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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c Process System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Aug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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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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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690 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5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至纯科技
股票代码:6036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维科新业成长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北仑区梅山盐场1 号办公楼七号104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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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 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海至纯洁净系 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纯科技”或“公司”)股份变动 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至纯科技拥有权 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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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 7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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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至纯科技、上市公司、 公司、本公司 |
指 |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维 科新业 |
指 | 宁波维科新业成长一号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维科新业持股数量由1092 万股变动为 1051.81 万股;持股比例由5.1911%变 动为5.0000% |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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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维科新业成长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北仑区梅山盐场1 号办公楼七号1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毛瑾) 成立日期:2011 年4 月29 日
合伙期限:2011 年4 月29 日至2023 年4 月28 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 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性 别 |
国籍 | 住所 | 职务 | 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 |
|---|---|---|---|---|---|
| 毛瑾 | 女 | 中国 | 杭州 |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 | 无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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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维科新业除持有至纯科技外,不存在持 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以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本公司股份 10,51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资金安排需求 而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维科新业在未来12 个月内将继续减持,具体减 持安排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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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维科新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10,920,00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5.1911%。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 年1 月15 日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2018 年8 月27 日,维科新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401,900 股,交易均价为24.01 元/股,占公司总股本0.1911%。 本次权益变动为维科新业首次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和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 年8 月2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401,900 股,交易均价为24.01 元/股,占公司总股本 0.1911%。本次减持完成后,维科新业持有本公司股份10,518,1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三、权益受限情况
维科新业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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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 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 维科新业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 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 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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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维科新业成长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毛瑾 签署日期:2018 年8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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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 名称 |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上海 |
| 股票简称 | 至纯科技 | 股票代码 | 603690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 称 |
宁波维科新业成长一 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注 册地 |
宁波 |
| 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 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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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A 股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10,920,000 股 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5.1911%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 A 股 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 401,900 股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0.1911%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 个月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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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 是 □ 否 □ 到批准
填表说明:
-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
-
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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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 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页无正文,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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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宁波维科新业成长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字:毛瑾 日期:2018 年8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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