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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c Process System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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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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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8 号)的核准,上海至纯洁净系 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至纯科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00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7,143.53 万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至纯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至纯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
|---|---|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已与至纯科技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对至纯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其有关事项进行了 现场核查,并对其进行了回访。 |
|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
经核查,至纯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 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
|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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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 等。 | |
|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
通过现场回访交流、现场检查等方式履行了必要的 督导义务。 |
|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等。 |
核查了至纯科技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对至纯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 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 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 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
在持续督导期间,兴业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了事前审阅,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 |
|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至纯科技未发生该等 情况。 |
|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
经核查,至纯科技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无应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
|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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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 告。 | |
|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
|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检查的工作要求。 |
|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无此类需要进行 专项检查的事项发生。 |
|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持续督导期间内,兴业证券督促至纯科技认真执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并严格监督至纯科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至纯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8 年 5月29日完成注销手续,兴业证券2019年度不存 在对首发募集资金履行督导义务的情形。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对至纯科技 2019 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 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兴业证券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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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纯科技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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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江南 陈 全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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