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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Nov 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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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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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 予安排、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反映公司经 营情况及企业成长性,是衡量企业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的成长性指标,是预测企 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公司的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是企 业的核心财务指标。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 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历史业绩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而 制定,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 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指标设定合理、科 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较为严格的绩效考核 指标,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 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归属条件。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 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张波、杨格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