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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D AGM Information 2015

Jul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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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511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 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股東會召開日期:民國104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整

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南門路261號勞工育樂中心一樓大會議廳

目 錄

  1. 開會程序.............................1
  2. 開會議程.............................2

一、報告事項...........................3

二、承認事項...........................5

三、討論事項...........................6

四、臨時動議...........................6

參、附件

一、103年度營業報告書......................7

二、監察人審查報告書........................9

三、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10

四、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12

五、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103年度合併財務報表...........22

六、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10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30

七、103年度盈餘分配表......................38

八、本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39

肆、附錄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40

二、本公司章程原條文.......................42

三、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48

四、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49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宣佈開會

主席就位

主席致詞

報告事項

承認事項

討論事項

臨時動議

散會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股東常會議程

一、時間:民國104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整

二、地點:台南市南門路261號勞工育樂中心一樓大會議廳

三、主席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權)

四、主席致詞

五、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103年度決算報告。

(三)本公司103年度背書保證總額報告。

(四)本公司103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報告。

(五)本公司發行公司債現況報告。

(六)其他報告事項。

六、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承認案。

(二)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承認案。

七、討論事項

(一)修改本公司章程有關條文,提請公決案。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報 告 事 項

一、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報請公鑒。

說明:民國103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7~8頁附件一。

二、監察人審查103年度決算報告,報請公鑒。

說明: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9頁附件二。

三、本公司103年度背書保證總額報告:

截至1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對轉投資事業之背書保證明細如下,提請備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被背書保證對象 期末背書保證額度 實際動支之背書保證金額
大成工程(股)公司 1,900,000 160,256
日華金典國際酒店 2,000,000 1,773,973

四、本公司103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報告:

截至1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並無資金貸與他人之情事,提請備查。

五、本公司發行公司債現況報告:

(一)、本公司100年8月24日董事會決議發行第一次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10~15億元暨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10~15億元,共計發行新台幣20億元至30億元,於限額內授權董事長視市場情況發行,募集長期資金作為強化財務結構。

(二)、本公司101年3月26日董事會決議發行101年度第一次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總額新台幣20億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9026號函核准募集在案;並於101年7月12日募集完成。

(三)、本公司102年3月15日董事會決議發行102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總額新台幣25億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0481號函核准募集在案;並於102年11月21日募集完成。

六、其他報告事項:

1、制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請公鑒。

說明:為協助本公司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生態之平衡及永續發展,擬參照「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制定本守則,請參閱本手冊第10~11頁附件三。

2、制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請公鑒。

說明:為協助本公司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提供其建立良好商業運作之參考架構,擬依證券交易所「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本公司及集團企業與組織之營運所在地相關法令制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請參閱本手冊第12~21頁附件四。

3、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相關資訊。

說明: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本次受理股東提案時間為104年4月10日至104年4月20日止。本公司於前開期間,尚無接獲任何股東之提案。

承 認 事 項

案由一: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承認案(董事會提)。

說明:本公司103年度決算表冊業經104年度第14屆第9次董事會議通過,並送請監察人查核竣事,請予承認。

(請參閱本手冊第7~8頁附件一及第22~37頁附件五及六)

決議:

案由二: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承認案(董事會提)。

說明:1.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4年度第14屆第9次董事會議通過,並送請監察人查核竣事。

2.配發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8元。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現金增資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調整之。

3.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配案詳見盈餘分配表。

(請參閱本手冊第38頁附件七)

決議:

討 論 事 項

案由一:修改本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9頁附件八,提請公決案(董事會提)。

說明:章程相關條文酌修文字。

決議:

臨 時 動 議

散 會

附件一

營業報告書

一、前一年度營業報告

回顧一○三年,雖然全球經濟維持成長局面,但在結構上,各國家及區域間的分歧卻益趨明顯。美國的穩健復甦成為全球經濟成長最重要的動能來源,歐元區在失業及物價問題中僅能微幅成長,日、韓兩國內需仍顯疲弱,中國在政府政策引導下,成長速度走緩趨勢已成,連帶影響周邊日、韓、東協及我國等地出口表現,影響所及,也讓國內企業主對景氣看法更為謹慎。

房地產方面,由於選舉期間各大媒體版面多關注在政治議題,民眾看屋意願低落,並礙於稅改議題,不僅房市銷售低迷,房市觀望氛圍依舊濃厚,促使建商推案多有遞延的情況,因此不動產業景氣未見樂觀。而本公司經營團隊仍持續布局都會周邊生活機能便利、交通幹線幅射地段,如高鐵特區、捷運沿線及大台中精華地段等仍是大型推案熱點。並呼應政府政策,在大台南地區成功打出幸福口號,陸續推案,延續銷售熱潮創造佳績。今年結案的工地計有:台北太子潭美,台中雲世紀B、C區、景雲見,台南太子WIN-W會館A、B區、太子WIN-I別墅等工地。

太子建設歷經組織再造資源重整,重大決策化繁為簡,整體績效向上提升。而各項收益型不動產投資事業之營運也更臻成熟,並持續提供穩定的獲利挹注。

本公司全年度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08.92億元,本期淨利新台幣23.98億元,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94.24億元,合併淨利新台幣23.79億元。

二、本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展望一○四年,全球經濟可望成長,其中美、歐經濟成長率分別可較往年增加,抵銷中國經濟趨緩的不利影響,並使全球貿易成長率提高,台灣可望受此有利因素帶動,但考慮內需消費及投資在一○三年基期已高,因此一○四年經濟表現雖可能較一○三年為佳,但提高幅度有限。

