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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TECH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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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69

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2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5.776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动科技”)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十)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十一)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十二)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6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4.06元/股调整为33.88元/股。

2、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7人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5.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15人调整为108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73.30万股调整为247.50万股。

3、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3.88元/股调整为33.62元/股。

4、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3.62元/股调整为33.47元/股。

5、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人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放弃行使


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权益及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完全达标,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离职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及公司层面业绩未完全达标对应的权益不得行使,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不得/放弃归属的22.12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106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156.7872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19.8870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6日,上市日为2024年2月1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说明如下: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2025年营业收入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考核目标 A1 考核目标 A2 考核目标 A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60.00% 45.00% 30.00%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 A≥A1 X=100%
A1>A≥A2 X=80%
A2>A≥A3 X=60%
A<A3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行政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335,434.45万元,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49.82%,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良好(B)”及以上。


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5.7768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76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
3、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单位:万股):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转增后)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转增后)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数量(转增后)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数量的比例
邱少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76 3.0624 5.8696 24%
李映辉 财务负责人 11.31 2.7144 5.2026 24%
合计(2人) 24.07 5.7768 11.0722 24%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的,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7768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就本次解锁,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解锁的实施,公司尚需按照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