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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c Process Systems Co., 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8

Jul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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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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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4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71 元

 相关日期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7/27 2018/7/30 2018/7/30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6 月 6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 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10,36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935,560 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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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 2018/7/27 2018/7/30 2018/7/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由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为:蒋渊、陆龙英、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尚纯(上 海)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吴海华

3. 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 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 】 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1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1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 含 1 年 ) 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39元。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QFII ” )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63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 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639元人民币。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 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7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 170 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1-80238290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7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