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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on Pharma Solutions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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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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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 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725 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1,225 万 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1,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5.10 元,公司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307,475,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4,631,162.34 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2,843,837.66 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 8-3 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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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报批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核准文号
| 新药服务外包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3,149.82 | 13,149.82 | 渝两江管发〔2011〕186号 |
|---|---|---|---|
| 多功能GMP 中试车间(109)建设项目 | 9,118.79 | 9,118.79 | 长发改投〔2011〕222号 |
| 多功能医药中间体生产车间(110)建设项目 | 5,066.24 | 5,066.24 | 长发改投〔2011〕223号 |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 | - | - |
| 合计 | 27,334.85 | 27,334.85 | - |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实际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 以自筹方式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 资金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2、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如下表: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
| 1 | 新药服务外包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365.13 | 5,365.13 |
| 2 | 多功能GMP中试车间(109)建设项目 | 907.51 | 907.51 |
| 3 | 多功能医药中间体生产车间(110)建设项目 | 3,885.62 | 3,885.62 |
| 4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 | - |
| 合计 | 10,158.26 | 10,158.26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8-40 号)。
三、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14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预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上述募集 资金使用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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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晖 高 贵 雄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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