房地產方面,縱然選舉過後有零星買氣回流,但礙於稅改議題延後議定將使得政策變數橫生,加上央行總裁也提醒民眾留意利率風險,市場臆測房貸利率反轉向上之時點已不遠,況且面對房屋建築完工件數拉高,使得供給面增加,對此後續在餘屋去化方面仍是備受壓力,並將影響未來不動產業景氣表現。本公司預計一○四年度可完工之工地計有:台北太子馥二期,台中雲世紀A區、海晏、青峰錦,台南太子花博館五期等工地。

在轉投資事業方面,將持續提升BOT模式所經營管理的會館與學舍之績效,挹注穩定的獲利,並藉由W-HOTEL的成功經驗,苦心擘劃台中日華金典酒店成為未來的時尚新地標,締造營運佳績。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對於未來,房市將面對「品牌戰爭、個案表現」的時代,本公司團隊持續秉持「三好一公道」的精神,不管景氣如何變化,購屋需求仍在,因此在不同族群不同地點及不同客層的面向觀察,唯有不斷的創新,搭配科技的便利及施工品質的提升,並專注在品牌的經營提升,就能打破不景氣的影響,而透過整體資源的整合,讓太子建設的企業視角更為寬廣,並以「品質精雕、服務升級、不斷創新、打造物超所值的智能健康宅」為己任。期盼按部就班的蓋好宅、打造幸福生活的新企業,與股東、員工、客戶和社會共創美好的新生活。

董事長:鄭高輝 經理人:謝明汎 會計主管:戴大昌

附件二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茲 准

本公司董事會造送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民國10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個體財務報告,併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之議案,經本監察人等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備具本報告書,敬請鑒察。

