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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c Process System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Dec 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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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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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 2019-10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纯科技”或“发行人” 或“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联席 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 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11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至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 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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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 1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 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 , 13:00-15:00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 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 T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 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需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 T 日) 12:00 前提交《上海至纯 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 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等相关文件,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 T 日) 12:0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超过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 认购,联席主承销商将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不高于认购上 限(含认购上限)的,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2 、 2019 年 12 月 23 日( 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 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 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 2019 年 12 月 23 日( 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联席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2 月 24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 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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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 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4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择机重启发行。
联席主承销商对认购不足 3.56 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3.56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 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 额为 10,68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联席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 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5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 并计算。
6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与 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 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 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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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 、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12 月 19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 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至纯配债”,配售代码为 “ 753690 ”;( 2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 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①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按本公告的要求,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 T 日) 12:00 前将包含《网下优先认购表》 EXCEL 及签字盖章版在内的全套认购文件 的扫描件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邮箱 [email protected] 处。 请务必保证《网下优先认购表》 EXCEL 及签字盖章版内容完全一致。具体要求 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之“(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②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 T 日) 12:00 前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 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至纯”字样。如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 号码为: A123456789 ,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A123456789 至纯。未填写汇款 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 认购无效。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之“(三)原有限售条件 股东优先配售”。③若未按照上述要求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未及时提交《网下 优先认购表》等全套认购文件或《网下优先认购表》 EXCEL 及签字盖章版内容 不一致,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优先认购无效。若缴纳的认购资金 不足,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原股东除 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至 纯发债”,申购代码为“ 754690 ”。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 (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 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至纯转债申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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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至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 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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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77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人民币 3.56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560,000 张(356,000 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至纯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56”。
4、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至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 股配售 1.375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 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 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配售简称为“至纯配债”,配售代码为“753690”。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 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销商)兴业证券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58,908,55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355,999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356,000 手的 99.9997%。其中,原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92,176,000 股,可优先认购至纯转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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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总额为 126,742 手;原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66,732,558 股,可优先认购至纯 转债上限总额为 229,257 手。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至纯发债”,申购代码为“754690”。 每个证券账户的最 低申购数量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每 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 1,000 手( 100 万元),如 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至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至纯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向上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并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至纯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至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至纯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至纯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至纯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9 年 12 月 18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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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 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 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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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发行人、至纯科技、公司 | 指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 证券 |
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 |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为至纯科技A股股票的3.56亿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 |
| 至纯转债 | 指发行人发行的3.5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3.5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
| 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 投资者 |
指除发行人原股东外其他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 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股权登记日(T-1日) | 指2019年12月19日 |
| 网上申购日(T日) | 指2019年12月20日,即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 缴款、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
| 网上缴款日(T+2日) | 指2019年12月24日,即中签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缴款 日期 |
| 原股东 |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 |
| 原无限售条件的股东 |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的A股普通股股东 |
| 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 |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有限售条件的A股普通股股东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
| 精确算法 | 指原无限售条件的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 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 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 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 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 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 一致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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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债。 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二)发行总额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56 亿元,发行数量为 356,000 手。
(三)基本情况
1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 100 元,按面值发行。
2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
3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第一年到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 0.40%、第二 年 0.60%、第三年 1.5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4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 面值的 12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5 、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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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 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6 、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29.4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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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7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
8 、转股起止日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0 年 6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
9 、信用评级
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
10 、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1 、担保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蒋 渊、股东陆龙英以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 提供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 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 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四)发行对象
1 、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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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 、网上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向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3.56 亿元的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375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375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 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258,908,55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55,999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的 99.9997%。其中,原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92,176,000 股,可优先认购至纯 转债上限总额为 126,742 手;原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66,732,558 股,可优先认 购至纯转债上限总额为 229,257 手。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无限售 A 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690”,配售简称为“至纯配债”。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 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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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 代码为“ 754690 ”,申购简称为“至纯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 手( 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六)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认购地点: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处进行。
(七)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至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至纯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八)承销方式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56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56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 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10,68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 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其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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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 派送现金股利:P1=P0 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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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 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
