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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c Process Systems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May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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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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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上海
二○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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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目录
会议议程............................................................. 3 会议须知............................................................. 4 议案一: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0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12 议案四:公司2016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3 议案五:关于公司续聘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 议案六:关于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 议案七: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被关联担保的议案.................. 15 议案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6 议案九: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 议案十: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8 议案十一: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2 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3 议案十三:关于修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27 议案十四:关于《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7 议案十五:关于制订《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28 议案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28 议案十七: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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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17 年5 月23 日下午13:00 时
网络投票:2017 年5 月23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88 号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蒋渊
四、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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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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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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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秘书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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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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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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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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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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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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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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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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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宣布现场会议休会,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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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票人宣读计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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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席会议律师对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议案表决结果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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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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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 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 股东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同时应 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侵犯其它股东权益,不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
四、 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 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必须 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 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以书 面方式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 发言不得超过2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股 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 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本公司的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的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投票表决事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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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的,为公司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股东。该等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也可以于会议现场参加投 票。
2、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填写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并签名。
3、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就每项议案填写表决票,行使表决权。在全 部议案宣读后的审议表决阶段,与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就议案内容向会议主席申 请提出自己的质询或意见。
4、每个议案的表决意见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 请按表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5、全部议案审议表决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表决票收回。
6、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 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 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平台操作说明。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 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 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 部门查处。
九、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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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各 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 以IPO 为核心,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 现将公司董事会2016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一)全力推进IPO 工作
2016 年度公司一方面继续大力发展主营业务,另一方面全力推进IPO 工作, 为公司成功IPO 垫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经营指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3,297,955.72 元,同比增长26.89%;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5,291,253.54 元,同比增长155.90%。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的经营目标。
二、董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 (一)2016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 年1 月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出席董事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 名。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 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 年2 月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出席董事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 名。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 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 年度财务预算 的报告》、《公司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6 年度经营计划与公司 发展目标的报告》、《关于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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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对公司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期间有关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 年3 月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出席董事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 名。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所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议案》。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 年5 月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董事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 名。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并 接受蒋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借款并接 受蒋渊、陈盛云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 请召开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 年6 月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董事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 名。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公开上 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 新设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6、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 年9 月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出席董事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 名。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年一期财务报表的议案》。
7、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 年9 月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董事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 名。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16 年公司董事会共提请召开五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 年2 月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8 名,持有公司股份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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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2、2015 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 年3 月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8 名,持有公司股份15,60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00%。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 年度财务 预算的报告》、《公司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公司2016 年度经营计划与公司发展目标的报告》、《关于聘请上海众华 沪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 年6 月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8 名,持有公司股份15,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4、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 年6 月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8 名,持有公司股份15,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公开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未 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后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5、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 年9 月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8 名,持有公司股份15,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三、2017 年工作计划
1、主营业务经营目标
