101

1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民國
102

1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民國
102

1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32
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民國
103

1

1
2010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
100

1

1
2009-2011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
102

1

1
經評

後合

公司
認為

下列

項外,適用
2013
年 版
IFRSs

不致

合併
公司

成重

變動
:

1.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9 號 「 員工 福 利」

該 準 則 主 要 修 正 以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乘 以 折 現 率 決 定 淨 利 息 , 並 用 其 取 代 準 則 修 正 前 之 利 息 成 本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 刪 除 精 算 損 益 得 採 「 緩 衝 區 法 」 或 發 生 時 一 次 列 入 損 益 之 會 計 政 策 選 擇 , 並 規 定 精 算 損 益 應 於 發 生 時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應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損 益 , 不 再 於 符 合 既 得 條 件 前 之 平 均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分 攤 認 列 為 費 用 ; 企 業 係 於 不 再 能 撤 銷 離 職 福 利 之 要 約 或 於 認 列 相 關 重 組 成 本 之 孰 早 者 認 列 離 職 福 利 , 而 非 僅 於 已 明 確 承 諾 相 關 離 職 事 件 時 , 始 應 認 列 離 職 福 利 為 負 債 及 費 用 等 。 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合 併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數 為\$0, 並將 依 規定 增加 確 定福 利 計劃 相關 揭 露。

2.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務 報 表之 表 達」

該準 則 修正 其 他綜 合損 益 之表 達 方式,將列 示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之 項目 依 性 質分 類 為「後 續 不 重分 類 至損 益 」及「 後續 將 重分 類 至 損益 」兩 類別。該 修正 同 時規 定 以稅 前金 額 列示 之 其他 綜合 損 益項 目,其 相 關稅 額 應隨 前 述 兩類 別 予以 單 獨列 示。合 併公 司 將依 該 準則 改 變綜 合 損益 表之 表 達方 式 。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

該準 則 整合 各 號準 則對 企 業所 持 有子 公司、聯合 協 議、關 聯企 業 及未 納 入 合併 報 表之 結 構型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規定,並要 求 揭露 相 關資 訊。合 併 公 司將 依 該準 則 增加 有關 合 併個 體 及未 合併 個 體之 資 訊揭 露。

4.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衡 量 」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為 : 於 衡 量 日 , 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資 產 所能 收 取或 移轉 負 債所 須 支付 之價 格。建立公允價值衡量之架構, 須 以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觀 點 ; 對 於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衡 量 須 基 於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狀 態 ; 並 規 範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 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合 併 公 司 財 務 狀 況與 經 營結 果 無重 大影 響 ,並 將 依規 定增 加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 揭露 。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 可 2013 年版 IFRSs 之新 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法之
釐清」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103年7月1日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
繼續」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民國103年7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合 併 公 司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影 響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四、 重要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彙 整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下 述會 計 政策 於 本合 併財 務 報告 所 報導 期間 一 致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 證 券 商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期 貨 商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及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編 製 。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在 應 用合 併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五 說 明。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合併 公 司將 所 有 子公 司 納入 合 併 財 務報 告 編製 之 個 體 。子 公 司指 合 併 公司 有 權主 導 其 財 務及 營 運政 策 之 所 有個 體 (包 括 特 殊 目的 個 體) , 一般 係 直接 或 間接 持有 其 超 過 50 %表 決權 之 股份 。 在評 估合 併 公司 是 否控 制 另一 個 體 時 ,已 考 量目 前 可 執 行或 可 轉換 潛 在 表 決權 之 存在 及 影響 。 子公 司 自 收 購日 ( 即合 併 公 司 取得 控 制之 日 ) 起 全面 合 併, 於 喪失 控 制之 日 起停 止合 併 。
  • (2)合併 公 司內 之 公 司間 交 易、 餘 額 及 未實 現 損益 業 已 銷 除。 子 公司 之 會 計政 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整 , 與合 併 公司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控 制 權益 ; 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 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 非 控制 權 益, 即 使 非 控制 權 益因 而 成為 虧 損餘 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 失 控制 ( 與非 控 制 權 益之 交 易) , 係 作為 權 益交 易 處 理 ,亦 即 視為 與 業 主 間進 行 之交 易 。 非 控制 權 益之 調 整金 額 與所 支 付或 收取 對 價之 公 允價 值間 之 差額 係 直接 認列 為 權益 。
  • (5)當合 併 公司 喪 失 對子 公 司之 控 制 , 對前 子 公司 之 剩 餘 投資 係 按公 允 價 值重 新 衡量 , 公 允 價值 與 帳面 金 額 之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 損 益。 對 於先 前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 損 益與 該 子公 司 有 關 之所 有 金額 , 其 會 計處 理 與合 併 公司 若 直接 處 分 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之 基 礎相 同 ,亦 即 如 先 前認 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利 益或 損失,於處 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 債時 將 被重 分類 為 損益, 則當 喪 失對 子 公司 之控 制 時, 將 該利 益或 損 失自 權 益重 分類 為 損益 。

(以 下空 白)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投資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投資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本公司 統一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簡稱統一期貨)
經營期貨業務
之期貨商
96.69% 96.69%
統一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統一投顧)
有價證券之投
資顧問
100% 100%
統一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統一證券(香
港))(註1)
有價證券自營、
承銷、經紀及投
資顧問
5.19% 5.19%
統一證券(維京島)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統一證券(維京
島))
有價證券投資
及控股公司
100% 100%
統一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統一保代)
保險代理人 100% 100%
統一綜合保險代理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統一綜保)
保險代理人 100% 100%
統証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統証創投)(註2)
創投公司 100% 100%
統一證券
(維京島)
統一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註1)
有價證券自營、
承銷、經紀及投
資顧問
94.81% 94.81%
統一財富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統一財管(香
港))
財富管理業務 100% 100%
統一證券(代理人)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統一證券(代理
人))
代理人業務 100% 100%
  • 註 1: 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統 一 證 券 (維 京 島 )對 統 一 證 券 (香 港 )綜 合 持 股 比 率 100%。
  • 註 2: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2 年 10 月 21 日 以現 金投 資 統証 創 投,並 取 得 100% 之股 權 。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與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列 為流 動資 產 :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用以 交 換或 用 以 清償 負 債受 到 限制 除外 。
    • 合併 公 司將 所 有不 符合 上 述條 件 之資 產分 類 為非 流 動。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列 為流 動負 債 :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發 生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合併 公 司將 所 有不 符合 上 述條 件 之負 債分 類 為非 流 動。

  • (五)外幣 換 算
  • 1.功 能 性及 表 達貨 幣
    • 合 併 公 司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項 目 係 以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衡 量 (「功 能 性貨 幣」)。本公 司 及國 內 子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 幣及 記帳 貨 幣係 新 台 幣;海 外子 公 司- 統 一證 券(香 港)、統 一 財管 (香 港)及 統一 證券 (代 理 人) 之功 能 性貨 幣 及記 帳貨 幣 係港 幣;統 一 證券 (維 京 島)之功 能性 貨 幣及 記 帳 貨幣 係 美金 。 本合 併財 務 報告 係 以新 台幣 表 達。
  • 2.交 易 及餘 額

以外 幣 計價 或 要求 以外 幣 交割 之 外幣 交易,以外 幣 金額 依 交易 日 功能 性 貨 幣與 外 幣間 之 即期 匯率 換 算為 功 能性 貨幣 記 帳。

外幣 貨 幣性 項 目係 以報 導 期間 結 束日 之合 併 公司 結 帳匯 率換 算,而 結 帳 匯 率係 依 市場 匯 率決 定。以 歷史 成 本衡 量 之外 幣 非貨 幣 性項 目,係 以原 始 交 易日 之 匯率 換 算,而 以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外幣 非 貨幣 性 項目 係以 決 定公 允 價 值當 日 之匯 率 換算 。

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因 調整 而 產生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屬 透過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者,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認 列 於其 他 綜 合損 益 項目 。

3.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達 貨幣 不 同之 所 有集 團個 體、關 聯 企業 及 聯合 控 制個 體 , 其經 營 結果 和 財務 狀況 以 下列 方 式換 算為 表 達貨 幣 :

  • (1)表達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表日 之 收盤 匯 率 換算 ;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六)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合 併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項 目 包 含 庫 存 現 金 、 銀 行 存 款 及 其他 短 期具 高 度流 動性 投 資。
  • 2.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運 上 之短 期 現金 承諾 者 ,分 類 為約 當現 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與金 融 負債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或 再 買 回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 衍 生 工 具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指 定 為避 險 項目 外, 均 分類 為 持有 供交 易 之金 融 工具 。
  • 2.合 併 公司 對 於符 合交 易 慣例 之 金融 資產 與 金融 負 債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 計。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 合 併 公 司 將 其列 報 為「 以 成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對於 與 公允 價 值無 法可 靠 衡量 之 無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負 債 , 合 併 公 司 將其 列 報為 「 以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
  • (八)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工 具 。
  • 2.合 併 公司 對 於符 合交 易 慣例 之 備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係採 用交 易 日會 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靠 衡 量時 , 合併 公司 將 其列 報 為「 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 4.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 屬 權 益 商 品 之 減 損 減 少 金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屬 債 務 商 品 之 減 損 減 少 金 額 若 明 顯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件 有 關 , 則 予 以 迴 轉 並 認 列 為 當 期損 益 。

(九)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 其他 應 收款 暨 應收 證券 融 資款

  • 1.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暨 應 收 證 券 融 資 款 係 因 出 售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發 生 之 債 權 , 其 他 應 收 款 係 不 屬 於 前 述 款 項 之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暨 應 收 證 券 融 資 款 原 始 認 列 時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續 後 以 有 效 利 率 法之 攤 銷後 成 本減 除減 損 後之 金 額衡 量。
  • 2.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存 在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重 大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發 生 減 損 , 以 及 非 屬 重 大 之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單 獨 或 共 同 發 生 減 損 。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減 損 金 額 為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面 價 值 與 其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採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若 續 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 而 該 減 少 明 顯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件 有 關 , 則 迴 轉 先 前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金 額 , 該 迴 轉 不 應 使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大 於 未 認 列減 損 情況 下 之攤 銷後 成 本, 迴 轉之 金額 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 (十)附條 件 債券 交 易

附 條 件 債 券 交 易 係 以 實 際 收 付 之 金 額 為 入 帳 基 礎 , 於 附 賣 回 交 易 發 生 時 , 帳 列 「 附 賣 回 債 券 投 資 」 並 列 於 流 動 資 產 項 下 , 於 附 買 回 交 易 發 生 時 , 帳 列 「 附 買 回 債 券 負 債 」 並 列 於 流 動 負 債 項 下 , 其 與 約 定 賣 (買 )回 價 格 間 之 差額 , 帳列 利 息收 入或 利 息支 出 。

  • (十 一)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1.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金融 資 產之 公 允價 值衡 量,並 加 計取 得 之交 易 成本 。 對於 符 合交 易 慣例 之交 易 採用 交 易日 會計 。
  • 2.當 公 允 價 值 合 理 估 計 數 之 變 異 區 間 重 大 , 且 無 法 合 理 評 估 不 同 估 計 數 之機 率 時, 以 成本 衡量 。
  • 3.該 項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評 估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類 似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時 市 場 報 酬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 此 類 減 損 損 失 續 後 不 得 迴 轉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直 接自 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調 整 。
  • (十 二)金融 資 產減 損
    1. 合併 公 司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 , 評估 是否 已 經存 在 減損 之任 何 客觀 證 據, 顯 示某 一 或一 組金 融 資產 於 原始 認列 後 發生 一 項或 多項 事 項(即 「損 失 事項 」),且 該損 失 事項 對 一金 融資 產 或一 組 金融 資產 之 估計 未 來現 金 流量 具 有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 響。
    1. 合併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2.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3.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4. (3)合併 公 司因 與 債 務人 財 務困 難 相關 之經 濟 或法 律 理由,給予 債 務人 原不 可 能考 量 之讓 步。
    5.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6.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一 組 金 融資 產 之估 計 未來 現 金流 量於 該 等資 產原 始 認列 後 發生 可衡 量 之減 少,雖 然該 減 少尚 無 法認 定係 屬 該 組 中之 某 個別 金 融資 產,該 等資 料 包話 該組 金 融資 產 之債 務人 償 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或 與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性 或 區 域 性經 濟 情況 ;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市 場、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之 重 大改 變 的資 訊,且 該證 據 顯示 可能 無 法收 回 該權 益投 資 之 投 資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1. 合併 公 司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 , 且已 發 生減 損損 失 時, 按 前述 各 項金 融 資產 之會 計 政策 處 理。
  • (十 三)金融 資 產及 金 融負 債除 列

1.金 融 資產 之 除列

  • 合併 公 司於 符 合下 列情 況 之一 時 ,將 除列 金 融資 產 :
  • (1)收取 來 自金 融 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之權 利 失效 。
  • (2)移轉 收 取 金融 資 產現 金 流 量之 合 約 權利 , 且 業已 移 轉 金融 資 產 所有 權之 幾 乎所 有 風險 及報 酬 。
  • (3)移轉 收 取 金融 資 產現 金 流 量之 合 約 權利 , 惟 未保 留 對 金融 資 產 之控 制。
  • 2.金 融 負債 之 除列

合併 公 司於 合 約所 載之 義 務履 行 、取 消或 到 期時 , 除列 金融 負 債。

(十 四)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 互 抵, 並 於資 產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達 。

  • (十 五)採權 益 法之 投 資/關 聯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合 併 公 司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或 間 接持 有 其 20%以上 表 決權 之 股份。合併 公 司對 關 聯企 業之 投 資採 用權 益 法處 理 ,取 得時 依 成本 認 列。
  • 2.合 併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合 併 公 司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保 之 應收 款), 合 併公 司 不認 列 進一 步之 損 失,除 非 合 併公 司 對該 關 聯企 業 發生 法 定義 務、 推 定義 務 或已 代其 支 付款 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合 併 公 司 將 歸 屬 於 合 併 公 司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權 益 變動 , 按持 股比 例 認列 為 「資 本公 積」。

4.合 併 公 司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 與 合 併 公司 採 用之 政 策一 致。

(十 六)不動 產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合 併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發 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 3.其 他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列 折 舊 外 , 其 他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直 線 法計 提 折舊 。
  • 4.合 併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日 起 依國 際 會計 準則 第 8 號 「 會計 政策 、 會計 估 計變 動及 錯 誤」 之 會計 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理 。 各項 資 產之 耐用 年 限:
耐用年限
建築物 5年~50年
生財器具 4年~10年
電腦設備 3年~5年
電力設備 3年~10年
租賃權益改良 5年
  • 5.資 產 出 售 或 汰 換 時 , 成 本 及 累 計 折 舊 皆 自 各 相 關 科 目 沖 銷 , 其 處 分 資 產之 損 益列 為 當期 損益 。
  • (十 七)投資 性 不動 產
  • 1.合 併 公 司 所 持 有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係 為 賺 取 長 期 租 金 利 潤 或 資 本 增 值 或 兩者 兼 具者 。
  • 2.當 部 分 不 動 產 由 合 併 公 司 持 有 自 用 , 剩 餘 部 份 則 用 以 賺 取 租 金 收 入 或 資 本 增 值 , 當 合 併 公 司 持 有 之 各 部 分 不 動 產 可 單 獨 出 售 , 則 合 併 公 司 對 各 該 部 分 分 別 進 行 會 計 處 理 。 當 各 該 部 分 無 法 單 獨 出 售 , 且 自 用 部 分係 屬 不重 大 時, 該不 動 產整 體 視為 投資 性 不動 產 。
  • 3.與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相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合 併 公 司 ,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該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始 應 認 列 為 資 產 。 後 續 支 出 所 產 生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 且 其 相 關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該 資產 後 續支 出 予以 資本 化 。所 有 維修 成本 於 發生 時 納入 當期 損 益中 。

  • 4.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後 續 衡 量 係 按 成 本 模 式 處 理 , 於 原 始 衡 量 後 以 折 舊 後 成 本 計 算 折 舊 費 用 並 予 以 計 提 , 其 折 舊 方 法 、 耐 用 年 限 及 殘 值 比 照 不 動 產及 設 備規 定 。