此致

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 莊 英 男

黃 肇 文

陳 景 星

陳 建 宏

林 政 陽

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

附件三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公司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爰參照「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訂定本守則,以資遵循。 本守則適用範圍包括本公司及集團企業整體營運活動。
第 二 條 本公司於從事企業經營之同時,積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並透過企業公民擔當,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社區、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企業責任為本之競爭優勢。
第 三 條 本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應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
第 四 條 本公司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落實公司治理。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三、維護社會公益。 四、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第二章 落實推動公司治理
第 五 條 本公司宜參照「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建置有效之公司治理架構及相關道德標準及事項,以健全公司治理。
第 六 條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企業實踐社會責任,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以確保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落實。
第 七 條 本公司為健全企業社會責任之管理,宜設置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之專(兼)職單位。
第 八 條 本公司應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透過適當溝通方式,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其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第三章 發展永續環境
第 九 條 本公司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於執行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時,應致力於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
第 十 條 本公司宜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
第十一條 本公司宜依其產業特性推動環境管理,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之衝擊。
第十二條 本公司宜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宣導永續消費之概念,並依下列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及人類之衝擊: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第十三條 本公司宜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影響,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予以揭露。
第四章 維護社會公益
第十四條 本公司宜遵循國際公認之勞動人權,如結社自由、集體協商權、關懷弱勢族群、禁用童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等,並確認其人力資源運用政策無性別、種族、社經階級、年齡、婚姻與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以落實就業、雇用條件、薪酬、福利、訓練、考評與升遷機會之平等及公允。
第十五條 本公司應提供員工資訊,使其了解營運所在地國家之勞動法律。
第十六條 本公司宜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致力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預防職業上災害。
第十七條 本公司宜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第十八條 本公司應建立員工定期溝通對話之管道,讓員工對於公司之經營管理活動和決策,有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
第十九條 本公司秉持對產品負責與行銷倫理,落實相關法令之遵循並執行消費者權益之保護。
第二十條 本公司應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 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之行銷及標示,應遵循相關法規,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第廿一條 本公司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確實尊重消費者之隱私權,保護消費者提供之個人資料。
第廿二條 本公司宜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其供應商合作,在環保、安全或衛生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第廿三條 本公司得經由商業活動、實物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公益專業服務,參與社區發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地方政府機構之相關活動,以促進社區發展。
第五章 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第廿四條 本公司應參考相關法規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資訊公開,並應充分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第廿五條 本公司編製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應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書編製指引,以揭露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情形,並宜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以提高資訊可靠性。
第六章 附則
第廿六條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準則之發展及企業環境之變遷,據以檢討並改進公司所建置之企業社會責任制度,以提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成效。
第廿七條 本實務守則經董事會決議後實施,並提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附件四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第    1    條 (訂定目的及適用範圍) 本公司為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良好之風險控管機制,以健全企業之永續經營及發展,爰參酌「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本守則。 本公司之各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機構或法人等集團企業與組織,應秉持本守則之精神訂定各自之誠信經營守則。
第    2    條 (禁止不誠信行為)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以下簡稱實質控制者),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以下簡稱不誠信行為)。 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參政候選人、政黨或黨職人員,以及任何公、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受僱人、實質控制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第    3    條 (利益之態樣) 本守則所稱利益,係指任何有價值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餽贈、佣金、職位、服務、優待、回扣等。但屬正常社交禮俗,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不在此限。
第    4    條 (法令遵循) 本公司應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
第    5    條 (政策) 本公司應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第    6    條 (防範方案) 本公司制訂之誠信經營政策,應清楚且詳盡地訂定具體誠信經營之作法及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以下簡稱防範方案),包含作業程序、行為指南及教育訓練等。 本公司於訂定防範方案過程中,將與員工、工會、重要商業往來交易對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溝通。
第    7    條 (防範方案之範圍) 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時,應分析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加強相關防範措施。 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至少應涵蓋下列行為之防範措施: 一、行賄及收賄。 二、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三、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四、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六、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七、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第    8    條 (承諾與執行) 本公司應於相關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以及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並於內部管理及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第    9    條 (誠信商業活動) 本公司應本於誠信經營原則,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 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將考量相關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者進行交易。 本公司與相關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其內容應包含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及交易相對人如涉有不誠信行為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第   10    條 (禁止行賄及收賄)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於執行業務時,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客戶、代理商、承包商、供應商、公職人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益。
第   11    條 (不提供政治獻金) 本公司不提供政治獻金。
第   12    條 (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對於慈善捐贈或贊助,應符合相關法令及內部作業程序,不得為變相行賄。
第   13    條 (禁止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藉以建立商業關係或影響商業交易行為。
第   14    條 (禁止侵害智慧財產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應遵守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公司內部作業程序及契約規定;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洩漏、處分、燬損或有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第   15    條 (不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本公司從事營業活動,應遵循公平交易法及相關之競爭法規,不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第   16    條 (防範產品或服務損害利害關係人)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於產品與服務之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過程,應遵循相關法規,確保產品、標示及服務之資訊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開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保護政策,並落實於營運活動,以防止產品或服務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有事實足認商品、服務有危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安全與健康之虞時,原則上應即回收該批產品或停止其服務。
第   17    條 (組織與責任)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誠信經營推動小組,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推動及監督執行,主要掌理下列事項,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一、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政策,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二、推動訂定相關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相關單位訂定之防範方案,均應依第21條所訂定之「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展開。) 三、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推動組織、編制與職掌規劃及置入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四、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五、監督檢舉制度之運作,以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六、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評估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第   18    條 (業務執行之法令遵循)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於執行業務時,應遵守法令規定及防範方案。
第   19    條 (利益迴避) 本公司應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政策,據以鑑別、監督並管理利益衝突所可能導致不誠信行為之風險,並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藉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或影響力,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第   20    條 (會計與內部控制) 本公司應就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不得有外帳或保留秘密帳戶,並應隨時檢討,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本公司稽核室應定期查核前項制度遵循情形,並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且得委任會計師執行查核,必要時,得委請專業人士協助。
第   21    條 (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本公司應依第6條規定訂定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具體規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及實質控制者執行業務應注意事項,其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事項: 一、提供或接受不正當利益之認定標準。 二、不提供政治獻金。 三、提供正當慈善捐贈或贊助之處理程序及相關審核辦法。 四、避免與職務相關利益衝突之規定,及其申報與處理程序。 五、對業務上獲得之機密及商業敏感資料之保密規定。 六、對涉有不誠信行為之供應商、客戶及業務往來交易對象之規範及處理程序。 七、發現違反企業誠信經營守則之處理程序。 八、對違反者採取之紀律處分。
第   22    條 (教育訓練及考核) 本公司應對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舉辦或鼓勵參加內、外部誠信經營相關之教育訓練與宣導,並邀請與公司從事商業行為之相對人參與,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 本公司應將誠信經營政策與員工績效考核及人力資源政策結合,設立明確有效之獎懲制度。
第   23    條 (檢舉制度) 本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並應確實執行,其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事項: 一、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部獨立機構提供檢舉信箱、專線,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二、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位,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或監察人,並訂定檢舉事項之類別及其所屬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 三、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與保存。 四、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密。 五、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之措施。 六、檢舉人獎勵措施。 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位,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第   24    條 第   25    條 第   26    條 第   27    條 第   28 條 (懲戒與申訴制度) 本公司應明訂及公布違反誠信經營規定之懲戒與申訴制度,並即時於公司內部網站揭露違反人員之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內容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資訊揭露) 本公司應建立推動誠信經營之量化數據,持續分析評估誠信政策推動成效,於公司網站、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揭露其誠信經營採行措施、履行情形及前揭量化數據與推動成效,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之內容。 (誠信經營政策與措施之檢討修正)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發展,並鼓勵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提出建議,據以檢討改進公司訂定之誠信經營政策及推動之措施,以提昇公司誠信經營之落實成效。 (實施) 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並應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大會,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業已設置獨立董事,於依前項規定將誠信經營守則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反對或保留之意見,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訂定) 本守則訂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4日。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第   25    條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訂定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4日。

附件五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104)財審報字第14001826號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太子集團」)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民國103年度及102年度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暨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此等被投資公司所委任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評價及揭露,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財務報告;民國103年度及102年度依據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採用權益法所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3,185)仟元及新台幣20,360仟元,民國103年及102年12 月31 日採用權益法其相關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719,680仟元及新台幣753,515仟元。又,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部分子公司,其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子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暨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等子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970,817仟元及新台幣1,018,848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73%及1.93%,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新台幣508,172仟元及新台幣542,452仟元,各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2.62%及3.15%。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太子集團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3年度及10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均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億彰 會計師 吳建志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9)台財證(一)第37504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30027246號 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2,165,806 4 $ 2,168,730 4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二) 238,566 - 256,001 1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三) 148,412 - 103,519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5,355,359 10 3,736,596 7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440,429 1 783,403 1
1190 應收建造合約款 六(五) 955,890 2 813,996 2
1200 其他應收款 285,144 - 306,709 1
130X 存貨 五(二)、六(六)及八 20,925,619 37 15,875,651 30
1410 預付款項 429,857 1 533,055 1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2,772,959 5 3,145,874 6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六(七) 521,804 1 725,588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34,239,845 61 28,449,122 54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二)及八 77,547 - 77,100 -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五(二)、六(八)及八 1,626,078 3 2,230,828 4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五(二)、六(九)及八 887,529 2 887,529 2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五(二)、六(十)及八 2,182,242 4 2,129,948 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十一)及八 6,957,966 12 7,014,898 13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十二)及八 6,075,555 11 8,313,032 16
1780 無形資產 六(十三) 2,362,995 4 2,425,016 5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五(二)及六(三十二) 108,369 - 108,083 -
1920 存出保證金 七及九 537,377 1 536,321 1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911,988 2 480,568 1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83,477 - 120,050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1,811,123 39 24,323,373 46
1XXX 資產總計 $ 56,050,968 100 $ 52,772,495 100

