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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 DEVELOPMENTS AND HOLDING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an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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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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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 年修订)
(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 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 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订 了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订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战 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 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重要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 坚持积极、科学开展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3-2025)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 相关比例计算。
2、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 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2023 年度至2025 年度现金分 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均不低于40%。同时,公司可根据需 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公司经营发展、股东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积极接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
4、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促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 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 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 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 程序。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 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