  • (十 八)無形 資 產
  • 1.電 腦 軟體 以 取得 成本 認 列, 依 直線 法按 估 計耐 用 年 限 4 年 攤 銷。
  • 2.客 戶 關係 依 估計 耐用 年 限 按 3.6 年 平均 攤 銷。
  • 3.經 金 管會 認 可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3 號 「 企業 合 併 」之 規 定, 因 企 業 合 併 移 轉 對 價 大 於 所 取 得 之 可 辨 認 淨 資 產 及 承 擔 之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淨 額 之 差 額 , 認 列 為 商 譽 。 合 併 公 司 就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之 商 譽 至 少 每 年 一 次 定 期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 並 於 發 生 減 損 時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已 認 列 之商 譽 減損 損 失不 得迴 轉 。
  • (十 九)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時 , 則 在 以 前 年 度 提 列 損 失 金 額 之 範 圍 內 予 以迴 轉 。

(二 十)或有 負 債

或 有 負 債 係 指 因 過 去 事 件 所 產 生 之 可 能 義 務 , 其 存 在 與 否 僅 能 由 一 個 或 多 個 未 能 完 全 由 合 併 公 司 所 控 制 之 不 確 定 未 來 事 件 之 發 生 或 不 發 生 加 以 證 實 ; 或 因 過 去 事 件 所 產 生 之 現 時 義 務 , 但 非 很 有 可 能 需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義 務 或 該 義 務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者 。 合 併 公 司 不 認 列 或 有 負 債, 而 係依 規 定作 適當 之 揭露 。

  • (二 十一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合 併 公 司 於 員 工 提 供 勞 務 期 間 , 以 未 來 需 支 付 短 期 福 利 非 折 現 之 金 額認 列 為當 期 費用 。

2.離 職 福利

離 職 福 利 係 合 併 公 司 於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資 格 前 終 止 僱 用 該 員 工 , 或 員 工 自 願 接 受 資 遣 以 換 取 離 職 福 利 之 情 況 下 發 生 。 合 併 公 司 於 承 諾 詳 細 正 式 的 中 止 聘 僱 計 畫 且 該 計 畫 係 屬 不 可 撤 銷 , 或 因 鼓 勵 自 願 遣 散 而提 供 離職 福 利時 認列 負 債及 費 用。 離職 福 利於 資 產負 債表 日 後 12 個月 方 給付 者 將予 以折 現 。

  • 3.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自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施 行,並 採確 定 提 撥制 。 實 施 後 員 工 得 選 擇 適 用 合 併 公 司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有 關 之 退 休 金 規 定,或 適 用該 條 例 之退 休 金制 度 並保 留該 條 例前 之 工作 年資。對 適用 該 條例 之 員工,合併 公 司每 月 負 擔之 員 工退 休 金提 撥率 為 員 工每 月 薪資 之 一定 比率。合 併公 司 並 無其 他 法定 或 推定 義務 應 支 付額 外 之提 撥 金額。合併 公 司依 權 責 發生 基 礎,將 每 期 提撥 之 退 休基 金 數額 認 列為 當期 之 退休 金 成本。預付 退 休金 資 產 僅於 有 現 金退 款 或可 扣 除未 來應 付 退休 金 之情 形下 認 列。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係 指 退 休 福 利 之 支 付 金 額 係 根 據 員 工 退 休 時 應 收 取 之 福 利 金 額 而決 定 之退 休 福利 計畫,該 金額 之 決 定通 常 以年 齡、工 作年 資 及 薪資 補 償等 為 基礎。合併 公 司就 確 定 福利 義 務之 精 算現 值減 除 退 休基 金 公允 價 值,並調 整 未認 列 前期 服務 成 本認 列 負債 後之 淨 額, 認列 應 計退 休 金負 債於 資 產負 債 表。該確 定 福利 義 務每 年度 經 精 算師 依 預計 單 位福 利法 衡 量之。確 定 福利 義 務之 精 算現 值係 參 考 與 該 退 休 福 利 義 務 之 幣 別 及 到 期 日 一 致 之 政 府 債 券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折 現估 計 未來 現金 流 量之 金 額。

有關 確 定福 利 計畫 之退 休 金精 算 損益,合併 公 司於 發 生 當期 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項 下。

前期 服 務成 本 屬立 即既 得 者,則 相 關 費用 立 即認 列 為損 益;非 屬 立即 既 得者 , 則以 直線 法 於平 均 既得 期間 認 列為 損 益。

4.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於具 法 律義 務 或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合 理估 計 時,認列 為費用及負債。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依 會 計 估 計 變動 處 理, 列 為次 年度 之 損益 。

(二 十二 )收入 及 費用

合 併 公 司 收 入 與 支 出 係 採 權 責 發 生 制 原 則 予 以 認 列 。 主 要 內 容 可 分 為:

  • 1.經 紀 手 續 費 收 入 、 出 售 證 券 損 益 及 相 關 手 續 費 支 出 : 於 買 賣 證 券 成 交日 認 列。
  • 2.承 銷 手 續 費 收 入 及 支 出 : 申 購 手 續 費 收 入 於 交 易 時 認 列 ; 承 銷 手 續 費收 入 及相 對 之手 續費 支 出則 於 承銷 契約 完 成時 認 列。
  • 3.期 貨 契 約 損 益 : 期 貨 買 賣 之 交 易 保 證 金 以 成 本 入 帳 , 每 日 並 按 公 允 價 值 法 評 價 及 經 由 反 向 買 賣 或 到 期 交 割 所 產 生 之 期 貨 契 約 損 益 列 於 當期 損 益; 自 營經 手費 支 出於 買 賣期 貨成 交 日認 列 。
  • 4.營 業 費 用 : 係 合 併 公 司 從 事 營 業 所 需 投 入 之 費 用 , 主 要 區 分 為 員 工 福利 費 用、 折 舊及 攤銷 費 用、 其 他業 務及 管 理費 用 。
  • (二 十三 )所得 稅
  • 1.當 期 所得 稅

應 付 所 得 稅 款 (或 應 收 退 稅 款 )係 根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所 適 用 之 稅 法 計 算 而 得 , 除 交 易 或 事 項 係 屬 直 接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於 權 益 中 認 列 者 , 其 相 關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應 同 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於 權 益 中 認 列 外 , 其 餘 應 認 列 為 收 益 或 費 用 並 計 入 當期 損 益。

  • 2.遞 延 所得 稅
  • 衡 量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時 , 應 以 預 期 未 來 資 產 實 現 或 負 債 清 償 期 間 之 稅 率 為 準 , 且 該 稅 率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為 準 。 資 產 負 債 表 內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 其 帳 面 金 額 及 課 稅 基 礎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計 算 ,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 原 始 認 列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 當 非 屬 企 業 合 併 , 且 於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損 失 ), 則 該 資 產 或 負 債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不 予 認 列。可減 除 暫時 性 差 異在 其 很有 可 能可 用以 抵 減課 稅 所得之範圍內,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若 合 併 公 司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足 以 提 供 未 使 用 虧 損 扣 抵 或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延 並 於 以 後 期 間 得 以 實 現 者 , 其可 實 現之 部 分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3.合 併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法 相 關 規 定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俟盈 餘產 生 年度 之 次年 度於 股 東會 通 過盈 餘分 派 案後 , 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情 形 ,認 列 10%之 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用 。
  • 4.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與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產 及 負債 互 抵。
  • (二 十四 )股本
  • 發 行 新 股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 以 扣 除 相 關 所 得 稅 費 用 後 之 淨 額 自 權益 減 除。普 通股 之 股利 於 合併 公 司股 東會 通 過之 年 度,認 列為 權 益。 股 利 宣 告 日 若 晚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則 不 認 列 入 帳 , 僅 於 期 後 事 項 附 註 揭露 。
  • (二 十五 )每股 盈 餘
  • 1.每 股 盈 餘 按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計 算 , 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則 按 追 溯 調 整 之 股 數 計 算 , 不 考 慮 該 增 資 股 之 發 行 流 通 期 間 , 現 金 增資 則 依據 該 增資 股之 流 通期 間 計算 。
  • 2.合 併 公司 於 計算 每股 盈 餘時,係 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33 號「每 股盈 餘 」 之規 定 ,對 所 有潛 在普 通 股皆 列 示基 本每 股 盈餘 及 稀釋 每股 盈 餘。

(二 十六 )企業 合 併

  • 1.合 併 公 司 採 用 收 購 法 進 行 企 業 合 併 。 合 併 對 價 根 據 所 移 轉 之 資 產 、 所 產 生 或 承 擔 之 負 債 及 所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計 算 , 所 移 轉 之 對 價 包 括 或 有 對 價 約 定 所 產 生 之 任 何 資 產 和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 與 收 購 有 關 之 成 本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 企 業 合 併 中 所 取 得 可 辨 認 之 資 產 及 所 承 擔 之 負 債 , 按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合 併 公 司 以 個 別 收 購 交 易 為 基 準 , 選 擇 按 公 允 價 值 或 按 非 控 制 權 益 占 被 收 購 者 可 辨 認淨 資 產之 比 例衡 量被 收 購者 之 非控 制權 益 。
  • 2.移 轉 對 價 、 被 收 購 者 非 控 制 權 益 , 及 先 前 已 持 有 被 收 購 者 之 權 益 之 公允 價 值總 額,若 超 過所 取 得可 辨 認資 產及 承 擔之 負 債之公允價值, 於收 購 日認 列 為商 譽;所取 得 可辨 認 資 產及 承 擔之 負 債之公允價值, 若 超 過 移 轉 對 價 、 被 收 購 者 非 控 制 權 益 , 及 先 前 已 持 有 被 收 購 者 之 權益 之 公允 價 值總 額, 該 差額 於 收購 日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二 十七 )營運 部 門

合 併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報 導 與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報 告 一 致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指 分 配 資 源 予 企 業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量 其 績 效 之 個 人 或 團 隊。

(以 下空 白)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 1.合 併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告 結 果 受 管 理 階 層 對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等 之 影 響 , 故 合 併 公 司 於 採 用 附 註 四 之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時 , 對 於 不 易 自 其 他 來 源 取 得 而 可 能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有 重 大 調 整 風 險 之 資 訊 , 管 理 階 層 須 運 用 適 當 專 業 判 斷 、 估 計 及 假 設 。 合 併 公 司 之 估 計 及 相 關 假 設 皆 係 依 據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定 所 為 之 最 佳 估 計 。 估 計 及 假 設 係 基 於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視 為 攸 關 之 因 素 , 惟 實 際 結 果 與 估 計 可 能 有 所 不 同 。 合 併 公 司 對 於 估 計 及 假 設 係 持 續 予 以 檢 視 , 若 估 計 之 修 正 僅 影 響 當 期 , 則 會 計 估 計 修 正 於 當 期 認 列 , 若 估 計 同 時 影 響 當 期 及 未 來 期 間 , 則 於 估 計 修 正之 當 期及 未 來期 間認 列 。
  • 2.以 下 係 有 關 未 來 所 作 主 要 假 設 之 資 訊 , 以 及 於 財 務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估 計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 該 等 假 設 及 估 計 將 可 能 導 致 資 產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具 重 大 調 整 之 重大 風 險。
    • (1)金融 工 具之 公 允 價值

非活 絡 市場 或 無報 價之 金 融商 品 公允 價值 係 以評 價 方法 決定。在 該 情況 下 , 公允 價 值係 從 類似 金融 商 品之 可 觀察 資料 或 模式 評 估。若無 市 場可 觀 察參 數,金 融 商品 之 公 允價 值 係以 適 當假 設評 估。當採 用 評 價模 型 決定 公 允價 值時,所 有模 型 須 經校 準 以確 保 產出 結果 反 映實 際 資料 與市 場 價格。模 型 盡可 能 只採 用 可觀 察資 料 。

(2)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 之可 實 現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使 用 時方 予 以認 列。評估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之可 實 現性 時,必須 涉 及管 理 階層 之 重大 會 計判 斷及 估 計,包含 預 期未 來 收入 成 長率、可 使用 之 所得 稅 抵減、稅務 規 劃等 假設。任何 關 於全 球經 濟 環境、產業 環境 的 變遷 及 法令 的改 變 ,均 可 能引 起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重 大 調整 。

(3)應計 退 休金 負 債 之計 算

計算 確 定福 利 義務 之現 值 時,合併 公 司必 須 運用 判 斷及 估計 以 決定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相 關 精算 假設,包 含折 現 率 及計 畫 資產 之 預期 報酬 率 等。任 何 精 算假 設 之變 動 ,均 可能 會 重大 影 響合 併公 司 確定 福 利義 務之 金 額。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零用金 \$
185
\$
173
支票存款 600,088 560,334
活期存款
台幣存款 407,745 517,306
外幣存款 916,327 637,181
定期存款 4,430,874 3,572,490
\$
6,355,219
\$
5,287,484

合併 公 司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定 期 存款 年 利率 (含 外 幣)分別 為 0.1%~3.4%及 0.22%~3.7%。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開放式基金及貨幣市場工具及經紀商投資有價證券
開放式基金 \$ 351,980 \$ 416,843
海外STOCK/FUND等 236,584 229,039
貨幣市場工具 50,000 140,003
上市櫃股票 - 36,024
小計 638,564 821,909
評價調整 ( 53,988) ( 49,573)
合計 584,576 772,336
營業證券-自營
上市櫃公司股票 2,600,419 3,066,132
公債 1,052,118 956,471
普通公司債 1,495,525 1,203,650
可轉換公司債 1,367,501 1,980,835
興櫃股票 280,973 174,668
國外有價證券 10,290,680 7,114,809
指數型股票基金 93,099 -
其他 39,000 -
小計 17,219,315 14,496,565
評價調整 264,014 162,369
合計 17,483,329 14,658,934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營業證券-承銷
上市櫃公司股票 187,643 282,895
可轉換公司債 469,423 599,915
小計 657,066 882,810
評價調整 87,989 113,444
合計 745,055 996,254
營業證券-避險
上市櫃公司股票 1,562,343 1,501,830
可轉換公司債 92,935 93,660
認購(售)權證 12,181 18,494
指數股票型基金 516,313 131,413
其他 - 403
小計 2,183,772 1,745,800
評價調整 51,383 26,914
合計 2,235,155 1,772,714
買入選擇權-期貨 2,517 9,185
期貨交易保證金-自有資金 1,626,959 1,461,550
衍生工具資產-櫃檯 37,026 43,225
合計 \$
22,714,617
\$
19,714,198
非流動項目:
營業證券-自營-公債 \$
50,368
\$
51,889
評價調整 150 (
1,715)
合計 \$
50,518
\$
50,174
(三)備供

售金

資產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營業證券-自營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322,120
評價調整 - 27,750
合計 \$
-
\$
349,870
非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CME
Group
Inc.
\$
45,416
\$
-
評價調整 10,699 -
合計 \$
56,115
\$
-

(四)附賣 回 債券 投 資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國外債券 1,502,364\$ 184,897\$

1.上 列 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附 賣 回債 券 投資 均於 一 年內 到 期, 均 逐 筆 約 定 於 交 易 後 之 特 定 日 期 以 約 定 價 格 含 息 賣 回 , 全 部 賣 回 總 價 分 別為 \$1,504,222 及\$184,811, 各幣 別 承 作年 利 率列 示 如下 :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外幣(註) -0.25%~2.45% -0.1%~-0.3125%

註 :外 幣 包含 美 元、 澳 幣及 歐 元。

2.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因 交易 而 取得 之 擔保 品(債券 )公 允 價值 分別 為\$1,460,264 及\$173,043。

(五)應收 證 券融 資 款

應收 證 券融 資 款係 以客 戶 融資 買 進之 股票 提 供作 為 擔保 ,年 利 率 為 6.4%。 (六)客戶 保 證金 專 戶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銀行存款 \$
3,998,522
\$
3,738,046
結算機構結算餘額 884,855 842,846
其他期貨商結算餘額 677,462 333,105
有價證券 8,389 3,437
合計 \$
5,569,228
\$
4,917,434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客 戶 保證 金 專戶 餘額 與 期貨 交 易人 權益 餘 額無 差 異。 另,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之 客戶 保 證 金專 戶 餘額 與 期貨 交易 人 權益 餘 額差 異說 明 :

