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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TECH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Aug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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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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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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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佛 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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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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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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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包括公司董事长。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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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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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期间如有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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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 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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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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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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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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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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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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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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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对于须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 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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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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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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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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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主任委员的提议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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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 讯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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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 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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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情况特殊紧急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向 委员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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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前条规定的期限发出战略委员会会议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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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其他快捷 方式进行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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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 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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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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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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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 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 给会议主持人。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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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方为有效。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即开始按顺序对每项会议 议题所对应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 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 项表决。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 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 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 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 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 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过半数时,应 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三十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战 略委员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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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战略委员会 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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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或其指定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至迟于会 议决议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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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其 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 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 意见,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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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 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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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 司存续期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三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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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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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 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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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委员发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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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 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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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 “过”、“不满”、“低于”、“多于”等,均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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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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