(1)高纯工艺系统模块业务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纯工艺系统模块化生产项目的实施,实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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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业务“从工程到工厂”的升级:将公司开发的先进核心设备与独特工艺设计整 合为模块化功能组件(高纯工艺系统模块化组件),变现场工程施工为标准设备 安装,大幅缩短系统建设周期;以工厂标准化作业避免复杂现场施工环境和人员 操作误差,确保系统纯度控制的稳定性;以规模化批量制造减少物料损耗,降低 生产成本。
(2)厂务系统远程托管业务
满足客户对高纯工艺系统的托管需求,打造远程厂务系统数字化平台(“智慧 工厂”SmartUtility)。通过此平台,远程实时监测客户厂务系统运行数据,全 面掌握其运行情况,,运用先进的分析模型对所采集的系统运行数据定期进行分 析,提出系统优化方案,协助客户改进工艺。
2、业务领域拓展计划
通过新建或收购整合等方式拓展针对既有客户需求的高纯工艺介质原料制备 业务。
在资金与制造实力成熟时介入民用纯化水设备(系统)业务,即水质净化处理 设备和工程业务:一方面开发小型家用蒸馏水机,满足家用饮水的改善型需求; 另一方面开发大型的住宅小区纯净水(分质供水)系统,有效提升城市居民用水 水质。民用纯化水设备(系统)业务可以迅速扩大公司的业务基础,也能够有效 分散公司受下游制造业投资周期性波动冲击的风险。
3、研发提升计划
提升研发实力,改善研发设施条件,帮助公司引入和培养优秀的研发人才,增 强研发实力,占领行业技术高地。
在储备技术研发方面,通过深入研究高纯工艺系统领域技术发展趋势,发掘潜 在市场需求,进行前瞻性研发,为公司储备具有创新性、领先性的原创技术,并 在市场需求相对成熟时转化为应用产品;在产品应用研发方面,依托公司现有产 品应用技术,通过持续的技术改进,进一步提高产品技术附加值,提升产品品质, 保证公司产品的技术领先性。
公司将专注于高纯工艺系统研发,加强研发成果管理,努力弥合该领域国内外 技术势差。同时,关注国内外高纯工艺系统领域技术专利的发展与申报情况,适 时购买适合公司需要的专利技术。另外,公司还将进一步健全技术档案和保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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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依托公司的技术中心和研发人员,与高端客户进行技术对接,模拟下游行业前 沿工艺需求的实验环境,合作开发符合新技术、新工艺要求的高纯工艺系统;广 泛开展与国内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 4、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与资产规模的扩大,人力资源作为支撑公司下一阶段实现跨越式 成长的关键因素,凸显其战略价值。公司将围绕GPI(Growth 增长、Profit 盈利、 Innovation 创新)核心目标,通过外部招聘、内部培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 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等措施,培育业务能力突出、知识年龄结构合理的人才 梯队,构筑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人才基础。
- 5、融资计划
公司将以规范的运作、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稳定、持续的发展回报广大投资者, 在资本市场上保持持续融资功能,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公司发展状况和企业中长期 战略目标,适时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健康发展,保证股东 利益最大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 予以审议。
议案二: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下,本着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财务检查、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现将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两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2 月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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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 年度财务预算的 报告》、《公司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6 年9 月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三年一期财务报表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16 年度,为规范公司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公司监事主要 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督:
(一)参会情况
2016 年度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提案和 决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发挥了监事会的审核职能和法定监督作用, 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经营活动
2016 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 特别是生产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财务决算方案等方面实施监督,促进公司 合法合规运作。
(三)财务活动
2016 年度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人员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对公司2016 年的财 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 运作规范,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
(四)高管人员
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监事在履行日 常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同时进行自我学习,增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 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相关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要针对公司的日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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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通过对公司经营工作、财务运行、管理情况的督查,监事会 认为2016 年度公司在法人治理方面、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方面、公司财 务核算及成果方面都能够根据公司章程规范运作,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 权益的现象。公司能够贯彻授权控制原则,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 权范围行事,没有违反章程规定,未发现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 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6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 公司2016 年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三)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6 年度公司交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为公司关联担 保,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承担连带 责任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维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监事会2017 年工作计划
2017 年度,监事会继续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在依法 独立履行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内部建设、落实监督机制、完善监事会工 作制度,拓宽监督领域,强化监督能力,切实保障股东权利得到落实。2017 年度, 监事会还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落实与完善,更 好的履行对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责任,进一步 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健 康、持续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 以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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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报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了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4 月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6 年年度报 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 予以审议。
议案四:公司2016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各位股东: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309,185.87元,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2,127,806.47元,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4,212,780.65 元后,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37,915,025.8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541,202.01 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92,456,227.83元。
公司拟定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208,000,000 股为基数,向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 股派送现金0.66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3,728,000.00 元,占合并报表本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的30.30%。剩余未分配利润78,728,227.83 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2016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 表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234,827.50元,根据公司现有情况,拟定2016年度公司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 予以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续聘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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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 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审计业务的相关经验和职业素质。在2016 年度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7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 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 予以审议。
议案六:关于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女 士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形成关联交易。为便于工作开展,进行2017 年 度关联交易预计工作。
一、2017 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说明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为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蒋渊女士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2017 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17 年2 月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等值410 万美元的融资 额度。
2017 年3 月向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融资 额度。
2017 年3 月向中国光大银行上海闵行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融资 额度。
以上关联交易分别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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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并将提交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二、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不超过5 亿元人民币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蒋渊女士,1975 年生,中国国籍,EMBA,无境外居留权; 2000 年至今担任 公司总经理,2011 年9 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6003200 股, 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保证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根据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 元(大写:伍亿元),此金额为各商业银行授予 公司贷款总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贷款金额,贷款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及市场行情而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女士将作 为担保人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项担保不涉及定价政策。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渊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公 司未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 予以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被关联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等 值410 万美元的融资额度、向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融 资额度,并授权蒋渊代表公司办理与前述融资额度项下的贷款、银行保函、备用 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汇票承兑等融资方式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 署融资协议和交易协议、申请使用融资额度等。
关联董事蒋渊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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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议案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8 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2,000,000 股,并于2017 年1 月1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本次发 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对其他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
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3 月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至纯洁净 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 予以审议。
议案九: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 订如下:
原第二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 公室印章。
现修改为: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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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第九条“会议通知的内容”,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的内容中增加“会 议期限”。