103年12月31日
客戶保證金專戶餘額 \$
5,569,228
加:提早入金及過帳後內轉外 1,158
應收期貨交易保證金 3
減:手續費收入待轉出 12,918
期交稅待轉出 453
利息收入淨額待轉出 1,309
暫收款 2,560
期貨交易人權益餘額 \$
5,553,149

本 公 司 國 外 期 貨 交 易 複 委 託 之 上 手 期 貨 商 新 加 坡 商 明 富 環 球 期 貨 公 司 臺 灣 分 公 司 , 其 集 團 母 公 司 在 美 國 聲 請 破 產 保 護 , 致 其 總 公 司 新 加 坡 商 明 富 環 球期 貨 公司 亦 於民 國 100 年 11 月 1 日 進行 清 盤程 序,該 公司 將 客戶 交 易轉 單至 其 他期 貨 商,並凍 結 客戶 保 證金 專戶。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5 日 已全 部 收回 自 有資 金 USD 6,177.08 及 客戶 保 證金 USD 1,562,222.52 並 認 列業 外 收 入 USD 128,182.44, 帳列 其 他 利益 及 損失 科 目項 下。

(七)應收 帳 款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
應收交割帳款-經紀 \$
4,604,670
\$
5,755,424
應收交割帳款-自營 1,347,920 1,363,971
應收利息 318,940 244,600
交割代價 589,191 937,251
其他 45,156 78,383
\$
6,905,877
\$
8,379,629
(八)其他

收款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收換匯換利交割款 \$
283,160
\$
101,870
應收利息 24,325 30,220
其他 46,569 41,233
\$
354,054
\$
173,323
(九)其他

動資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待交割款項 \$
472,210
\$
739,384
質押定期存款 1,697,624 1,738,910
外幣借券存入保證金 935,571 579,598
其他 1,153 239,565
\$
3,106,558
\$
3,297,457
(十)以成

衡量

金融
資產
-
非流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 \$
2,450
\$
2,450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公司 35,115 35,115
華陸創業投資(股)公司 10,435 17,391
全華創業投資(股)公司 1,408 1,408
臺灣總合股務資料處理(股)公司 - 15,395
合計 \$
49,408
\$
71,759
















,












率, 故 以成 本 衡量 。

臺灣 總 合股 務 資料 處理 (股 )公 司於 103 年 2 月 6 日 召開 股東 臨 時會 , 通過 與臺 灣 集中 保 管結 算所 (股 )公 司 進行 合併 案 ,合 併 基準 日 為 103 年 3 月 24 日。

民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度 上 開部 分 被 投資 公 司經 合 併公 司評 估 其投 資 價值 已發 生 減損 損 失之 明細 如 下:

103年度 102年度
全華創業投資(股)公司 \$
-
\$
5,600
(十 一)採用

益法

投資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 \$
426,021
\$
401,608

1.合 併 公司 於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採 權 益法 評 價長 期股 權 投資 所 認 列之 採 用權 益 法之 關聯 企 業之 損 益份 額分 別 為\$71,854 及 \$55,919。

2.上 述 關聯 企 業之 彙總 性 財務 資 訊如 下:

103年12月31日 103年度
103年12月31日
資產 負債 收入 損益 持股比例
統一證券
投資信託
(股)公司
\$
843,684
\$
168,193
\$
657,431
\$
187,431
38.69%
102年12月31日 102年度 102年12月31日
資產 負債 收入 損益 持股比例
統一證券
投資信託
(股)公司 \$
738,926
\$
128,270
\$
576,155
\$
143,500
38.69%
(以
下空
白)

(十 二)不動 產 及設 備

103年1月1日



租賃權益改良


\$
1,680,129
\$
1,101,174
\$
246,315
\$
109,939
\$
3,137,557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340,755)
(
158,258)
(
55,294)
(
554,307)

\$
1,680,129
\$
760,419
\$
88,057
\$
54,645
\$
2,583,250
103年度
103年1月1日 \$
1,680,129
\$
760,419
\$
88,057
\$
54,645
\$
2,583,250

- 2,630 30,486 2,909
36,025

- -
(
58) -
(
58)


- 3,488 29,822 7,510
40,820

- (
31,207)
(
45,993)
(
20,190)
(
97,390)




- (
8)
8 58
58
103年12月31日 \$
1,680,129
\$
735,322
\$
102,322
\$
44,932
\$
2,562,705
103年12月31日



租賃權益改良


\$
1,680,129
\$
1,093,542
\$
248,456
\$
108,684
\$
3,130,811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358,220)
(
146,134)
(
63,752)
(
568,106)

\$
1,680,129
\$
735,322
\$
102,322
\$
44,932
\$
2,562,705
102年1月1日



租賃權益改良


\$
1,680,129
\$
1,099,486
\$
268,470
\$
117,603
\$
3,165,688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311,945)
(
146,359)
(
54,074)
(
512,378)

\$
1,680,129
\$
787,541
\$
122,111
\$
63,529
\$
2,653,310
102年度
102年1月1日 \$
1,680,129
\$
787,541
\$
122,111
\$
63,529
\$
2,653,310

- 620 14,286 2,723
17,629

- -
(
127)
(
275)
(
402)


- 4,694 224 9,447
14,365

- (
32,436)
(
48,437)
(
20,779)
(
101,652)
102年12月31日 \$
1,680,129
\$
760,419
\$
88,057
\$
54,645
\$
2,583,250
102年12月31日



租賃權益改良


\$
1,680,129
\$
1,101,174
\$
246,315
\$
109,939
\$
3,137,557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340,755)
(
158,258)
(
55,294)
(
554,307)

\$
1,680,129
\$
760,419
\$
88,057
\$
54,645
\$
2,583,250
1.民

103



102

















形。
2.民

103

102
12

31
日,
合併

司不
產及
設備

押擔

形請 參 閱附 註 八。

(十 三)投資 性 不動 產

103年1月1日

\$ 198,099 \$ 107,076 \$ 305,175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9,971) ( 19,971)

\$ 198,099 \$ 87,105 \$ 285,204
103年度
103年1月1日 \$ 198,099 \$ 87,105 \$ 285,204

- ( 2,100) ( 2,100)
103年12月31日 \$ 198,099 \$ 85,005 \$ 283,104
103年12月31日

\$ 198,099 \$ 107,076 \$ 305,175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2,071) ( 22,071)

\$ 198,099 \$ 85,005 \$ 283,104
102年1月1日

\$ 198,099 \$ 107,076 \$ 305,175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7,871) ( 17,871)

\$ 198,099 \$ 89,205 \$ 287,304
102年度
102年1月1日 \$ 198,099 \$ 89,205 \$ 287,304

- ( 2,100) ( 2,100)
102年12月31日 \$ 198,099 \$ 87,105 \$ 285,204
102年12月31日

\$ 198,099 \$ 107,076 \$ 305,175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9,971) ( 19,971)

1.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由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產 生 之 租 金 收 入 分 別 為 \$17,499 及 \$17,247,直 接 營運 費 用分 別為 \$3,493 和 \$3,521。

2.合 併 公司 持 有之 投資 性 不動 產 於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 允價 值 分別 為\$659,287 及\$619,647。 合併 公 司所 持 有之 投資 性 不動 產 係由 外 部鑑 價 專家 使用 比 較法 與 收益 法等 評 價方 法 進行 評價 。

(十 四)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營業保證金 \$
902,000
\$
842,000
交割結算基金 335,502 306,030
存出保證金 51,268 39,958
遞延費用 16,852 15,486
預付退休金 31,374 42,433
預付設備款 2,560 21,251
其他 180 -
\$
1,339,736
\$
1,267,158
(十 五)短期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擔保銀行借款 \$
3,956,313
\$
1,124,485
無擔保銀行借款 4,804,664 2,354,775
合計 \$
8,760,977
\$
3,479,260
利率區間 0.87%~4.70% 0.95%~1.85%
(十 六)應付

業本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發行面值 \$
3,750,000
\$
6,950,000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968)
(
2,155)
\$
3,749,032
\$
6,947,845
利率區間 0.72%~0.94% 0.63%~0.77%

上述 應 付商 業 本票 係由 銀 行保 證 後發 行。 (以 下空 白)

(十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流動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附賣回債券投資-融券 \$
1,422,218
\$
323,980
評價調整 51,944
(
2,557)
小計 1,474,162 321,423
應付借券-避險 36,222 39,719
應付借券-避險評價調整 1,405 944
應付借券-非避險 26,363 46,705
應付借券-非避險評價調整 841 55
小計 64,831 87,423
應回補債券 - 397,889
應回補債券評價 -
(
114)
小計 - 397,775
發行認購(售)權證 7,967,607 6,173,925
價值變動損失(利益) (
1,373,061)
281,463
市價(A) 6,594,546 6,455,388
發行認購(售)權證再買回 (
6,497,130)
(
5,835,702)
價值變動損失(利益) 356,306
(
331,026)
市價(B) (
6,140,824)
(
6,166,728)
發行認購(售)權證負債淨額(A+B) 453,722 288,660
賣出選擇權負債-期貨 1,663 11,660
衍生工具負債-櫃檯 73,872 125,213
合計 \$
2,068,250
\$
1,232,154

合 併 公 司 發 行 認 購 (售 )權 證 種 類 除 議 約 型 權 證 為 歐 式 認 購 (售 )權 證 外 , 餘均 為 美式 認 購(售 )權 證,發行 時 按發 行價 格 於權 證 到期 前或 未 履約 時, 帳列 於 發行 認 購(售 )權 證負 債。發 行認 購(售)權證 再 買回 其發 行 權證 時, 將 再 買 回 之 價 款 帳 列 發 行 認 購 (售 )權 證 再 買 回 , 作 為 發 行 認 購 (售 )權 證 負 債 之 減 項 。 認 購 (售 )權 證 存 續 期 間 自 上 市 、 櫃 買 賣 日 起 算 六 至 十 二 個 月, 履 約給 付 方式 均為 以 現金 或 證券 結算 , 並得 由 合併 公司 擇 一採 行 。 (十 八)附買 回 債券 負 債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中央政府公債 \$
1,000,357
\$
1,013,761
普通公司債 950,000 -
國外債券 7,134,113 5,258,354
合計 \$
9,084,470
\$
6,272,115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 附 買回 債 券負 債 均於 一年 內 到期 , 均 逐 筆 約 定 於 交 易 後 之 特 定 日 期 以 約 定 價 格 含 息 買 回 , 全 部 買 回 總 價 分 別 為\$9,105,545 及\$6,286,603, 各幣 別 承 作年 利 率列 示 如下 :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新台幣 0.53%~0.65% 0.58%~0.59%
外幣(註) 0.00%~3.94118% 0.05556%~3.31111%
註:外幣包含澳幣、歐元及美元等。
(十 九)應付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付交割帳款-經紀 \$
4,514,790
\$
6,460,821
交割代價 475,397 650,318
應付交割帳款-自營 251,168 537,504
應付交割帳款-外國債券 1,123,963 881,500
其他 70,179 67,995
合計 \$
6,435,497
\$
8,598,138
(二 十)其他

付款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付薪資獎金 \$
476,847
\$
399,838
應付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60,546 55,314
應付換匯換利待交割款 283,068 101,867
其他 338,820 394,267
\$
1,159,281
\$
951,286
(二 十一
)其他

融負

-流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股權連結商品-本金價值 \$
32,600
\$
53,400
保本型商品-固定收益 261,985 39,998
合計 \$
294,585
\$
93,398
合併

司從

結構
型商

交易,已

定收

商品
買權
或賣

結合,

區 分 為 股 權 連 結 型 及 保 本 型 商 品 , 於 契 約 成 交 日 向 交 易 相 對 人 收 取 價 金 , 到 期 報 酬 將 隨 著 連 結 標 的 物 到 期 之 上 漲 或 下 跌 程 度 而 異 , 其 報 酬 型 態 為 交 易 價 金 減 去 選 擇 權 到 期 履 約 價 值 , 其 所 連 結 標 的 均 為 受 金 融 監督 管 理委 員 會證 券期 貨 局規 範 之貨 幣及 金 融市 場 工具 。

(二 十二 )其他 非 流動 負 債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計退休金負債 \$ 7,821 \$ 5,490
存入保證金 3,163 2,912
合計 \$ 10,984 \$ 8,402

(二 十三 )退休 金

  • 1.確 定 福利 計 畫
  • (1)合併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 有確 定 給付 之 退 休辦 法 , 適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 「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前 所有 正 式 員工 之 服務 年 資,以及 於 實施「 勞工 退休 金 條例 」後選 擇繼 續 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後 續 服務 年 資。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退 休 金之 支 付係 根 據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 務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一個 基 數, 惟 累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限 。 合 併公 司 係按 月 就薪 資總 額 2.0%~7.2%提撥 退 休基 金 ,以 勞工 退 休 準備 金 監督 委 員會 之名 義 專戶 儲 存於 台灣 銀 行信 託 部。 民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 度 合 併公 司 依上 開 退休 金辦 法 認列 於 綜合 損益 表 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 別為 \$4,989 及\$6,226。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673,820 \$ 635,385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697,373) ( 672,328)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淨負債 (\$ 23,553) (\$ 36,943)
(3)確定

利義


值之

動如
:
103年 102年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635,385
\$
616,290
當期服務成本 5,728 6,074
利息成本 12,708 9,244
精算損益 54,997 7,806
支付之福利 ( 34,998)
(
4,029)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673,820
\$
635,385

(4)計 畫 資產 公 允 價值 之 變動 如 下:

103年 102年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672,328
\$
606,166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13,447 9,092
精算損失 ( 317)
(
1,951)
雇主提撥數 46,913 63,050
福利支付數 ( 34,998)
(
4,029)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697,373
\$
672,328

(5)認 列 於綜 合 損 益表 之 費用 總 額:

103年度 102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 5,728 \$ 6,074
利息成本 12,708 9,244
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 ( 13,447) ( 9,092)
當期退休金成本 \$ 4,989 \$ 6,226
上述

用認

於綜
合損

表中

各類
成本

費用

細如
下:
103年度 102年度
營業費用 \$ 4,989 \$ 6,226
(6)認列

其他


損益

精算
益如
下:
103年度 102年度
本期認列 \$ 55,315 \$ 9,756
累積金額 \$ 8,116 (\$ 47,199)

(7)本公 司 與國 內 子 公司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計 劃 資產,係 由 台灣 銀 行按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年 度 投 資 運 用 計 畫 所 定 委 託 經 營 項 目 之 比 例 及 金 額 範 圍 內 , 依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即 存 放國 內 外之 金融 機 構,投 資 國 內外 上 市、上 櫃 或 私募 之 權 益證 券 及投 資 國內 外不 動 產之 證 券化 商品 等 )辦理 委 託 經營。該 基金 之 運用,其 每 年決 算 分配 之 最低 收益,不 得低 於 依 台灣 當 地 銀行 二 年定 期 存款 利率 計 算之 收 益。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構 成 總計 劃 資 產公 允 價值 之 百分 比,請 詳 政府 公 告之 各年 度 之勞 工 退休 基 金運 用報 告 。

整體 計 劃資 產 預期 報酬 率 係根 據 歷史 報酬 趨 勢,對 義 務 之整 體 期 間報 酬 之預 測,並 參考 勞 工退 休 基金 監理 會 對勞 工 退休 基金 之 運 用情 形,於考 量 最 低收 益 不得 低 於當 地銀 行 二年 定 期存 款利 率 之 收益 之 影響 所 作之 估計 。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本公 司 及國 內子 公 司計 畫 資產 之實 際 報酬 分 別為 \$13,129 及\$7,142。

(8)有 關 退休 金 之 精算 假 設彙 總 如下 :

103年度 102年度
折現率 2.00% 2.00%
未來薪資增加率 2.5%~3.00% 2.5%~3.00%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2.00% 2.00%