(續 次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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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負債及權益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四)及八 $ 3,305,584 6 $ 4,085,000 8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五)及八 2,602,518 5 2,143,661 4
2150 應付票據 22,027 - 75,332 -
2170 應付帳款 4,262,318 8 4,154,814 8
2190 應付建造合約款 六(五) 350,959 1 268,491 1
2200 其他應付款 1,094,813 2 1,035,607 2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194,001 - 254,599 -
2230 當期所得稅負債 六(三十二) 125,602 - 62,113 -
2310 預收款項 六(十六) 3,037,135 5 3,170,728 6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八)及八 2,111,470 4 301,000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113,307 - 99,016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7,219,734 31 15,650,361 30
非流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 六(十七) 4,500,000 8 4,500,000 9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八)及八 7,649,449 14 11,660,738 22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 六(十九) 81,720 - 79,071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三十二) 495,328 1 495,328 1
2610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1,457,251 3 1,464,708 3
2640 應計退休金負債 五(二)及六(二十) 129,391 - 132,882 -
2645 存入保證金 136,547 - 144,128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70,604 - 70,781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4,520,290 26 18,547,636 35
2XXX 負債總計 31,740,024 57 34,197,997 65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二十二) 16,623,418 30 13,139,241 25
資本公積 六(二十一)(二十三)
3200 資本公積 1,929,793 3 521,293 1
保留盈餘 六(二十二)(二十四)(三十二)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180,924 2 1,022,243 2
3350 未分配盈餘 2,854,738 5 1,586,811 3
其他權益 六(二十五)
3400 其他權益 1,436,219 3 1,999,611 3
3500 庫藏股票 六(二十二) ( 60,440 ) - ( 60,440 )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23,964,652 43 18,208,759 34
36XX 非控制權益 346,292 - 365,739 1
3XXX 權益總計 24,310,944 43 18,574,498 35
負債及權益總計 $ 56,050,968 100 $ 52,772,495 10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億彰、吳建志會計師民國104年3月20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鄭高輝 經理人:謝明汎 會計主管:戴大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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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七)及七 $ 19,424,465 100 $ 17,242,007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六)(十三)(三十一) ( 14,216,886 ) ( 73 ) ( 12,542,510 ) ( 73 )
5900 營業毛利 5,207,579 27 4,699,497 27
營業費用 六(十三)(三十一)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 636,575 ) ( 3 ) ( 734,911 ) ( 4 )
6200 管理費用 ( 2,105,710 ) ( 11 ) ( 1,945,043 ) ( 11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2,742,285 ) ( 14 ) ( 2,679,954 ) ( 15 )
6900 營業利益 2,465,294 13 2,019,543 1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八) 384,772 2 569,194 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二十九) ( 39,614 ) - ( 574,438 ) ( 3 )
7050 財務成本 六(三十) ( 350,296 ) ( 2 ) ( 378,106 ) ( 2 )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十) 82,945 - 94,679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7,807 - ( 288,671 ) ( 2 )
7900 稅前淨利 2,543,101 13 1,730,872 10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三十二) ( 163,467 ) ( 1 ) ( 95,400 ) -
8200 本期淨利 $ 2,379,634 12 $ 1,635,472 1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549 - ( $ 859 ) -
83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失)利益 六(八) ( 566,304 ) ( 3 ) 410,485 2
8360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六(二十) ( 5,097 ) - ( 4,381 ) -
837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1,341 - ( 513 ) -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利益之稅後淨額 ( $ 567,511 ) ( 3 ) $ 404,732 2
8500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1,812,123 9 $ 2,040,204 12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2,398,718 12 $ 1,652,753 10
8620 非控制權益 ( 19,084 ) - ( 17,281 ) -
$ 2,379,634 12 $ 1,635,472 1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831,570 9 $ 2,057,023 12
8720 非控制權益 ( 19,447 ) - ( 16,819 ) -
$ 1,812,123 9 $ 2,040,204 12
每股盈餘 六(三十三)
9750 基本 $ 1.51 $ 1.26
9850 稀釋 $ 1.51 $ 1.26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億彰、吳建志會計師民國104年3月20日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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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
附註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 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額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現損益 庫藏股票 總計 非控制 權益 權益總額
102 年 度
102年1月1日餘額 $ 11,944,765 $ 521,293 $ 843,650 $ 1,909,259 $ - $ 1,590,447 ( $ 60,440 ) $ 16,748,974 $ 382,558 $ 17,131,532
10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二十四)
法定盈餘公積 - - 178,593 ( 178,593 ) - - - - - -
現金股利 - - - ( 597,238 ) - - - ( 597,238 ) - ( 597,238 )
股票股利 1,194,476 - - ( 1,194,476 ) - - - - - -
102年度淨利 六(三十三) - - - 1,652,753 - - - 1,652,753 ( 17,281 ) 1,635,472
102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六(八)(二十)(二十五) - - - ( 4,894 ) ( 859 ) 410,023 - 404,270 462 404,732
102年12月31日餘額 $ 13,139,241 $ 521,293 $ 1,022,243 $ 1,586,811 ( $ 859 ) $ 2,000,470 ( $ 60,440 ) $ 18,208,759 $ 365,739 $ 18,574,498
103 年 度
103年1月1日餘額 $ 13,139,241 $ 521,293 $ 1,022,243 $ 1,586,811 ( $ 859 ) $ 2,000,470 ( $ 60,440 ) $ 18,208,759 $ 365,739 $ 18,574,498
10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二十四)
法定盈餘公積 - - 158,681 ( 158,681 ) - - - - - -
現金股利 - - - ( 484,177 ) - - - ( 484,177 ) - ( 484,177 )
股票股利 484,177 - - ( 484,177 ) - - - - - -
103年度淨利 六(三十三) - - - 2,398,718 - - - 2,398,718 ( 19,084 ) 2,379,634
10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六(八)(二十)(二十五) - - - ( 3,756 ) 2,549 ( 565,941 ) - ( 567,148 ) ( 363 ) ( 567,511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六(二十一)(二十三) - 73,500 - - - - - 73,500 - 73,500
現金增資 六(二十二)(二十三) 3,000,000 1,335,000 - - - - - 4,335,000 - 4,335,000
103年12月31日餘額 $ 16,623,418 $ 1,929,793 $ 1,180,924 $ 2,854,738 $ 1,690 $ 1,434,529 ( $ 60,440 ) $ 23,964,652 $ 346,292 $ 24,310,944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億彰、吳建志會計師民國104年3月20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鄭高輝 經理人:謝明汎 會計主管:戴大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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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稅前淨利 $ 2,543,101 $ 1,730,872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六(二十一) 73,5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損失(利益) 六(二)(二十九) 16,988 ( 3,754 )
(迴轉)提列呆帳費用數 六(三)(四) ( 929 ) 207
沖銷未能收回之款項 六(三)(四) ( 2,635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六(十) ( 82,945 ) ( 94,679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4,853 1,852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703 -
折舊費用 六(三十一) 352,793 368,203
攤銷費用 六(十三)(三十一) 63,391 69,294
利息費用 六(三十) 349,041 374,709
利息收入 六(二十八) ( 7,838 ) ( 30,115 )
股利收入 六(二十八) ( 227,474 ) ( 50,024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六(八)(二十九) 12,053 -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 22,704 ) ( 9,848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7,482
應收票據 ( 41,730 ) 37,175
應收帳款 ( 1,618,362 ) ( 1,550,761 )
應收帳款-關係人 342,974 ( 543,214 )
應收建造合約款 ( 141,894 ) 100,638
其他應收款 22,587 ( 112,443 )
存貨 ( 3,003,086 ) ( 1,649,768 )
預付款項 103,198 ( 391,681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203,784 ( 206,749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36,573 3,80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 53,305 ) ( 134,058 )
應付帳款 107,504 978,199
應付建造合約款 82,468 ( 365,139 )
其他應付款 59,206 ( 257,21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60,598 ) 254,599
預收款項 ( 133,593 ) 1,473,007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14,291 8,686
負債準備-非流動 2,649 6,009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3,313 82,621
應計退休金負債 ( 7,247 ) ( 7,646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177 ) 3,55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1,009,547 ) 93,828
收取之利息 6,816 30,179
收取之股利 249,074 68,024
支付之利息 ( 348,091 ) ( 370,690 )
支付之所得稅 ( 100,264 ) ( 119,809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202,012 ) ( 298,468 )

