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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D — Annual Report 2020
Aug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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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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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壹、開會程序 .......................................................... 1
貳、開會議程 .......................................................... 2
一、報告事項 ...................................................... 3
二、承認事項 ............................................... 5
三、討論事項 ............................................... 5
四、臨時動議 ............................................... 5
參、附件
一、109年度營業報告書 ............................................ 6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7
三、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正條文對照表 .............................. 8
四、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9
五、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10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 13
六、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109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 25
七、109年度盈餘分配表 ........................................... 36
八、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37
肆、附錄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原條文 ................................. 40
二、本公司章程 ................................................. 44
三、本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 50
四、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 51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10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宣佈開會
主席就位
主席致詞
報告事項
承認事項
討論事項
臨時動議
散會
1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股東常會議程
-
一、時間:民國110 年6 月17 日(星期四)上午10 時整 -
二、地點:台南市南門路261 號
勞工育樂中心1 樓大會議廳
三、主席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權)
-
四、主席致詞 -
五、報告事項 -
(一)本公司109 年度營業報告。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109 年度決算報告。 -
(三)本公司109 年度背書保證總額報告。 -
(四)本公司109 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報告。 -
(五)本公司發行公司債現況報告。 -
(六)發放109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報告。 -
(七)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
(八)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 -
(九)其他報告事項。
六、承認事項
-
(一)本公司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承認案。 -
(二)本公司109 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承認案。 -
七、討論事項 -
(一)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提請公決案。 -
八、臨時動議 -
九、散會
2
報 告 事 項
-
一、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報請公鑒。 -
說明:民國109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6頁附件一。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109年度決算報告,報請公鑒。 -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7頁附件二。 -
三、本公司109年度背書保證總額報告: -
截至10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對轉投資事業之背書保證明細如下,提請 備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被背書保證對象 期末背書保證額度 實際動支之背書保證金額 日華金典國際酒店 1,875,000 1,875,000
-
四、本公司109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報告: -
截至10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並無資金貸與他人,提請備查。 -
五、本公司發行公司債現況報告: -
(一)、106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總額新台幣20億元,業 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6年6月12日證櫃債 字第10600150871號函核准募集在案;並於106年6月19日募 集完成。 -
(二)、107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總額新台幣25億元,業 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6月6日證櫃債字 第10700144711號函核准募集在案;並於107年6月15日募集 完成。 -
六、發放109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報告: -
(一)、依章程第32條辦理。 -
(二)、依第4屆第5次薪酬委員會建議,經第16屆第10次董事會議通 過,提列董事酬勞百分之三計新台幣32,029,471元,以現金方式 發放。 -
(三)、經第16屆第10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提列員工酬勞,依第14屆第6次董事會決議,當年度員工考績獎金及分紅實發金額以不超過盈 餘分派年度稅前淨利10%為原則計新台幣94,147,235元,以現金 方式發放。 -
七、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8頁附件 三,提請備查。 -
八、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9~12頁附件四,提請備查。
3
九、其他報告事項:
1、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相關資訊。 說明: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本次受理股東提 案時間為110年4月9日至110年4月19日止。本公司於前 開期間,尚無接獲任何股東之提案。
4
承 認 事 項
。 案由一:本公司 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承認案 ( 董事會提 )
說明:本公司109年度決算表冊業經110年度第16屆第10次董事會 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請予承認。 (請參閱本手冊第6頁附件一及第13~35頁附件五及六)
決議:
。 案由二:本公司 109 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承認案 ( 董事會提 )
-
說明:1.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10年度第16屆第10次董事 會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 -
配發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4元。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 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現金增資等因素,致影響流 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並調整之。 -
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案詳見盈餘分配表。 (請參閱本手冊第36頁附件七) -
決議:
討 論 事 項
案由一: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7~39頁附件八,提請公決案(董事會提)。 決議:
臨 時 動 議
散 會
5
附件一
營業報告書
一、前一年度營業報告
回顧一○九年,年初蹦出新冠肺炎疫情這隻黑天鵝,各國陸續封城、鎖國,全球經濟陷
入低潮,也連帶打亂房市節奏。再加上中美貿易戰持續延燒,造成台商資金回流,牽動我國
房地產市場發展。
房地產方面,低利率環境以及房貸成數優化提高,加上疫情控制得宜,使得經濟逆勢成
長,讓購屋意願維持高檔,帶動房市升溫,全年全台移轉棟數達32 萬棟。公司治理方面,
「品格、品牌、品味」三品企業是本公司永續發展的根基,本公司始終秉持敬業務實的精神
,以永續穩定為前提來經營品牌口碑,並提供客戶一條龍且全方位的營造、建設、保全以及
售後服務。除此之外,積極投入國際品牌飯店經營和BOT 案開發,多角化經營有成,於營建
本業之外,每年皆穩定貢獻營運。只是近期觀光飯店因受到疫情影響,導致虧損,正努力
調整營運策略,以減緩疫情衝擊。
今年結案的工地計有:台中太子欣世界,台南太子峰雲,高雄太子城大樓。本公司全年
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73.06 億元,本期淨利新台幣7.93 億元;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119.63 億元,合併淨利新台幣7.29 億元。
二、本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展望一一○年,伴隨而來是灰犀牛「通貨膨帳」效應。隨著各國疫苗開發喜訊不斷,疫
後的曙光日漸明朗,但疫情不會短期間消失,再加上我國央行打房政策及信用管制措施、台
美關係提升等,再再都將牽動景氣發展。
房地產方面,縱使疫情仍高居不下,但本國對防疫觀念的超前部屬,在疫情防治上績效
顯著,相較之下安定安全,而海外回台投資買房及國際熱錢避險投資房地產,都會替房產帶
來正能量。另,近年因氣候變遷加劇,極端氣候事件頻傳,本公司為住宅的提供者,將積極
響應世界趨勢,努力實踐環境與產品的永續,並導入綠化設計模式,掌握氣候變遷帶來的綠
色建築機會。本公司預計一一○年度可完工之工地計有:台北林口力行段、高雄太子雲E區
等工案。在轉投資事業方面,除持續精進會館與學舍績效外,並將結合不同產業提供穩定的
獲利挹注。去年底,台北時代寓所正式開幕,是本公司繼台北W飯店之後,第二個國際品牌
飯店,盼彼此聯手提升飯店整體營運績效。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本公司深信「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將持續強化與社會的連結與互動,並秉持「
一年保固,永久服務」之經營理念,在北中南高各地設有專任的售服人員和消費者服務專線
,客戶可從官網搜尋各據點的客服中心,連結工務系統在最短時間內為客戶查明原因,進行
後續修繕,並追蹤成果,讓顧客多一分安心。目前,本公司董事會共設置15 名董事,包含
3 名獨立董事,任期3 年。董事會成員除力求專業外,也重視道德行為,背景來自財會及企
管領域為多數,其中7 人具有碩博士學歷。董事會職責為任命及監督公司經營團隊,保障並
創造股東最大利益。董事長羅智先先生提示在動盪的大環境,管理不確定的最好對策就是穩
定,穩定即減少錯誤,這樣才有基礎成就「三品企業」之經營理念,本公司恪守此一理念而
不渝。
董事長:羅智先 經理人:謝明汎 會計主管:戴大昌
6
附件二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茲 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109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之議案等,
其中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田中玉及吳建志會計師查核完竣,並
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
議完竣,全體委員均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19條
,
之規定備具報告,敬請 鑒核。
此致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10年股東常會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聶澎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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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件三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範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前 |
修正後 |
說明 |
|---|---|---|
第十條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會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第十條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會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爰配合公司法203條第4 項規定及未來增列相關條文之可能性,予以修訂條文。 |
