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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ect World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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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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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邮编:100020 23-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 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和说明,并进行了必要的验 证,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1.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

经理工作报告》等议案。

  1.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

  1.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4月27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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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 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 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 年5月17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1号院4号楼完美世界A座20层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池宇峰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及其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 - - 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 9:25、9:30 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统计数据,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 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公司股 份689,306,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319%。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8名,代表公司股份231,690,9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430%。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86名,代表公司 股份920,997,6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749%。

  1.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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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 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 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 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①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池宇峰先生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

②与祖龙娱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

③与 SNK Corporation 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

(9)《关于 2021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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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以下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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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无正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承办律师:

承办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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