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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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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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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69 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8 日
-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21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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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3.88 元/股
根据《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联动科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322.1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4.63%。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289.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90.00%,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4.17%;预留授予权益共计 32.2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0.46%。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6.6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权益总数的 5.1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0.24%;
2、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5.5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权益总数的 94.8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4.39%;其中首次授予 273.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 总数的 84.8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3.93%; 预留 32.2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0.00%,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0.46%。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含预留)为 34.06 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11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6.6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 权益总数的 5.1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0.24%。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总 股本的比例 |
|---|---|---|---|---|
| 邱少媚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8.80 | 2.73% | 0.13% |
| 李映辉 | 财务负责人 | 7.80 | 2.42% | 0.11% |
| 合计(2人) | 16.60 | 5.15% | 0.24%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指外国籍,不含港澳台,下同);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5.5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出权益总数的 94.8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4.39%;其中首次授予 273.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 总数的 84.8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3.93%; 预留 32.2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0.00%,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60.0268 万股的 0.46%。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总 股本的比例 |
|---|---|---|---|---|
| 李军 | 副总经理 | 10.00 | 3.10% | 0.14% |
| 核心骨干人员(共114人) | 263.30 | 81.74% | 3.78% | |
| 预留 | 32.21 | 10.00% | 0.46% | |
| 合计 | 305.51 | 94.85% | 4.3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
-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 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 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16个月 | 30% |
|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 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28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 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40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 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 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 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7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9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9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41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 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业 绩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首次授予权益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 所示:
| 解除售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
| 限/ | 考核目标A1 | 考核目标A2 | 考核目标A3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2024年 | 30.00% | 22.50% | 15.0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2025年 | 60.00% | 45.00% | 30.0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 2026年 | 100.00% | 80.00% | 60.00% |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 |
|---|---|---|
|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 长率(A) |
A≥A1 | X=100% |
| A1>A≥A2 | X=80% | |
| A2>A≥A3 | X=60% | |
| A<A3 | X=0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相 — 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5 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
| 考核目标A1 | 考核目标A2 | 考核目标A3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60.00% | 45.00% | 30.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100.00% | 80.00% | 60.00% |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
|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 长率(A) |
A≥A1 | X=100% |
| A1>A≥A2 | X=80% | |
| A2>A≥A3 | X=60% | |
| A<A3 | X=0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归属的权益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行政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 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 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 考评结果(S) | S≥90 | 90>S≥80 | 80>S≥60 | S<60 |
|---|---|---|---|---|
| 评价标准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个人解除限售 / 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 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 人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归 属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归属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 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 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4.06 元/股调整 为 33.88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有 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 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 已成就。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
(一)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8 日
-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三)授予价格:33.88 元/股。
-
(四)授予人数:合计 10 人。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含 3 名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对应 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 模式,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计划将 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 纳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必要且合理的。
-
(五)授予数量:合计 32.21 万股
-
(六)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2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
总数的 10.00%,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976.6268 万股的 0.46%。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权 益总量的 比例 |
占目前总 股本的比 例 |
|---|---|---|---|---|---|
| LIM CHEE WEE | 马来西亚 | 核心骨干人员 | 3.8 | 1.18% | 0.05% |
| KEVIN KHAN CHEE TAT |
马来西亚 | 核心骨干人员 | 3.8 | 1.18% | 0.05% |
| HO FOON SUN | 马来西亚 | 核心骨干人员 | 2 | 0.62% | 0.03% |
| 核心骨干人员(共7人) | 22.61 | 7.02% | 0.32% | ||
| 合计(10人) | 32.21 | 10.00% | 0.46%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 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 测算。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董事会已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权益工具 | 授予权益数 量(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 费用(万元) |
2024 年 (万元) |
2025 年 (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
| 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
32.21 | 342.91 | 64.39 | 162.04 | 83.17 | 33.31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相 关,激励对象在授予/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授予/归 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经公司自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8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3.88 元/股的 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32.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以及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联动科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联动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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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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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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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