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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TECH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Mar 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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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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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公司建立 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做好,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 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 (二)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五条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八条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第九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 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十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 期激励三部分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整体经营 成果挂钩;

(三)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 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

(四)绩效薪酬:以公司的经营业绩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实现的效益情况 和个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 50%;

(五)中长期激励:公司可以通过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 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以奖励其中长期经 营业绩及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考核程序及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 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价结果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 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的津贴根据年度津贴标准分批次发放。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当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 以减少发放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 分。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为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 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者部分追回。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当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服务, 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和个人绩效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 (1)同地区、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情况;

  • (2)通货膨胀水平;

  • (3)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情况;

  • (4)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 (5)岗位职责发生变化的个别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前述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予以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