第十六條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三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
第十六條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四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
依公司法修訂條款予以修正。 |
8
附件四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對照表 |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第三條本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應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本公司應依重大性原則,進行 |
第三條本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應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 |
依新法令新增 |
|
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 |
|||
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 |
|||
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 |
|||
略。 |
|||
第十五條本公司應興建與強化相關環境 |
第十五條本公司宜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影響,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予以揭露。 |
依新法令部分新增 |
|
保護處理設施,以避免污染水 |
|||
、空氣與土地;並盡最大努力 |
|||
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 |
|||
影響,採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 |
|||
治和控制技術之措施。 |
|||
第十六條(新增)本公司宜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 |
依新法令部分新增 |
||
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 |
|||
,並採取氣候相關議題之因應 |
|||
措施。本公司宜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 |
|||
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 |
|||
盤查並予以揭露,其範疇宜包 |
|||
括: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溫室 |
|||
氣體排放源為公司所擁有或控 |
|||
制。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外購 |
|||
電力、熱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 |
|||
產生者。本公司宜統計溫室氣體排放量 |
9
、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以 |
||
|---|---|---|
降低公司營運活動對氣候變遷 |
||
之衝擊。 |
||
第十七條以上略。本公司應遵循國際公認之勞動 |
第十六條以上略。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本公司應提供有效及適當之申訴機制,確保申訴過程之平等、透明。申訴管道應簡明、便捷與暢通,且對員工之申訴應予以妥適之回應。 |
調整條次依新法令新增 |
人權,如結社自由、集體協商 |
||
權、關懷弱勢族群、禁用童工 |
||
、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 |
||
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等,並確 |
||
認其人力資源運用政策無性別 |
||
、種族、社經階級、年齡、婚 |
||
姻與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以 |
||
落實就業、雇用條件、薪酬、 |
||
福利、訓練、考評與升遷機會 |
||
之平等及公允。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本公司應提供有效及適當之申訴機制,確保申訴過程之平等、透明。申訴管道應簡明、便捷與暢通,且對員工之申訴應予以妥適之回應。 |
||
第二十條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本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 |
第十九條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本公司應將企業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在員工薪酬政策中,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
調整條次依新法令新增 |
其他福利等)將企業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在員工薪酬政策中,以確保人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
||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秉持對產品負責與行銷倫理,落實相關法令之遵循並執行消費者權益之保護。其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 |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秉持對產品負責與行銷倫理,落實相關法令之遵循並執行消費者權益之保護。 |
調整條次依新法令新增 |
服務流程,應確保產品及服務 |
10
資訊之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 |
||
|---|---|---|
且公開其消費者權益政策,並 |
||
落實於營運活動,以防止產品 |
||
或服務損害消費者權益、健康 |
||
與安全。 |
||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應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應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應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之行銷及標示,應遵循相關法規,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
調整條次依新法令新增 |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宜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其供應商合作,在環保、安全或衛生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本公司宜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 |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宜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其供應商合作,在環保、安全或衛生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
調整條次依新法令新增 |
,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 |
||
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 |
||
相關規範,於商業往來之前, |
||
宜評估其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 |
||
境與社會之紀錄,避免與企業 |
||
之社會責任政策牴觸者進行交 |
||
易。本公司與其主要供應商簽訂契 |
||
約時,其內容宜包含遵守雙方 |
||
之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供應 |
||
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 |
||
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 |
||
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 |
||
契約之條款。 |
||
第二十七條以上略。 |
第二十六條以上略。 |
調整條次依新法令新增 |
11
六、其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 |
||
|---|---|---|
訊。 |
||
第三十條本實務守則經董事會決議後實施,~~並提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
第二十九條本實務守則經董事會決議後實施,並提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
調整條次現行做法已提送董事會,參考其他企業之作法 |
12
附件五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0)財審報字第20004530 號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太子建設集團」)民國109年
及108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
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
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太子建設集團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
範,與太子建設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
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
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太子建設集團民國109年度合併財
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
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太子建設集團民國109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13
房地銷售收入認列時點
事項說明
有關銷貨收入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十一);會計項目說明請參
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二十四)。民國109年度太子建設集團房地銷售收入為新台幣
6,568,067仟元,占合併營業收入之54.90%。
太子建設集團房地銷售之收入認列係以完成過戶及實際交屋時結轉成本並認列損
益。由於太子建設集團之房地銷售對象分散,經集團各部門間傳遞過戶及交屋相關資
料並據以入帳之流程,通常涉及許多人工作業程序,易造成接近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
之收入認列時點不適當。因此,本會計師將房地銷售收入認列時點列為本年度查核重
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瞭解及評估管理階層對房地銷售收入認列所採用之內部控制程序,並測試房地銷售 收入認列時點之流程係有效執行,包括核對過戶及交屋相關文件日期與會計入帳時 點之正確性。
2. 針對期末接近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前後一定期間之房地銷售交易執行截止測試,包 括核對土地謄本、房屋所有權狀及客戶簽署之交屋同意書等相關佐證文件,確認房 地銷售收入已記錄於適當期間。
營建工程收入之認列-完工程度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建造合約及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十一)及五
(二);會計項目說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二十四)。民國109年度太子建設集團
之工程收入為新台幣3,087,731仟元,占合併營業收入之25.81%。
太子建設集團提供不動產建造之相關服務,於工程合約期間依完工程度認列工程
收入,完工程度係依照每項工程合約截至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發生之成本,占該工
程合約估計總成本之百分比予以計算。前述估計總成本係依據業主設計圖面編製之工
程成本預算明細表為基礎,考量因工程範圍變動導致追加減工程發生,並配合當時市
場行情之波動,以預估應投入之發包工程及料工費等各項成本。
14
因上開估計總成本之項目複雜,且常涉及主觀判斷,易有高度不確定性,且總成
本之估計將影響完工程度與工程收入之認列。因此,本會計師將太子建設集團認列營
建工程收入所採用完工程度之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瞭解太子建設集團營運及產業性質,評估其預估工程總成本所採用內部作業程序 之合理性,包括決定各項工程成本對料工費投入之程序,以及估計方法之一致性。
2. 評估及測試影響估計總成本變更之內部控制程序,包括核對當期追加減工程及重 大計價工程之佐證文件。
3. 與監工及其他適當人員實地訪查期末尚在進行之工案。
4. 取得工程損益明細表執行相關證實程序,包括當期已發生之成本抽核至適當憑證、 抽核追加減工程核至佐證文件,以及重新抽核驗算完工程度百分比。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太子建設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
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
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109年
及108年12月31日對前述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580,160仟元及
571,669 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11%及1.04%,民國109 年及108年1月1日至
12 月31 日對前述公司認列之綜合損益分別為新台幣32,508 仟元及48,980 仟元,各占
