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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LI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7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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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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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2016 年度,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充分利用自身的专 业优势,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 司发展,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进一 步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 2016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2016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其中,现场表决会议 4 次, 通讯表决会议 7 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 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能够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 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 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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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席
(次)
委托出席
(次)
缺席
(次)
出席年度股
东大会(次)
出席临时股
东大会(次)
杜婕 11 11 0 0 1 3
高贵富 11 11 0 0 1 3
张生久 11 11 0 0 1 3
禹彤 11 11 0 0 1 3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情况

2016 年度,除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还在会议 期间对公司进行调研,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 态、财务状况等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 公司的新闻报道,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以及掌握重大事件、政 策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客观的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以及是 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关联交易定价的有关原 则,体现了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对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审议 程序,并及时做出了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公司发生的对外 担保,均系为保证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的一般保证。公司 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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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保持了公司分红政策的稳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董事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有丰富的实 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王晓东为公司 副 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程为公司副总经理、曹家玮为公司总会 计师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 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合法、规范、公平。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45 份。公司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 项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公司全体股东及时、准确、平等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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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公司重大信息。

(七)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对公司经营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均能按照各自的 工作制度履行职责,运作规范;各委员能够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出发,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 (九)其它事项

  •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 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杜婕 高贵富 张生久 禹彤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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