(9)經驗 調 整之 歷 史 資訊 如 下:

103年度 102年度 101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673,820 \$
635,385
\$ 616,290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697,373)
(
672,328) ( 606,166)
提撥(充足)/短絀 (\$ 23,553)
(\$
36,943) \$ 10,124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 54,997 \$
15,003
(\$ 85,733)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 317)
(\$
1,951) (\$ 4,619)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採台 灣 壽險 業第 五 回經 驗 生命 表估計。

(10)合 併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後 一 年內 預 計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之 提 撥金 為\$37,703。

  • 2.確 定 提撥 計 畫
  • 自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 合併 公 司 依據 「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 訂 定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合 併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不 低 於薪 資 6% 之 金額 提 繳勞 工 退休 金 至勞 保局 員 工個 人 帳戶,員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次 退 休金 方 式領 取。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合 併 公 司依 上 開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金 成 本分 別 為\$58,112 及 \$52,917。
  • 3.統 一 證 券 (香 港 )、 統 一 財 管 (香 港 )及 統 一 證 券 (代 理 人 )對 於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 係 依 當 地 相 關 法 令 採 確 定 提 撥 制 度 辦 理 ,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費 用 。 統 一 證 券 (香 港 ) 於 民 國 103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分 別 認 列 退 休 金 費 用 為 \$2,299 和 \$2,094。

(二 十四 )權益

1.股 本

截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公 司 額定 股 本為 \$15,000,000,每 股面 值 10 元。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所 發行 普 通股 股 數 皆 為 1,323,119 仟 股, 流 通在 外 普通 股數 皆 為 1,323,119 仟 股 。 因期 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外 股 數相 同 ,故 不另 編 製調 節 表。

2.資 本 公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得 依 股 東 會 決 議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不 足 時, 不 得以 資本 公 積補 充 之。

本公 司 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之 資 本公 積 組成 項目 均 為股 票發 行 溢價 \$25,524、庫藏 股 交易 \$230,152 及處 分 子公 司 股 權價 格 與 帳面 金 額差 異\$440。

3.法 定 盈餘 公 積

依公 司 法規 定 ,公 司於 完 納一 切 稅捐 後, 分 派盈 餘 時, 應先 提 出 10 %為 法 定盈 餘 公積。但 法 定盈 餘 公積,已達 資 本總 額 時,不在 此 限。 該公 積 除彌 補 公司 虧損 及 按股 東 原有 股份 之 比例 發 給新 股或 現 金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4.特 別 盈餘 公 積

依 證 券 商 管 理 規 則 第 十 四 條 規 定 , 證 券 商 應 於 每 年 稅 後 盈 餘 項 下 , 提存 20%特 別 盈餘 公積 。 但累 積 金額 已達 實 收資 本 額者 ,得 免 繼續 提存 。 該公 積 除填 補公 司 虧損 , 或已 達實 收 資本 額 50% ,得 以 其半 數撥 充 資本 者 外, 不得 使 用之 。

本 公 司 依 法 令 規 定 應 就 當 年 度 發 生 之 帳 列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 自 當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嗣 後 權 益 減 項 數 額 有迴 轉 時, 得 就迴 轉部 份 分派 盈 餘。

  • (二 十五 )盈餘 分 配及 股 利政 策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年 終 結 算 後 如 有 盈 餘 , 除 依 法 繳 納 稅 捐 及 彌 補 以前 年 度虧 損 外, 應提 出 10%為法 定 盈餘 公 積、 20%為 特 別盈 餘 公積 及 另 依 法 令 規 定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 就 其 餘 額 併 同 期 初 未 配盈 餘 ,經 股 東會 決議 分 配數 額 ,依 百分 比 再分 派 董監 事酬 勞 3%、 員工 紅利 2%,股 東 紅利 95%,前 項 可 分配 盈 餘總 數 如未 達實 收 資本 額 5%時 , 得不 分 配 。
  • 2.另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各 年 度 股 利 分 派 之 總 數 , 應 不 低 於 各 年 度 依 前 所述 結 算可 分 配盈 餘總 數 之 70%,其中 股票 股 利之 發 放比 例應 不 低於 50%,現 金 股利 應 不 高 於 50%。
  • 3.本 公 司 得 依 當 年 度 實 際 營 運 狀 況 , 並 考 量 次 年 資 金 運 用 規 劃 , 決 定 最適 當 之現 金 及股 票股 利 之發 放 比例 。
  • 4.本 公 司分 別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18 日 及 102 年 6 月 19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民 國 102 及 101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如 下:
102年度 101年度

每股股利(元) 每股股利(元)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01,320 \$ 111,377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202,641 310,194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286,895) -
現金股利 979,109 \$ 0.74 688,022 \$ 0.52
\$ 996,175 \$ 1,109,593
  • 5.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 請 至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公 開資 訊 觀測 站」 查 詢。 經 股東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2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 , 其 中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實 際 分 配 數 分 別 為 \$20,613 及 \$30,919 與 民 國 102 年度 估 列費 用 數並 無差 異 。
  • 6.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及 102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22,563 及 \$20,613,董 監 酬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為\$33,844 及 \$30,919,係 以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稅 後 淨 利 , 考 量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估 列 ,並 認 列為 民 國 103 及 102 年 度之 營 業費 用 。

7.本 公 司於 民國 104 年 3 月 24 日 經董 事會 提 議民 國 103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如 下:

103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54,998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309,995
現金股利 1,071,726 \$
0.81
\$
1,536,719
(二 十六
)經紀

續費

103年度 102年度
集中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業務 \$
1,030,920
\$
917,230
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業務 424,157 290,161
期貨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業務 565,008 500,863
其他 112,506 95,897
合計 \$
2,132,591
\$
1,804,151
(二 十七
)承銷

務收
103年度 102年度
包銷證券報酬 \$
19,487
\$
39,149
其他 31,743 31,259
合計 \$
51,230
\$
70,408

(二 十八 )營業 證 券出 售 淨利 益

103年度 102年度
自營商
-集中交易市場 \$ 381,209 \$ 507,859
-營業處所 320,733 261,149
-海外有價證券買賣 227,654 80,326
-未上市櫃證券買賣 4,737 -
小計 934,333 849,334
承銷商
-集中交易市場 24,498 78,227
-營業處所 21,874 25,608
小計 46,372 103,835
避險
-集中交易市場 22,770 11,468
-營業處所 ( 55,217) 51,215
小計 ( 32,447) 62,683
合計 \$ 948,258 \$ 1,015,852

上述 金 額內 中 屬出 售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者 , 於民 國 103 年度 及 102 年 度分 別 認列 之 淨利 益為 \$47,525 及\$18,445。

(二 十九 )利息 收 入

103年度 102年度
融資業務利息收入 \$
777,091
\$ 641,549
債券投資利息收入 272,530 144,551
其他利息收入 1,688 2,132
合計 \$
1,051,309
\$ 788,232

(三 十)營業 證 券透 過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淨利 益

103年度 102年度
營業證券-自營 \$ 112,238 \$ 215,932
營業證券-承銷 ( 25,455) 89,728
營業證券-避險 24,469 ( 2,686)
應回補債券 ( 114) 114
合計 \$ 111,138 \$ 303,088

(三 十一 )借券 及 附賣 回 債券 融券 回 補淨 利 益

103年度 102年度
附賣回債券回補利益 \$ 4,439
\$
77,183
借券交易(損失)利益-權證 ( 7,241) 4,665
融券回補損失—權證 ( 5,711)
(
7,661)
借券交易利益-自營 8,708 20,796
合計 \$ 195
\$
94,983

(三 十二 )借券 及 附賣 回 債券 融券 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淨(損 失)利益

103年度 102年度
附賣回債券融券評價(損失)利益 (\$ 53,403) \$ 2,558
借券評價利益(損失)-自營 1,486 ( 55)
借券評價損失-權證 ( 1,833) ( 1,031)
融券評價利益-權證 1,372 2,966
合計 (\$ 52,378) \$ 4,438
(三 十三 )發行 認 購(售)權證
淨利
103年度 102年度
發行認購(售)權證負債及再買回價值變動
淨利益
\$ 368,943 \$ 120,886
發行認購(售)權證到期前履約損失 ( 75,278) ( 52,030)
發行認購(售)權證費用 ( 47,360) ( 51,308)
合計 \$ 246,305 \$ 17,548
(三 十四 )衍生

具淨

103年度 102年度
期貨契約利益 \$ 87,047 \$ 426,275
選擇權交易利益(損失) 78,644 ( 230,502)
資產交換選擇權利益 31,044 8,192
其他 ( 1,057) 2,955
\$ 195,678 \$ 206,920
(三 十五 )其他

業收
103年度 102年度
借券收入 \$ 8,456 \$ 20,546
股務代理收入 71,117 72,675
代銷基金手續費收入 34,562 36,981
股利收入 253,209 128,735
其他 111,627 48,761
合計 \$ 478,971 \$ 307,698

(三 十六 )手續 費 支出

103年度 102年度
經紀手續費支出 \$
215,801
\$ 169,753
自營手續費支出 95,471 105,389
轉融通手續費支出 482 1,023
合計 \$
311,754
\$ 276,165
(三 十七
)財務

103年度 102年度
附買回債券利息 \$
59,764
\$ 42,253
借款利息 107,966 72,753
其他利息費用 10,325 11,832
合計 \$
178,055
\$ 126,838
(三 十八
)員工

利費
103年度 102年度
薪資費用 \$
1,714,758
\$ 1,466,376
勞健保費用 114,548 103,840
退休金費用 65,400 61,236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84,139 82,252
合計 \$
1,978,845
\$ 1,713,704
(三 十九
)折舊

攤銷

103年度 102年度
折舊費用 \$
99,490
\$ 103,752
攤銷費用 18,091 10,795
合計 \$
117,581
\$ 114,547
(四 十)其他

業費
103年度 102年度
租金費用 \$
120,706
\$ 115,513
稅捐 492,697 328,935
電腦資訊費用 150,955 154,005
郵電費 67,961 67,592
其他費用 343,332 318,843
合計 \$
1,175,651
\$ 984,888

(四 十一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3年度 102年度
財務收入 \$ 149,642 \$ 125,242
處分投資淨利益 151,537 37,940
外幣兌換淨利益(損失) 29,372 ( 24,262)
其他營業外淨收入 151,933 80,945
合計 \$ 482,484 \$ 219,865

(四 十二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03年度 102年度
當期所得稅:
期初至當期期末產生之應付所得稅 \$ 159,996 \$ 121,555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 7,926) 2,210
未分配盈餘加徵 1,703 -
境外所得退回之稅款 - ( 95)
當期所得稅總額 153,773 123,670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50,309 364
遞延所得稅總額 50,309 364
所得稅費用 \$ 204,082 \$ 124,034

(2)與 其 他綜 合 損 益相 關 之所 得 稅金 額:

103年度 102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之精算損失 (\$ 9,404) (\$ 1,659)
2.所

稅費

與會
計利

關係
:
103年度 102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令稅率計算所得稅 \$ 331,643 \$ 273,176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14,998 5,306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 7,926) 2,210
免稅所得影響數 ( 156,243) ( 212,157)
最低稅負 19,907 55,594
未分配盈餘加徵 1,703 -
境外所得退回之稅款 - ( 95)
所得稅費用 \$ 204,082 \$ 124,034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 虧 損 扣 抵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債 金 額如 下 :

103年度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綜合淨利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呆帳損失 \$ 13,286 (\$ 8,233) \$ - \$ 5,053
其他 40,180 ( 7,081) 9,299 42,398
小計 \$ 53,466 (\$ 15,314) \$ 9,299 \$ 47,451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14,210) (\$ 34,995) \$ 105 (\$ 49,100)
小計 (\$ 14,210) (\$ 34,995) \$ 105 (\$ 49,100)
合計 \$ 39,256 (\$ 50,309) \$ 9,404 (\$ 1,649)
102年度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綜合淨利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呆帳損失 \$ 13,286 \$ - \$ - \$ 13,286
其他 24,851 13,550 1,779 40,180
小計 \$ 38,137 \$ 13,550 \$ 1,779 \$ 53,466
-遞延所得稅負債:
呆帳損失 \$ 13,286 \$ - \$ - \$ 13,286
其他 24,851 13,550 1,779 40,180
小計 \$ 38,137 \$ 13,550 \$ 1,779 \$ 53,466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176) (\$ 13,914) (\$ 120) (\$ 14,210)
小計 (\$ 176) (\$ 13,914) (\$ 120) (\$ 14,210)
合計 \$ 37,961 (\$ 364) \$ 1,659 \$ 39,256
  • 4.統 一 證 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101 年度 , 合併 公 司之 子 公司 -統 一 期 貨、 統 一投 顧 、統 一保 代 及統 一綜 保 皆已 核 定 至 101 年度 。
  • 5.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87年度以後 \$
1,549,976
\$
1,013,206
  • 6.兩 稅 合一 相 關資 訊
  • (1)截至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 公 司股 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戶 餘 額分 別 為\$527,092 及\$640,034。

  • (2)稅 額 扣 抵 比 率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累 積 未 分 配 帳 戶 餘 額 。 民 國 103 年 分 配 102 年度 盈 餘時 之 股東 可扣 抵 稅額 比 率 為 20.48%; 民 國 103 年 度 盈餘 分配 之 預計 稅 額扣 抵比 率 為 20.48%。

  • 7.本 公 司民 國 97 年 度、99 年度 及 100 年 度之 營 利事 業 所得 稅結 算 申報, 經稅 捐 稽徵 機 關核 定後,應 補 徵所 得 稅計 \$18,779,本公 司對 核 定內 容仍 有 不服 , 已依 法提 出 行政 救 濟, 並就 核 定內 容 評估 調整 入 帳。

(四 十三 )每股 盈 餘

103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 每股盈餘

股數(仟股) (新台幣: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1,583,169
1,323,119 \$
1.20
稀釋每股盈餘
員工分紅 - 1,355
\$
1,583,169
1,324,474 \$
1.20
102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 每股盈餘

股數(仟股) (新台幣: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1,361,715
1,323,119 \$
1.03
稀釋每股盈餘
員工分紅 - 1,165
\$
1,361,715
1,324,284 \$
1.03

(四 十四 )企業 合 併

  • 1.本 公 司於 民國 103 年 10 月 9 日 完 成 採營 業 讓與 方 式受 讓渣 打 國際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消 費 性 金 融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 此 交 易 係 為 擴 大 經 紀 業 務 規 模 、 提 高 經 紀 業 務 市 佔 率 並 厚 實 客 戶 基 礎 , 以 產 生 業 務 綜效。整 體 讓與 營 業買 賣 價款 計\$99,312。評 估 基 準日 之 融資 融 券債 權淨 額 計\$557,005,合 計 營業 讓 與交 易金 額 為\$656,317。
  • 2.本 公 司委 託 致遠 財務 管 理顧 問 股份 有限 公 司以 103 年 10 月 9 日 作為 評 價 基 準 日 進 行 價 格 收 購 分 攤 分 析 , 其 收 購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 所 取 得 之資 產 和承 擔 之負 債在 收 購日 之 公允 價值 資 訊如 下 :
103年10月9日
收購對價-現金 \$ 656,317
取得可辨認資產及承擔負債之公允價值
應收證券融資款 575,094
轉融通保證金 1,120
應收轉融通擔保價款 1,222
應收證券融資款利息 9,475
不動產及設備 3,148
無形資產 54,160
融券保證金 ( 14,224)
應付融券擔保價款 ( 15,680)
應付融券利息款 ( 2)
可辨認淨資產總額 614,313
商譽 \$ 42,004
  • 七、 關係 人 交易
  • (一)關係 人 名稱 及 關係




與本公司之關係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統一投信) 關聯企業
統一企業(股)公司(統一企業)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企業
統一超商(股)公司(統一超商) 其他關係人
統一藥品(股)公司(統一藥品) 其他關係人
統一實業(股)公司(統一實業) 其他關係人
統一東京(股)公司(統一東京) 其他關係人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其 他 營業 收 入-代 銷基 金 手續 費 收入 /信託 收 入