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2.97%及4.79%。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9 年度及108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15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太子建設集團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太子建
設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太子建設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
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
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
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 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 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太子建設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太 子建設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 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
16
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
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太子建設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 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
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太子建設集團民國109年度合併財
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
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
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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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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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
資 產 |
附註六(一)六(二)及八六(四)及八六(二十四)六(五)六(五)六(五)及七六(六)及八六(二十四)六(二)及八六(三)及八六(四)及八六(七)及八六(八)及八六(九)及七六(十一)及八六(十二)六(三十)七及九(續 次 |
109 年 12 月 31 日金額%$5,406,60110904,3482960,9602200,782125,934-1,026,18624,049-84,537-24,189-16,678,00932101,098-3,381-25,420,07449894,02122,246,4074772,83311,864,59745,835,171117,181,349145,582,210111,996,7764176,995-113,575-81,406-26,745,34051$52,165,414100頁) |
單位:新台幣仟元108 年 12 月 31 日金額%$5,673,754101,517,58631,064,8432340,826158,341-751,14713,696-25,402---19,917,62937114,552-4,074-29,471,85054480,49911,880,62141,170,87821,884,52035,995,879115,682,287105,729,334112,056,9274119,989-161,987-102,732-25,265,65346$54,737,503100 |
|---|---|---|---|
金額$5,406,601904,348960,960200,78225,9341,026,1864,04984,53724,18916,678,009101,0983,38125,420,074894,0212,246,407772,8331,864,5975,835,1717,181,3495,582,2101,996,776176,995113,57581,40626,745,340$52,165,414頁) |
金額$5,673,7541,517,5861,064,843340,82658,341751,1473,69625,402-19,917,629114,5524,07429,471,850480,4991,880,6211,170,8781,884,5205,995,8795,682,2875,729,3342,056,927119,989161,987102,73225,265,653$54,737,503 |
||
流動資產1100現金及約當現金111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1136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1140合約資產-流動1150應收票據淨額1170應收帳款淨額1180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1200其他應收款1220本期所得稅資產130X存貨1410預付款項1479其他流動資產-其他11XX流動資產合計非流動資產151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1517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1535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1550採用權益法之投資160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1755使用權資產1760投資性不動產淨額1780無形資產1840遞延所得稅資產1920存出保證金1990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15XX非流動資產合計1XXX資產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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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
太 子 |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 |
|---|---|
負債及權益 |
單位:新台幣仟元109 年 12 月 31 日 108 年 12 月 31 日附註金額%金額%六(十三)及八$1,315,0003 $1,979,0004六(十四)及八50,000-99,925-六(二十四)916,9502922,5402306-2,523-1,798,01132,035,4304718,4741780,3291七--83,349-123,422-19,135-七442,4711373,742144,413-66,793-六(十六)及八989,17724,679,401876,741-44,717-6,474,9651211,086,88420六(十五)4,500,00094,500,0008六(十六)及八7,704,060157,476,52314六(十七)113,024-102,554-六(三十)298,0841298,1271七7,418,712145,905,45511808,3012808,3012六(十八)67,490-71,868-160,581-148,959-六(七)194,835-194,020-21,265,0874119,505,8073627,740,0525330,592,69156六(十九)16,233,2613116,233,26130六(二十)2,260,51352,260,5134六(二十一)2,153,74342,058,87042,313,46542,428,5134六(二十二)1,242,2572876,4902六(十九)(1,003 )- (1,003)-24,202,2364623,856,64444223,1261288,168-24,425,3624724,144,81244九$52,165,414100 $54,737,503100 |
流動負債2100短期借款2110應付短期票券2130合約負債-流動2150應付票據2170應付帳款2200其他應付款2220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2230本期所得稅負債2280租賃負債-流動2310預收款項2320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2399其他流動負債-其他21XX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2530應付公司債2540長期借款2550負債準備-非流動2570遞延所得稅負債2580租賃負債-非流動2610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2640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2645存入保證金2670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25XX非流動負債合計2XXX負債總計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股本3110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3200資本公積保留盈餘3310法定盈餘公積3350未分配盈餘其他權益3400其他權益3500庫藏股票31XX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36XX非控制權益3XXX權益總計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3X2X負債及權益總計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羅智先
會計主管:戴大昌
經理人:謝明汎
19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項目 |
單位:新台幣仟元(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109 年 度108 年 度附註金額%金額%六(二十四)及七 $11,963,426100$12,199,437100六(六)(十二)(二十九)(9,746,402 ) (81) (9,136,983 ) (75)2,217,024193,062,45425六(十二)(二十九)及七(403,736 ) (3) (446,958 ) (3)(1,642,147 ) (14) (1,825,411 ) (15)十二(二)567-11-(2,045,316 ) (17) (2,272,358 ) (18)171,7082790,0967六(二十五)12,704-14,656-六(三)(二十六)442,0664447,5014六(二)(二十七)440,939439,305-六(六)(二十八)及七(325,674 ) (3) (327,977 ) (3)六(七)47,669-98,4871617,7045271,9722789,41271,062,0689六(三十)(59,899 ) (1) (123,318 ) (1)$729,5136$938,7508 |
|---|---|
4000 營業收入5000 營業成本5900 營業毛利營業費用6100推銷費用6200管理費用6450預期信用減損利益6000營業費用合計6900 營業利益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100利息收入7010其他收入7020其他利益及損失7050財務成本706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7000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7900稅前淨利7950所得稅費用8200本期淨利 |
(續 次 頁)
20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項目 |
單位:新台幣仟元(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109 年 度108 年 度附註金額%金額%六(十八)( $2,177 )- ($3,028 )-六(三)(二十二)365,767388,459-(258 )- (960 )-六(三十)60- (48 )-363,392384,423-$363,3923$84,423-$1,092,9059$1,023,1738$793,8827$952,7678(64,369 ) (1) (14,017 )-$729,5136$938,7508$1,157,25510$1,037,1908(64,350 ) (1) (14,017 )-$1,092,9059$1,023,1738六(三十一)$0.49$0.59$0.49$0.58 |
|---|---|
其他綜合損益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8316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832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49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8310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8300其他綜合損益(淨額)8500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淨利歸屬於:8610母公司業主8620非控制權益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8710母公司業主8720非控制權益每股盈餘9750基本9850稀釋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羅智先
經理人:謝明汎
會計主管:戴大昌
21
108 年 度108 年1 月1 日餘額108 年度淨利108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108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107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法定盈餘公積現金股利非控制權益變動數108 年12 月31 日餘額109 年 度109 年1 月1 日餘額109 年度淨利109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109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108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法定盈餘公積現金股利非控制權益變動數109 年12 月31 日餘額 |
附註 |
