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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LI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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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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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8-00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加快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清算注销工作,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债务重组后三家控股子公司还需履行其他的清算工作程 序,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 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于2018年3 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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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重组概述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 长春经开东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型建材公司”)、长 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因市 场经营变化,目前已不能如期开展业务,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 高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 年9 月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同 意对三家子公司进行清算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018 号公告)。
截至目前,清算组已对上述三家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 行全面梳理。为加快推进清算注销工作,解决建安公司、东方新型建 材公司和进出口公司的债务问题,公司分别与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签 订了《债务重组协议》。
二、债务重组对方基本情况
1、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2438836537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昱人
注册资本:500 万元
营业期限:1994 年3 月25 日至2018 年6 月30 日
注册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 号
经营范围: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股东构成: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5 万元,占比 99%;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出资5 万元,占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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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 年10 月31 日,建安公司资产总额1302 万元、营业收 入0 万元、净利润-270 万元。
2、长春经开东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661603263K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春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 万元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经济开发区深圳街3 号二层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型材、铝塑门窗、空心砖等。
股东构成: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5 万元,占比
95%;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5 万元,占比5%。
截至2017 年10 月31 日,新型建材公司资产总额226 万元、营 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9 万元。
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010801000220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营业期限:1993 年9 月10 日至2011 年12 月30 日
注册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海口路1 号
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产品、工艺品、土畜产品、普通机械、 成套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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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材料、汽车(除小轿车)、建材(危险化学品除外)、 钢材、木材及制品的经销
股东构成: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9%、长春
截至2017 年10 月31 日,进出口公司资产总额3 万元、营业收 入0、净利润0 万元。
三、债务重组方案
(一)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的部分债权
建安公司清算组确认应付公司债务507 万元,新型建材公司清 算组确认应付公司债务1324 万元,共计1831 万元。通过核查款项 发生时间和具体业务内容,清算组确认是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因 为已不具备收回条件,公司本着谨慎原则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放 弃上述债权不会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影响。目前,公司同意放弃 上述债权,
(二)公司与进出口公司进行债权交换
1、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对进出口公司应收债权为 1571 万元,其构成为公司向进出口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进出口公司 目前已不能如期开展业务,不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 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截至目前,其账面净资产价值为零。
2、进出口公司清算组确认进出口公司现有对外债权共计1935 万 元。进出口公司上述债权催收难度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截至目前,其账面净资产价值为零。
3、公司同意与进出口公司依据账面净资产的价值(价值均为零) 将公司应收进出口公司债权与进出口公司对外债权进行交换,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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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协议》。
- 4、本次债权交换不会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债务重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与进出口公司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
1、进出口公司以其对外债权 1935 万元的账面净资产价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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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零)交换公司对进出口公司的 1571 万元债权(账面净资产价值为 零)。
-
2、双方交换债权后,进出口公司不再对公司就上述 1571 万元债
-
务承担任何偿付义务;公司也不再对进出口公司就该笔债权享有任何 权益。
-
3、公司对承接的 1935 万元对外债权享有债权人应有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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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催收追索及再转让等处置。
-
4、进出口公司负责依法将本次债务重组事宜通知债务人。
-
(二)与建安公司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放弃对建安公司的债权 507 万元,以及与 之相关的一切权益。
- (三)与新型建材公司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放弃对新型建材公司的债权 1324 万元, 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益。
五、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债务重组后,三家控股子公司还需履行其他的清算工 作程序,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 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二)本次债权债务重组后,有利于三家控股子公司加快推进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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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工作,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关于债务重组的合理性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债务重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法》中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清算注销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债务重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债务重组。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债务重组的合理性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法》中关于公 司解散和清算的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债务重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 过本次债务重组后,公司可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债务重组。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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