103年度 102年度
關聯企業:
統一投信 \$
37,941
\$
34,799
上述

易係

契約
約定

格按

收款

2.租 金 收入

期間 押金 103年度 102年度
關聯企業:
統一投信 103.01.01~105.04.30 \$
521
\$
6,949
\$
8,177
其他關係人:
統一藥品 101.08.01~104.07.31 110 5,880 5,880
統一東京 101.04.01~105.03.31 987 6,588 6,533
其他 - 468 511
\$
19,885
\$
21,101

上 開租 金 收入 係 出租 部 分辦 公 室營 業場 所 予各 關 係人 ,租 金 計價 方 式係 由 雙方 議 定, 並 依租 賃 契約 約 定按 期收 款 。

3.股 務 代理 收 入

103年度
關聯企業:
統一投信 \$
129
\$ 127
其他關係人:
統一企業 3,786 3,481
統一超商 1,593 1,708
統一實業 1,426 1,364
其他 2,470 2,255
\$
9,404
\$ 8,935

4.持 有 關係 人 發行 之有 價 證券 -自 營

103年12月31日
期末股數
(仟股) 期末餘額 處分(損)益
其他關係人:
統一企業 150 \$ 7,346 (\$ 1,696)
統一實業 60 1,183 ( 3,216)
統一超商 35 8,457 2,034
\$ 16,986 (\$ 2,878)
102年12月31日 102年度
期末股數
(仟股) 期末餘額 處分(損)益
其他關係人:
統一企業 431 \$ 22,213 (\$ 1,328)
統一實業 37 1,154 9,882
統一超商 22 4,546 102
\$ 27,913 \$ 8,656

5.主 要 管理 階 層薪 酬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包括 董 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已付或應付主要管理階層 員工服務之薪酬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薪資與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126,746
\$
107,634
退職福利 1,795 1,728
其他長期員工福利 - -
離職福利 - -
股份基礎給付 - -
合計 \$
128,541
\$
109,362

(以下空白)

八、 質押 之 資產

合併 公 司各 項 資產 提供 設 定質 押 或其 他用 途 受有 限 制者 明細 如 下:

資產項目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擔保用途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流動
營業證券-自營部(面額)
-普通公司債 \$
950,000
\$
-
附買回交易之擔保品
-公債 995,100 917,100 附買回交易之擔保品
-國外有價證券 7,593,791 5,640,689 附買回交易之擔保品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非流動
-公債 50,000 50,000 信託業務存出保證金
其他流動資產
-用途受限制之活期存款 838 239,489 代收股款、員工遭法
院強制扣留薪資款
-質押定期存款 1,697,624 1,738,910 申請短期借款額度之
擔保及申請發行商業
本票額度之保證
不動產及設備
-土地及建築物(帳面價值) 1,319,666 1,330,347 申請短期借款額度之
擔保及申請發行商業
本票額度之保證
用途受限制之定期存款(帳列
其他非流動資產)
-營業保證金 902,000 842,000 營業活動之保證
-交割結算基金 78,000 78,000 營業活動之保證
投資性不動產
-土地及建築物(帳面價值) 37,693 37,935 申請短期借款額度之
擔保及申請發行商業
本票額度之保證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無。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 十二 、 金融 工 具之 公 允價 值及 層 級資 訊
  • (一)以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工 具
    • 合 併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中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附 賣 回 債 券 投 資 、 應 收 證 券 融 資 款 、 轉 融 通 保 證 金 、 應 收 轉 融 通 擔 保 價 款 、 借 券 擔 保價 款、借 券 保證 金、客 戶保 證 金專 戶、應 收票 據 及帳 款、其 他應 收 款、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商 業 本 票 、 附 買 回 債 券 負 債 、 融 券 保 證 金 、 應 付 融 券 擔 保 價 款 、 借 券 保 證 金 、 期 貨 交 易 人 權 益 、 應 付 帳 款 、 代 收 款 項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的 公 允價 值 資訊 請詳 附 註十 二(二)。
  • (二)金融 工 具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等級 資 訊
    • 1.合 併 公司 金 融工 具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三 等 級定 義
    • (1)第一 等 級

係 指金 融 工 具 於活 絡 市場 中 , 相 同金 融 工具 之 公 開 報價 , 活絡 市 場 之 定義 係 指 符 合以 下 所有 條 件 之 市場 : 在市 場 交 易 之商 品 具有 同 質 性 ;隨 時 可 以 市場 中 尋得 具 意 願 之買 賣 雙方 且 價 格 資訊 可 為大 眾 取 得 。合 併 公 司 所投 資 具公 開 市 場 報價 之 債券 、 股 權 投資 、 期貨 、 選 擇權 及 認購 (售 )權 證等 皆 屬之 。

(2)第二 等 級

係 指除 活 絡 市 場公 開 報價 以 外 之 可觀 察 價格 , 包 括 直接 或 間接 自 活 絡市 場 取得 之 可觀 察投 入 參數。合 併 公 司投 資 之非 屬 熱門 券之 公 債、 公司 債、金融 債 券、可轉 換 公司 債、貨 幣交 換、利率 交 換、選擇 權 、 資產 交 換等 衍 生工 具等 皆 屬之 。 合併 公司 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 持 有之 金 融工 具 並無 重大 之 第一 等 級及 第二 等 級間 移 轉。

(3)第三 等 級

係 指衡 量 公 允 價值 之 投入 參 數 並 非根 據 市場 可 取 得 之資 料 ,而 係 以 不 可觀 察 之 輸 入值 或 可觀 察 輸 入 值須 依 據不 可 觀 察 之參 數 作重 大 調 整者 。 合併 公 司持 有之 金 融工 具 並無 第三 等 級。

  • 2.持 有 供 交 易 目 的 金 融 工 具 , 屬 非 衍 生 工 具 者 , 係 以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允 價 值 。 屬 衍 生 工 具 者 , 若 可 取 得 活 絡 市 場 報 價 , 則 以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允 價 值 , 若 無 活 絡 市 場 報 價 , 則 假 設 合 併 公 司 若 依 約 定在 報 表日 終 止合 約, 預 計所 能 取得 或必 須 支付 之 金額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 , 則 以 此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允 價 值 。 若 無 市 場 價 格 可 供 參 考 時 , 則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 合 併 公 司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所 使 用 之 估 計 及 假 設 , 與 市 場 參 與 者 於 金 融 工 具 訂 價 時 用 以作 為 估計 及 假設 之資 訊 一致 , 該資 訊為 合 併公 司 可取 得者 。
  • 4.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之 等 級資 訊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
具項目
103年12月31日
非衍生工具 合計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股票投資 \$
5,977,609
\$
5,777,331
\$
200,278
\$
-
債券投資 13,695,794 11,380,244 2,315,550 -
其他 1,374,712 1,374,712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50,518 - 50,518 -
流動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
流動
股票投資 56,115 56,115 - -
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1,538,993 1,538,993 - -
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衍生工具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1,666,502 1,629,476 37,026 -
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529,257 455,385 73,872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 102年12月31日
具項目
非衍生工具 合計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股票投資 \$
6,106,643
\$
5,959,474
\$
147,169
\$
-
債券投資 11,370,027 10,266,708 1,103,319 -
其他 723,569 583,566 140,00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
股票投資 349,870 349,870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50,174 - 50,174 -
流動
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806,621 806,621 - -
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衍生工具
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1,513,960 1,470,735 43,225 -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425,533 300,320 125,213 -
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十三 、 財務 風 險之 管 理目 標及 政 策

(一)概述

1.風 險 管理 目 標

合 併 公 司 持 續 性 地 強 化 全 體 同 仁 之 風 險 文 化 並 確 保 公 司 能 於 健 全 有 效 之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下 , 積 極 從 事 各 項 業 務 之 發 展 ; 並 在 適 當 之 風 險 容 忍 度下 , 持續 提 昇獲 利, 創 造公 司 價值 ,達 成 資本 報 酬極 大化 之 目標 。 2.風 險 管理 制 度

確 保 合 併 公 司 能 於 健 全 有 效 之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下 , 積 極 從 事 各 項 業 務 之 發 展 , 並 在 適 當 之 風 險 容 忍 度 下 , 持 續 提 升 獲 利 , 創 造 公 司 價 值 , 達 成資 本 報酬 極 大化 之目 標 。

合 併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 涵 蓋 對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表 內 及 表 外 業 務 所 涉 及 之風 險,如 市 場風 險、信 用風 險、流 動性 風 險、作 業風 險、法 律風 險 、 模型 風 險等 , 均納 入風 險 管理 範 疇。

  • 3.風 險 管理 組 織 風 險 管 理 組 織 : 董 事 會 、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 風 控 室 、 業 務 部 門 及 其 他 相 關 部 門 (如 稽 核 室 、 總 經 理 室 、 法 令 遵 循 處 、 法 務 科 及 財 務 部 ), 負 責規 劃 監督 與 執行 。
  • (1)董事 會 應確 保 風 險管 理 之有 效 性, 並負 風 險管 理 最終 責任, 並 負責 下列 事 項:
    • A.建 立 適當 的 風險 管理 體 系,作 業 流 程及 公 司的 風 險管 理文 化,並 配置 必 要之 資 源以 利執 行 運作 。
    • B.審 核 風險 管 理政 策。
    • C.核 決 業務 申 請、 授權 交 易及 風 險限 額。
  • (2)風險 管 理委 員 會 向董 事 會報 告 ,並 負責 下 列事 項 :
    • A.審 核 風險 管 理準 則。
    • B.審 核 最高 風 險容 忍度 。
    • C.定 期 向董 事 會報 告全 公 司之 風 險管 理狀 況 。
  • (3)總經 理 監督 全 公 司日 常 風險 管 理, 並負 責 下列 事 項:
    • A.監 督 全公 司 日常 風險 管 理之 執 行。
    • B.核 准 例外 管 理事 項。
  • (4)資產 負 債委 員 會 向總 經 理報 告 ,並 負責 下 列事 項 :
    • A.制 定 公司 整 體資 產負 債 管理 最 高指 導方 針 。
    • B.分 析 及控 管 公司 總體 資 產負 債 組合 。
    • C.核 准 各項 業 務限 額。
    • D.收 集、分析 國 內 外利 率、匯率、景 氣變 動 及政 治 經濟 環境 變 動資 訊, 並 預測 未 來之 金融 情 勢。
  • (5)風 控 室 執 行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其 相 關 規 範 , 向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報 告 ; 就日 常 風險 管 理, 向總 經 理報 告 ,並 負責 下 列事 項 :

A.制 定 全公 司 之風 險管 理 制度 。

B.發 展 衡量 及 管理 公司 風 險之 有 效方 法。

C.覆 核 業務 部 門之 風險 管 理制 度 。

D.蒐 集 資料 、 彙總 資訊 , 產生 風 險報 告。

E.分 析 各項 業 務之 風險 狀 況, 並 向總 經理 報 告。

F.依 會 議性 質 與需 求, 向 風險 管 理委 員 會 報 告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狀 況 。

G.執 行 風險 管 理委 員會 指 定之 工 作事 項與 控 管業 務 部門 之風 險 。

(6)稽核 室 負責 下 列 事項 :

A.執 行 作業 風 險控 管。

B.將 風 險管 理 制度 規範 , 納入 內 部稽 核 制 度 , 列 入 日 常 查 核 計 劃 。 C.評 估 內部 控 制制 度之 有 效性 , 並確 認其 執 行成 效 。

(7)總經 理 室法 令 遵 循處 及 法務 科 負責 下列 事 項:

A.法 令 遵循 處 確保 業務 執 行及 風 險管 理制 度 皆能 遵 循法 令規 範 。

B.法 務 科執 行 法律 風險 控 管。

(8)財務 部 負責 下 列 事項 :

A.確 認 部位 資 料之 正確 性 與損 益 計算 之合 理 性。

B.分 析 及控 管 自有 資本 適 足比 率 。

C.分 析 公司 之 資產 負債 結 構之 適 當性 。

(9)業務 部 門負 責 下 列事 項 :

A.依 據 風險 管 理政 策及 相 關規 範 ,制 定各 業 務之 風 險管 理細 則 。 B.提 供 風控 室 充分 之部 位 資訊 與 風控 資訊 。

4.風 險 管理 政 策

合 併 公 司 為 確 保 風 險 管 理 制 度 之 完 整 性 , 落 實 風 險 管 理 之 制 衡 機 制 , 提昇 風 險管 理 之分 工效 能, 特 制定 「 風險 管 理政 策」。本 政策 係 為在 合 併 公 司 內 部 建 立 機 制 遵 行 及 政 策 與 政 策 溝 通 的 導 引 工 具 , 使 合 併 公 司 各 階 層 在 從 事 各 項 業 務 時 , 能 對 辨 識 、 衡 量 、 監 視 及 控 制 各 項 風 險 , 建 立 一 致 的 遵 循 標 準 , 以 將 公 司 各 項 業 務 之 風 險 , 控 制 在 事 前 設 定 之 範圍 內 。

合 併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流 程 , 包 含 風 險 辨 識 、 風 險 衡 量 、 風 險 監 視 及 控 制 各項 風 險, 各 類風 險評 估 及因 應 策略 分別 敘 述如 下 :

(1)市場 風 險管 理

在 市 場 風 險 控 管 方 面 , 合 併 公 司 已 建 置 風 險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RiskManager),公 司所 有 交易 部 位,皆 已納 入 風險 管 理系 統每 日 監 控,計 算 風險 值(Value at Risk)。超 限控 管指 標 以名 目 本金、停損 、 敏 感度 (Greeks)與 風 險值 為 主 , 並 於 每 日出 具 風 險 管 理 報 表, 執 行 例行 控 管及 超 限處 理。

(2)信用 風 險管 理

信用 風 險控 管 方面 ,違 約 機率 之 量化 模型 採 用 KMV 模 型 處理 , 計算

發 行公 司 的 違 約機 率 ,並 呈 報 揭 露各 交 易相 對 人 與 發行 公 司之 信 用 暴 險值 、 有 價 證券 之 信用 風 險 狀 況, 藉 由定 期 檢 視 信用 狀 況降 低 信 用暴 險 。

(3)資金 流 動性 風 險

由 資金 調 度 單 位定 期 預測 未 來 資 金需 求 與供 給 、 整 合公 司 背書 保 證 及資 金 貸予 相 關業 務, 進 行每 日 監控 資金 調 度狀 況 。

  • 5.避 險 與抵 減 風險 策略
  • (1)避險 與 抵減 風 險 之政 策 包含 在 公司 之風 險 管理 政 策中,而 避險 部 位 與被 避 險之 交 易部 位需 視 為一 組 合部 位,其損 益 及風 險 資訊 採 合併 計算 來 衡量 。
  • (2)整體 部 位(避險 部位 與 交易 部 位)納 入風 險 管理 系 統每 日監 控,計 算 風險 值(Value at Risk)等相 關 資訊。超 限控 管 指標 則 以名 目本 金 、 停損、價 格 敏 感度 與風 險 值為 主,並 於每 日 出具 風 險管 理報 表,執 行例 行 控管 及 超限 處理 。
  • (3)避 險 與 抵 減 工 具 持 續 有 效 性 策 略 乃 利 用 整 體 部 位 (避 險 部 位 與 交 易 部 位 )之 損 益 來 衡 量 , 追 蹤 其 避 險 部 位 損 益 之 合 理 性 , 以 及 與 交 易 部位 損 益之 相 互抵 減關 係 ,並 控 制在 一定 合 理範 圍 內。
  • (二)信用 風 險
  • 1.信 用 風險 之 來源 和定 義

合併 公 司從 事 金融 交易 所 暴露 之 信用 風險,包 括 發行 人 信 用風 險、交 易 對手 信 用風 險 及標 的資 產 信用 風 險:

  • (1)發行 人 信用 風 險 係指 合 併公 司 持有 金融 債 務工 具,因 發行 人 發生 違 約 而 未 依 約 定 條 件 償 還 其 債 務 , 而 使 合 併 公 司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2)交 易 對 手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與 合 併 公 司 承 作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於 約 定 日 期 未 履 行 交 割 或 支 付 義 務 , 而 使 合 併 公 司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3)標 的 資 產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因 金 融 商 品 所 連 結 之 標 的 資 產 信 用 評 等 遭 信評 公 司降 評 或發 生違 約 情事 而 產生 損失 之 風險 。
  • 使 合 併 公 司 面 臨 信 用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包 括 銀 行 存 款 、 債 務 證 券 、 店 頭 市 場 衍 生 工 具 之 交 易 、 債 券 附 條 件 交 易 、 借 券 交 易 存 出 保 證 金 、 期 貨 交易 保 證金 、 其他 存出 保 證金 及 應收 款項 等 。
  • 2.信 用 風險 最 大暴 險額 及 信用 風 險集 中度 情 形
  • 合併 公 司資 產 負債 表內 金 融資 產,在 不 考慮 擔 保品 或 其他 信用 加 強工 具 下,其 最大 暴 險約 當等 於 其帳 面 價值。合 併 公司 信 用風 險暴 險 來源,以 台灣 地 區為 主,主 要 係因 合 併公 司 現金 存放 於 銀行 等 金融 機構、持 有 銀 行發 行 或擔 保 之債 務證 券,以 及合 併 公 司承 作 衍生 工 具交 易、客 戶 保 證 金專 戶 之交 易 對手 均為 金 融機 構 所致,各項 金 融資 產 之信 用風 險 說明 :

(1)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現 金及 約 當 現 金主 要 係包 含 銀 行 定期 存 款、 活 期 存 款及 支 票存 款 , 往來 機 構主 要 為本 國金 融 機構 。

  • (2)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流動
  • A.基 金

合併 公 司基 金 持有 部位 為 債券 型 基金,惟 持有 部 位不 高,信 用風 險低 。

B.債 權 證券

債權 證 券主 要 係為 公債、可 轉(交)換 公司 債 及外 國 債等 部位,發 行人 主 要為 中 華民 國政 府、本 國法 人 機構 與 外國 法 人機 構。詳細 說明 如 下:

a.公 債

合併 公 司持 有 債券 部位 主 要為 政 府債 券(含中 央 及地 方),整 體 而言 , 公司 持 有債 券之 信 用風 險 低。

b.可 轉(交)換 公司 債

合併 公 司所 持 有之 可轉 (交 )換 公 司債 部位,大 多 均為 本 國法 人 機構 所 發行,合 併 公司 藉 由台 灣 經濟 新報 信 用風 險 分級 (TCRI) 控管 , 降低 高 度風 險之 發 行人 信 用暴 險。

c.外 幣 債券

合併 公 司所 持 有外 幣債 券,投 資標 的 主要 係 以債 信 優良 之標 的 為主 , 信評 皆 符合 法規 規 範。

C.衍 生 工具 -期 貨 交 易保 證 金

合併 公 司從 事 集中 市場 之 期貨 交 易時,須將 保 證金 存 入 期貨 公 司 指定 之 保證 金 專戶,作 為保 證 將來 履 行契 約 義務 之 資金,並 存放 於金 融 機構 , 故信 用風 險 低。

  • D.衍 生 工具 -櫃 檯 買 賣
  • 合併 公 司從 事 店頭 市場 之 衍生 工 具交 易時,皆 會與 各 交 易對 手 簽 訂 ISDA 合約 , 以 作為 雙 方從 事 該類 交易 之 協議 文 件; 該協 議 為 買賣 各 種 OTC 衍生 工具 之 交易 活 動提 供主 體 合約 模 式,倘若 任 何 一方 違 約或 提 早終 止交 易,則雙 方 受 合約 約 束須 對 協議 涵蓋 的 全 部未 平 倉交 易 採用 淨額 結 算。 有 關雙 方於 簽 訂 ISDA 總 協議 時 , 亦會 簽 訂信 用 擔保 附件 (Credit Support Annex, CSA)。根據 CSA, 抵押 品 會由 交 易其 中一 方 轉交 另 一方,以減 低 未平 倉 交 易內 之 交 易對 手 風險 。

合併 公 司從 事 OTC 衍生 工 具交 易 種類,包括 利 率交 換 與 換匯 交 易 等, 交 易對 手 地區 別為 本 國, 產 業則 為金 融 服務 業 。

E.附 賣 回債 券 投資

債券 附 賣回 交 易係 指債 券 持有 人 將債 券賣 給 合併 公 司,雙方 約 定 承作 之 價格、利 率 與天 期,到期 時,再由 客 戶以 事 先約 定之 價 格 買回 該 債券;合 併 公司 於 承作 此 業務 時,因款 項 須交 付 於交 易 對 手,所 以 須承 受 交 易對 手 信用 風 險。考量 優 良擔 保 品情 況下,將 有效 降 低交 易 對手 信用 風 險淨 暴 險,且合 併 公司 交 易對 象皆 為 信 用良 好 之金 融 機構 ,交 易 對手 信 用風 險甚 低 。

F.應 收 證券 融 資款

應收 證 券融 資 款為 合併 公 司辦 理 融資 融券 業 務對 客 戶之 融資,該 融資 款 項係 以 客戶 融資 買 進之 股 票提 供作 為 擔保,合 併 公司 並 透 過資 訊 系統 每 日控 管客 戶 之維 持 擔保 率,且 依 證券 商 辦 理有 價 證 券買 賣 融資 融 券業 務操 作 辦法 規 定,融資 維 持率 為 120%,其信 用 風險 極 低。

G.借 券 擔保 價 款

借 券 擔 保 價 款 為 合 併 公 司 於 他 家 券 商 融 券 賣 出 股 票 之 出 售 價 款 , 扣 除 證 交 稅 及 手 續 費 之 後 之 價 款 , 存 放 於 他 家 券 商 作 為 擔 保 品 , 因合 併 公司 交 易對 象皆 為 信用 良 好之 金融 機 構,交 易 對 手信 用 風 險甚 低 。

H.借 券 交易 存 出保 證金

借 券 交 易 存 出 保 證 金 為 合 併 公 司 於 他 家 券 商 融 券 賣 出 股 票 而 提 供保 證 金存 放 於他 家券 商 做為 擔 保,因合 併 公司 交 易對 象皆 為 信 用良 好 之金 融 機構 ,交 易 對手 信 用風 險甚 低 。

I.應 收 帳款

係證 券 商經 營 業務 所生 之 債權,包 括 受託 買 賣業 務 之應 收交 割 價 款、出售 營 業證 券 之應 收 成交 價 款、自辦 信 用交 易 之應 收融 資 利 息及 受 託買 賣 證券 業務 產 生之 應 收款 項等;因 合併 公 司 之應 收 帳 款主 要 皆為 受 託業 務及 自 營業 務,係 與交 易 所或 櫃 買中 心買 賣 有 價證 券 之交 割 款項 ,故 信 用風 險 極低 。

J.其 他 應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主 要 為 因 應 外 幣 資 金 需 求 與 銀 行 承 作 換 匯 交 易 之 應 收款 項;換 匯交 易 因係 僅 為不 同 幣別 資金 之 交換 收 付,且往 來 銀 行皆 為 信評 良 好之 銀行 , 故信 用 風險 極低 。

K.其 他 流動 資 產

主 要 為 合 併 公 司 為 申 請 短 期 借 款 額 度 存 放 於 銀 行 之 擔 保 及 申 請 發行 商 業本 票 額度 之保 證。與合 併 公 司往 來 銀行 皆 為信 用評 等 優 良之 金 融機 構 ,故 信用 風 險極 低 。

L.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非流 動

為合 併 公司 承 作信 託業 務,將中 央 政 府公 債 存放 於 中央 銀行 作 為 擔保 , 無論 債 券本 身或 者 存放 之 金融 機構 信 用風 險 皆極 低。

M.其 他 非流 動 資產

主要 係 營業 保 證金、交 割結 算 基金 及 存出 保 證金。營 業 保證 金 主 要存 放 在本 國 信用 良好 之 銀行,交 割 結算 基 金繳 存 於證 券交 易 所, 是由 證 交所 在 市場 證券 買 賣一 方 不履 行交 付 義務 時 代償 使用,前 兩者 保 證金 所 存放 之機 構 信用 風 險甚 低;存 出 保證 金 係 指合 併 公 司在 外 存出 供 作保 證金 之 現金 或 其他 資產,因 存出 對 象 甚多 且 每 筆存 出 金額 不 高,故信 用 風險 具 分散 性,整體 存 出保 證 金信 用 暴 險甚 低 。

3.信 用 品質 分 級

合併 公 司內 部 信用 風險 分 級,可 分 為低 度風 險、中度 風 險及 高度 風 險, 各等 級 定義 如 下:

  • (1)低度 風 險:表示 該公 司 或標 的 具有 穩健 程 度以 上 之財 務承 諾 履約 能 力,即 使 面臨 重 大 之不 確 定因 素 或暴 露於 不 利之 條 件,亦能 維 持其 財務 承 諾履 約 能力 。
  • (2)中度 風 險:表 示 該公 司 或標 的 之財 務承 諾 履約 能 力薄 弱,不 利 之經 營、 財 務或 經 濟條 件, 將 削減 其 財務 承諾 履 約能 力 。
  • (3)高度 風 險:表 示 該公 司 或標 的 之財 務承 諾 履約 能 力脆 弱,該 公 司是 否能 履 行承 諾 ,將 視經 營 環境 與 財務 狀況 是 否有 利 而定 。
  • (4)已減 值: 表示 該 公司 或 標的 未 依約 履行 其 義務, 合 併 公司 依 潛在 損 失估 計 已達 減 值標 準。

合 併 公 司 內 部 信 用 風 險 分 級 與 外 部 信 用 評 等 ,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中 對 於 內 部 及 外 部 之 信 用 分 級 並 無 直 接 關 係 , 主 要 係 用 以 表 達 信 用 品 質 之 相 似 度 。 合 併 公 司 內 部 信 用 風 險 分 級 , 係 依 中 華 信 評 機 構 信 用 評 等 、 台 灣經 濟 新 報 TCRI 評 等為 分 級依 據,部 份外 國 債券 則 採債 券價 格 法推 算 違約 機 率, 以 歷史 累積 違 約機 率(1 year)進行 信 用風 險 分 級及 管 理。

公司內部 中華信評機構 台灣經濟新報 歷史累積
信用風險等級 信用評等 TCRI評等 違約機率(1year)
低度風險 twAAA
~twBBB-
1~4 0.03%~1.21%
中度風險 twBB+
~ twBB
5~6 1.21%~5.10%
高度風險 twBB-
~ twC
7~9 5.10%~26.85%
已減值 D D -

合併 公 司金 融 資產 按信 用 品質 分 類,包 括正 常 資產、已 逾期 但未 減 值、 已減 值 等三 類 :

金融資產信用品質分類表

日期:103年12月31日

正常資產
金融資產 低度風險 中度風險 高度風險 已減值 減值準備 合計
現金及約當現金 \$
6,354,902
\$
317
\$
-
\$
-
\$
-
\$
6,355,219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基金暨貨幣市場工具 242,193 - - - - 242,193
債權證券 12,755,083 911,333 29,378 - - 13,695,794
買入選擇權-期貨 2,517 - - - - 2,517
衍生工具-期貨交易保證金 1,626,959 - - - - 1,626,959
衍生工具-櫃檯買賣 37,026 - - - - 37,026
附賣回債券投資 1,502,364 - - - - 1,502,364
應收證券融資款 13,408,762 - - - - 13,408,762
轉融通保證金 219 - - - - 219
應收轉融通擔保價款 1,670 - - - - 1,670
客戶保證金專戶 5,569,228 - - - - 5,569,228
借券擔保價款
(含融券)
12,224 - - - - 12,224
借券交易存出保證金
(含融券)
11,042 - - - - 11,042
應收票據 994 - - - - 994
應收帳款 6,905,877 - - - - 6,905,877
其他應收款 354,054 - - - - 354,054
其他流動資產 3,106,558 - - - - 3,106,558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50,518 - - - - 50,518
其他非流動資產 1,288,950 - - - - 1,288,950
合計 \$
53,231,140
\$
911,650
\$
29,378
\$
-
\$
-
\$
54,172,168

金融資產信用品質分類表

日期:102年12月31日

正常資產 已逾期但未減
金融資產 低度風險 中度風險 高度風險 已減值 合計
現金及約當現金 \$
5,287,172
\$
312
\$
-
\$
-
\$
-
\$
5,287,484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基金暨貨幣市場工具 415,450 - - - - 415,450
債權證券 10,522,873 829,432 17,722 - - 11,370,027
買入選擇權-期貨 9,185 - - - - 9,185
衍生工具-期貨交易保證金 1,461,550 - - - - 1,461,550
衍生工具-櫃檯買賣 43,225 - - - - 43,225
附賣回債券投資 184,897 - - - - 184,897
應收證券融資款 11,516,164 - - - - 11,516,164
轉融通保證金 24,695 - - - - 24,695
應收轉融通擔保價款 59,634 - - - - 59,634
客戶保證金專戶 4,917,434 - - - - 4,917,434
借券擔保價款
(含融券)
29,993 - - - 29,993
借券交易存出保證金
(含融券)
49,617 - - - - 49,617
應收票據 3,360 - - - - 3,360
應收帳款 8,379,629 - - - - 8,379,629
其他應收款 173,323 - - - - 173,323
其他流動資產 3,297,457 - - - - 3,297,45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50,174 - - - - 50,174
其他非流動資產 1,187,988 - - - - 1,187,988
合計 \$
47,613,820
\$
829,744
\$
17,722
\$
-
\$
-
\$
48,461,286

(三)流動 性 風險

  • 1.流 動 性風 險 定義 及來 源
  • 合 併 公 司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定 義 係 指 無 法 將 資 產 變 現 或 獲 得 融 資 以 提 供 資 金 履 行 將 到 期 之 金 融 負 債 而 可 能 承 受 之 財 務 損 失 。 上 述 情 形 可 能 削 減 合併 公 司交 易 及投 資等 活 動之 現 金來 源。
  • 2.流 動 性風 險 管理 程序 及 模擬 測 試

為 防 範 流 動 性 風 險 造 成 合 併 公 司 營 運 之 危 機 , 合 併 公 司 業 已 訂 定 因 應 流動 性 風險 之 危機 處理 程 序, 並 定期 監控 資 金流 動 性缺 口。

(1)程序

合 併公 司 之 資 金運 用 除各 項 業 務 營運 資 金及 長 期 投 資外 , 需保 持 適 當 之週 轉 金 以 備日 常 營運 所 需 , 剩餘 資 金之 用 途 應 避免 過 於集 中 , 以 持有 具 流 動 性及 優 質的 生 利 資 產為 原 則, 並 依 合 併公 司 相關 政 策 辦理 。

資 金調 度 權 責 單位 就 合併 公 司 日 常資 金 流動 量 及 市 場狀 況 之變 動 , 調整 流 動性 缺 口, 以確 保 適當 之 流動 性。

  • (2)模擬 測 試
  • A.每 月 就資 金 供給 與需 求 面檢 視 資金 流動 風 險,並模 擬 分析 緊 急可 動用 資 金,包 括 現 金、金 融 機構 融 資 額度、融 資 融券 與 部位 處 份 價值 之 情境 分 析,以設 算 最大 緊 急可 動用 資 金與 資 金需 求,最後 再檢 視 公司 之 資金 安全 存 量, 以 監控 資金 流 動風 險 。
  • B.上 述 資金 流 動風 險,一 般 情形 為 每 月檢 視,但在 金 融 機構 融 資額 度 中 之 加 計 銀 行 信 用 風 險 可 用 額 度 小 於 一 定 金 額 (該 金 額 得 視 市 場 資 金 流 動 性 與 公 司 資 金 實 際 供 需 適 時 調 整 之 )時 , 調 整 為 每 週 檢視 其 安全 存 量,並提 出 資金 預 警報 告後,由 財 務部 部 門主 管 召 集資 金 控管 會 議。
  • C.除 公 司個 別 資金 流動 風 險,另模 擬 若市 場 發生 重 大之 危機 事 件時 , 資金 供 給最 小 化與 資金 需 求最 大 化之 壓力 測 試, 包 括:

    • a.在 市 場發 生 重大 之危 機 事件 時,金 融機 構 融資 額 度與 部位 處 份 價值,其 可 視 為資 金供 給 之極 小 化比 例,並依 現 實 狀況 適當 調 整之 , 進而 設 算在 最大 壓 力下 之 資金 供給 總 額。
    • b.除 營 業費 用 外, 以存 量 概念 設 算最 大壓 力 下 之 資 金 需 求 總 額 。
    • c.檢 視 最 小 化 之 資 金 供 給 總 額 是 否 大 於 最 大 化 之 資 金 需 求 總 額 , 並進 一 步檢 視 其差 額可 提 供多 久 期間 (月)的營 業 費用 支 出,以 設算 壓 力測 試 之資 金安 全 存量 (月 )。
    • d.壓 力 測 試 之 資 金 最 低 安 全 存 量 (月 )可 視 危 機 事 件 本 身 判 斷 調 整之,常 態 模 擬時,可 假設 至 少 能維 持 6 個 月的 營 運支 出才 屬 安全 存 量。
  • 3.為 管 理流 動 性風 險而 持 有之 金 融資 產及 金 融負 債 到期 分析

  • (1)合併 公 司持 有 包 括現 金 及具 高 度流 動性 且 優質 之 生利 資產,以 支 應 償付 義 務及 存 在於 市場 環 境中 之 潛在 緊急 資 金調 度 需求。合 併公 司 為管 理 流動 性 風險 而持 有 之金 融 資產 主要 為 現金 及 約當 現金,其 中 定期 存 款皆 為 一年 內到 期;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則 以 上 市 櫃 股 票 、 可 轉 債 及 債 務 證 券 為 主 , 皆 為 有 活 絡 市 場 之 部 位 , 流動 性 風險 低 。
  • (2)合併 公 司之 金 融 負債 到 期分 析 如下 。

(以 下空 白)

103年12月31日
即期 3個月內 3-12個月 1-5年 5年以上 合計
短期借款 \$
-
\$
8,760,977
\$
-
\$
-
\$
-
\$
8,760,977
應付商業本票 - 3,750,000 - - - 3,750,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負債-流動
非衍生金融負債 1,538,993 -
-
- - 1,538,993
衍生金融負債 478,383 1,091 9,519 40,685 - 529,678
附買回債券負債 - 9,105,545 - - - 9,105,545
融券保證金 1,519,052 -
-
- - 1,519,052
應付融券擔保價款 1,842,391 -
-
- - 1,842,391
借券存入保證金 935,571 -
-
- - 935,571
期貨交易人權益 5,553,149 -
-
- - 5,553,149
應付帳款(含應付票據) 6,419,589 15,908 - - - 6,435,497
代收款項 170,783 5,135 - 94,037 - 269,955
其他應付款 283,068 193,001 683,212 - - 1,159,281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294,585 - - - 294,585
\$
18,740,979
\$
22,126,242
\$
692,731
\$
134,722
\$
-
\$
41,694,674
102年12月31日
即期 3個月內 3-12個月 1-5年 5年以上 合計
短期借款 \$
1,350,000
\$
2,129,260
\$
-
\$
-
\$
-
\$
3,479,260
應付商業本票 - 6,950,000 - - - 6,950,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負債-流動
非衍生金融負債 806,621 - - - - 806,621
衍生金融負債 340,028 2,959 2,312 80,823 - 426,122
附買回債券負債 - 6,286,603 - - - 6,286,603
融券保證金 1,235,843 - - - - 1,235,843
應付融券擔保價款 1,599,806 - - - - 1,599,806
借券存入保證金 529,309 - - - - 529,309
期貨交易人權益 4,917,434 - - - - 4,917,434
應付帳款(含應付票據) 8,576,532 21,606 - - - 8,598,138
代收款項 328,167 5,584 - 94,340 - 428,091
其他應付款 101,867 185,530 622,000 41,889 - 951,286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93,398 - - - 93,398
\$
19,785,607
\$
15,674,940
\$
624,312
\$
217,052
\$
-
\$
36,301,911

4.租 賃 合約 及 資本 支出 承 諾到 期 分析

營 業 租 賃 承 諾 係 指 合 併 公 司 作 為 承 租 人 或 出 租 人 在 不 可 撤 銷 之 營 業 租 賃 條 件 下 未 來 最 低 租 金 給 付 總 額 。 合 併 公 司 之 資 本 支 出 承 諾 係 指 為 取 得建 築 及設 備 之資 本支 出 所簽 訂 之合 約承 諾 。

下表 請 詳合 併 公司 之租 賃 合約 承 諾及 資本 支 出承 諾 之到 期分 析 :

年度 營業租賃支出(承租人) 營業租賃收入(出租人)
不超過一年 \$
130,065
\$
19,333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159,883 3,925
超過五年 8,967 -
合計 \$
298,915
\$
23,258

(四)市場 風 險

1.市 場 風險 之 定義

市 場 風 險 係 指 匯 率 及 商 品 價 格 、 利 率 與 股 票 價 格 等 市 場 風 險 因 素 出 現 變動 , 可能 導 致合 併公 司 的收 益 或投 資組 合 價值 減 少之 風險 。

合 併 公 司 持 續 地 運 用 敏 感 度 分 析 、 風 險 值 (Value at Risk, VaR)以 及 壓 力 測 試 等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工 具 , 以 完 整 有 效 地 衡 量 、 監 控 與 管 理 市 場 風險 。

2.風 險 值

風 險 值 係 用 以 衡 量 投 資 組 合 於 特 定 的 期 間 和 信 賴 水 準 (confidence level)下 , 因 市 場 風 險 因 子 變 動 導 致 投 資 組 合 可 能 產 生 的 最 大 潛 在 損 失。 合 併公 司 目前 以 95%之信 賴 水準 , 計算 未 來一 日 之風 險值 。

風 險 值 模 型 必 須 能 夠 合 理 地 、 完 整 地 、 正 確 地 衡 量 該 金 融 工 具 或 投 資 組 合 之 最 大 潛 在 風 險 , 方 能 作 為 合 併 公 司 管 理 風 險 的 模 型 ; 使 用 於 管 理 風 險 之 風 險 值 模 型 , 並 須 持 續 地 進 行 模 型 驗 證 與 回 溯 測 試 , 以 顯 示 該模 型 能夠 合 理有 效衡 量 金融 工 具或 投資 組 合之 最 大潛 在風 險 。

交易活動單日風險值統計表 交易活動單日風險值統計表
103年度 新台幣 102年度 新台幣
103/12/31 \$
75,603
102/12/31 \$
58,001
最高 128,930 最高 150,136
平均 74,968 平均 55,550
最低 27,243 最低 22,493
103年度 外匯 利率 股權
103/12/31 \$ 4,966 \$ 21,712 \$
69,387
最高 28,810 31,443 122,663
平均 7,086 13,353 72,535
最低 656 4,605 25,844
102年度 外匯 利率 股權
102/12/31 \$ 2,000 \$ 10,629 \$
59,092
最高 19,345 22,447 146,906
平均 6,437 7,682 56,201
最低 865 1,962 19,179

交易活動各類風險因子之風險值統計表

3.外 匯 風險 缺 口資 訊

下表 彙 總合 併 公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 , 所持 有 外幣 資 產負 債 之金 融 工具 依各 幣 別區 分 並以 帳面 價 值列 示 之外 匯暴 險 資訊 。 (以 下空 白)

103年12月31日
美元 歐元 澳幣 人民幣 港幣 其他 總計
外幣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809,026
\$
5,594
\$
6,307
\$
1,011,967
\$
940,497
\$
758
\$
3,774,149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6,299,412 1,913,356 969,842 1,773,960 373,870 4,300 11,334,740
附賣回債券資產 1,062,685 - 439,679 - - - 1,502,364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56,115 - - - - - 56,115
其他 2,105,865 12,041 - 111,232 888,179 31,052 3,148,369
外幣金融負債
附買回債券負債 3,722,437 1,571,202 869,437 971,037 - - 7,134,113
附賣回債券融券負債 1,027,306 - 446,856 - - - 1,474,162
其他 1,960,252 12,037 - - 125,093 30,829 2,128,211
註:民國103年12月31日 美金兌台幣31.650/歐元兌台幣38.470/澳幣兌台幣25.905/人民幣兌台幣5.092/港幣兌台幣4.080
102年12月31日
美元 歐元 澳幣 人民幣 港幣 其他 總計
外幣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824,461
\$
32,305
\$
3,715
\$
1,320,353
\$
595,395
\$
3,900
\$
2,780,129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4,220,373 1,141,497 1,074,570 2,103,939 322,002 14,101 8,876,482
附賣回債券資產 29,832 155,065 - - - - 184,897
其他 1,550,062 16,415 - 646 940,745 55,452 2,563,320
外幣金融負債
附買回債券負債 2,960,768 1,027,286 973,241 297,059 - - 5,258,354
附賣回債券融券負債 175,340 146,083 - - - - 321,423
其他 1,321,947 16,403 - - 67,275 35,148 1,440,773
註:民國102年12月31日 美金兌台幣29.805/歐元兌台幣41.090/澳幣兌台幣26.585/人民幣兌台幣4.919/港幣兌台幣3.843

十四 、 資本 管 理

(一)資本 管 理之 目 標

  • 1.符 合 主 管 機 關 「 證 券 商 管 理 規 則 」 資 本 適 足 警 示 水 準 , 所 列 之 資 本 適 足率 以 不低 於 200%為基 本 目標 。
  • 2.本 公 司對 投 資部 位所 涉 及之 風 險,如市 場 風險、信用 風險、流動 風 險、 作 業 風 險 、 法 律 風 險 、 模 型 風 險 等 , 均 納 入 風 險 管 理 範 疇 。 各 風 險 管 理 權 責 單 位 應 辨 識 、 衡 量 、 監 視 及 控 制 各 項 風 險 , 使 本 公 司 資 本 目 標 水 準 受 金 融 市 場 衝 擊 能 有 所 防 範 並 反 應 當 前 經 營 策 略 , 資 本 投 資 組 合 適於 本 公司 之 業務 規劃 與 發展 。

(二)資本 管 理政 策 及程 序

為 確 保 公 司 各 項 業 務 長 期 穩 健 的 發 展 , 有 效 承 擔 各 類 風 險 , 本 公 司 依 據 業 務 發 展 規 劃 、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及 金 融 市 場 環 境 進 行 資 本 管 理 , 主 要 資 本 評估 程 序包 括 :

  • 1.為 維 持資 本 適足 率計 算 準確 性 ,各 單位 提 供正 確 且有 效資 料 源。
  • 2.每 月 十 日 申 報 後 , 於 月 底 前 進 行 該 月 資 本 適 足 率 試 算 , 試 算 結 果 若 接 近 法 定 標 準 時 , 召 集 各 單 位 進 行 會 議 討 論 並 擬 出 相 關 因 應 對 策 , 使 資 本適 足 率不 低 於 200%為 基本 目 標。
  • 3.本 公 司 之 風 險 限 額 與 經 濟 資 本 皆 須 董 事 會 同 意 , 按 季 報 告 風 險 控 管 情 形 與 揭 露 公 司 投 資 情 況 , 評 估 公 司 風 險 部 位 是 否 超 限 , 投 資 方 向 是 否 與 市 場 趨 勢 背 離 。 於 董 事 會 所 授 權 之 風 險 額 度 內 , 積 極 從 事 各 項 業 務 之發 展 ,持 續 提昇 獲利 , 創造 公 司價 值, 並 符合 資 本管 理目 標 。

本 公 司 依 「 證 券 商 管 理 規 則 」 規 定 , 計 算 及 申 報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適 足 率 , 並依 金 管證 券 第 1010016685 號 函 規定,非金 控 綜合 券 商 自 101 年 7 月 申 報 101 年 6 月 份 證 券商 資 本適 足 率申 報資 料 起適 用 證券 商自 有 資本 適 足 率比 率 進階 計 算法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 司 資本 適 足 率分 別 為 524%及 509%, 係 符合 法 定要 求。

十五 、 信託 資 產與 負 債

合併 公 司信 託 業務 於民 國 100 年 12 月 開始 營 運,並依 信 託 業法 施 行細 則 第 17 條規 定,於每 半 年營 業年 度 編製 財 務報 告時,附 註揭 露 信託 帳之 資 產負 債 表、 損益 表 及信 託 財產 目錄 。 如下 :

信託資產負債表 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

信託資產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銀行存款 \$
97,096
\$
141,982
結構型商品 172,995 53,107
股票 566,943 339,383
基金 1,186,816 792,684
出借證券 631,513 76,426
應收款項 18,398 7,884
合計 \$
2,673,761
\$
1,411,466
信託負債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付款項 \$
4,446
\$
11,131
信託資本 2,550,517 1,373,838
累積盈虧 118,798 26,497
合計 \$
2,673,761
\$
1,411,466

(2)信託 損 益表

信託損益表
民國103年及102年度

103年度 102年度
信託收益
利息收入 \$ 185 \$ 112
現金股利 4,040 613
出借股票收入 19,416 392
投資收入-已實現 20,452 8,652
投資收入-未實現 105,576 27,097
小計 149,669 36,866
信託費用
管理費 ( 49) ( 21)
手續費 ( 3) ( 22)
借貸費用 ( 2,637) ( 76)
匯費 ( 6) -
稅前淨利 146,974 36,747
所得稅費用 ( 18) ( 11)
稅後淨利 \$ 146,956 \$ 36,736

信託財產目錄 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銀行存款 \$
97,096
\$
141,982
結構型商品 172,995 53,107
基金 1,186,816 792,684
股票 566,943 339,383
出借證券 631,513 76,426
其他 18,398 7,884
合計 \$
2,673,761
\$
1,411,466

(以 下空 白)

十六 、 本公 司 依期 貨 交易 法相 關 規定 , 應符 合財 務 比率 之 限制 及其 執 行情 形

法令 依 據: 期 貨商 管理 規 則

規定


103

12

31
102

12

31
標準 執行情形
條次








3,036,606 2,896,911
17 (負債總額-期貨交易人權益) 92,460 32.84倍 68,883 42.05倍 ≧1 符合標準



3,112,790 2,949,995
17


18,100 171.98倍 16,714 176.5倍 ≧1 符合標準



3,036,606 2,896,911 ≧60%
22





400,000 759.15% 400,000 724.23% ≧40% 符合標準
調





2,853,677 2,769,432 ≧20%
22


















75,451 3782.15% 81,588 3394.43% ≧15% 符合標準

十七 、 本公 司 之子 公 司依 期貨 交 易法 相 關規 定, 應 符合 財 務比 率之 限 制及 其 執行 情形

法令 依 據: 期 貨商 管理 規 則

規定


103

12

31
102

12
31
標準 執行情形
條次





17


1,287,073 9.62倍 1,228,860 11.21倍 ≧1 符合標準
(負債總額-期貨交易人權益) 133,851 109,589



7,783,573 7,092,199
17


6,995,045 1.11倍 6,287,527 1.13倍 ≧1 符合標準
22


1,287,073 199.55% 1,228,860 190.52% ≧60% 符合標準






645,000 645,000 ≧40%
調





842,142 908,851 ≧20%
22


















951,278 88.53% 825,271 110.13% ≧15% 符合標準

十八 、 專屬 期 貨商 業 務之 特有 風 險

期 貨 商 從 事 期 貨 業 務 之 主 要 風 險 為 信 用 風 險 , 且 於 應 向 客 戶 追 繳 保 證 金 而 未 或 無 法 追 繳 時 , 始 會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 合 併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受 託 從 事 期 貨 交 易 均 依 個 別 客 戶 交 易 情 形 , 每 日 注 意 其 保 證 金 額 度 , 必 要 時 均 要 求 客 戶 追 加 保 證 金 或 減 少 交 易 額 , 以 控 制 此 風 險 ; 另 合 併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從 事 自 營 業 務 之 主 要 風 險 為 市 場 價 格 風 險 , 即 持 有 之 期 貨 或 選 擇 權 合 約 市 場 價 格 受 投 資 標 的 指 數 波 動 而 變 動 , 若 市 場 指 數 價 格 與 投 資 標 的 呈 反 向 變 動 , 將 產 生 損 失 , 惟 合 併 公司 及 子公 司 基於 風險 管 理, 業 已設 立停 損 點, 以 控制 此風 險 。