歸屬 |
歸屬 |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於母公司業 |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於母公司業 |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於母公司業 |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於母公司業 |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於母公司業 |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於母公司業 |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於母公司業 |
主 |
主 |
之 |
權益 |
非控制權益 |
單位:新台幣仟元權益總額$ 24,177,881938,75084,4231,023,173-(1,055,162 )(1,080 )$ 24,144,812$ 24,144,812729,513363,3921,092,905-(811,663 )(692 )$ 24,425,362 |
|---|---|---|---|---|---|---|---|---|---|---|---|---|---|---|---|---|
母 |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 |
盈餘 |
其他 |
權益 |
庫藏股票 |
總計 |
|||||||||
法定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
六(三十一)六(三)(十八)(二十二)六(二十一)六(三十一)六(三)(十八)(二十二)六(二十一) |
$ 16,233,261------$ 16,233,261$ 16,233,261------$ 16,233,261 |
$2,260,513------$2,260,513$2,260,513------$2,260,513 |
$ 1,933,605---125,265--$ 2,058,870$ 2,058,870---94,873--$ 2,153,743 |
$ 2,660,209952,767(4,036 )948,731(125,265 )(1,055,162 )-$ 2,428,513$ 2,428,513793,882(2,394 )791,488(94,873 )(811,663 )-$ 2,313,465 |
($48 )------($48 )($48 )------($48 ) |
$788,079-88,45988,459---$876,538$876,538-365,767365,767---$ 1,242,305 |
($1,003 )------($1,003 )($1,003 )------($1,003 ) |
$ 23,874,616952,76784,4231,037,190-(1,055,162 )-$ 23,856,644$ 23,856,644793,882363,3731,157,255-(811,663 )-$ 24,202,236 |
$ 303,265(14,017 )-(14,017 )--(1,080 )$ 288,168$ 288,168(64,369 )19(64,350 )--(692 )$ 223,126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羅智先
經理人:謝明汎會計主管:戴大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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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數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租約修改利益租金減讓之租賃給付變動之利益折舊費用攤銷費用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合約資產-流動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應收帳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存貨預付款項其他流動資產-其他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約負債-流動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預收款項其他流動負債-其他負債準備-非流動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收取之利息收取之股利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單位:新台幣仟元附註109年度108年度$789,412 $1,062,068六(二)(二十七)(418,234 ) (37,723 )十二(二)(567 ) (11 )六(七)(47,669 ) (98,487 )六(二十七)(21,480 ) (1,375 )六(二十七)(683 ) (182 )9131,358六(九)(174 ) (12 )六(九)(15,041 )-六(八)(九)(十一)(二十九)768,302729,711六(十二)(二十九)62,40661,957六(二十八)324,474326,777六(二十五)(12,704 ) (14,656 )六(三)(二十六) (97,600 ) (101,775 )617,950 (357,187 )140,044276,02732,40713,829(274,472 )964,137(353 )24,097(52,016 )74,1003,298,1372,040,34513,269189,12069340,180(1,453 ) (22,189 )(5,590 ) (38,484 )(2,217 ) (2,362 )(237,419 ) (769,487 )(58,614 ) (302,635 )(83,349 )17,491(22,380 )2,61832,024 (51,171 )10,47015,358(6,555 ) (3,512 )4721564,732,4034,038,08112,70414,656165,258158,037(314,838 ) (323,444 )(43,909 ) (160,223 )4,551,6183,727,107 |
|---|---|
(續 次 頁)
23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減少(增加)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減少(增加)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價款無形資產增加存出保證金減少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減少)增加應付短期票劵減少償還長期借款舉借長期借款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增加存入保證金增加租賃本金償還發放現金股利非控制權益變動數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單位:新台幣仟元附註109年度108年度$103,883 ($94,004 )398,045 (49,186 )六(八)(62,303 ) (53,030 )29,3515,2604,7831,855六(十二)(2,255 ) (640 )48,41293,041519,916 (96,704 )六(三十三)(664,000 )989,000六(三十三)(49,925 ) (301,809 )六(三十三)(36,743,015 ) (31,212,652 )六(三十三)33,280,32829,925,922六(三十三)-86,668六(三十三)11,62212,797六(三十三)(361,342 ) (368,586 )六(二十一)(811,663 ) (1,055,162 )(692 ) (1,080 )(5,338,687 ) (1,924,902 )(267,153 )1,705,5015,673,7543,968,253$5,406,601 $5,673,754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羅智先
經理人:謝明汎 會計主管:戴大昌
24
附件六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0)財審報字第20004136 號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
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
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
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之個
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
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
範,與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
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
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
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房地銷售收入認列時點 事項說明
有關銷貨收入會計政策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三十);會計項目說明請參閱
25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二十四)。民國109年度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房地銷售收
入為新台幣6,567,877 仟元,占營業收入之89.89%。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房地銷售之收入認列係以完成過戶及實際交屋時結轉
成本並認列損益。由於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房地銷售對象分散,經公司各部門
間傳遞過戶及交屋相關資料並據以入帳之流程,通常涉及許多人工作業程序,易造成
接近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收入認列時點不適當。因此,本會計師將房地銷售收入認
列時點列為本年度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
1.瞭解及評估管理階層對房地銷售收入認列所採用之內部控制程序,並測試房地銷售 收入認列時點之流程係有效執行,包括核對過戶及交屋相關文件日期與會計入帳時 點之正確性。 -
2.針對期末接近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前後一定期間之房地銷售交易執行截止測試,包 括核對土地謄本、房屋所有權狀及客戶簽署之交屋同意書等相關佐證文件,確認房 地銷售收入已記錄於適當期間。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透過子公司誠實投資控股(股)公司持有之子公司大成工程(股)公司
營建工程收入之認列-完工程度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四);會計項目
說明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七)。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子公司誠實投資控股(股)公司持有之子公司大成工
程(股)公司為重要子公司,由於該公司之財務績效對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財務
報表將產生重大影響。
子公司大成工程(股)公司提供不動產建造之相關服務,於工程合約期間依完工程
度認列工程收入,完工程度係依照每項工程合約截至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發生之成
本,占該工程合約估計總成本之百分比予以計算。前述估計總成本係依據業主設計圖
面編製之工程成本預算明細表為基礎,考量因工程範圍變動導致追加減工程發生,並
配合當時市場行情之波動,以預估應投入之發包工程及料工費等各項成本。
因上開估計總成本之項目複雜,且常涉及主觀判斷,易有高度不確定性,且總成
本之估計將影響完工程度與工程收入之認列。因此,本會計師將子公司大成工程(股)
公司之關鍵查核事項-認列營建工程收入所採用完工程度之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重要事
項之一。
26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
1.瞭解子公司大成工程(股)公司營運及產業性質,評估其預估工程總成本所採用內部 作業程序之合理性,包括決定各項工程成本對料工費投入之程序,以及估計方法之 一致性。 -
2.評估及測試影響子公司大成工程(股)公司估計總成本變更之內部控制程序,包括核 對當期追加減工程及重大計價工程之佐證文件。 -
3.與子公司大成工程(股)公司之監工及其他適當人員實地訪查期末尚在進行之工案。 -
4.取得子公司大成工程(股)公司工程損益明細表執行相關證實程序,包括當期已發生 之成本抽核至適當憑證、抽核追加減工程核至佐證文件,以及重新抽核驗算完工程 度百分比。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財務
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
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民國109年及108年12月31日對前述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
304,626 仟元及307,140 仟元,各占個體資產總額之0.80%及0.73%,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對前述公司認列之綜合損益分別為新台幣2,887 仟元及21,377
仟元,各占綜合損益總額之0.25%及2.06%。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
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27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算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
他方案。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
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
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
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
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太子 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 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 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 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8
