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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ect World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Oct 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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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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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新增了推荐类询价对象、网下摇号配售、估值与报价 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浙江金 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磊股份”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6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 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保荐 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其中,网下 发行不超过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 万股。本 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金磊股份”,申购代码为“002624”,该申购简称及申购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 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11.2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16.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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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0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数量之和为12,500 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25 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31,253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 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28,000 万元。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的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 与网下申购。符合上述条件的配售对象应按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1 年10 月17 日(T 日)9:3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 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参与网下申 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 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624”。
申购资金的有效到账时间为2011 年10 月17 日(T 日)15:00 之前,该日 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款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 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 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和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 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 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 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 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 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 额缴纳申购款,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将此情况报送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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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125 万股)配号的方法,按照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 位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11年10月18日(T+1日)进行网下申购摇号抽签,最终 将摇出4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125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500 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 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7)2011 年10 月19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浙 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 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的发 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8)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 定3 个月。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1 年10 月17 日(T 日)9:30-11:30、 13:00-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 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20,000 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 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 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 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 家;
(2)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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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2,000万股,向网下回 拨后仍然申购不足;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 年9 月28 日(T-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金磊高温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 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 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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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金磊股份 | 指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 过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配 售对象配售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
| 询价对象 | 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10 月11 日修订)中界定的询 价对象条件,且已在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国信 证券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的 推荐询价对象 |
| 配售对象 | 指询价对象于2011 年10 月12 日(T-3 日)12:00 前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 券投资产品(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 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 象除外) |
| 投资者 |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 有效报价 | 指初步询价中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和 申报时间等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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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 股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时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 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 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
|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 行资金账户 |
| T 日 | 指2011年10月17日,即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 的股票配售对象按其网下有效申购数量缴付申购资金 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在2011 年9 月29 日(T-7 日)至2011 年10 月12 日(T-3 日)的初步询价 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1 年10 月12 日(T-3 日)下午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经确认为有效 报价的49 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的84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未来成长性、 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20 元/股。确定 方法为:对股票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价格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累计,相同价格的将按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计有效报价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等于或首次超过500 万股的25 倍时,按上述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 申购数量的最低价格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2,5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500 万股, 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 万股。
-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20 元/股,此价格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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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盈率为:
(1)16.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40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数量之和为12,500 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25 倍。
4、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8 日 2011年9月28日(周三)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T-7 日 2011年9月29日(周四)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 T-6 日 2011年9月30日(周五)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 T-5 日 2011年10月10日(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
| T-4 日 2011年10月11日(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
| T-3 日 2011 年10 月12 日(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
| T-2 日 2011 年10 月13 日(周四)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 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 日 2011年10月14日(周五)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 日 2011 年10 月17 日(周一) |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 之 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
| T+1 日 2011年10月18日(周二)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
| T+2 日 2011年10月19日(周三) |
刊登《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 告》,网下申购款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 T+3 日 2011年10月20日(周四)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 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 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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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所提交的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 的询价对象为22 个,对应的配售对象为33 个,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2,50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 为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及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2、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 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
(2)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一致;
-
(3)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
-
(4) 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1 年10 月17 日(T 日)当日15:00 之前到
-
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
申购。 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
(5)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
-
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
|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77057923359 |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 7441010191900000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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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
|---|---|---|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9009893059705 |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90303001057738 |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622296531012 |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751696821 |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3、网下申购、配号摇号及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配售对象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 确定原则如下:
(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00 万股,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125 万股)配号的方法,按照配售对象网下有效申购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 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11 年10 月18 日(T+1 日)进行网下申购摇号抽签,最 终将摇出4 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125 万股股票。
(2)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500 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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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500 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中止发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11 年10 月19 日(T+2 日)刊登《浙江金磊高温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 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 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4、多余款项退回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1 年10 月17 日(T 日)15:00 后对配售对象划付 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 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1 年10 月18 日(T+1 日)9:00 前发出 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 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 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 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11 年10 月18 日(T+1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 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2011 年10 月 17 日(T 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1 年10 月19 日 (T+2 日)9:00 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5、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2)验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1 年10 月17 日(T 日) 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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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1 年10 月1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期间将2,000 万股“金磊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 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1.20 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 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 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 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 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 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1、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 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 申购上限不得超过20,000 股,对于 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 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 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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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1 年10 月17 日(T 日)账户注册资 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 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11 年10 月17 日(T 日) (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11 年10 月17 日(T 日) (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 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 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1 年10 月18 日(T+1 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1 年10 月18 日(T+1 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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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分公司及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 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 购,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 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 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1 年10 月19 日(T+2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1 年10 月19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1 年10 月19 日(T+2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 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1 年10 月20 日(T+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 股。 4、结算与登记
(1)2011 年10 月18 日(T+1 日)至2011 年10 月19 日(T+2 日),全部 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 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1 年10 月19 日(T+2 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 券交易网点。
(3)2011 年10 月20 日(T+3 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 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 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 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 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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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 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龙山路117号 法定代表人: 陈根财 联系电话: 0572-8409712 传 真: 0572-8409677 联 系 人: 魏 松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联系电话: 0755-82133102、82130572 传 真: 0755-82133303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10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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