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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TECH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ug 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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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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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8 月
| 一、释义 3 | |
|---|---|
| 二、声明 5 | |
| 三、基本假设 6 | |
|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 | |
|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2 |

| 联动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 ||||
|---|---|---|---|---|---|---|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 指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 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 ||||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 有效期 | 指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作废失效的期间 | ||||
| 限售期 |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各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上市之日起算 | |||||
| 解除限售期指 |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 |||||
| 解除限售条件 | 指 |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
| 归属 | 指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 ||||
| 归属条件 | 指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
| 归属日指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 《监管指南第1号》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号——1业务办理》 |
| 《公司章程》 | 指 |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联动科技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归属对联动科技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不构成 对联动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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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联动科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
5、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
1.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
2.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8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成就,现说明如下:
| 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 ||||
|---|---|---|---|---|---|
|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 ||||
| 件。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36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12人选;2、最近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12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12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以公司年营业收入为业绩基2023数,对年营业收入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2024率(A)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归属期考核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 | 公司年营业收入为202431,125.27万元,较年营业收入增长202331.60%,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度 | 考核目标 A1 | 考核目标 A2 | 考核目标 A3 |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30.00% | 22.50% | 15.00% | |||||
|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 |||||||||
|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A≥A1 | X=100% | ||||||||
|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 A1>A≥A2 | X=80% | |||||||
| 率(A) | A2>A≥A3 | X=60% | |||||||
| A <a3< td="">X=0</a3<> | X=0 | ||||||||
|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 |||||||||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
| 公司人力行政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 | |||||||||
| 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 | |||||||||
|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 | |||||||||
| 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 | |||||||||
| 属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 |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 ||||||||
| 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具体如 | 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 | ||||||||
| 下表所示: | 核结果为"良好(B)"及以上。 | ||||||||
| 考评结果(S) | S≥90 | 90>S≥80 | 80>S≥60 | S<60 | |||||
| 评价标准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 个人归属比例 | 100%100%80%0% |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 人。
2、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663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7,047.8768 万股的比例为 0.14%。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价格(调整后):33.62 元/股。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万股) | 剩余未归属的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数量的比例 |
|---|---|---|---|---|---|---|
| LIM CHEEWEE | 马来西亚 | 核心骨干人员 | 3.8 | 1.14 | 2.66 | 30% |
| KEVIN KHANCHEE TAT | 马来西亚 | 核心骨干人员 | 3.8 | 1.14 | 2.66 | 30% |
| HO FOONSUN | 马来西亚 | 核心骨干人员 | 2 | 0.6 | 1.4 | 30% |
| 核心骨干人员(共 | 7 | 人) | 22.61 | 6.783 | 15.827 | 30% |
| 合计(10人) | 32.21 | 9.663 | 22.547 | 30% |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联动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 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 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归属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赵鸿灵 联系电话:021-5258313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赵鸿灵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