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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c Process System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an 5, 2021

57781_rns_2021-01-05_a5cbf13a-7076-4a20-883d-8630e86a783f.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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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picture [230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 picture [233 x 3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一年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至纯 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0 号) “ ” “ ” 核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至纯科技 、 发行人 或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8,005,377 股新股。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 “ ” 称 兴业证券 、 联席主承销商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定价基准日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同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28.79 元/股。

本次发行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 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28.79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47,749,661 股,募集资金总额 1,374,712,740.19

1

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020 号文规定的上限。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名投资者,未超过 35 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

(五)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74,712,740.19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人民币 20,184,669.49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4,528,070.70 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

2020 年 9 月 3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系列议案。

2020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0 号),核准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8,005,377 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 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 118 家特定投资者。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 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13 家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 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2020 年 12 月 11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共向 131 家特 定对象发送《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前述特定对象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基 金公司 23 家;证券公司 15 家;保险机构 10 家;其他机构 55 家;个人投资者 8 位。

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最终认 购邀请名单中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至纯科技本次发行认 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 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0 年 12 月 16 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17 份申购报价单。当日 12:00 点前,除公 募基金无需缴纳申购定金,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足额缴纳定金但是未发送 申购报价单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及时足 额缴纳保证金。本次发行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 有效报价。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编号 客户全称 投资者类型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元)
是否有效
1 北京集成电路先进制造和高端装备
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35.98 55,000,000 有效
32.39 80,000,000 有效
30.59 100,000,000 有效
2 天津津联海河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发
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34.07 110,000,000 有效
31.93 165,000,000 有效
3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公司 34.07 80,000,000 有效
30.00 100,000,000 有效
4 芜湖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33.20 107,613,000 有效
32.50 107,613,000 有效
31.80 107,613,000 有效
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公司 32.55 55,000,000 有效
28.95 70,000,000 有效
6 孙珏 自然人 32.50 55,000,000 有效

4

7 顾柳 自然人 32.38 60,000,000 有效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32.22 63,300,000 有效
29.00 82,500,000 有效
28.79 82,500,000 有效
9 青岛城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 32.00 60,000,000 有效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31.95 55,000,000 有效
30.50 80,000,000 有效
11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31.88 55,000,000 有效
31.18 56,000,000 有效
30.28 58,000,000 有效
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31.50 112,000,000 有效
13 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31.50 100,000,000 有效
1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30.10 59,000,000 有效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30.01 55,600,000 有效
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30.00 55,000,000 有效
17 国贸启润(上海)有限公司 其他 28.79 55,000,000 有效

(三)发行价格及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竞价方式组织簿记建 档,根据有效申购报价的投资者报价单中的申报价格和数量以及《认购邀请文件》 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28.79 元/股,发行股数 47,749,661 股,募集资金总额 1,374,712,740.19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家,均为本 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具体配售结果 如下:


机构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
1 北京集成电路先进制造和高端装备股权
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3,473,428 99,999,992.12 6
2 天津津联海河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31,156 164,999,981.24 6
3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473,428 99,999,992.12 6
4 芜湖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37,860 107,612,989.40 6

5

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31,399 69,999,977.21 6
6 孙珏 1,910,385 54,999,984.15 6
7 顾柳 2,084,056 59,999,972.24 6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65,578 82,499,990.62 6
9 青岛城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84,056 59,999,972.24 6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78,742 79,999,982.18 6
11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4,588 57,999,988.52 6
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890,239 111,999,980.81 6
13 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473,428 99,999,992.12 6
1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49,322 58,999,980.38 6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31,226 55,599,996.54 6
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10,385 54,999,984.15 6
17 国贸启润(上海)有限公司 1,910,385 54,999,984.15 6
总计 47,749,661 1,374,712,740.1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上述发行对象及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无需按照《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公司,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北京集成电路先进制造和高端装备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津 联海河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芜湖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6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城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贸启润 (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顾柳、孙珏以自营账户参与认购。

(四)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对象进行了核查, 信息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产品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青岛城投金控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 国贸启润(上海)有限公司 国贸启润(上海)有限公司
3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意资产-卓越星辰11号资产管理产品
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鑫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中国银行-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国泰金色年华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农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工行
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价值成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6 北京集成电路先进制造和高端装备
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盛世宏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集成
电路先进制造和高端装备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
限合伙)
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 青岛城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城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惠增多
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增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海富通价值精选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光大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金色晚晴(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浦发
海富通稳健增利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陆号职业年金计划-民生银行
广东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工商银行
10 天津津联海河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发
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津联海河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1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4 芜湖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元康盛景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海丝青云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架桥资本合富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安吉1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安吉1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90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96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韶夏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580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凯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证大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101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10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100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6 顾柳 顾柳
17 孙珏 孙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对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行对象 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

8

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 17 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 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 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认购邀请 文件》中的配售原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 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且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 定条件。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 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 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自然人专 业投资者(C 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 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 者(E 类)等 5 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 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至纯科技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中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 席主承销商的审慎核查,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1 北京集成电路先进制造和高端装备股权投
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2 天津津联海河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基金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4 芜湖元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6 孙珏 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7 顾柳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9 青岛城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5激进型)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1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3 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1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7 国贸启润(上海)有限公司 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

经核查,上述 17 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六)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20 年 12 月 23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 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 8379 号《验证 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国泰君安指定的股东缴存款的开 户行上海银行的专用收款账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374,712,740.19 元(大写:壹拾叁亿柒仟肆佰柒拾壹万贰仟柒佰肆拾元壹角玖 分)。

2020 年 12 月 23 日,国泰君安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 19,000,000.00 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 1,355,712,740.19 元。2020 年 12 月 23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 8380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7,749,661 股,发行价格 28.79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374,712,740.19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0,184,669.49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4,528,070.7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7,749,661.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306,778,409.70 元。

公司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内容 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1 保荐及承销费 17,924,528.30
2 会计师费用 800,000.00
3 律师费用 660,377.36
4 信息披露费用及股权登记费 799,763.83
合计 20,184,669.49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联席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

以竞价方式确定的 17 家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11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0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至纯 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0 号), 该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8,005,377 股新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 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 披露手续。

五、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 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 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至纯科技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 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至纯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12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 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 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字):

李 淳

保荐代表人(签字):

肖翔云 施继军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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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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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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