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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c Process Systems Co., 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1
Jul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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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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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6363 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363 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4727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 10% 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727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 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363 元。
相关日期
| 相关日期 | ||||
|---|---|---|---|---|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A股 | 2021/7/16 | - | 2021/7/19 | 2021/7/1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1 年5 月20 日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
发放年度: 2020 年年度
-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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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18,530,47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36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2,121,141.46 元。
三、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A股 | 2021/7/16 | - | 2021/7/19 | 2021/7/19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派发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蒋渊、陆龙英、吴海华、平湖波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 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 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363 元/股,个人及证券投资 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本公司, 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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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 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 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 币 0.14727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 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4727 元/股。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 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对于沪港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 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 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4727 元/ 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人民币 0.16363 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1-80238290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7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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