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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on Pharma Solutions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Feb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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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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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修订一、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900 万元。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250 万元。
修订二、
原章程:
第十八条 公司各发起人姓名(名称)、现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 资时间如下:
| 发起人名称 | 持股数(股)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年/月/日) |
|---|---|---|---|
| 居年丰 | 17,347,470 | 净资产折股 | 2009.11.30 |
| 张和兵 | 17,347,470 | 净资产折股 | 2009.11.30 |
| 陶荣 | 17,347,470 | 净资产折股 | 2009.11.30 |
| 邵植国 | 10,50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11.30 |
| 徐爱武 | 3,50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11.30 |
| 覃军 | 1,12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11.30 |
| 孙健 | 1,12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11.30 |
| 王祥智 | 1,12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11.30 |
| 兰志银 | 597,590 | 净资产折股 | 2009.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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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各发起人姓名(名称)、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 时间如下:
| 发起人名称 | 持股数(股)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年/月/日) |
|---|---|---|---|
| 居年丰 | 17,347,470 | 净资产折股 | 2009.11.30 |
| 张和兵 | 17,347,470 | 净资产折股 | 2009.11.30 |
| 陶荣 | 17,347,470 | 净资产折股 | 2009.11.30 |
| 邵植国 | 10,50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11.30 |
| 徐爱武 | 3,50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11.30 |
| 覃军 | 1,12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11.30 |
| 孙健 | 1,12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11.30 |
| 王祥智 | 1,12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11.30 |
| 兰志银 | 597,590 | 净资产折股 | 2009.11.30 |
修订三、
原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0,9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7,25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四、
原章程: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为现金和股票,并优先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公司每一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一年实现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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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分配利润(指合并财务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的 10% 。
当最近一年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最近一年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最近一年全部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最近一年全部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高于 50 元 / 股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除此之外,公司不采取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拟采用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同时进 行现金方式的利润分配:
(一)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二)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三)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为现金和股票,并优先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公司每一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一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指合并财务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的 10% 。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拟采用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同时进行现金方式 的利润分配:
(一)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二)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三)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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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五、
原章程: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不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可以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修订六、
原章程: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也可称总裁,下同)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也可称总裁,下同)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七、
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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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也可称副总
裁,下同)、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也可称副总 裁,下同)、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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