(續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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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減少(增加) $ 372,915 ( $ 2,320,244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減少 1,756 9,028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減資退回股款 25,000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3,516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資退回股款 30,361 66,646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十一) ( 112,414 ) ( 265,333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4,880 5,854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六(十二) ( 3,288 ) ( 21,491 )
無形資產增加 六(十三) ( 1,370 ) ( 81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1,056 ) 156,617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增加)減少 ( 431,420 ) 657,77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14,636 ) ( 1,707,713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 779,416 ) ( 275,000 )
應付短期票劵增加 458,857 190,774
發行公司債 - 2,500,000
償還長期借款 ( 6,759,877 ) ( 8,675,355 )
舉借長期借款 4,559,058 6,688,219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減少 ( 10,770 ) ( 12,167 )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 7,581 ) 2,784
發放現金股利 ( 484,177 ) ( 597,238 )
現金增資 4,335,000 -
非控制股權變動數 ( 363 ) 462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310,731 ( 177,521 )
合併匯率影響數 2,993 199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2,924 ) ( 2,183,503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168,730 4,352,23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165,806 $ 2,168,73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億彰、吳建志會計師民國104年3月20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鄭高輝 經理人:謝明汎 會計主管:戴大昌

附件六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104)財審報字第14001824號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度及102年度部份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暨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此等被投資公司所委任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評價及揭露,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財務報告;民國103年度及102年度依據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採用權益法所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3,657仟元及新台幣40,149仟元,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其相關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1,016,089仟元及新台幣1,038,366仟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億彰 會計師 吳建志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9)台財證(一)第37504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30027246號 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