原第十九条: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 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 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 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 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现修改为: 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 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 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 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 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原第二十六条: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 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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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 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
(三)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息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四)会议议程。
-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
案的表决意向。
-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原第三十一条:会议档案的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 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 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现修改为: 会议档案的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 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 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 年。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
-
予以审议。
议案十: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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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如下:
原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 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现修改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 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制定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原第三条第(一)条: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格;
现修改为: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的资格;
原第四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 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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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现修改为: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处所述系指“重大业务往来”系根据《上市 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其 他重大事项。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原第五条“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中: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和合并持有1%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提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现修改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1%以上公司股份的 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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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1/2 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 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并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二)、(三)、(四)、(六)项职权时,应当取得全 体独立董事的1/2 以上同意。
现修改为: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 外,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1/2 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 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询,并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二)、(三)、(四)、(五)、(六)项职权时,应 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 以上同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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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有效进行内部风险控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如下:
原第九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达到第十条所述标准的,还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经上述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 给予处分。
现修改为: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达到第十条所述标准的,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经上述审议程序进 行对外担保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原第十条: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二) 按照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三)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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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必须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现修改为: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
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
提供的任何担保;
-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
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
(五)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
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
(六)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
(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 予以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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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 订如下:
原第十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
(三)提供财务资助;
-
(四)提供担保;
-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
(十)签订许可协议;
-
(十一)合作研究、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
(十二)向关联人支付报酬;
(十三)合作投资设立企业;
(十四)合作开发项目;
(十五)其他对公司有影响的重大交易;
(十六)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七)销售产品、商品;
(十八)提供或接收劳务;
(十九)委托或受托销售;
-
(二十)关联共同投资;
-
(二十一)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现修改为: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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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原第十六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的0.5%(含)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 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 (含)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不含)~5%(含)之间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 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不含)~5%(含)之间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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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不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 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不 含)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 施。
(四)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现修改为: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含)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 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300 万元 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含)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或总经 理办公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 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 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值的0.5%(不含)~5%(含)之间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 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不含)~5%(含)之间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向董 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单次关联交易金额高于30 万元但低于3000 万元或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向董事会提 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值的5%(不含)以上或金额大于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 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不含)以上或金额大于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 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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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 予以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修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 为规范》进行修订如下:
由于原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制定的法律依据现已不适用,故删除。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 予以审议。
议案十四:关于《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5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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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se.com.cn)的《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 请予以审议。
议案十五:关于制订《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 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5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 请予以审议。
议案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所涉及标的的权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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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及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 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激 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 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 请予以审议。
议案十七:至纯科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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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一、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分配的总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股数 (万股)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授予总数的比例 |
获授限制性股 票占目前总股 本比例 |
|---|---|---|---|---|
| 陆磊 | 财务总监 | 20 | 6.60% |
0.10% |
| 沈一林 | 副总经理 | 20 | 6.60% |
0.10% |
| 袁梦琦 | 副总经理 | 15 | 4.95% |
0.07% |
| 柴心明 | 董事会秘书 | 3 | 0.99% |
0.01% |
|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合计35人) |
185 | 61.06% |
0.89% |
|
| 预留部分 | 60 | 19.80% |
0.29% |
|
| 合计 | 303 | 100.00% |
1.46%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 首次拟授予的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1 | 胡俊 | 核心骨干 |
| 2 | 孙效义 | 核心技术人员 |
| 3 | 胡农 | 核心骨干 |
| 4 | 洪梦华 | 核心骨干 |
| 5 | 徐力 | 核心骨干 |
| 6 | 陈荣顺 | 核心业务人员 |
| 7 | 宋莹瑛 | 核心骨干 |
| 8 | 朴主锋 | 核心业务人员 |
| 9 | 薛元 | 核心技术人员 |
| 10 | 陈云燕 | 核心骨干 |
| 11 | 宋君 | 核心骨干 |
| 12 | 连海洲 | 核心技术人员 |
| 13 | 蒋佳 | 核心骨干 |
| 14 | 杜生台 | 核心骨干 |
| 15 | 李信桂 | 核心骨干 |
| 16 | 李斌 | 核心骨干 |
| 17 | 陈晓敏 | 核心技术人员 |
| 18 | 谢国新 | 核心技术人员 |
| 19 | 马东 | 核心技术人员 |
| 20 | 陈晓 | 核心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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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21 | 冯明 | 核心技术人员 |
| 22 | 庞莲莲 | 核心业务人员 |
| 23 | 陈黎明 | 核心业务人员 |
| 24 | 张婷 | 核心骨干 |
| 25 | 宁守平 | 核心骨干 |
| 26 | 方健 | 核心骨干 |
| 27 | 李霜 | 核心业务人员 |
| 28 | 谢琳玲 | 核心骨干 |
| 29 | 叶长勇 | 核心骨干 |
| 30 | 胡宗银 | 核心骨干 |
| 31 | 马圣葳 | 核心骨干 |
| 32 | 汪应友 | 核心骨干 |
| 33 | 孙友祥 | 核心骨干 |
| 34 | 崔慧灵 | 核心骨干 |
| 35 | 徐宏杰 | 核心技术人员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 请予以审议。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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