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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ect Group Corp.,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ug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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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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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19-034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8 月15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9 年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章程》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 | 原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第二十 三条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
|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
||
|---|---|---|
| 第二十四 条 |
公司在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
| 第二十 五条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 让给职工。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
|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
||
|---|---|---|
| 第四十 五条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司日常办公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规 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方式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并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确定股东身份。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司日常办公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规 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 供网络方式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确定股东身份。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 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 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 个工 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
| 第九十 八条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 |
| 第一百 〇九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第一百 三十条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担任除董事及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担任除董事及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后的《倍加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 定网站予以披露,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8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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