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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on Pharma Solutions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Mar 10, 2016
55356_rns_2016-03-10_ebfa1602-61a5-4c91-be91-816cccf0ec68.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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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备忘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 实施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同时,本次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备忘录》等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及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 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解锁条件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 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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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责任感和使命感,使管理层、股东和公司形成利益共 同体,进一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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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管一民 Edward Ming Guo 郑培敏 2016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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