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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c Process System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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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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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现将2017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17 年,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经监管机构核准,公司现任两位独立 董事周国华先生、施振业先生自2017 年11 月28 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独立的 判断能力,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个人简历情况如下:

周国华 先生, 1960 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80 年至1989 年任职于浙江省余姚市副食品公司;1989 年至1998 年任浙江省余姚市供销社联 合社财务科长;1998 年至2016 年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至 今,任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 年4 月至今兼任宁波汇峰 聚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4 月17 日兼任宁波中百独立董事。

施振业 先生, 1963 年生,中国台湾籍,硕士学位。1990 年至2001 年任台 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01 年至2006 年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 制造有限公司厂长;2006 年至2008 年任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资深处长; 2008 年至2010 年任茂迪(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 年至2011 年任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处长;2012 年至2013 年任北京北方微电子基 地设备工艺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LED PSS 总经理;2014 年至今任汉民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顾问。

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不受公司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7 次,审议委员会会议9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次,战略委员会6 次,公司独立董事均参加了上述会

议,并于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就每一事项发表表决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独 立董事未对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

2017 年,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提请共召开4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列席股东 大会合计4 人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方面

公司为继续大力发展主营业务,先后在启东设立全资子公司、收购江尚实业 有限公司49%的股权、参与产业基金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的一系列对外投 资,认为符合公司大力发展主营业务的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 持续盈利能力。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首发上市的募集资金到账六 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 认为,符合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担保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 议案》,通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兴证资管-至纯科技应收账款一期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并通过专项 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不超过2 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 支持证券A1 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A2 向公司关联方或其 他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总发售规模的5%,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收 益率均按照市场利率询价确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认购,发行规模不超过

总发售规模的10%(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不设预期收益率。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女士将作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以提高产品 信用等级。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作为保证人承 担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事项形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 设立和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 合公司融资需要。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17 年公司开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草案、 授予名单、调整及授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激励计划相关审议流 程及其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 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 及长期持续发展。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 来经营计划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情况

2017 年,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 设的不断深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 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八)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运用情况

2017 年,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 细则,以认真、勤勉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 年,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责,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的决策,保障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合规运作、稳定发 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独立董事:周国华、施振业 2018 年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