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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c Process System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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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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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纯科技”或“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上海至纯洁净系 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8 号)核准, 首次公开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3 元, 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至纯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需对其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18 年度对至纯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 下:
一、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内容 | 工作内容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 ||||||
|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 划。 |
导工作制定 | 相应的工作 | 计 | 导制度,已 定了相应 |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 | 况制 | ||
| 的工作计划 | 。 | |||||||
| 2 | 通过日常沟通、定 |
期回访、现 |
场检查、尽 |
职 | 2018年度 |
持续督导期 |
间,项目 |
组通 |
|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 | 续督导工作 | 。 | 过日常沟 | 、定期或 | 不定期 | 访、 | ||
| 现场检查 续督导工 |
等形式,对 作。 |
公司开展 | 了持 | |||||
| 上 | 违 | 经查 | 生 | |||||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 |
有关规 表声明的, |
对市公司 应予披露前 |
向 | 核, | 司未发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
|---|---|---|
| 5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经核查,公司董事吴海华先生于 2018年8月3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公 告中承诺本次减持其所持有的股 份不超过1,000,000 股,因操作失 误,在2018年8月27日通过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 份1,010,000 股。本次减持行为构 成违规减持。公司获知上述违规减 持行为后,要求相关人员定期巩固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吴海华先 生及其配偶均已认识到本次违规 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 吴海华先生本次对该事项作出声 明及承诺如下:1)实际所减持股 份超出减持计划承诺的10,000 股 股份的收益主动上缴,归本公司所 有。2)自致歉发布之日起6 个月 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相关法律法 规,并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
| 承诺。 | ||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规范等。 |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规则、行为规范。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规则。 |
| 8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
| 9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
兴业证券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 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议工作;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兴业证券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 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 |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收到 |
|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也未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
|
|---|---|---|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 项的情况。 |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兴业证券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 公司的报道,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与事实不符等情况。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 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 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 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已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 划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
| 要求的期限内, 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 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
|---|---|---|
| 17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审阅了至纯科技 2018 年的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及决议公告、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并对至纯科技 2018 年年报工作进行了督 导。
通过对至纯科技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至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核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至纯科技不 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江南 王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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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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