6. 對於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 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 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
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
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
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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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061 號
金管證審字第1030027246 號
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
29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
資 產 |
附註六(一)六(二)六(五)六(五)六(六)、七及八六(二十四)六(二)及八六(三)及八六(四)及八六(七)及八六(八)及八六(九)及七六(十一)及八六(十二)六(三十)九七(續 次 |
109 年 12 月 31 日金額%$4,182,93811702,819224,382-369,827112,483---16,124,2944257,727-78-21,474,5485679,712-2,096,1426528,57315,217,24214481,8031152,156-5,592,141151,994,1755--10,450-636,640216,789,03444$38,263,582100頁) |
單位:新台幣仟元108 年 12 月 31 日金額%$4,113,43010904,894256,998-88,426-1,963-7,128-19,335,3314691,063-40-24,599,2735879,342-1,795,6344910,53825,600,35113484,7101182,67215,740,842142,055,4285471-13,067-636,640217,499,69542$42,098,968100 |
|---|---|---|---|
金額$4,182,938702,81924,382369,82712,483-16,124,29457,7277821,474,54879,7122,096,142528,5735,217,242481,803152,1565,592,1411,994,175-10,450636,64016,789,034$38,263,582頁) |
金額$4,113,430904,89456,99888,4261,9637,12819,335,33191,0634024,599,27379,3421,795,634910,5385,600,351484,710182,6725,740,8422,055,42847113,067636,64017,499,695$42,098,968 |
||
流動資產1100現金及約當現金111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1150應收票據淨額1170應收帳款淨額1200其他應收款1220本期所得稅資產130X存貨1410預付款項1479其他流動資產-其他11XX流動資產合計非流動資產151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1517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1535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1550採用權益法之投資160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1755使用權資產1760投資性不動產淨額1780無形資產1840遞延所得稅資產1920存出保證金1990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15XX非流動資產合計1XXX資產總計 |
30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2 月31 日 |
|
|---|---|
負債及權益 |
單位:新台幣仟元109 年 12 月 31 日 108 年 12 月 31 日附註金額%金額%六(十三)及八$1,275,0004 $1,949,0005六(十四)及八--49,925-六(二十四)518,7242551,5201--1,940-799,3062941,1272七4,025-31,006-357,1691375,6561121,831---七30,807-29,698-44,298-66,565-六(十六)及八889,17724,629,40111121,607-31,513-4,161,944118,657,35120六(十五)4,500,000124,500,00011六(十六)及八4,654,060124,326,52310六(十七)113,024-102,554-七125,525-155,3621六(十八)58,146-61,556-150,9951141,469-六(七)297,6521297,50919,899,402269,584,9732314,061,3463718,242,32443六(十九)16,233,2614216,233,26139六(二十)2,260,51362,260,5135六(二十一)2,153,74362,058,87052,313,46562,428,5136六(二十二)1,242,2573876,4902六(十九)(1,003 )- (1,003)-24,202,2366323,856,64457九$38,263,582100 $42,098,968100 |
流動負債2100短期借款2110應付短期票券2130合約負債-流動2150應付票據2170應付帳款2180應付帳款-關係人2200其他應付款2230本期所得稅負債2280租賃負債-流動2310預收款項2320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2399其他流動負債-其他21XX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2530應付公司債2540長期借款2550負債準備-非流動2580租賃負債-非流動2640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2645存入保證金2670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25XX非流動負債合計2XXX負債總計權益股本3110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3200資本公積保留盈餘3310法定盈餘公積3350未分配盈餘其他權益3400其他權益3500庫藏股票3XXX權益總計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3X2X負債及權益總計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羅智先
會計主管:戴大昌
經理人:謝明汎
31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9 |
年 |
度 |
108 |
年 |
度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二十四)及七 |
$ |
7,306,687 |
100 |
$ |
5,680,054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六)(十二) |
|||||||||
(二十九)及七 |
( |
5,476,757 ) ( |
75) ( |
4,299,848) ( |
76) |
||||||
5900 |
營業毛利 |
1,829,930 |
25 |
1,380,206 |
24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九)及七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340,529 ) ( |
4) ( |
325,022) ( |
6)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710,037 ) ( |
10) ( |
750,591) ( |
13)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十二(二) |
- |
- ( |
29)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1,050,566 ) ( |
14) ( |
1,075,642) ( |
19) |
|||||
6900 |
營業利益 |
779,364 |
11 |
304,564 |
5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五) |
3,273 |
- |
4,099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二十六) |
264,706 |
4 |
264,940 |
5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二十七) |
30,214 |
- |
2,713 |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六)(二十八) |
( |
162,245 ) ( |
2) ( |
185,984) ( |
3)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
六(七) |
|||||||||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26,160 |
- |
628,202 |
11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62,108 |
2 |
713,970 |
13 |
||||||
7900 |
稅前淨利 |
941,472 |
13 |
1,018,534 |
18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三十) |
( |
147,590 ) ( |
2) ( |
65,767) ( |
1) |
||||
8000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793,882 |
11 |
952,767 |
17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793,882 |
11 |
$ |
952,767 |
17 |
||||
其他綜合損益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八) |
($ |
1,187 ) |
- ($ |
295)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六(三)(二十二) |
|||||||||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
|||||||||||
價損益 |
300,508 |
4 |
87,356 |
1 |
|||||||
833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
||||||||||
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 |
|||||||||||
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目 |
64,052 |
1 ( |
2,638) |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363,373 |
5 |
84,423 |
1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363,373 |
5 |
$ |
84,423 |
1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157,255 |
16 |
$ |
1,037,190 |
18 |
||||
每股盈餘 |
六(三十一) |
||||||||||
9750 |
基本 |
$ |
0.49 |
$ |
0.59 |
||||||
9850 |
稀釋 |
$ |
0.49 |
$ |
0.58 |
||||||
假設子公司對本公司股票之投資不視為庫藏股時之擬制性資料: |
|||||||||||
本期淨利 |
$ |
793,882 |
$ |
952,767 |
|||||||
每股盈餘 |
|||||||||||
基本 |
$ |
0.49 |
$ |
0.59 |
|||||||
稀釋 |
$ |
0.49 |
$ |
0.58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羅智先 經理人:謝明汎
會計主管:戴大昌
108 年 度108 年1 月1 日餘額108 年度淨利108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108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107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法定盈餘公積現金股利108 年12 月31 日餘額109 年 度109 年1 月1 日餘額109 年度淨利109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109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108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法定盈餘公積現金股利109 年12 月31 日餘額 |
附註 |
普通股股本 |
普通股股本 |
資 |
資 |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保留盈餘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2,260,513$1,933,605$2,660,209--952,767--(4,036 )--948,731-125,265(125,265 )--(1,055,162 )2,260,513$2,058,870$2,428,5132,260,513$2,058,870$2,428,513--793,882--(2,394 )--791,488-94,873(94,873 )--(811,663 )2,260,513$2,153,743$2,313,465 |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保留盈餘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2,260,513$1,933,605$2,660,209--952,767--(4,036 )--948,731-125,265(125,265 )--(1,055,162 )2,260,513$2,058,870$2,428,5132,260,513$2,058,870$2,428,513--793,882--(2,394 )--791,488-94,873(94,873 )--(811,663 )2,260,513$2,153,743$2,313,465 |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保留盈餘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2,260,513$1,933,605$2,660,209--952,767--(4,036 )--948,731-125,265(125,265 )--(1,055,162 )2,260,513$2,058,870$2,428,5132,260,513$2,058,870$2,428,513--793,882--(2,394 )--791,488-94,873(94,873 )--(811,663 )2,260,513$2,153,743$2,313,465 |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保留盈餘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2,260,513$1,933,605$2,660,209--952,767--(4,036 )--948,731-125,265(125,265 )--(1,055,162 )2,260,513$2,058,870$2,428,5132,260,513$2,058,870$2,428,513--793,882--(2,394 )--791,488-94,873(94,873 )--(811,663 )2,260,513$2,153,743$2,313,465 |
