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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on Pharma Solutions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Jun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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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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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居年丰先生、张和兵先生、陶荣先生(三人为一致行动人)的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概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居年丰先生、张和兵先生、陶荣先生计划自 2016 年 12 月 28 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 合计不超过 800 万股,增持金额合计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 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1 号)。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在 2016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7 年 6 月 28 日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三人通 过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文储 3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连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间接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3,018,62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995.7156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已届满。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增持主体 | 增持方式 | 增持日期 | 增持金额 (万元) |
增持数量 (股) |
增持均 价(元) |
增持比 例(%) |
公告日期 |
|---|---|---|---|---|---|---|---|
| 西藏文储投 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文 |
连续竞价 | 2017年1月11日 | 594.3771 | 298,023 | 19.944 | 0.07 | 2017年1月 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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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3 期私募 证券投资基 金 注 |
2017年1月12日 | 2,927.5628 | 1,451,705 | 20.166 | 0.34 | 2017年1月 12日 |
|
|---|---|---|---|---|---|---|---|
| 2017年1月16日 | 2,473.7757 | 1,268,900 | 19.495 | 0.30 | 2017年1月 17日 |
||
| 合计 | 5,995.7156 | 3,018,628 | 19.862 | 0.71 | -- |
注:居年丰先生、张和兵先生、陶荣先生系一致行动人,三人合计持有西藏文储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文储 3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0%份额,三人等额持有本次通过该基金账户 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增持前 | 本次增持前 | 本次增持后 | 本次增持后 |
|---|---|---|---|---|
| 持股数量 注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注 (股) |
持股比例 (%) |
|
| 居年丰 | 72,650,008 | 17.09 | 73,656,217 | 17.33 |
| 张和兵 | 55,662,507 | 13.09 | 56,668,716 | 13.33 |
| 陶荣 | 55,662,506 | 13.09 | 56,668,716 | 13.33 |
| 合计 | 183,975,021 | 43.28 | 186,993,649 | 43.99 |
注:“持股数量”包括居年丰先生、张和兵先生、陶荣先生通过自身证券账户及西藏文 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文储 3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居年丰先生、张和兵先生、陶荣先生承诺: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上述三人严格履行了相关的承诺;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未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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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认为:
1、增持人居年丰先生、张和兵先生、陶荣先生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且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 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2、增持人本次增持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增持人本次增持 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增持人本次增持可依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免于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 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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