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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c Process Systems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8
Aug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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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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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8 月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权益授予情况
1、公司于2017 年5 月9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7 年6 月2 日召开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 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 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至纯科技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3、2018 年6 月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确定了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
4、2018 年6 月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 年6 月27 日授予18 名激励对象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8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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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8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 授予事项的议案》,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2 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 人调 整为17 人,授予数量由60 万股调整为58 万股。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后,预留权益的授予价格由9.38 元/股调整为9.31 元/股。独立董事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对公司本次预留权益授予事项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对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鉴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中确定的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 万股。根据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 人调整为17 人,预留 权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 万股调整为58 万股。
根据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1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 年7 月30 日实 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由9.38 元/股调整为9.31 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的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 容在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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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对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至纯 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及调 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关于调整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议案》已于2018 年8 月6 日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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