其他 |
權益 |
權益 |
庫藏股票 |
單位:新台幣仟元權益總額 |
|---|---|---|---|---|---|---|---|---|---|---|---|---|---|---|
本公積 |
保留 |
|||||||||||||
法定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
六(三十一)六(三)(十八)(二十二)六(二十一)六(三十一)六(三)(十八)(二十二)六(二十一) |
$ 16,233,261-----$ 16,233,261$ 16,233,261-----$ 16,233,261 |
$ |
2,260,513-----2,260,5132,260,513-----2,260,513 |
$1,933,605---125,265-$2,058,870$2,058,870---94,873-$2,153,743 |
$2,660,209952,767(4,036 )948,731(125,265 )(1,055,162 )$2,428,513$2,428,513793,882(2,394 )791,488(94,873 )(811,663 )$2,313,465 |
($48 )-----($48 )($48 )-----($48 ) |
$788,079-88,45988,459--$876,538$876,538-365,767365,767--$1,242,305 |
($1,003 )-----($1,003 )($1,003 )-----($1,003 ) |
$ 23,874,616952,76784,4231,037,190-(1,055,162 )$ 23,856,644$ 23,856,644793,882363,3731,157,255-(811,663 )$ 24,202,236 |
|||||
$ |
||||||||||||||
$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謝明汎
董事長:羅智先
會計主管:戴大昌
33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六(二)(二十七)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數十二(二)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六(七)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六(二十七)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六(二十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折舊費用六(八)(九)(十一)(二十九)攤銷費用六(十二)(二十九)利息費用六(二十八)利息收入六(二十五)股利收入六(三)(二十六)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貨預付款項其他流動資產-其他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約負債-流動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應付帳款-關係人其他應付款預收款項其他流動負債-其他負債準備-非流動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收取之利息收取之股利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續 次 頁) |
附註 |
109年度108年度$941,472 $1,018,534(3,828 ) (4,059 )-29(26,160 ) (628,202 )(25,783 )80(683 ) (182 )20278137,228141,76361,25361,253162,245185,984(3,273 ) (4,099 )(67,085 ) (74,866 )205,533 (368,188 )32,61613,661(281,401 )982,78915786,1713,269,5101,975,05228,003139,235(38 )41,056(32,796 )63,545(1,940 ) (2,588 )(141,821 ) (404,077 )(26,981 ) (89,230 )(15,291 ) (164,345 )(22,267 )2,50590,094 (47,618 )10,47015,358(4,597 )1464,284,6572,939,9853,2734,099540,549642,422(165,441 ) (186,668 )(28,837 ) (89,028 )4,634,2013,310,810 |
|---|---|---|
34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9 年及10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減少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價款存出保證金減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減少(增加)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減少)增加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償還長期借款舉借長期借款存入保證金增加租賃本金償還發放現金股利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附註 |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謝明汎 會計主管:戴大昌
董事長:羅智先
35
附件七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中華民國一 O 九年一月 一日至一 O 九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元
1.期初未分配盈餘 1,521,976,865 2.加:1 0 9 年度稅後淨利 793,881,833 3.減: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393,495) 4.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79,148,834) 5.可供分配盈餘 2,234,316,369 二、分配項目 發放現金股利(每股發放0.4 元) (649,330,459) 三 、 累積未分配盈餘 1,584,985,910
註:
1. 本年度分配盈餘順序,係優先分配 109 年度盈餘。
2. 股東配息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董事長:羅智先 經理人:謝明汎 主辦會計:戴大昌
36
附件八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修正條文對照表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第三條第一、二、三項略。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 |
第三條第一、二、三項略。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配合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五項修正之。配合107年8月6日經商字第10702417500號函增訂之。 |
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 |
||
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 |
||
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 |
||
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 |
||
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 |
||
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 條之1 第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1第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 |
配合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一項修正。配合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二項修正。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配合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二條之一第一項修正。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
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
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
司法第172 條之1 第4 項各款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1
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第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
案。 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配合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
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二條之一第二項修正。
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
37
、
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
以下略。以下略。
第九條 第九條
第一項略。 第一項略。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依據110年1月28日臺證
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治理字第1100001446號
。
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公告,為提升公司治理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並維護股東之權益修正
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之。
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
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
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席宣布流會。
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
流會。
以下略。以下略。
第十條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依據109年1月2日臺證
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治理字第1080024221號
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公告,配合107年起上
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市上櫃公司全面採行電
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子投票,並落實逐案票
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決精神,修正之。
第二、三項略。 第二、三項略。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依據109年1月2日臺證
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治理字第1080024221號
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公告,為免股東會召集
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權人過度限縮股東投票
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止討論,提付表決。 時間,致股東因來不及
。
足之投票時間投票而影響股東行使投
票權利,修正之。
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依據110年1月28日臺證
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治理字第1100001446號
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公告,為提升公司治理
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並維護股東之權益修正
38
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 |
。第二項略。 |
之。 |
|---|---|---|
舉權數。第二項略。 |
||
第十五條第一、二項略。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 |
第十五條第一、 二項略。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依據109 年1 月2 日臺證治理字第1080024221 號公告,為落實逐案票決精神,修正之。 |
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 |
||
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
