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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c Process System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Jan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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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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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603690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上海至嘉半导体气
体有限公司
3,100万元 70,448.43万元
平湖波汇通信科技
有限公司
800万元 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322,237.79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66.7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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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至嘉半导体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嘉半导体”)、 平湖波汇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波汇”)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 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张江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至嘉半导体提供 3,1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 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70,448.43 万元;本次公司 为平湖波汇提供 8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累 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 担保总额不超过 85.0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为 79.5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 5.50 亿元,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自有房产及土地等资产抵押进行融资业务。上述 担保事项是基于对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 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 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 于 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 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调剂范围为公司所有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包括期间新增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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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年度授信担保范围

内,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同类别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了如下调剂:

单位:万元

调剂类
控股子公司名称 调整前
担保额
调整额
调整后
担保额
截至本公告
日担保余额
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
调出方 合肥至汇半导体
应用技术有限公
3,000 -800 2,200 0 2,200
调入方 平湖波汇通信科
技有限公司
0 +800 800 0 800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为在 2025 年度预计范围内,在资产负债率高于 70%同 等类别的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内部额度调剂,属于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至嘉半导体

1、至嘉半导体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至嘉半导体气体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至纯精密气体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 沈一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Y3JWXP
成立时间 2021-05-18
注册地 上海市嘉定区汇旺东路888号3幢313室
注册资本 25,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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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
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
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家庭消
费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纤销售;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终端计量设备销售;计量
技术服务;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气体、
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
平面设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
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建筑材料销
售;日用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
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
工产品技术研发;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
务派遣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5 年9 月30 日
/2025年1-9月(未
经审计)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3,458.64 108,053.92
负债总额 95,093.88 87,309.62
资产净额 28,364.76 20,744.30
营业收入 21,448.36 15,399.57
净利润 2,420.46 1,253.72

2、平湖波汇

2、平湖波汇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平湖波汇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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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 吴海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25705968118
成立时间 2011-03-17
注册地 平湖经济开发区新兴一路669号1幢2楼东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光传感技术、光电工程应用技术的研发,光机电一体化
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其
技术咨询服务;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5 年9 月30 日
/2025年1-9月(未
经审计)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400.62 13,246.14
负债总额 11,644.75 6,848.50
资产净额 2,755.87 6,397.64
营业收入 3,433.91 8,493.77
净利润 858.23 435.7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受信人:上海至嘉半导体气体有限公司

  • 2、担保最高本金额度: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

  •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

  • 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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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用、差旅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5、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 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是否有反担保:无

(二)《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债务人:上海至嘉半导体气体有限公司

  • 2、担保最高本金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 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6、是否有反担保:无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债务人:平湖波汇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担保最高本金额度: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4、保证范围:(1)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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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 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 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 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 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 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 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 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 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 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 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 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 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6、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新增的对外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 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 理性。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 时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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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22,237.79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 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6.7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 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 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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