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PowerTECH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5

Apr 30, 2025

56271_rns_2025-04-30_48a08f03-9927-4167-a169-442f4204459a.PD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1369 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5 月 8 日。

  •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71.2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976.6268 万股的

1.02%。

  • 3、本次归属涉及的人数:107 人。

  •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动科技”)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归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1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322.1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4.63%。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289.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90.00%,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4.17%;预留授予权益共计 32.2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0.46%。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6.6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出权益总数的 5.1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0.24%;

2、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5.5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权益总数的 94.8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4.39%;其中首次授予 273.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 总数的 84.8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3.93%;预 留 32.2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0.00%,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0.46%。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含预留)为 34.06 元/股(调整前)。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11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6.6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 权益总数的 5.1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0.24%。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总

2

股本的比例
邱少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80 2.73% 0.13%
李映辉 财务负责人 7.80 2.42% 0.11%
合计(2人) 16.60 5.15% 0.2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指外国籍,不含港澳台,下同)。

  •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5.5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 权益总数的 94.8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4.39%; 其中首次授予 273.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4.8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3.93%;预留 32.2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0.00%,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0.46%。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总
股本的比例
李军 副总经理 10.00 3.10% 0.14%
核心骨干人员(共114人) 263.30 81.74% 3.78%
预留 32.21 10.00% 0.46%
合计 305.51 94.85% 4.3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

  •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 象相关信息。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 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3

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16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
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28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
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40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
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 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 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4

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7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9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9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41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 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业绩 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 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首次授予权益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考核目标A1 考核目标A2 考核目标A3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4年 30.00% 22.50% 15.00%

5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5年 60.00% 45.00% 30.00%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6年 100.00% 80.00% 60.00%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
长率(A)
A≥A1 X=100%
A1>A≥A2 X=80%
A2>A≥A3 X=60%
A<A3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相应公 — 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5 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考核目标A1 考核目标A2 考核目标A3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60.00% 45.00% 3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 100.00% 80.00% 60.00%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
长率(A)
A≥A1 X=100%
A1>A≥A2 X=80%
A2>A≥A3 X=60%
A<A3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归属的权益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行政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 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

6

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 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 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 人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归 属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归属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 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7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 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四)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30%。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因此,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4 月 24 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8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归属条件。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
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
限。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任
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2024
年营业收入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X)):
归属期
考核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考核目
A1
考核目
A2
考核目
A3
第一个归属

2024

30.00%
22.50%
15.00%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归属比
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考核年度公司
营业收入增长
率(A)
A≥A1
X=100%
A1>A≥A2
X=80%
A2>A≥A3
X=60%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31,125.27万
元,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31.60%,
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9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为准。
A<A3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为准。
A<A3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为准。
A<A3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为准。
A<A3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为准。
A<A3
X=0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行政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
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
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
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
的标准系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90
90>S
≥80
80>S
≥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
(A)
良好
(B)
合格
(C)
不合格
(D)
个人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中: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08名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良好
(B)”及以上。
考评结果(S S≥90 90>S
≥80
80>S
≥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
(A)
良好
(B)
合格
(C)
不合格
(D)
个人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办理 74.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4.06 元/股调整为 33.88 元/股。

(二)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7 人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已不 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5.80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115 人调整 为 108 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73.30 万股调整为 247.50 万股。

10

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五、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2 月 26 日;

(二)本次归属的人数:107 人;

(三)本次归属的数量:71.2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976.6268 万股的

1.02%;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3.88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归属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第一个归属
期可归属数
量(万股)
本次归属
的数量
(万股)
第一个归属期
可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数量的
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共107人) 237.5 71.25 71.25 30%
合计 237.5 71.25 71.25 30%

注: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08 人,本次完成归属登记的激励对象为 107 人,其 他符合归属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另行归属。

2、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 情形。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5 月 8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71.25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有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有关规定。

11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C10350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止注册 资本的实收情况。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止,公司已收到 107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 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24,139,5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 712,500.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 23,427,000.00 元。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本次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5 月 8 日。

八、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5,503,500 65.22% 0 45,503,500 64.5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4,262,768 34.78% 712,500 24,975,268 35.44%
三、总股本 69,766,268 100.00% 712,500 70,478,768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归属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29 元/股。 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976.6268 万股增加至 7,047.8768 万股,将影响和 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等,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 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2

(三)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 公司就本次归属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

(二)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 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四)就本次归属及作废,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归属及作废的实施,公司尚需按照 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 出具日,联动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 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13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 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 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