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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ect World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an 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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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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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磊股份
公告编号: 2013‐002
证券代码: 002624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已经 注销原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德清支行”)开 设的账号为 3305094138100031442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使用在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德清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 为: 1205280229200032739 ,作为“年产 5 万吨炉外精炼用镁碳砖 / 镁铝碳砖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的新专用账户(详情请参见 2012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互联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公告》)。
2013 年 1 月 9 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德清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关于“年产 5 万吨炉外精炼用镁碳砖 / 镁铝碳砖 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工商银行德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205280229200032739,截止 2012 年 12 月 25 日,专户余额为肆仟壹佰 零伍万玖仟叁佰贰拾柒元贰角贰分(41,059,327.22)。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 5 万炉外精炼用镁碳砖/镁铝碳砖项目蓦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工商银行德清支行依本行规定提供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服务。
二、公司和工商银行德清支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工商银行德清支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 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晶晶 、张闻晋 可以随时到 工商银行德清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工商银行德清支行应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工商银行德清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工商银行德清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工商银行德清支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国信证券。工商银行德清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工商银行德清支行 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工商银行德清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工商银行德清支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工商银行德清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 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工商银行德清支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信证 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01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