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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on Pharma Solutions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an 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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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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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部分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顺利推进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原“浙江新诺华药业有限公司”,2014 年12 月9 日名称变更为“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博腾”)的项目建设, 浙江博腾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中行”)申请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专项贷款,并由公司为其中的人民币3,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公司于2015 年1 月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以 9 票 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 博腾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暨公司为其部分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此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概况
企业名称: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爱武
企业住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成立时间:2009 年11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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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经营范围:医药制剂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5%股权,宁波美诺 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浙江博腾最近两年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 目 | 2014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1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03,261,114.91 | 204,343,807.04 |
| 负债总额 | 66,288,309.41 | 160,990,620.26 |
| 净资产 | 136,972,805.50 | 43,353,186.78 |
| 营业收入 | 904,831.97 | 162,666.67 |
| 利润总额 | -4,404,242.26 | -11,258,097.52 |
| 净利润 | -4,380,381.28 | -11,419,310.67 |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博腾向中行申请人民币13,000 万元的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为4 年,由 公司为其中的人民币3,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余10,000 万元贷款 由浙江博腾以其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相关贷款与担保事项 以浙江博腾与中行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500万元(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52%。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重庆飞腾药物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海腾化工 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五、 董事会意见
(一) 提供担保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 新诺华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浙江博腾可向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申请人民币10,000 万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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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以下简称“原项目贷款”),由于工行审查贷款的时 间较长,截止到2014 年12 月31 日未见工行关于原项目贷款的相关进展。基于 此,为了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浙江博腾已终止向工行的原项目贷款申请,改向中 行申请人民币13,000 万元的专项贷款,并由公司为其中的人民币3,000 万元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 风险及影响
公司持有浙江博腾65%股权,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博腾35% 股权,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博腾融资行为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有利于浙江 博腾更快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推动浙江博腾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浙江 博腾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也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产能。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浙江博腾资产负债率较低,约为32.61%,并且此 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担保风险 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浙江博腾的 经营管理,控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责任风险。
六、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博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申请人民币13,000 万元项目贷 款,公司为其中的人民币3,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贷款的获取 有助于解决浙江博腾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公司 作为浙江博腾的控股股东,有能力对该笔担保事项风险进行合理控制,该项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博腾本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虞支行申请项目贷款中的人民币3,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七、 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若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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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部分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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