(以 下空 白)

十 九 、 部 門 別 財 務 資 訊

(一)一 般 性 資 訊

合 併 公 司 係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公 報 第 8 號 ( I F R S 8 )之 規 定 揭 露 部 門 別 財 務 資 訊 ,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營 運 決 策 者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 導 部 門 , 依 主 要 業 務 收 入 來 源 , 合 併 公 司 之 營 運 部 門 劃 分 為 經 紀 、 自 營 、 債 券 及 轉 投 資 公 司 , 其 餘 未 達 量 化 門 檻 部 門 之 經 營 結 果 合 併 表 達 於 「 其 他 營 運 部 門 」 欄 內 。 各 部 門 主 要 收 入 來 源 之 產 品 及 勞 務 類 型 如 下 :

1 .經 紀 部 門 : 受 託 買 賣 上 巿 、 上 櫃 有 價 證 券 、 融 資 券 業 務 、 借 貸 業 務 、 期 貨 交 易 輔 助 人 及 法 令 核 准 之 其 它 商 品 交 易 等 業 務 。

2 .自 營 部 門 : 以 自 有 資 金 在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與 店 頭 市 場 從 事 股 票 、 債 券 等 有 價 證 券 之 交 易 及 期 貨 、 選 擇 權 避 險 操 作 。

3 .債 券 部 門 : 於 店 頭 市 場 買 賣 中 央 政 府 公 債 、 一 般 公 司 債 及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附 買 回 與 附 賣 回 交 易 業 務 等 。

4 .轉 投 資 公 司 : 合 併 個 體 之 轉 投 資 公 司 。

5 .其 它 營 運 部 門 包 含 資 本 市 場 部 門 、 期 自 部 門 、 金 融 商 品 部 門 、 股 務 代 理 部 門 。

(二)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合 併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之 會 計 政 策 與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相 同 ,合 併 公 司 營 運 部 門 損 益 係 以 稅 前 損 益 衡 量,並 作 為 評 估 績 效 之 基 礎,對 於 可 歸 屬 於 各 營 運 部 門 之 收 入 及 費 用 係 直 接 歸 屬 於 該 部 門 損 益 , 無 法 直 接 歸 屬 之 間 接 費 用 及 後 勤 支 援 部 門 費 用 則 依 據 費 用 性 質 , 按 合 理 計 算 標 準 分 攤 至 各 營 運 部 門 , 無 法 合 理 分 攤 者 , 列 於 「 其 他 」 項 下 。

(三)部 門 損 益 、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資 訊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訊 如 下 :

經紀部門 自營部門 債券部門 轉投資部門 其他營運部門 其他 合計
部門收入 \$
2,223,699
\$
807,912
\$
612,343
\$
891,348
\$
640,511
(\$
12,516) \$
5,163,297
部門損益 \$
386,427
\$
447,758
\$
518,206
\$
354,901
\$
202,442
(\$
118,371) \$
1,791,363
102年度
經紀部門 自營部門 債券部門 轉投資部門 其他營運部門 其他 合計
部門收入 \$
1,864,956
\$
1,120,104
\$
117,495
\$
840,580
\$
703,227
(\$
33,044) \$
4,613,318
部門損益 \$
205,254
\$
891,431
(\$
104,363)
\$
235,381
\$
268,782
(\$
6,998) \$
1,489,487

103年度

註 1: 營 運 損 益 之 合 計 數 與 合 併 損 益 表 相 符 , 故 無 須 調 整 。

註 2:本 公 司 對 應 報 導 部 門 績 效 之 衡 量,係 以 明 確 之 績 效 指 標 衡 量,並 未 以 資 產 及 負 債 衡 量,且 定 期 由 營 運 決 策 者 進 行 檢 視 及 評 估,並 做 為 制 定 資 源 分 配 決 策 之 參 考 。 (四)產 品 別 及 勞 務 別 之 資 訊

合 併 公 司 之 應 報 導 部 門 係 以 不 同 產 品 及 勞 務 為 基 礎 , 並 已 揭 露 一 般 性 資 訊 , 提 供 應 報 導 部 門 收 入 來 源 之 產 品 與 勞 務 類 型 , 關 於 產 品 及 勞 務 之 收 入 資 訊 無 額 外 揭 露 之 規 定 。

(五)地 區 別 資 訊

合 併 公 司 來 自 單 一 外 國 之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不 重 大 , 故 不 予 揭 露 。

(六)重 要 客 戶 資 訊

合 併 公 司 未 有 佔 收 入 金 額 達 1 0 %以 上 之 重 要 客 戶 , 故 不 予 揭 露 。

二十 、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間 及各 子 公司 間 業務 關係 及 重要 交 易往 來情 形

1.民國 103 年度

交易往來情形
交易人 佔合併總營收
編號 之關係 交易 或總資產之
(註一)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註二) 科目 金額 條件 比率(註三)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期貨(股)公司 1 期貨交易保證金-自有資金 \$
1,358,775
註四 2.09%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期貨(股)公司 1 存出保證金 42,000 註四 0.06%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期貨(股)公司 1 應收帳款 4,504 註四 0.01%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期貨(股)公司 1 期貨佣金收入 50,582 註四 0.98%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期貨(股)公司 1 結算交割服務費 17,152 註四 0.33%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期貨(股)公司 1 存入保證金 16,000 註四 0.02%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期貨(股)公司 1 其他營業外收入 2,274 註四 0.04%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期貨(股)公司 1 其他營業外收入 1,296 註四 0.03%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期貨(股)公司 1 其他應付款 1,462 註四 0.00%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 1 勞務費 33,600 註四 0.65%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 1 其他營業外收入 3,362 註四 0.07%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證券投資顧問(股)公司 1 書報雜誌費 1,182 註四 0.02%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1 現金及約當現金 193,533 註四 0.30%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1 自營經手費 1,838 註四 0.04%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1 應收帳款 7,477 註四 0.01%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1 應付帳款 38,193 註四 0.06%
0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 統一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1 應付帳款 8,495 註四 0.01%

註 一 :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1 .母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註 三 :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科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科 目 者 ,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

註 二 :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 , 則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如 :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母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子 公 司 部 分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之 交 易 , 若 其 一 子 公 司 已 揭 露 , 則 另 ㄧ 子 公 司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註 四 : 上 開 關 係 人 交 易 之 服 務 收 入 及 由 關 係 人 提 供 之 諮 詢 服 務 費 用 係 按 契 約 約 定 價 格 處 理 。 註 五 : 基 於 重 大 性 考 量 , 僅 揭 露 金 額 超 過 一 百 萬 之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

二 十 一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本 公 司 除 因 開 辦 證 券 信 用 交 易 及 債 券 附 條 件 交 易 業 務 外 , 並 無 資 金 貸 與 股 東 或 他 人 。

  •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
  • 3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 4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 5 .與 關 係 人 交 易 之 手 續 費 折 讓 合 計 達 新 台 幣 五 百 萬 元 以 上 : 無 。
  • 6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以 下 空 白 )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1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淨利 之投資利益 備註
統一綜合證券
(股)公司
統一期貨(股)公司 台北市 期貨經紀及自營 \$
644,650
\$
644,650
63,817,303 96.69% \$
1,244,495
\$
124,230
\$
120,118
子公司
統一證券投資顧問(股)
公司
台北市 有價證券之投資顧問 150,000 150,000 12,400,000 100.00% 148,152 3,184 3,184 子公司
統一證券(香港)有限公
香港 有價證券自營、承銷
、經紀及投資顧問
34,030 34,030 10,000,000 5.19% 68,574 68,596 3,511 子公司
統一證券(維京島)有限
公司
維京群島 有價證券投資及控股
公司
2,264,573 2,264,573 67,746,000 100.00% 2,172,773 167,894 167,002 子公司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
公司
台北市 證券投資信託 624,940 624,940 13,570,830 38.66% 425,670 187,431 71,821
統一人身保險代理人
(股)公司
台北市 保險代理 5,000 5,000 500,000 100.00% 13,634 6,909 6,909 子公司
統一綜合保險代理人
(股)公司
台北市 保險代理 5,000 5,000 500,000 100.00% 11,834 3,959 3,959 子公司
統証創業投資(股)公司 台北市 創投公司 300,000 300,000 30,000,000 100.00% 325,376 25,310 25,310 子公司
統一證券(維京
島)有限公司
統一證券(香港)有限公
香港 有價證券自營、承銷
、經紀及投資顧問
814,705 814,705 182,600,000 94.81% 1,252,701 68,596 64,490 子公司
統一財富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
香港 財富管理業務 92,091 92,091 23,400,000 100.00% 60,157 331 331 孫公司
統一證券(代理人)有限
公司
香港 代理人業務 3,403 3,403 1,000,000 100.00% 2,418 (
52)
(
52)
孫公司
統一綜合保險代
理人(股)公司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
公司
台北市 證券投資信託 478 478 12,000 0.03% 351 187,431 34

註:關聯企業

2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除 因 開 辦 證 券 信 用 交 易 外 , 並 無 資 金 貸 與 股 東 或 他 人 。

3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此 情 形 。

4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5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6 .與 關 係 人 交 易 之 手 續 費 折 讓 合 計 達 新 台 幣 五 百 萬 元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7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8 .依 據 金 管 證 券 字 第 1 0 3 0 0 3 7 5 7 8 2 號 函 應 行 揭 露 註 冊 於 非 I O S C O M M o U 簽 署 會 員 地 或 未 取 得 I O S C O M M o U 簽 署 會 員 之 證 券 或 期 貨 執 照 之 外 國 事 業 之 業 務 經 營 情 形 :

(1)統一證券(維京島)有限公司民國103年12月31日持有證券明細:

帳面價值 期末市價 單位:美元
項目 種類 數量(股)/面額 單價 金額 單價 金額 備註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開放式基金及貨幣市場工具︰
FL.R GSC EUROPEAN CDO 結構債 2,500,000 \$
1.000
\$ 2,500,000 \$
0.648
\$ 1,620,938
FL.R ARES VIR 結構債 5,000,000 0.995 4,975,000 0.767 3,836,516
7,475,000 5,457,454
Less:impairment ( 2,017,546) -
合計 \$ 5,457,454 \$ 5,457,454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統一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STOCK 182,600,000 \$
0.217
\$ 39,597,826 \$
0.217
\$ 39,597,826
統一財富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STOCK 23,400,000 0.081 1,900,706 0.081 1,900,706
統一證券(代理人)有限公司 STOCK 1,000,000 0.076 76,392 0.076 76,392
合計 \$ 41,574,924 \$ 41,574,924

(2) 統一證券(維京島)有限公司從事衍生工具情形及金額來源:

係以自有資金7,475,000美元從事衍生工具相關之資產證券化交易,截至民國103年12月31日帳列價值為5,457,454美元。

(3) 從事顧問、諮詢等資產管理業務收入、服務內容及爭訴事件:無。

(4)資產負債表資訊

統一證券(維京島)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西元2014年及2013年12月31日

單位:美元

西元2014年12月31日 西元2013年12月31日 西元2014年12月31日 西元2013年12月31日
資產 金額 % 金額 % 負債及權益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現金及約當現金 \$
21,590,739
31 \$
18,209,398
29 其他應付款 \$ 3,469 -
\$
3,331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負債總計 3,469 - 3,331 -
之金融資產-流動 5,457,454 8 5,475,000 9 權益
其他應收款 48,400 - 28,645 - 股本 67,746,000 99 67,746,000 107
流動資產合計 27,096,593 39 23,713,043 38 資本公積 757,813 1 757,813 1
採權益法之投資 41,574,924 61 39,429,692 62 保留盈餘
未分配盈餘 ( 562,944) 1)(
(
6,100,697) 10)(
其他權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727,179 1 736,288 2
權益總計 68,668,048 100 63,139,404 100
資產總計 \$
68,671,517
100 \$
63,142,735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68,671,517 100
\$
63,142,735 100

統一財富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西元2014年及2013年12月31日

單位:港幣

西元2014年12月31日 西元2013年12月31日 西元2014年12月31日 西元2013年12月31日
資產 金額 % 金額 % 負債及權益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4,749,530
100 \$
14,649,489
100 其他應付款 \$ 30,300 - \$ 20,200 -
其他應收款 25,220 - 30,532 - 負債總計 30,300 - 20,200 -
流動資產合計 14,774,750 100 14,680,021 100 權益
股本 23,400,000 159 23,400,000 160
保留盈餘
未分配盈餘 ( 8,655,550) 59)( ( 8,740,179) 60)(
權益總計 14,744,450 100 14,659,821 100
資產總計 \$
14,774,750
100 \$
14,680,021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4,774,750 100 \$ 14,680,021 100

資產負債表 西元2014年及2013年12月31日 統一證券(代理人)有限公司

單位:港幣

西元2014年12月31日 西元2013年12月31日 西元2014年12月31日 西元2013年12月31日
資產 金額
%
金額 % 負債及權益 金額 金額 %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現金及約當現金 \$
620,289
100 \$ 624,292 100 其他應付款 \$ 28,500 5
\$
19,000 3
其他應收款 806 - 518 - 負債總計 28,500 5 19,000 3
流動資產合計 621,095 100 624,810 100 權益
股本 1,000,000 161 1,000,000 160
保留盈餘
未分配盈餘 ( 407,405) 66)(
(
394,190) 63)(
權益總計 592,595 95 605,810 97
資產總計 \$
621,095
100 \$ 624,810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621,095 100
\$
624,810 100

(5)綜合損益表資訊

統一證券(維京島)有限公司



西元2014年及2013年度
單位:美元
西元2014年度 西元2013年度
項目 金額 % 金額 %
支出及費用
財務成本 (\$ 32) - (\$
15)
-
員工福利費用 ( 50,473) - (
50,356)
-
其他營業費用 ( 17,736) - (
17,668)
-
支出及費用合計 ( 68,241) - (
68,039)
-
營業外損益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
益之份額 2,154,341 - 2,393,23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3,451,654 - 800,760 -
營業外損益合計 5,605,995 - 3,193,990 -
稅前淨利 5,537,754 - 3,125,951 -
所得稅費用 - - - -
本期淨損 \$ 5,537,754 - \$
3,125,951
-

統一財富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綜 合 損 益 表

西元2014年及2013年度

單位:港幣

西元2014年度 西元2013年度
項目 金額 % 金額 %
支出及費用
其他營業費用 (\$ 28,750) - (\$ 28,500) -
支出及費用合計 ( 28,750) - ( 28,500) -
營業外損益
其他利益及損失 113,379 - 85,221 -
稅前淨利 84,629 - 56,721 -
所得稅費用 - - - -
本期淨損 \$ 84,629 - \$ 56,721 -

統一證券(代理人)有限公司

綜 合 損 益 表

西元2014年及2013年度

單位:港幣

西元2014年度 西元2013年度
項目 金額 % 金額 %
支出及費用
其他營業費用 (\$ 16,330) -
(\$
14,350) -
支出及費用合計 ( 16,330) -
(
14,350) -
營業外損益
其他利益及損失 3,115 - 4,698 -
稅前淨利 ( 13,215) -
(
9,652) -
所得稅費用 - - - -
本期淨損 (\$ 13,215) -
(\$
9,652) -

(6)關係人交易中與外國事業間往來情形:無。

(三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不 適 用 。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北市財證字第 1040564
會員姓名: (1) 林瑟凱
(2) 黄金澤
(簽章)
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事務所電話:(0二)二七二九一六六六六 事務所統一編號: 03932533 Ę
會員證書字號: (1)北市會證字第二九六七號
(2)北市會證字第一〇〇六號
委託人統一編號: 23218183 dily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03年度(自民國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簽名式(一) $\frac{1}{2}$ 存會印鑑(一)
簽名式 (二 存會印鑑
理事長 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