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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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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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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3 年度,作为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 动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波,男,196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电子科技大学半导体专业,硕士学历,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88 年 5 月 至 1996 年 5 月于电子科技大学任职教师;1996 年 5 月至 1999 年 10 月于美国弗 吉尼亚理工大学任职访问教授;1999 年 11 月至今于电子科技大学任职教授;2019 年 6 月至今于公司任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成都矽能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产微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及 成都复锦功率半导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 是否连 | |||||||
|---|---|---|---|---|---|---|---|
| 应出席 | 实际出 | 委托出 | 缺席董 | 续两次 | 出席股 | ||
| 独立董 | 任职状 | 董事会 | 席董事 | 席董事 | 事会会 | 未亲自 | 东大会 |
| 事姓名 | 态 | 会议次 | 会会议 | 会会议 | 议次数 | 出席董 | 次数 |
| 数 | 次数 | 次数 | 事会会 | ||||
| 议 | |||||||
| 张波 | 在任 | 7 | 7 | 0 | 0 | 否 | 3 |
本人 2023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 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 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权激 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年审会计师沟通。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听取并审议了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并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阶段,立足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前 景、投资计划等事项进行分析、讨论,为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提供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在本人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 过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公司 2023 年 12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独立董 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修订,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 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 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 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 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3 年度
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 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 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 度董事薪酬方案、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 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 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1、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本人对前 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 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 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 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波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