太 子 建 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1,169,212 2 $ 1,381,938 3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三) 141,251 - 96,039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4,546,888 10 2,921,454 7
1200 其他應收款 5,548 - 36,847 -
130X 存貨 五(二)、六(五)、七及八 19,349,876 41 15,795,565 37
1410 預付款項 300,918 1 338,550 1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2,592,218 6 3,081,749 7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六(六) 507,245 1 708,535 2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8,613,156 61 24,360,677 57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二)及八 77,547 - 77,100 -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五(二)、六(七)及八 1,582,655 4 2,176,649 5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五(二)、六(八)及八 876,043 2 876,043 2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五(二)、六(九)及八 4,382,070 10 3,985,245 9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十)及八 590,726 1 504,988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十一)及八 6,092,180 13 6,794,229 16
1780 無形資產 六(十二) 2,361,692 5 2,422,945 6
1920 存出保證金 414,632 1 425,823 1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521,166 1 132,097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七及八 1,102,418 2 1,109,568 3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8,001,129 39 18,504,687 43
1XXX 資產總計 $ 46,614,285 100 $ 42,865,364 100

(續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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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負債及權益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三)及八 $ 2,945,584 6 $ 3,457,000 8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四)及八 1,968,082 4 1,404,186 3
2150 應付票據 10,375 - 13,129 -
2170 應付帳款 2,350,078 5 2,067,631 5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398,718 1 364,701 1
2200 其他應付款 707,048 2 629,113 2
2230 當期所得稅負債 六(三十一) 81,079 - 42,352 -
2310 預收款項 六(十五) 2,921,247 6 3,042,119 7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七)及八 2,061,470 5 301,000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38,361 - 76,181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3,482,042 29 11,397,412 27
非流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 六(十六) 4,500,000 10 4,500,000 11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七)及八 4,367,629 10 8,456,126 20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 六(十八) 81,720 - 79,071 -
2640 應計退休金負債 五(二)及六(十九) 89,596 - 87,602 -
2645 存入保證金 128,646 - 136,394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9,167,591 20 13,259,193 31
2XXX 負債總計 22,649,633 49 24,656,605 58
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二十一) 16,623,418 36 13,139,241 30
資本公積 六(二十)(二十二)
3200 資本公積 1,929,793 4 521,293 1
保留盈餘 六(二十一)(二十三)(三十一)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180,924 2 1,022,243 2
3350 累積盈虧 2,854,738 6 1,586,811 4
其他權益 六(二十四)
3400 其他權益 1,436,219 3 1,999,611 5
3500 庫藏股票 六(二十一) ( 60,440 ) - ( 60,440 ) -
3XXX 權益總計 23,964,652 51 18,208,759 42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6,614,285 100 $ 42,865,36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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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六)及七 $ 10,892,210 100 $ 8,571,288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十二)(三十)及七 ( 7,316,468 ) ( 67 ) ( 5,697,565 ) ( 66 )
5900 營業毛利 3,575,742 33 2,873,723 34
營業費用 六(三十)
6100 推銷費用 ( 505,719 ) ( 5 ) ( 607,707 ) ( 7 )
6200 管理費用 ( 1,083,154 ) ( 10 ) ( 837,829 ) ( 10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1,588,873 ) ( 15 ) ( 1,445,536 ) ( 17 )
6900 營業利益 1,986,869 18 1,428,187 17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七) 361,016 3 488,051 6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二十八) 7,913 - 10,451 -
7050 財務成本 六(五)(二十九)及七 ( 276,462 ) ( 2 ) ( 298,981 ) ( 4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九) 421,552 4 79,824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514,019 5 279,345 3
7900 稅前淨利 2,500,888 23 1,707,532 20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三十一) ( 102,170 ) ( 1 ) ( 54,779 ) ( 1 )
8200 本期淨利 $ 2,398,718 22 $ 1,652,753 19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3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失)利益 六(七) ( $ 557,180 ) ( 5 ) $ 459,832 5
8360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六(十九) ( 4,706 ) - ( 2,487 ) -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 5,262 ) - ( 53,075 ) -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利益之稅後淨額 ( $ 567,148 ) ( 5 ) $ 404,270 5
8500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1,831,570 17 $ 2,057,023 24
每股盈餘 六(三十二)
9750 基本 $ 1.51 $ 1.26
9850 稀釋 $ 1.51 $ 1.26
假設子公司對本公司股票之投資不視為庫藏股時之擬制資料:
本期淨利 $ 2,229,435 $ 1,604,715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 $ 1.37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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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保留盈餘
附註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庫藏股票 權益總額
102 年 度
102年1月1日餘額 $ 11,944,765 $ 521,293 $ 843,650 $ 1,909,259 $ - $ 1,590,447 ( $ 60,440 ) $ 16,748,974
10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1): 六(二十三)
法定盈餘公積 - - 178,593 ( 178,593 ) - - - -
現金股利 - - - ( 597,238 ) - - - ( 597,238 )
股票股利 1,194,476 - - ( 1,194,476 ) - - - -
102年度淨利 六(三十二) - - - 1,652,753 - - - 1,652,753
102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六(七)(十九)(二十四) - - - ( 4,894 ) ( 859 ) 410,023 - 404,270
102年12月31日餘額 $ 13,139,241 $ 521,293 $ 1,022,243 $ 1,586,811 ( $ 859 ) $ 2,000,470 ( $ 60,440 ) $ 18,208,759
103 年 度
103年1月1日餘額 $ 13,139,241 $ 521,293 $ 1,022,243 $ 1,586,811 ( $ 859 ) $ 2,000,470 ( $ 60,440 ) $ 18,208,759
10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2): 六(二十三)
法定盈餘公積 - - 158,681 ( 158,681 ) - - - -
現金股利 - - - ( 484,177 ) - - - ( 484,177 )
股票股利 484,177 - - ( 484,177 ) - - - -
103年度淨利 六(三十二) - - - 2,398,718 - - - 2,398,718
10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六(七)(十九)(二十四) - - - ( 3,756 ) 2,549 ( 565,941 ) - ( 567,148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六(二十)(二十二) - 73,500 - - - - - 73,500
現金增資 六(二十一)(二十二) 3,000,000 1,335,000 - - - - - 4,335,000
103年12月31日餘額 $ 16,623,418 $ 1,929,793 $ 1,180,924 $ 2,854,738 $ 1,690 $ 1,434,529 ( $ 60,440 ) $ 23,964,652