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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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20%(含最后一年利息)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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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 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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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六)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交易日 | 日期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日 | 2019年12月18日 | 周三 | 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 路演公告》 |
| T-1日 | 2019年12月19日 | 周四 |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网上路演 |
| T日 | 2019年12月20日 | 周五 |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原有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
| T+1日 | 2019年12月23日 | 周一 |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 T+2日 | 2019年12月24日 | 周二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 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
| T+3日 | 2019年12月25日 | 周三 |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 |
| T+4日 | 2019年12月26日 | 周四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
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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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375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375 手可转债。原无限售股东网上优先配 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 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 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 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258,908,55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55,999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的 99.9997%。其中,原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92,176,000 股,可优先认购至纯 转债上限总额为 126,742 手;原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66,732,558 股,可优先认 购至纯转债上限总额为 229,257 手。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1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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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简称为 “至纯配债”,配售代码为“753690”。
认购 1 手“至纯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至纯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至纯配债”的 可配余额。
3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缴纳优先认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 资金。
4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至纯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 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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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 1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12:00 前,逾期视为 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12:00 前。
2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销商)兴业证券处进行。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12:00 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至纯转 债”。(例如“张三+优先认购至纯转债”)
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请勿发送压缩包,所有附件请以一封电子邮件发送):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2)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扫 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须提供;
(4)机构股东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须 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
-
(6)划付认购资金转账凭证扫描件或转账成功界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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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务必保证电子版《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 差异,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本公告附件,《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可在保 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xyzq.com.cn)下载, - - 下载路径为“重要公告 通知公告 至纯科技可转债网下优先认购表”。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未收到 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 021-20370808 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 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 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 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联席主承销商不接 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 式进行优先认购。
3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缴纳优先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12: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 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至纯”字样。如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 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至纯。未填写 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为 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 业证券查询。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 021-20370808,考虑到资金的在途时间,请在划款 30 分钟之后再进行资金到账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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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的原有限 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收款银行账户:
| 账户名称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3505018 70007000 02882 |
| 开户银行 | 建行福州广达支行 |
| 大额支付号 | 105391004019 |
| 银行联系人 | 林洁 |
| 联系电话 | 0591-8335 0991 |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12:00 前汇 至上述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 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 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 则余额部分将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T+4 日)前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 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 、验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 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 、律师见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 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五)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 T 日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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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至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3.56 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 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五)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1、申购简称为“至纯发债”,申购代码为“754690”。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 数量上限为 1,000 手(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 者申购及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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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至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至纯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前(含 该日)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规则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 1、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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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
2、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 数量。
(九)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 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 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 年 12 月 23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上刊登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 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 年 12 月 23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 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T+2 日)在《上海证券 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数量
2019 年 12 月 24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 认认购至纯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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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缴款程序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 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2 月 26 日(T+4 日)刊登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结算与登记
1、2019 年 12 月 25 日(T+3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 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至纯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 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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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56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56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 为 10,68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T-1 日)14:00-16:00 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 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九、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 170 号
联系电话:021-80238290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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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6F
联系电话:021-20370808
联系人:资本市场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处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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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格 EXCEL 下载地址为:兴业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xyzq.com.cn),下载路径为“重要公告-通知公告-至纯科技可转债网下优先认购表”。 本表仅供持有至纯科技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处进行优先认购。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应当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发送本表进行认购属于无效认购。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并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处,即构成不可撤销的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投资者在发送本认购表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文件(非 word 和扫描件,必须是 EXCEL 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处(请勿使用压缩包)。 证券账户号码、身份证明号码、缴款银行账户号码等为申购及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认购的原股 东务必正确填写。如因原股东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原股东自行承担。
关于本表中涉及认购信息的部分,投资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行数,无内容的行可自行删除。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经办人手机号 | ||||||
|---|---|---|---|---|---|---|---|---|
| 股东或授权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办公电话 | |||||||
| 股东或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号 | 经办人电子邮箱 | |||||||
| 认购方信息 | 付款信息 | 申购信息 | ||||||
| 序号 | 证券账户户名 (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 (上海) |
身份证明号码 | 付款银行账户名称 | 付款银行账户号码 | 开户行全称 | 申购金额 (元) |
原持限售股数量 (股) |
| 1 | ||||||||
| 2 | ||||||||
| 以上申购产品个数 | 合计申购金额(元) | |||||||
| 承诺:本《网下优先认购表》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与所提供的《网下优先认购表》盖章/签字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用于 申购的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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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本人签字: (机构股东盖章,跨页请加盖骑缝章/自然人股东每页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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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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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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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格可从兴业证券证券官网 www.xyzq.com.cn 下载,下载路径:“重要公告-通知公告-至纯科技可转债网下优先认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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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即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中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如投资者 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公募基金产品填写“基金名称 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例如 XX 证基(XXXX)XXXX);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例如 全国社保基金 XXXXXX);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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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 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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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12: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 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至纯”字样。如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至纯。未填写汇款用途 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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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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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12 月 20 日(T 日)12:00 前将以下资料:(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2)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 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 件或开户证明文件(6)划付认购资金转账凭证扫描件或转账成功界面截图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邮箱 [email protected] 处(请仅以一封邮件 发送)。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至纯转债”。(例如“张三+优先认购至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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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 021-20370808 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 复发送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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