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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TECH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May 21, 2025

56271_rns_2025-05-21_df65e275-9d85-41b4-8522-cc79f9e19ec1.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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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证券代码: 301369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5

目 录

一、 释义 ........................................ 3 二、 声明 ........................................ 5 三、 基本假设 .................................... 6 四、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五、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2

一、 释义

联动科技、公司、
上市公司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
划、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计划》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独立财务顾问、财
务顾问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本公司任职的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授予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价格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
购/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自
激励对象各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上市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归属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
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
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
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

3

《公司章程》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4

二、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联动科技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联动科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联动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 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 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 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 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 的有关资料制作。

5

三、 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 性;

  •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

  • 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

  • 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

四、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

5、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解 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上市日为 2024 年 2 月 1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

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说明如下: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8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
2024年营业收入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
核,根据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X)):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考核目
A1
考核目
A2
考核目
A3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2024

30.00%
22.50%
15.00%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安排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为准。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
营业收入增长
率(A)
A≥A1
X=100%
A1>A≥A2
X=80%
A2>A≥A3
X=60%
A<A3
X=0
公司2024 年营业收入为31,125.27
万元,较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31.60%,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行政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
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
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
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
准系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S
S≥90
90>S
≥80
80>S
≥60
S<60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中: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
果为“良好(B)”及以上。
考评结果
S
S≥90 90>S
≥80
80>S
≥60
S<60

9

评价标准
个人解除限售
比例
优秀
(A)
良好
(B)
合格
(C)
不合格
(D)
100% 100% 80% 0%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具体情况

  •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 人。

  •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8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

  • 股本 7,047.8768 万股的比例为 0.07%。

  • 3、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本次可解除
限售数量
(万股)
剩余未解除
限售的数量
(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
售数量占已获
授数量的比例
邱少媚 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8.80 2.64 6.16 30%
李映辉 财务负责人 7.80 2.34 5.46 30%
合计(2人) 16.60 4.98 11.62 30%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联动科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等相 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10

五、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 1、《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2、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3、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

  • 4、《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赵鸿灵 - 联系电话:021 52583136 - 传真:021 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11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赵鸿灵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