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Porton Pharma Solutions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16, 2021

55356_rns_2021-06-16_b93abde0-9b4b-4fd7-adfb-b35fcbda89d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锁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004%

2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 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概述

1、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2、2019 年 7 月 15 日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7 月 26 日, 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核查情况,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均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期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 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 、限售期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50%。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4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 成授予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 已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届满。

2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0年公
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7 亿元”。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20.72亿元,
满足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
准实施,个人层面系数(N)将根据解除限售前一年度个
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
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绩效B及以上
100%
绩效B(不含)以下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
系数(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注销。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情况如下:
全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绩效B
及以上,当期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
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 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4%。公司将尽 快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程序。

三、本次实施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2 万股进行注销,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2 人调整为 1 人,授予数量由 17.5 万 股调整为 4.3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激励 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安排

  •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 名。

  •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 0.00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
的限制
性股票
数量(万
股)
本次可
解除限
售的数
量(万
股)
本次可解除
限售数量占
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比例
本次可解
除限售数
量占公司
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剩余尚未
解除限售
的数量
(万股)

姓名 职务
核心骨干(1人) 4.3 2.15 2.15 50% 0.004%

五、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 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 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已达 到考核目标,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考核要求,预留 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 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中对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满足《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 划(草案)》和《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设定的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额解除限售。

八、律师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亦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 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的规定,本次解除限 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