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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c Process System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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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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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该利润分配 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对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的工作情况,我们认为该所遵 循职业准则,完成了审计任务,公司董事会做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 考虑合理,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18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 定审计费用。

上述议案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对《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联股东蒋渊女士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同意并需经过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基本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六、对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发放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本专项报 告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八、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做相应修订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