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PASLI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6, 2015
56570_rns_2015-08-06_b67b11d6-fc85-4edf-9394-555fe36b679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调整 公司融资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 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
(二)发行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三)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有效 期内,每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四)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和资金市场供求关系 确定;
(五)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六)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全权处理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
1
发行利率等,及办理中期票据的注册、上市手续;
(二)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 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 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 期票据的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四)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 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五)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12 年版)和公司《银行 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
上述议案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 准。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picture [309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