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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c Process System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Sep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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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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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有利 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市场拓展能力、增 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等协议以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资产重组事 项的总体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本次交易方 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选聘评估机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所选 聘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和交易对 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选用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参考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作价 68,000 万元,资产定价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完成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目标公司上海波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股份的情况下,交易对方赵浩及其与高菁共同控制的平湖合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蒲锐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颀瑞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平湖波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 超过 5%,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6、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