第十九條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
第十九條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
酌修字詞。 |
39
附錄一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
第1 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
第2 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3 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 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 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 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 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 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 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 以臨時動議提出。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 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 法第 172 條之1 第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 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 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 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 入之理由。 -
第4 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 出席股東會。 -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 ,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第5 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 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 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
第6 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
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40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
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
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 ,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第7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 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 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親自出 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 事錄。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 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第8 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 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 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9 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 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 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 宣布流會。 -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 再行召集股東會。 -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 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
第1 0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 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 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 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 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41
-
第1 1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 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 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 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第1 2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 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 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 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第1 3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 ,不在此限。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 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 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 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 限。 -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 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 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 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 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 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
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記錄。
-
第1 4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 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42
-
第1 5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 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 領及其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第1 6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 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 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第1 7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 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 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
第1 8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 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 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
第1 9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
第2 0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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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太子 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Prince Housing& 。 -
Development Corp.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業務列明於下: -
農場林場及畜水產養殖場等之開發、經營、租售。 -
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觀光旅社、觀光遊樂事業(兒童樂園 、水上樂園等)、室內外運動場、平面及立體停車場、超級 市場、港口及內陸袋裝或散裝倉庫等之委託興建及經營租 售。 -
工業區及住宅區之開發、經營、租售。 -
有關建築材料之製造、買賣及建築技術之代理推廣業務。 -
房屋租售之介紹。 -
運動器材之代理進口生產製造及買賣業務。 -
接受委託辦理土地重劃業務。 -
E201010
景觀工程業。 -
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 -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
第 三 條:本公司為業務之需要,得轉投資其他事業,且不受公司法第十 三條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
第 四 條:本公司設於台南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之議決,得在國內外設 立分公司或工廠,其撤銷或遷移時亦同。 -
第 五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
第 六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佰億元整,分為貳拾億股,每股 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
第 七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於奉准設立或變更登記後,由董事三 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 證後發行之。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得免印製股票,亦得採 就發行總股數合併印製股票之方式發行,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 事業機構登錄或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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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八 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第 九 條:股東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 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 日內,不得為之。 -
第 十 條:換發或補發新股票得酌收印刷費及應貼印花稅費。
第三章 股東會
-
第 十一 條:股東會分為股東常會與股東臨時會二種,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 集一次,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臨時會於 必要時依相關法令召集之。 -
第 十二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 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 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 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
第 十三 條:股東會開會時,除公司法另有規定者外,以董事長為主席。董 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208 條之 規定辦理。 -
第 十四 條:股東會之決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
第 十五 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依公司法規定無表決 權者,不在此限。 -
第 十六 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載明會議之年、月、日、 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由主 席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該議 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 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公司備查。
第四章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
