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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on Pharma Solutions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Feb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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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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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6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4〕5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50,000 股,其中发行新股12,250,000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5,000,000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2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7,475,000.00元,扣除各项承销保荐费、中介 费、信息披露等费用34,631,162.3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2,843,837.66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8-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以下 简称“工商银行重庆合川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 称“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分别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重庆合川支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工商银行重庆合川支行第一个专户账号为3100094029200131705,截至2014 年2月19日,专户余额为91,187,9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多功能GMP中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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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109)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工商银行重庆合川支行第二个专户账号为3100094029200131678,截至2014 年2月19日,专户余额为131,498,2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新药服务外包基地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专户账号为78490188000123617,截至2014年2月19日,专 户余额为58,340,4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多功能医药中间体生产车间(110) 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重庆合川支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

三、西南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应当依据深交所制订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的相关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 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工商银行重庆合川支行、光 大银行重庆分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晖、高贵雄可以随时到工商银行 重庆合川支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工商银行重庆合 川支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工商银行重庆合川支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公司的授权书;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 人员向工商银行重庆合川支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的介绍信和公司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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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商银行重庆合川支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按月(每月3日前)向公司 出具对账单,并通过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任一方式抄送西南证券。工商银行 重庆合川支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10%(即2,728.44万元)的,公司及工商银行重庆合川支行、光大银 行重庆分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的支出清单。

七、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工商银行重庆合川支行、光大银行重庆分 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工商银行重庆合川支行、光大 银行重庆分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八、工商银行重庆合川支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南证券 出具对账单或向西南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 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自公司、工商银行重庆合川支行、西南证券 三方,公司、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西南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西南证 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7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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