註1:員工紅利$31,640與董監酬勞$47,460已於綜合損益表中扣除,其與股東會決議之分配數差異,已於民國102年度綜合損益表中補提員工紅利$507與董監酬勞$760。
註2:員工紅利$29,753與董監酬勞$44,629已於綜合損益表中扣除,其與股東會決議之分配數差異,已於民國103年度綜合損益表中迴轉員工紅利$1,191與董監酬勞$1,785。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億彰、吳建志會計師民國104年3月20日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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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2,500,888 $ 1,707,532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六(二十) 73,5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六(二)(二十八) ( 447 ) ( 507 )
迴轉提列呆帳費用數 六(三) ( 1,078 ) -
沖銷未能收回之款項 六(三)(四) ( 2,094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六(九) ( 421,552 ) ( 79,824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二十八) 732 7
折舊費用 六(三十) 117,069 118,600
攤銷費用 六(十二)(三十) 61,253 61,252
利息費用 六(二十九) 276,462 298,981
利息收入 六(二十七) ( 12,267 ) ( 25,556 )
股利收入 六(二十七) ( 209,456 ) ( 27,142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六(七)(二十八) 11,814 -
處分長期股權投資利益 - ( 1 )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 22,704 ) ( 9,848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 42,049 ) 23,993
應收帳款 ( 1,625,425 ) ( 1,328,128 )
其他應收款 31,118 135,573
存貨 ( 3,045,859 ) ( 1,609,782 )
預付款項 37,632 ( 252,225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201,290 ( 214,521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7,150 7,25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 2,754 ) ( 3,091 )
應付帳款 282,447 ( 24,456 )
應付帳款-關係人 34,017 ( 60,185 )
其他應付款 76,173 ( 21,013 )
預收款項 ( 120,872 ) 1,430,785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37,820 ) 7,105
負債準備-非流動 2,649 6,009
應計退休金負債 ( 2,712 ) 758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1,832,895 ) 141,574
收取之利息 12,448 25,460
收取之股利 231,057 45,142
支付之利息 ( 274,700 ) ( 294,957 )
支付之所得稅 ( 63,443 ) ( 100,132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927,533 ) ( 182,913 )

(續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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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3 年 度 102 年 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減少(增加) $ 489,531 ( $ 2,299,137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減資退回股款 25,000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2,466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12,00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資退回股款 20,117 88,603
處分長期股權投資價款 451 3,282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十) ( 10,371 ) ( 4,848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429 -
存出保證金減少 11,191 66,938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增加)減少 ( 389,069 ) 676,24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47,279 ( 1,478,456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 511,416 ) ( 363,000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563,896 ( 249,041 )
發行公司債 - 2,500,000
償還長期借款 ( 6,747,377 ) ( 8,547,558 )
舉借長期借款 4,419,350 6,688,218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 7,748 ) 553
發放現金股利 ( 484,177 ) ( 597,238 )
現金增資 4,335,000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567,528 ( 568,066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212,726 ) ( 2,229,435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381,938 3,611,37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69,212 $ 1,381,938

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億彰、吳建志會計師民國104年3月20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鄭高輝 經理人:謝明汎 會計主管:戴大昌

附件七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中華民國一O三年一月一日至一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元元

  1. 可供分配數

1.期初未分配盈餘 459,775,137

2.加:103年度稅後淨利 2,398,718,166

3.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39,871,817)

4.減:當年度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3,755,942)

5.可供分配盈餘 2,614,865,544

  1. 分配項目

發放現金股利(每股發放 0.8 元) (1,329,873,454)

三、累積未分配盈餘 1,284,992,090

註:1.配發員工紅利43,176,927元(派發現金)。

配發董監事酬勞64,765,390元。

2.本年度分配盈餘順序,係優先分配103年度盈餘。

3.股東配息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負責人:鄭高輝 經理人:謝明汎 主辦會計:戴大昌

附件八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原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修正理由
第十七條 本公司設董事15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持有股份總額,悉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辦理。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之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2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董事之報酬、車馬費及辦公費,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水準議定之。但年度盈餘分派之酬勞金, 另依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公司設董事15人,內含獨立董事3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持有股份總額,悉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辦理。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董事之報酬、車馬費及辦公費,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水準議定之。但年度盈餘分派之酬勞金,另依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酌修文字。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自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之。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月十七日,自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之。 增訂第三十四次修正日期。

附錄一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事依本規則行之。

二、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或代理人))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股東(或代理人)出席股東會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權數依股東(或代理人)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三、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或代理人)出席時,主席即宣佈開會。如已逾開會時間尚不足法定數額時,主席得宣佈延後之,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兩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或代理人)出席時,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或代理人)所代表之股數已足法定數額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提請大會追認。

四、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五、股東會之主席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六、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七、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八、股東會之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會議經主席宣佈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九、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排定其發言順序。出席股東 ( 或代理人 ) 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經確認之發言內容為準。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得予制止。

十、同一議案每一股東(或代理人)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股東(或代理人)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十一、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兩人以上之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十二、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十三、主席對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佈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十四、議案表決之監票人員,由主席指定出席股東(或代理人)擔任;計票及其他工作人員,由主席指派之。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記錄。

