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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ect World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Feb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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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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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要求, 我们作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度为下属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对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因补充项目流动资金的需要,2017 年度拟 向交通银行、交银国信、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杭州银行、汇丰银行、中信银行、 华夏银行、华美银行、上海银行、恒丰银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宁波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7 亿元(其中延续 2016 年度授信额度 13 亿 元、新增授信额度 24 亿元),具体额度在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 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一年。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 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拟为 上述综合授信中的部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 30.5 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和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在认真审核后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战略发展,有利于 下属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 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 项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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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丹丹:
董弘宇:
2017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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