第 十七 條:本公司設董事15人,內含獨立董事3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全 體董事持有股份總額,悉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辦理。股東會 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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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
者,當選為董事。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董事之報酬、車馬費及辦公費,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
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水準議定之。但年度
分派之董事酬勞,另依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
第 十八 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同一方式互選一人 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對內依照法令章程及股 東會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副董事長輔助之。董 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有關規定辦 理。 -
第 十九 條: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 代理依公司法第208 條規定辦理。 -
第 二十 條: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 ,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出席董事代理 之,但一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 ,視為親自出席。 -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之職權如下:1.各項辦事細則之審定。2.業務方針 之決定。3.預算決算之審查。4.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案之 擬定。5.資本增減之擬定。6.重要人事之決定。7.執行 股東會議決事項。8.對外投資之議決事項。9.其他依照法 令及股東會所賦予職權。除前項及公司法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 之事項外,均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董事會之召集,除法令另有規定 者外,由董事長召集之,應載明事由,於7 日前通知各董事。 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召集之通知,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方式通知各董事。
-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一切業務經董事會之議決交董事長執行之,董事會之議 決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半數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 ,一併保存於公司備查。 -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 組成。 -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組成、職權事項、議事規則及其他應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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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
第二十五條:自設置審計委員會之日起,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 他法令規定應由監察人行使之職權,由審計委員會準用 之。 -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得另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董事會 依據相關法令議定之。 -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得於董事及重要職員任職期間內,為該等人員購 買責任保險,相關事務授權董事會執行。
第五章 經理人及職員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 規定辦理。經理人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限存否及其範圍 ,悉依所屬部門職掌內容及董事會決議定之。
第六章 會 計
-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終了時應編具總決算。 -
第 三十 條:本公司應於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表冊,並依法定 程序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1. 營業報告書。
-
財務報表。 -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已屆成熟期,同業競爭劇烈,董事會對於 盈餘分配議案之擬具,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 之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決定盈餘保 留或分配之數額及以現金方式分配股東股息或紅利之金額。 -
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 以往年度虧損外,如尚有餘額,應先提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 ,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提 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為本期可分配盈餘,再加計上年度 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分配盈餘,股東股息及紅利就累 積可分配盈餘提撥,提撥總額不低於本期可分配盈餘之20%, 其中現金股利比率不低於當年度股東股息及紅利提撥總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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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除分配股息外,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
會決議後分派之。
-
第三十二條: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不低於百分之二分派員工酬勞及應以 當年度獲利狀況之不高於百分之三分派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 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 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
第一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 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員工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以董事會議決另定之。
第三十四條: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為第三人保證時,應依本公司背書、保證 辦法辦理。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章程未定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一次修正於
民國六十三年十一月廿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二月十
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三月八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
六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五月二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四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
十三年五月十六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四月三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
十九年十二月廿七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六月十八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廿三日,第十三次修正於
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七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十
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五日,第十六次修正於
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
月十七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九日,第十九
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九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
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第
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三次修正
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
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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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七次修正
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
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00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
民國一O 一年六月二十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0二年六
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0三年六月二十日,第三
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0四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
,
國一O 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O 六年六月
二十二日,自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之。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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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本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職 稱 |
姓 名 |
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日之持股數 |
備 註 |
|---|---|---|---|
董 事 長 |
羅智先 |
162,743,264 |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 |
董 事 |
吳琮斌 |
||
董 事 |
侯智元 |
26,471,128 |
新永興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
董 事 |
吳曾昭美 |
42,956,030 |
|
董 事 |
莊士弘 |
2,346,491 |
弘耀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
董 事 |
高秀玲 |
68,464,308 |
高權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
董 事 |
侯博明 |
669,975 |
育鵬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
董 事 |
侯博義 |
2,086,986 |
升元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
董 事 |
吳中和 |
15,901,463 |
永原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
董 事 |
莊英志 |
47,584,139 |
瑞興國際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
董 事 |
吳建德 |
96,310,587 |
泰伯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
董 事 |
吳平治 |
||
獨立董事 |
聶澎齡 |
16,954 |
|
獨立董事 |
侯榮顯 |
0 |
|
獨立董事 |
洪鶴儀 |
0 |
|
董事合計 |
465,551,325 |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本公司全體董事合計應持有最低股數為38 ,9 5 9 , 8 2 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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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本公司本年度並無無償配股,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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