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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on Pharma Solutions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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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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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湖北宇阳药业有限公司 70% 股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快速扩充产能匹配快速增长的业务发展需求,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人民币 17,150 万元的价格现金收购李翠林等 21 名自然人所持有的湖北宇阳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阳药业”、“标的公司”) 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宇阳药业 70% 股权,宇阳药业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 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 本次拟收购的宇阳药业 70%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 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湖北宇阳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挺

企业住所:应城市长江埠发展大道 1 号

成立时间:2013 年 11 月 29 日

注册资本:3,12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医药及医药中间体 研发、生产、代加工及销售;有机金属催化剂的生产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李翠林 36.88%
陈德胜 10.00%
王希娟 8.01%
沈华军 7.69%
金传玉 5.77%
董微 5.18%
何卫国 5.00%
谢瑾琨 5.00%
陈挺 4.01%
李升 3.21%
姜家骏 3.21%
钱福彪 1.83%
其余10名自然人 4.21%
合计 100.00%

李翠林(钱福彪配偶)、钱福彪合计持有宇阳药业 38.72%股权,系宇阳药业 的实际控制人。

3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项目
营业收入 7,075.51 16,459.70
毛利润 1,209.29 4,802.41
净利润 420.44 3,119.72
净资产 15,721.87 15,301.43
总资产 19,373.96 19,555.11
资产负债率 18.85% 21.75%

4 、关联关系说明

宇阳药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5 、其他

湖北宇阳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是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 务为医药中间体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心脑血管类药物、降血脂类药 物、抗外周神经痛及抑郁药物等医药中间体。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为股权交割日宇阳药业除钱福彪外其余 21 名自然人 股东,前述 21 名自然人股东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1】第 0045 号),截至评估基 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宇阳药业申报评估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37107 号)审定的资产总额账 面值为 19,373.96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 3,652.09 万元、所有者(股东)权益 账面值为 15,721.87 万元。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宇阳药业股东全部权 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19,141.65 万元,增值金额 3,419.78 万元。在该评估 增值基础上,考虑到标的公司拥有的充足现有可用产能,有利于公司快速扩充产 能匹配快速增长的业务发展需求,经与交易对手方协商一致,宇阳药业股东全部 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交易价值约定为 24,500 万元,公司本次收购宇阳药业 7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7,150 万元。

2、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价款,公司将分三期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手方支付:

(1)首期对价款:公司应在首期对价款缴付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获得豁 免,且收到宇阳药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共同出具的书面交割确认函后的 15 个工作 日内,支付总对价的 20%(即人民币 3,430 万元),专项用于交易对手方缴纳因 本次交易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第二期对价款:公司应在第二期对价款缴付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 或获得豁免,且收到宇阳药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共同出具的书面交割确认函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对价的 40%(即人民币 6,860 万元)。

(3)第三期对价款:公司应在第三期对价款缴付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 或获得豁免,且收到宇阳药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共同出具的书面交割确认函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对价的 40%(即人民币 6,860 万元)。

3、本次交易后宇阳药业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0.00%
李翠林 28.16%
钱福彪 1.84%
合计 100.00%

4、公司治理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 名,由公司提名;不设监 事会,设监事 1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标的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和解聘。

5、股权锁定及质押安排

本次交易后,创始人(即李翠林、钱福彪二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出售、转让、赠与届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不得要求标的公司回购其届时 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质押、担保、 设置权利负担、转让收益权或任何股权权益)其届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 15 日内,创始人应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30%股权质押给公 司,用于担保创始人在本次交易文件项下义务的履行,直至完成后续收购安排。

6、其他安排

(1)业绩考核

本次交易后,就宇阳药业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业绩考核期 限”)的相关情况,对钱福彪设置业绩考核:

①就考核产品的销售,标的公司与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实 现的销售毛利(含税,下同),2022 年度内累计不应低于人民币 1,200 万元,2023 年度内累计不应低于人民币 1,320 万元,2024 年度内累计不应低于人民币 1,452 万元(“业绩考核目标”)。

②业绩考核达标奖励

业绩考核期限内,当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已实现的,则公司将于当年度的年 度报告正式披露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钱福彪以现金方式支付业绩奖励(“现金奖 励”)。

现金奖励=(当年度实际实现的销售毛利—当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金额)* 20%。现金奖励上限为 200 万元,按前述公式计算出的现金奖励超过上限的,现 金奖励按 200 万元计。前述现金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钱福彪应就现金奖励缴纳 个人所得税,公司有权在支付前代扣代缴。

(2)后续收购安排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分三年逐步收购创始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标的公 司股权直至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业绩考核期限内每年度(“考核年度”) 结束后的 3 个月内,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将按协议约定收购创始人届时持有 的标的公司 10%股权(“目标股权”,前两年李翠林先转让对应的持股比例,第三 年李翠林与钱福彪一起全部转让剩余股权),创始人同意将按照协议约定出售并 转让目标股权。

①若业绩达标(即该考核年度内实际实现的销售毛利大于或等于业绩考核目 标中对应年度的销售毛利):

考核年度 基准收购对价(含税)
2022年度 人民币2,842万元
2023年度 人民币3,297万元
2024年度 人民币3,824万元

②若业绩不达标(即该考核年度内实际实现的销售毛利小于业绩考核目标中 对应年度的销售毛利):

收购对价(含税)=该考核年度的基准收购对价*该考核年度内实际实现的销 售毛利/业绩考核目标中对应年度的销售毛利。如前述公式计算的收购对价低于 考核年度基准价的 50%,则收购对价为考核年度基准价的 50%。

五、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快速扩充产能,满足公司快速增长的业务发展需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拥有 3 个化学原料药 CDMO 生产基地,产能将进一步 扩大至 2,000m³。未来公司将结合三大生产基地(重庆长寿生产基地、江西宜春 生产基地、湖北应城生产基地)的定位,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能力建设,抓住 市场机遇,承接更多的业务,推动公司化学原料药 CDMO 业务的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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