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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on Pharma Solutions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Feb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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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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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 2016-2018 年)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 〕 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 〕 43 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 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 2016-2018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应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 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为现金和股票,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 每一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一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拟采用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同时进行现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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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润分配:
(一)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二)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三)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者购买资产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
公司可以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 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时,需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全体外部 监事(如有)过半数通过,并且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对利润分配方案发 表明确意见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 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视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可以对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进行调整; 公司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 明修改的原因及论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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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计划
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公司应 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10%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 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其他
本利润分配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利润分配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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