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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c Process System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l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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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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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5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7 月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 年5 月9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5 月12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17 年 5 月12 日起至2017 年5 月22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 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 年5 月 23 日出具了《至纯科技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7 年6 月2 日召开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 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 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至纯科技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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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 年7 月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 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书》。
二、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对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鉴于《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 万份。根据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9 人调整为38 人,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3 万股调整为24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0 万 股不变。
根据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208,000,000 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 年6 月16 日实 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92 元/股调整为9.85 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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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 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调整内容、方法和结果,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至纯科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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