十五、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十六、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

十七、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或代理人)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十八、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十九、主席得指揮糾察人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

二十、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二十一、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附錄二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Prince Housing&Development Corp.。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業務列明於下:

  1. 農場林場及畜水產養殖場等之開發、經營、租售。
  2. 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觀光旅社、觀光遊樂事業(兒童樂園、水上樂園等)、室內外運動場、平面及立體停車場、超級市場、港口及內陸袋裝或散裝倉庫等之委託興建及經營租售。
  3. 工業區及住宅區之開發、經營、租售。
  4. 有關建築材料之製造、買賣及建築技術之代理推廣業務。
  5. 房屋租售之介紹。
  6. 運動器材之代理進口生產製造及買賣業務。
  7. 接受委託辦理土地重劃業務。
  8. E201010景觀工程業。
  9.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10.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 三 條:本公司為業務之需要,得轉投資其他事業,且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 四 條:本公司設於台南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之議決,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或工廠,其撤銷或遷移時亦同。

第 五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  份

第 六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佰億元整,分為貳拾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 七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於奉准設立或變更登記後,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得免印製股票,亦得採就發行總股數合併印製股票之方式發行,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或保管。

第 八 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 九 條:股東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 十 條:換發或補發新股票得酌收印刷費及應貼印花稅費。

第三章 股 東 會

第 十一 條:股東會分為股東常會與股東臨時會二種,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令召集之。

第 十二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第 十三 條:股東會開會時,除公司法另有規定者外,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208條之規定辦理。

第 十四 條:股東會之決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 十五 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情事者,其股份無表決權。

第 十六 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載明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由主席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該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公司備查。

  1. 董 事 會

第 十七 條:本公司設董事15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持有股份總額,悉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辦理。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之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2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董事之報酬、車馬費及辦公費,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水準議定之。但年度盈餘分派之酬勞金,另依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第 十八 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對內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副董事長輔助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 十九 條: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208條規定辦理。

第 二十 條: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出席董事代理之,但一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之職權如下:1.各項辦事細則之審定。2.業務方針之決定。3.預算決算之審查。4.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案之擬定。5.資本增減之擬定。6.重要人事之決定。7.執行股東會議決事項。8.對外投資之議決事項。9.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所賦予職權。除前項及公司法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董事會之召集,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董事長召集之,應載明事由,於7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召集之通知,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方式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一切業務經董事會之議決交董事長執行之,董事會之議決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半數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公司備查。

第五章 監 察 人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設監察人3-5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其中至少須有一人在國內有住所。全體監察人持有股份總額,悉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辦理。股東會選任監察人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監察人。

監察人之報酬、車馬費及辦公費,準用本公司章程第十七條第三項辦理。

第二十五條:監察人之職權如下:1.調查公司業務及財產狀況。2.查核簿冊文件。3.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4.其他依法令所賦與之職權。

第二十六條: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但無表決權。

第二十七條:監察人執行業務時,對其所審定之帳冊應於股東會開會時提出報告書。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得於董事、監察人及重要職員任職期間內,為該等人員購買責任保險,相關事務授權董事會執行。

第六章 經理人及職員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經理人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限存否及其範圍,悉依所屬部門職掌內容及董事會決議定之。

第七章 會  計

第 三十 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終了時應編具總決算。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應於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交監察人查核出具報告書,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1.營業報告書。

2.財務報表。

3.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已屆成熟期,同業競爭劇烈,董事會對於盈餘分配議案之擬具,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之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決定盈餘保留或分配之數額及以現金方式分配股東股息或紅利之金額。

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如尚有餘額,應先提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提列或回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為本期可分配數,再加計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為累積可分配盈餘,股東股息及紅利應為累積可分配盈餘之50%至100%,現金股利比率不低於當年度股東股息及紅利分配總額之30%;除分配股息外,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但其中分派董監事酬勞訂為本期可分配數百分之三,員工紅利不得少於本期可分配數百分之二。前項員工紅利之分配以股票配發者,其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以董事會議決另定之。

第三十四條: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為第三人保證時,應依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辦理。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章程未定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十一月廿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二月十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三月八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五月二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四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五月十六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四月三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廿七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六月十八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廿三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七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十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五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七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九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九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00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O一年六月二十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0二年六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0三年六月二十日,自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之。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鄭 高 輝

附錄三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職  稱 姓 名 截至本次股東 會停止股票過 戶日之持股數 備     註
董 事 長 鄭高輝 28,136,024 九福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副董事長 羅智先 162,743,264 統一企業(股)公司代表人
董  事 吳琮斌
董  事 吳曾昭美 39,220,338
董  事 莊士弘 2,346,491 弘耀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董  事 高秀玲 42,737,308 高權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董  事 侯博明 22,923,624
董  事 侯博義 13,701,215
董  事 吳中和 14,969,463 永原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董  事 莊英志 610,020
董  事 吳建德 71,402,587 泰伯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董  事 吳平治
獨立董事 張冀明 0
獨立董事 林瑞瞐 0
獨立董事 戴謙 0
董事合計 398,790,334
監 察 人 莊英男 20,140,496 光偉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監 察 人 黃肇文 13,806,429
監 察 人 陳景星 601,774
監 察 人 陳建宏 226,600
監 察 人 林政陽 0
監察人合計 34,775,299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本公司全體董事合計應持有最低股數為39,896,203股。

本公司全體監察人合計應持有最低股數為3,989,620股。

附錄四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本公司本年度並無無償配股,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