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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c Process System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Mar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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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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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 简称“《业务指引》”)、《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规定的暂缓、豁免情 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 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范围及审批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 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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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填写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并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由证券事务部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详见附件二);

  •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三);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出现 前款第(二)项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 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则指引对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满足特定情 形后需及时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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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 知情人,对该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章 处罚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 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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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内部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时间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类别 □暂缓 □豁免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内部信息知情人名单 □是 □否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已签署书面保密承诺函 □是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日
董事会秘书意见 年 月日
董事长意见 年 月日

附件二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二 附件二 附件二
信息 露暂缓或豁免 内幕信息知情 登记表
获取信 获取信 获取
序号 姓名 证件 号码 职位 息时间 息地点 备注

附件三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务保密承诺函

本人作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 露事项的知情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 的有关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 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 报道或传播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 中使用内幕信息。

  •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

  •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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