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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c Process System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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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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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转债代码:113556 转债简称:至纯转债 转股代码:191556 转股简称:至纯转股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11 月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0 号),核准上海至纯 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8,005,377 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47,749,661 股,发行价格28.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4,712,740.19 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20,184,669.4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4,528,070.70 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 年12 月23 日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 838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66)。
同时,为便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旗下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于近日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四方监管
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021年1月22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丙方”)分别与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各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以下简称“甲方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对应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 开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项目名称 |
|---|---|---|---|
| 江苏启微半导体设 备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
3101040160001981296 | 半导体湿法清洗设备扩 产项目 |
| 合肥至微半导体有 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市南支行 |
216350100100120688 | 半导体晶圆再生二期项 目 |
| 天津波汇光电技术 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 支行 |
50131000832243490 | 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 基地建设项目 |
| 科谱半导体(天津) 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 支行 |
50131000831666234 | 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 基地建设项目 |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如有将该募集资金以存单或通知存款形式存放,应及时通知丙方,并 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 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翔云、施继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
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 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 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